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6-04-04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汇总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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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结构
1960年,罗纳德。哈里。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他随后指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列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进行了重新说明。此后,他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科斯谈到了权利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还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传统的认识。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
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外部侵害问题具有相互性。科斯在第二节中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阻止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必要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科斯考虑了两种情况,即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经济问题是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因此,必须对实际结果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科斯具体分析了市场、企业、政府三种不同的解决方式,他认为:当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以后,产值的增长多于它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得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害涉及很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不是没有成本的。关键是看,哪一种安排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更大。
4、科斯列举了法院对外部侵害案件的审判,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体系可以影响经济运转的方式,从而表明法律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斯强调:为了解决外部侵害而进行权利调整时,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我们必须决定,防止损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它方面遭受的损失。
5、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缺陷,指出了传统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的必要性。他着重考虑了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该方法忽视了这种安排或许会带来更多的损害。②福利经济学对市场制度的一些假设,脱离现实世界。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跟事实不相符合。因此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必须对新旧情况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结论。③庇古与科斯理论观点的差异,最根本的在于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是一种对实物的占有,而科斯则认为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就是该权利的使用导致别人的损失。
最后,科斯指出:在考虑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必须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他提倡的方法革新。
三、科斯定理
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科斯将交易成本应用于产权制度的效率分析,形成了着名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也就是在标准经济理论的假设里,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怎样,当事人通过谈判都能导致财富的最大化。该定理包含两个重要的理论假设:①交易成本为零。交易成本指外部性当事人建立交易关系,进行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并监督执行所花费的成本。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把交易成本称作:运用价格机制所需要的成本。②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晰,即外部性问题所涉及的公共权利的归属明确,至于具体归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则没有给予明确的限制。科斯用农夫与养牛人的例子,详细阐述了关于公共权利的交易行为都可以使产权的配置达到最优。科斯定理的实质,是通过交易成本揭示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四、一点体会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从现实经济问题入手,通过一种全新的视角,即外部侵害的相互性,来探讨交易成本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科斯将产权的界定与交易成本结合起来,剖析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观点,从分析方法上进行了革新,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在分析层面上,科斯从整个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避免了对行为双方的简单讨论。其分析涉及市场、企业和政府三个行为主体,分别为三个主体的制度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通过科斯的分析,我们可以为产权的安排、制度的选择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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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因为抚育作用不仅是给与孩子心理上的需要,还有社会上的需要,所以一个完整的抚育集合是包含两性双方的抚育,这样孩子得到抚育的过程才会更加的健全。否则,任何一方的缺席都会对孩子产生影响,这对孩子的成长过程至关重要。所以生理上的父母与社会上的父母有时可能是两个概念,如果生育我们的父母并没有给我们进行社会上的抚育和教养,那么他们就只能是我们生理上的父母,他们只给与了我们的生命,并没有教会我们一套可以在社会上生活下去的行为方式,使我们成为一个优秀的社会人。
所以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子体的抚育,在人类里,如何由单系的生理给养,转变成双系的社会教养”,成了我们研究人类生育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总之关于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在全书中所贯穿的一个重要的体系,他在书中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说明了生育是种族绵续的保障,是满足人类生物基础性的需要,是社会新陈代谢的继替过程,继而证明它的重要性。
在关于父母权力的章节中,我谈到了严格父母的角色,即父母双方。我对这些有一些感觉和想法。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而且最好的方式是双方的角色是互补的,这样才能更加的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以及性格的完善。费孝通在书中还说,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养育群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是形成二元养育的重要条件。是的,父母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不同于社会建构。
通常所说的“男主外、女主内”并非是家庭常态,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应该是每个人所做的是符合自己意愿的,并且是双方互补的最优产物,这样的发展才是常态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家庭,所有父母都能对子女抚育问题有清晰理性的把我,在或多或少上是存在一定偏差的。但是家庭抚育是与生俱来的,更加是一种众生相伴的特殊教育,它是循序渐进的,并不能为其它的方式所取代,它也将是我们一生中所扮演角色中特殊而重要的。
家庭对我们大家都是神圣的。它是我们的避难所,我们受伤时的疗养院,我们面对一切的坚强后盾。是的,透过《生育制度》,我们了解了家庭担负着子女的抚育任务,是为一种对于种族绵续得以保障的一种被伦理和道德保护的结构,社会对于它是极为重视的。自古以来,家庭情感就是一种情感存在。它承担着各种任务,不仅是生活单位,也是生产单位。
而作者对于家庭的研究,包含了很多的方面,不经有着家庭一直所承担的继替的问题,还有着关于父系、母系等的社会问题。
费孝通在书中指出,“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时代,社会的完整确实需要人口的稳定,人口过多或少对社会的稳定都会造成影响,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的生产很大程度上并不依赖于人口的多少,更多的是依赖于资源的多少。人口减少并不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了人口下降的情况,但并未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我认为费孝通的文化功能理论在这里是非常明显的。它认为,目前的生育率也可能是满足人类需求的一种手段,比如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养老。
需要的满足有赖于物质的利用,人的基本活动是利用外界物资来满足需要的活动,所以这更加的反应出在开始就已经提到的关于“文化是社会创造出来使人类可以共同生活来满足个体需要的手段,文化是社会力量来维持的生活方法”。
费孝通在《种族绵续的保障》中提到,“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分和尚没水吃’,这说明个人生活所依靠的不是任何别的个人,而是各个人之间互相配合别人行动的分工体系。这体系使个人的力量不是低效,而是相乘相加”。也可见费先生在书中是非常的关注社会整体的,而且他自己在进行学术回顾与反思时也指出‘见社会不见人’是他长期以来所做的社区研究的主要缺点。
但现在他改变了以往一些以社会为实体、以个人为载体的观点,更加辩证地看待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我认为认识社会中的个体,社会是一个由人组成的社会,所以人与社会是辩证的、统一的、相互依存的。
费孝通先生所写的不仅是一种生育制度,更是一种真正的家庭制度。内容广泛。其丰富的例证和清晰的逻辑,使我们对社会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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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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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社会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它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繁荣,也有人指出它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我也曾经对这个话题思考了很久,最近读了一本关于消费社会的书籍,让我对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书中提到,消费社会是一个现代社会的特征,它主张人们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欲望。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消费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无法离开消费就无法生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消费的方式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人们对物质的追求变得越来越强烈,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
消费社会带来了资源的浪费。为了满足人们对新鲜感的追求,很多商品都被设计成了一次性的,使用一次就会被抛弃,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人们也会购买大量的奢侈品,这些产品往往会造成资源的过度消耗。这种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不仅在短期内浪费了资源,还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消费社会也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在这样一个追求物质的社会中,有些人会不惜一切代价去追求更多的物质享受,而另一些人却过着贫困的生活。贫富差距的加大会导致社会的分裂和矛盾的加剧,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是极为不利的。
消费社会也造成了人们对物质的过度依赖。在这样一个物质至上的社会中,人们往往会把自己的幸福和快乐寄托在物质上,忽略了精神层面的需求。他们认为只有拥有更多的财富和物品才能获得幸福,而忽略了人际关系和内心的平静。这种对物质的过度依赖会使人们变得空虚和焦虑,失去对生活的热情和动力。
消费社会虽然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物质的丰富,但是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认识到消费的重要性同时也要注意消费的方式和节制,不能盲目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了自己的内心需求和社会责任。希望我们能够在消费社会中找到平衡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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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读公意与法律
契约理论是一种关于国家起源、权利原因和假设前提的理论(有人批评它是理想主义的乌托邦思想)。法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公意志行为。权利来自自然。只要我们能够平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实现一个社会的利益,社会契约自然就会形成。而这个集体的真正利益,是全体公民的普遍意志,即全体公民的一致决定,代表着人民的普遍意志精神。
为了突出公意的重要性,卢梭进一步严格地区分了公意和众意: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集团制衡下也为公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并且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主权也是一般意志的运用,一般意志是不可转意的、不可分割的、绝对的,不是人民至上,而是社会公意。
在这里,卢梭提出了一种的“主权在民”的公意思想,他所主张的契约论,实则是一种民主极权的主义。
但是在我看来,卢梭的这一想法未免过于理想化:首先,我们都知道,西方哲学家一直主张人性本恶,并且认为人是需要在一定的调教下和社会制约下才能够充分抑制其性恶的一面,若是过于民主,是否会导致由于过于相信个人而造成个别分子谋反造乱而集体利益损害的局面,我们不得而知;其次,卢梭过于强调公众利益,采取绝对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公意认可的想法总是正确等思想,而在民主国家中,由于一切事物都有走向平等的趋势,就会造成智力权威的真空,于是公众或公众的意见就充当智力权威.在这样的国家中,公众不是以说服的方法,而是以全体精神的大力压服个人的方法,将公众的意见强加于和渗透于人们的头脑.
,实则是损害了那小部分与公众利益相悖的人的利益,而让其再损害自身利益的同时去服从社会契约的这种牺牲精神能否在该理论中持续奏效尚待考察,这也与之后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之中提出的“人生而自由平等”口号相悖。无论是后来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下的专政统治,,还是希特勒宣称他代表的是法西斯主义极权制度下的大多数的德意志人(日尔曼人)种族优越论,这种极权式的民主从社会契约论中找到思想源头。最后,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忽视了经济决定政治,只有人和国家看不到社会。他的契约包括不公平的性契约和种族契约。他的契约思想忽视了不平等,认为人的理性选择和个人主义至上。
那么,在这种高度民主、高度民意的状态下,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呢?在书中,卢梭也对这个看似矛盾的话题作了非常详细的解释:“从人性上说,自然正义的法律,在缺乏自然认可的情况下,在人们当中是无效的。
其实,这重法律只对坏人有利,却伤害了正直的人,因为正义的人尊重法律,而别人却不付出回报。因此,必须有一个契约和明确的法律,才能用义务来约定权利,引导正义实现其目标。”我对这段话非常认同,在一个刚刚开始以主权为民作为其思想的社会中,一定会遇到种种的问题,如果不用法律加以约束,社会中的少部分人便会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损害大部分人以及社会的利益,使得公意的思想没有办法得到具体的实现。
试想存在这样一个国家,口头宣扬人人平等自由,实则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把平等的社会契约做出具体说明,则人人可以在这个公有的社会中大肆掠夺而无需付出任何责任代价;抑或是突然出现一个宣扬绝对强权的领导者,人们除了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而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将其制裁,社会必定会进入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法律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正是由于社会契约理论提出之后出于对人的私欲的限制,法律开始产生并且逐步完善。
在我看来,既然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并且用以辅佐公意做出更加正确的判断,那么作为公意的产生者的人民大众,自然而然的就承担起了立法者的使命,这与书中卢梭写的“立法者从各方面说都是国家非同寻常的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卢梭认为,立法者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位应该交给社会地位高、并且能够将立法权和帝权清楚的分开的人(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他特别举出了利库尔戈斯和古罗马的十大行政官的例子),但是我认为,假设立法者给予了一个国家的君主(毫无疑问君主总是一个国家可以推选出的最德高望重之人),他必然会削弱人的组织以强化国家,并且制定更加有利于国家组织和团结的法律,这一方面会使得国家更加的繁荣仓盛,另一方面也会使得其自身地位更加的稳固。我们难道能说这样子的立法工作是完全正确的么?
君主为了其私欲而成就了感情产物的法律,其本身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就是有一定的损害的。立法者本身不应该有权利。他们只应充当向导,而人民本身应有权制定法律。但是,由于成本因素和时间因素,立法者的角色不可能普及到所有人。因此,民主选举地方代表,代表地方参与立法工作,对人民负责,是非常好的立法手段。人民监督的民主代表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很好的立法手段。
纵观全球各国,现代社会各国基本将立法权掌握在议会,虽然各国的议会制度有所区别,但是都受到了“主权在民”思想的深刻影响。在欧美等国家,立法权虽然会部分分配到首相、王室的手中,但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基本分离,并且有一套非常完善的监督制度;因此我认为,卢梭所认为的立法者还是存在一定的狭隘性,并且缺乏一个合理的监督制度来对法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进行必要的保障。人民选出的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制定的法律必须贯彻人民的普遍意志,人民有遵守合同的法律信仰,才能建设理想的主权国家。
但是这种服从存在强制力保障上不足,私权力向公权力转移形成,而这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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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令人唏嘘,但它并不想让你害怕,而是想让你勇敢。
犹记得《寻梦环游记》风靡全球一时,那
会几乎所有人都在感慨,死亡不是终点,遗忘才是,所以不要忘记之类的话。
那时候我便想,活着都未必能被记住,死后还希望别人一直记得,真是太奢侈的一件事啦。
果然,《无缘社会》印证了我内心深处这一有些悲观的想法。
这本书给我们指出了一种社会现象,许多人孤独死去,身份不明。无缘指的是,没有亲人、没有关联。这些无缘死的人,可以说是在活着的时候,就已经被遗忘。
它并不只存在于日本,即使日本人“不愿意给别人带来麻烦”的观念也是很大一部分原因,但仔细一想,它并不特殊,它有可能每天发生在我们所在城市,有可能在我们身边,有可能是你是我。
去年身体不太好的时候也有过这样的念头:如果自己突然猝死,会有多久才会被发现?
我有一个非常善良的房东,房租半年一收,水电她代缴,除了偶尔节假日互相问候以外,互不打扰。父母尚未退休,各有自己的工作,一忙起来许久未联系也是经常的。现实生活中交情好到会到家里来做客的朋友不多,除了外卖平台和一二好友,没有人知道我住在哪里。
所以便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并为此悲观了好一阵。
很感激NHK这群人,愿意为了让社会变得温暖一点,让死亡变得人情味一点,愿意为了让活着更有希望和力量,而长年致力于这项调查中。
他们很有逻辑,思维清晰,也很有执行力,从死亡人群着手,上到国家部门,下到边缘人群,死亡者的家属同事邻人,从尸体到活着的老年甚至“青年无缘预备队”,层层深入,随着报道,惊起了看似平静的社会一浪又一浪。
老人死后隐瞒死亡事实骗保的儿女,未必十恶不赦;孤独死去的人并非孤僻;惨死街头的流浪老人并非毫无亲人
别人的生活,有时候令人难以理解,了解以后又让人无力相助。但这本书绝不是想叫你恐惧,而是想让我们鼓起勇气来,重新建立起关联,好好珍惜手上的缘分。
生来几乎都是备受疼爱的人,为何死去时无人相依无人善后无处可去?书里挖掘出了三大原因——血缘关联的乏力,工作即雇佣关系的恶化,还有地域关联的丧失。
这简直就是我们自己了。随着当代人不断涌入城市生活,精神层度的需求不断提高,慢慢的我们远离了家乡,远离了除了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不理解你的亲人,在到了一定年纪以后,也必须要告别工作。
无缘死似乎成了许多人肉眼可见的结局。但其实并不可怕吧。想一想,既然年轻时候选择了远走,选择了自由和梦想,选择了孤独,那老来也没什么好抱怨和害怕的。
就好像享受过青春,就不应该抱怨衰老的道理一样,这是选择的代价。
重点不应该是如何死去,而是如何活在当下,如何珍惜手里的缘分,如何活出自己的意义来。
这样的话,即使到最后没有找到那个愿意与你互相麻烦一辈子的人,也算痛快了一生。
如此,即使孤独,也了无遗憾,不枉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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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社会》读后感
作为社会科学方面的一本经典著作,《无缘社会》深入剖析了当代社会中无缘之人的现状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通过对社会底层人群的真实故事和深入调查,这本书不仅给人们深深震撼,更引发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思考和关注。阅读完《无缘社会》后,我深刻意识到社会应该更加关注这些无缘之人,并努力改变他们的命运。
书中的故事引人深思。无缘之人指的是那些在社会中处于被边缘化、被遗忘的人群。他们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没有机会接受高素质的培训,甚至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得不到。在书中,我读到了许多令人心碎的故事,比如一个失去家庭的孩子在街头流浪,一个从小就被迫工作来维持生计的年轻人,以及一个老人在孤独中渐渐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这些故事让我深感社会的冷漠和不公。
社会的创伤和不平等正是导致无缘之人出现的原因。书中指出了政府对于底层人群的忽视和经济制度的不完善。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导致底层人民越来越难以承受社会的压力。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和就业机会的稀缺,更是使得底层人民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书中同时写到了底层人民因为社会的不关心而容易变得疏离和绝望,他们对社会充满了愤怒和不信任。这种情绪的累积,势必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读完《无缘社会》,我深深地反思了自己对底层人群的认识和态度。我意识到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是建立在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尊重基础上的。只有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因此,我决定积极参与到底层人民的帮助和关心中去。我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我也会加入到一些机构或组织中,积极倡导社会公正和平等的理念,推动社会的改变。
阅读《无缘社会》给我带来了一次心灵的洗礼。通过书中的故事,我对于无缘之人的生活感到了痛心和担忧,也让我更加关注社会的不公和不平等。这本书提醒我们,社会离不开每个人的付出和关怀。只有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待遇,社会才能真正繁荣和进步。我愿意为之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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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
“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如此重要,暴力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管理社会的权威?
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的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即政府形成权威,赋予权威一些必要的权利、财产和个人管理社会的自由,通过社会契约形成权威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
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卢梭认为,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
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
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用制权和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权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
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
“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
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
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定只能通过公民大会作出,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
当然,我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永远看到这种利益。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读书报告
《社会学》戴维·波普诺 (七至九章)
1987年6月底第一版人民出版社刘云德王戈译
第五小组
文献主题:
本部分文献主要从社会群体,性和性别和年龄与老龄化问题展开论述,第七章介绍了社会群体的性质、群体结构及其作用如何发挥和首属群体,第八章阐述了性角色、两性之间的差别、性和不平等和人类的性行为,第九章分析了对老龄和老龄化问题的社会看法、老年的生物学特征、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及死亡和临死的经历等。
文献主要思想:
第七章作者认为人类是天生的社会化的动物,人类生活在所有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群体中,形成的社会群体中有一些是为了满足“工具性需要”而其他的则是为了“表意性的需要”,社会群体就是人们继续情感或者工具性的需要形成的相互交往社会模式,人们有确定的目标和期望,并且彼此有认同感。
第八章“性和性别” 作者从各个不同角度描述了男性与女性的差异与特点,作者认为男性总是强大而理性的保护者,女性却是温柔而感性的被保护者。当一个男孩或一个女孩从出生之日起就开始接受社会过程中的性角色期望教育,并且这一观念不断增强。
在第九章中,作者认为我们对老年人的定义和理解导致了许多老龄化问题。首先,我们将其界定在老年人的框架内,放弃他们,排斥他们参与许多社会活动,怀疑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继而导致他们有被孤立的感觉,随后便产生了我们所谓的老年人普遍会感到孤独寂寞的情况。
讨论:读戴维·波普诺的《社会学》第七章的报告
王志阳邓铁朋
怀着崇敬的心翻开波普诺的《社会学》这部名著,仔细读来,收益颇丰。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名著就是名著。他们总能给你惊喜和收获。你会感到“一切都是熟悉的,一切又都是初次相逢,一切都是理解过的,一切又都在重新理解之中”(苏力诗)。
为什么这么说呢?之前曾学过郑杭生主编的《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对社会学有个初步的“印象”,与该书相比,波氏的书给人的感觉不是那么压抑,不那么生硬,在很多看似浅显的论述中总觉得严密而深刻。为什么很多可以浅显表述的东西要那么晦涩地表述?
为什么教材不可以编得更有趣和人性呢?我并不是说两书的观点有很多的分歧。我只是从读者的角度,作一些主观感受的简单表达,相对个人收获的程度。
我将以第七章为例,谈谈我在阅读这本书方面的成就。
第七章标题为“社会群体”。什么是社会群体呢?作者认为“‘社会群体’可以定义为具有一种同样的身份和某种一致感情的两个或更多的人——他们还共同具有某种目标和对各自行为的期待。
”(p285)如此,可以这样几个层次理解社会群体:①社会群体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人组成,那么就涉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建立及维系?②必须由一定的原因建立起来的组织,即是不是人和人的“聚合”都是社会群体?
以什么为社会群体的标准——某种共同的“身份”“感情”;③它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某种“目标”或心理“期待”——也许是显现的,也许是非显现的。
作为社会群体,自然就有群体角色——“人们在群体中担任的职务”。而角色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领导”。作者引用贝尔斯登的结论,即在小团体中有两种主要的领导形式。
有一种是“工具性的”,指引这个群体为达到最终的目标而奋斗;另一种是“表意性的”领导,它力求造成群体的团结与和谐。这两种领导形式对于一个团队的成功都是必要的。总的来说,这两个角色是由不同的人扮演的,作者补充道。
犹如美国传统家庭中的作为养家糊口的丈夫扮演的是工具性的领导,作为操持家务的妻子则是表意性的领导。(p293)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群体都需要同时两方面的领导,比如,属于首属群体的“铁哥们儿”圈,可能就没有“工具性的”领导;而有些则不需要“表意性的”领导,第二,我认为一个好的社会群体是往往是两者(“工具性的”和“表意性的”领导)的结合而不是“不同的人扮演”。
如果两者分开,可能会引起这样的矛盾。可能是有情感支持的领导者会对达到目标的领导者构成威胁,因为它更有亲和力和凝聚力。可能是实现目标的领导者被孤立或排除在团队之外。同样的,“工具性的”领导可能更加具有强势的地位或外界的认同感,因此可能会遭受妒忌——如果没有感情的维系的话。同时,他也会妒忌“表意性的”领导,并且运用他的优势做出不利群体的行为。
最后,这样的社会群体可能会瓦解或重组。所以,很多成功的领导是往往是将这两者都做好者,反之,则是失败者。
读戴维·波普诺的《社会学》第八章的报告
吴若尘张秋实
本章前半部分作者对于用能力,激情和兴趣上的生理因素“自然”划分男女性角色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社会化过程才是性角色差异的主要原因。男女性角色差异的社会化过程通过两种机制实现:男女差别对待和“角色模式的认同”。
对于男女差别对待,这是由于社会的习惯,风俗和人们的期待不同造成的。就笔者而言,我认为它在中国十非常适用的。在中国这个传统的社会里,男孩从小就被灌输“要做顶天立地的男子汉”“男儿当自强”的思想,而女孩就被教育要“轻言细语”“笑不露齿”,在中国古代更是遵从“三从四德”。
所以这种传统的思想和人们的期待就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男主内女主内”的男女性角色差异。在角色认同上,作者提到了父母,老师还有媒介甚至更多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要打破这旧的男女性角色的束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得通过各方面的改变来打破。此外,笔者认为,历史进程改变了男女角色,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化也是改变男女角色的原因。
读戴维·波普诺的《社会学》第九章的报告
彭福陶雪青
当我们老了,社会自然会抛弃我们。因为社会往往认为老年人已经落后于社会上其他年龄组。但是这个时候,问题是:
老年人真的和其他人一样,感到孤独和孤独,身体机能和精神力量下降吗?在社会学的第九章中,波波诺详细讨论了年龄和老龄化。
波普诺在文中论述了社会对老年的界定,以地位丧失、声誉降低和不受重视为标志,这个年龄阶段通常被看做是最不理想的阶段。实际上,我们对老年人是有误解的,我们因为他们松弛的皮肤,逐渐缓慢的动作就认定他们老了,而且在一般的社会活动中排斥他们,比如退休年龄这样的制度,认为他们孤独寂寞不幸福,然而民意测验表明老年美国人都承认他们和年青时一样幸福。于是作者提出了“老年歧视”这个概念,认为是基于一种主张不同年龄的人在生理和社会方面各有不适合之处而不平等的信仰体系。
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许多我们对老年人理所当然的想法其实是不真实的,正如前面所述。作者谈到了年龄身份,并认为社会正如依据人们的阶级、种族和性别分配给人们身份和角色一样,同样也依据年龄角色来分配。当笔者谈到年龄认同和政治法律制度时,我想到了美国宪法的相关内容,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必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
担任州长、议会代表等也有相关的最低年龄限制。
作者继而谈到老年人的社会环境,认为退休后的老年人在可能面临收入的骤然丧失,社会孤立的逐渐增加及对他人抵赖的日益增长的情况下,需要家庭的照顾,国家、社会提供保健服务甚至承担部分医院支出费用。深深扎根于崇尚家庭伦理道德“尊尊亲亲”的中国传统,我骨子里是很尊敬老人的,一看到他们我就仿佛看到了他们年轻时的意气风发,为社会所做的贡献,于是,我很支持我国也许应该学习美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退休金制度。针对我国老龄化的特点,我认为可以适当延长事业单位、企业等非重体力劳动者的退休年限,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鼓励他们继续为社会服务。
总结;我组针对《社会学》三个不同章节作出了讨论,其中有支持作者的,也有不认同作者的,对书中讲述的部分都做了自己的认识,具体如讨论部分所述。不过我们一致认为这本书令我们受益匪浅,是一本值得一看的社会学名著。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由于本人以前从未涉及过《社会契约论》有关的内容,所以此次读书中,特意在图书馆借了两本相关的书籍,一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全译彩图版进行入门学习,这本书**并茂,不仅提高我对社会契约论的学习兴趣,而且一幅幅彩图加深我对当时那段历史的了解和记忆;第二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卢梭与》,这本书是纯文字版的,里面观点的阐述比彩图版的更加详细,可以加深我对社会契约论相关理论点的理解。下面的内容我是围绕彩图版的进行展开。
一、《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形式的问题;第四卷**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而每一卷都分成不同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虽然没有读到卢梭的原著,但是通过读译本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卢梭信奉的启蒙思想的哲学起点就是人被假定为天生自由的,但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生活在国家这一特别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服从着国家的权力、听从着**的管理,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是处处受到约束、束缚的。
而我认为卢梭要**的真理源出于此:人为什么要接受国家的约束?或者,反过来说,国家为什么能约束个人?
国家的权力及其行使,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他的书的中心思想是要很好地阐述这些问题:即自由和平等是天生的,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
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我认为卢梭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是分不开的,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于是,1762年《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这就是我对这本书一个大体的概括。
2、 法治:社会契约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
“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
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为了防止**违背人民意愿滥用制权和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权设计。他对宪法起草者的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显示出他对**滥用职权的严重关切,以及他对立法、行政和执法权力下放的思想。
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它不仅是宪法的起草,也是日常法律的制定。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人而已。
卢梭对于****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3、 民主:卢梭的政治思想属于民主政治范畴
我以前对民主有一个模糊的概念。看来投票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人意志将成为普遍意志,并对全体成员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只是一个幌子,并没有给人民带来真正的利益。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的最初形式,也是最容易被承认的民主。
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规律的。
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可见,卢梭对民主的理解是非常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
其局限性在于小国的精英民主和大国的老百姓缺乏民主理解。这些基本原则或思想已经主建发展成为当今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特别是人民主权原则对现代民主的贡献是根本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
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勿庸置疑。从卢梭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让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道路是没有尽头的。
真正的民主很难成功实现。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先辈理论合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四、《社会契约论》存在的矛盾
1、公意说的矛盾
尽管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契约理论体系,但也引起了许多论者对从逻辑体系到细节操作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诸多的质疑,认为卢梭的语焉不详、自相矛盾的地方太多。公意说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但这也是卢梭自相矛盾的关键之处,就公意从何而来?他有时把普遍意志解释为普遍的幸福,但我不认为有限的人如何能观察到普遍的幸福是很清楚的;此外,在一般意志的标准上,也就是说,谁有能力判断一般意志的对错。
他有时试图把公意与多数人的决定划等号,这就意味着多数人永远是正确的,但我可以肯定他并不这样认为,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卢梭反对“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他说:“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但之后的论调中他又主张“不服从共同意志的人应当强迫他服从,也就是强迫他自由”。
怎样强迫不服从公意的人去服从呢?卢梭的回但是:“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
”于是又退回到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道路上。书中前后论证的矛盾也是论证的逻辑漏洞。有时,按照他的说法似乎公意通过意见分歧相互勾销的办法自动表现出来,但这现实的人似乎不那么容易做到。
2、好**论述的矛盾
卢梭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主权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
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的基本职责,那**实在是太轻松了。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一个国家的**不需要依靠外力就能培养和吸引进可能多的人,这是一个好**。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由于本人只读了一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但我认为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也许是美丽的,或者简单的,但是当你读到作者的那一刻,它一定充满了感动。那感动是灵魂的共鸣,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的权利,对**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当人们被迫服从时,他们有权推翻暴力,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一项神圣的基本权利,是由人们的约定而确立的。
他认为奴隶制是荒谬和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有合理理由的人会为了自由而放弃自己。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
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社会公约》签署后,人们并没有改变自己的自由本质,而是将原来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社会属性的自由。
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整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
这是能够完全掌握自己的快乐,也是人类不再是原始欲望驱使的动物的快乐。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
在我看来,我们似乎走到了自己的反面,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这可能是一个悖论,因为人们很难界定自由与非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思想家们争论数百年的缘因。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但卢梭后来给出了解释。他认为一般意只不是公众意志。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一般只关注公共利益,而公共意只则是指私人利益。
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总的意愿,卢梭认为国内最好没有派系。如果很难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应该尽可能多地培育派系,防止派系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真理,即所有民主和自由都应建立在制衡的基础上。
这种个人意志将成为普遍意志,并对所有成员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只是一个幌子,并没有给人民带来真正的利益。所谓制衡,则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
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并且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在第二卷里,卢梭先生花费了很大的篇幅去论述人民,并指出经过投票的大多数公民的意志决定公意性质,经过公意制定的法律,少数不同意的人,也必须遵守。针对之前对立法者的论述他进行了补充,他并不认为立法者单纯从“好法律”的角度去立法,而更应事先考察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们是否适宜接受法律。他说:
“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法治思想,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
法律的特征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客体的普遍性。法律是人们普遍意志的体现。只有君主才能按照一般意志的要求制定法律。法律只考虑主体的共同体和抽象行为,从不考虑个体人和个体行为。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意味着自由。因此,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只有人人遵守法律,人们才能享有自由的保障;法律才能迫使人们获得自由。此外,卢梭还系统地提出了立法理论。他认为,依法治国必须有理想的法律,制定法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立法必须以谋取人民最大幸福为原则;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由贤明者具体承担立法的责任;立法要注意各种自然的社会条件,法律只不过是保障、遵循和矫正自然的关系而已;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时修改、废除不好的法律。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专制、倡导民主共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
它是世界政法理论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震惊了世界。它阐述的许多原则原理不仅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等重要文献中,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卢梭的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有重大影响。
读完这本书,我认为民主是我们大多数好人所希望和追求的。民主制度的基础是人人自由,人人平等。若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存在着阶级,就是假民主,或者只是部分人之间的民主,比如过去所讲之贵族的民主或现在的所谓“精英”的民主,对广大人民群众仍是专制与压迫。
所以,统治者的统治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认可。事实上,根据我同意的他的基本观点,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国王或君主或总统只是人民的代理人,就像股份公司的总经理一样。
我读此书还并不深入,总的读个大体思路。而《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曹璐大众**有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目前,电视仍是大众接受信息、休闲娱乐的主流。新兴的网络发展势头猛烈。仅从电视和网络提些拙见。
“电视进行恶意炒作,**误导了民众。电视上尽是些猜谜和笑话之类的节目,观众沉浸在这种环境中,想不失去思考的能力都很难。”(引自《低智商社会》前言)结合中国的现状,电视上充斥着相亲节目。
《非诚勿扰》在开播初期收视率非常高,也就是说受众数量很大。一方面,节目为广大单身男女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帮助他们解决终身问题的平台;另一方面,观众在向各种各样的人展示自己时,也得到了娱乐。随后相亲节目在浙江台、东方卫视、辽宁台,甚至地方台相继出现,造成滥觞。
这种没有营养的节目只是为了娱乐观众。看完之后,笑声就会过去。不过,收视率非常好,说明很多观众都沉浸在其中。世人皆想过每天可以哈哈大笑的安逸生活,所以这种节目恰巧正中大众“温水煮青蛙的心态”。严肃的新闻节目往往直奔社会中存在的棘手问题,不愿思考解决方案的青蛙肯定会头疼。
____年中国开始引入互联网,90后可以算作“网络一代”。时至今日,90后成长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握着人类发展的“接力棒”成为社会的主力军。“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高度发展,人们对手机和互联网的依赖越来越高。
在这种情况下,年轻人的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都在下降。”(引自《低智商社会》前言)
有了高水平的信息,人们每天都能接触到新事物,比他们的祖先更了解社会。“地球村”让每时每刻发生的事情全球共同分享。但人脑毕竟是有限的,每天在网络上,信息都会扑面而来,关闭网络,其实什么都不记得,只是简单地消磨了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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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脑筛选提炼信息就需要不少时间和精力,思考就只能靠边站了。各方言论也全部在互联网上呈现,对事物好奇敏感的年轻人,阅历不深,很容易轻信别人的想法。在“昆明事件”刚发生没多久后,就有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在网络上发了新疆语教学,名为下次不用怕了,学会了都是自己人。
而实则那些新疆话全是脏话。恐慌面前,来不及思考,不少人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疯狂**了这条假消息。
“你永远不知道躲在电脑背后的是条狗”则贴切得形容了人们可以隐藏自己所有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塑造自己想要的形象。信息传输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回答别人之前,你可以把这些话放回心里。与面对面的交流相比,苍白的话语无法显示双方的语气和表情。
同时,网络上的信息是碎片化的,一百多字的微博无法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等待上菜的间隙,朋友间各玩各的的手机,而不愿跟近在咫尺的人交流。年轻人已经***戴上自己的面具,互发简短的话语,在网络上造成一片繁华热闹之景。
缺少面对面的交流的经验,所以交流能力下降也有据可依。
那么网络是否破坏了人性呢,文中说到“由于人们陷入了过分依赖网络和邮件的状态中,人的交流能力因此显着退化,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格特点”,“甚至有些人对自杀**产生了依赖感,人类心理的阴暗面被大幅度激活了”。(引自《低智商社会》p151)另一方面的网络危害论的观点是网络“导致了智商的衰退”。比如,我要完成一篇关于《低智商社会》的读后感,我甚至可以轻松得通过网络复制粘贴完成而不必绞尽脑汁思考。
所以每个人的思想都是慢慢克隆的,没有创新,没有自我。各种**信息的相互交换共享的时代,网络是提高集体智商不可或缺的工具,所以正确利用网络,辨别是非才是正道。
就中国而言,最近看到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亏损的各种消息。微博上有个这样的段子,附上各个国家报纸的新闻头条(除中国之外其他报纸的头版头条全为马航),评论说,“3月25日世界各国报纸的头版~你会错觉mh370根本与中国无关,而《人民**》也肯定与人民无关,人民**当然也是最与人民无关的了。”**已过700,其实当日4版要闻就有马航事件的新闻,博主是断章取义罢了,导致跟帖的人陷入自黑与反自黑的怪圈。
这种怪圈在中国经常存在,因为通过互联网,人们不知道你是谁,他们总觉得自己可以滥用和制造**,有些人会相信这些谬论。有时候真的不知道人类是没了分辨是非的能力,还是“标新立异”。
低智商慢慢由个人演变为集体的低智商社会,我想大前研一先生也是想唤醒起大多数的觉醒,人一定要学会自我认识和批判。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读完《社会契约论》,对于以下三点有些体会。
第1、公意。
这个词在这本书中出现多次,它很容易与“众意”相混淆。“众意”是指每个公民意志的简单加总,而“公意”并非仅仅是公民意志的简单加总,但是每个人的意志总能在“公意”中得到体现。治理国家的时候,真正的“公意”的获取相当重要。
但我所担心的就是真正的“公意”该如何获取:每个正常的有独立意志的人都应该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表达能力,可能他们生活在偏远的村庄,或者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
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参与表达的热情,或许他们忙于生计无暇估计,亦或是冷眼旁观认为这事不关己。面对这些情况国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尽可能地减少其对真正“公意”获取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如何保证“公意”的正确性?
虽然“公意”和“众意”内涵有些不同,但两者都强调了要尊重公民的意见。但当公民意见不一时,我们该怎样取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多数人的意见就一定正确吗?
第2、为什么要订立契约?
“这个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共同体形成的那个时刻,就把那一时刻下的他-----包括他的自身,他所有的力量,以及他所有的财物----完完全全地交给了共同体。这并不是说由于这一行为个人的占有权在转手的那一刻就改变了它的本性而变成被主权者所掌握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
由于国家的力量无可比拟地远大于一个单独的个人的力量,所以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公共的占有要比个人的占有具有更大的安全性和更大的不可变更性”(第一卷第九章关于财产权)。我们之所以愿意接受国家的控制,不是因为国家的胁迫和暴力,而是因为国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如果国家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接受国家的控制。
第3、关于**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对此,卢梭的论述是这样的:“创制**的行为并不是一项契约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行为。行政权力的掌握者并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职员;人们可以随其所愿地任命他们或者解雇他们;这里没有一个与他们缔约的问题,而是一个服从的问题;他们是在履行国家赋予他们的职能的时候,只是作为公民在承担他们的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对条件进行讨价还价”。
(第三卷第18章讨论了防止篡夺的方法)社会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力量来自于对被统治者的认可。人民有权决定和改变行使和管理人民的权力。
结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民主选举、负责、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由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监督。它理论上是十分契合卢梭所设想的那样**只是执行者,各级**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终来自人民,照这样的情况推理下去,那**必定该像它的宗旨所说的那样“为人民服务”。
可是,我们的现实情况却往往是:很多**办事人员态度恶劣,行政审批程序繁琐,严重干扰了人们发展生产生活的效率;很多行政政策的施行对解决人们的问题无事于补,有些反而增添了新的问题,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明明应该是人民----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权力交接过程,那为什么现实中出现了很多**行政**只对上负责的现象?
这当中必定存在着一些问题:1、人民代表的选出真的是真正的“公意”吗?如果是,为什么很少有人问谁是地方人大代表?
2。人民代表真的代表了选举他的人民的意志吗?换言之,人民代表是否真正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过程中有多大的权力?这个过程仅仅是一个走过场吗?在那之前,派遣**人员其实早就计划好了?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b·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一书中指出“社会制度是人类活动有组织的体系。任何社会制度都针对一种基本需要;在一合作的事务上和永久团聚着的一群人中,有它特具的一套规律和技术;任何社会制度都建筑在一套物质的基础上,包括环境的一部分及种种文化的设备”。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关键词:
有组织的体系、团聚、需要、规律和技术、物质。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必须包含以上几个方面。
生育制度是指男女结合形成夫妻、生育子女、共同抚养子女的一整套活动。即生育制度包括求偶、结婚、抚育三个方面。生育制度属于社会制度的一个特定方面,其存在和作用值得探讨。
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分为三类:一是生物学的基本需要,二是合作与技术的需要,三是文化与道德的需要。即人类的所有的需要是围绕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的。
也许是受到“生育制度”表面意思的“误导”和马林诺夫斯基在《原始人的性生活》这本名著侧重从人类学的角度论述英属新几内亚特罗布里恩德群岛土著居民中求偶、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暗示”,很多人都认为生育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性需要而设立的。也就是说,生育制度的建立使人们的性生活更加便利。其实关于生育制度和性的关系有两种说法:
一是用生育制度来满足人性的需要;二是用生育制度来满足人性的需要。我们承认人类生物基本需要是须在社会结构中得到满足,而且也可以说一切社会组织都是为了要得到更大的和更可靠的生物上的满足。但我们不能说一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物的需要,因为它与生物的满足有关,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相关性而不是因果关系。
生育制度于性别的关系是一样的:生育制度可亦是性别合理化,但不能说生育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满足人类性别的需要。事实上,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样可以得到。
也就是说,生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类性生活的满意度。
既然生育制度的存在并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人类性的基本需求,那么生育制度存在的基础是什么?马林诺夫斯基说到“生殖作用在人类社会中已成为一种文化体系。民族需要的外延不是简单的生物行为和生理功能所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规则和一套相关物质文化装备活动的结果。
这种生殖作用的文化体系是有各种制度组成的,如标准化的求偶活动,婚姻,亲子关系及氏族组织。”即种族延续是生育制度的基础。可是在这个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地一个问题是:
人类为什么要延续他们的种族?人类的性爱的满足是否和生殖存在必然相关性?
如果从生物机能方面来考虑的话,性爱、生殖和种族绵延之间的关系似乎非常水到渠成。因为一切生物一旦产生就会成熟,成熟了自然就要生殖,生殖的结果就是把种族延续了。在单细胞生物中,这一论断的确成立,但是两性生殖的生物就不能这样讲了。
因为两性植物中生殖细胞的结合通常需要第三方作为媒介。性满足不在于生殖细胞的结合,而在于性接近的行为。我们承认人和其他生物一样,生殖细胞成熟之后,对于异性会有一种要求接近、发生性行为的生物机能。
即使我们承认性爱是普通人的一种生理功能,但人类对性爱的满足并不一定导致男女生殖细胞的结合。即性爱和生殖虽则相联,但却并非一事。也就是说性爱的产生并不是以生殖为前提的。
不可否认的是,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居民仍然认为性和生殖是密不可分的,但生殖细胞能否从成熟期延长到新个体的产生?
种族绵延是指在这世界上继续不断地有该种生物存在。因而种族要绵延下去就必须不断地有新个体产生出来,所以种族延绵不得不靠生殖机能。但生殖功能的作用是从个体中产生新的个体。新的个体在出生后能否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在死前能否再生,这不是生殖功能的一部分。
支持新生个体出生后在世界上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养育——生理养育和社会养育。即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
在生物界中有不少物种,在子体得到生命之后,他们的生活还得靠母体来维持----母体内抚育----母体对子体还得承担一段时期生活的责任----母体外抚育。人类就属于这种动物,即在断乳之后,生理上虽则可以说已经长成独立的个体,但是还要一个更长的时期去学习在社会中生活所需的一套行为方式。社会知识的传播对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人不能单从自然中求生存,而必须在人群中求生存。
一个没有学会这一套行为的人,就没有机会为人类的延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这种行为传授给孩子的工作可以称为社会养育。生理性的抚育是生物机能的充分表现,那社会性的抚育是否也本能的反映呢?
事实上,这并不是因为世界上有太多的堕胎和杀婴,甚至在一些地方也有一种文化。那么就说明人类的抚育并不是处于本能,它还存在着社会性质。更进一步说就是人类种族的绵延和性的需求是两回事。
由于性爱、生殖、抚育和种族扩张之间没有生物功能联系,种族扩张失去了自然保障。若是种族绵延是人类个体生存所必需的条件,为维持个体生计,必得另外设法---社会性的手段---保障种族的绵延。于是就产生了不少文化手段来发挥这一功能,称之为生育制度。
可是,这个时候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人类要延续他们的种族?
个人的基本需要是生存,而人类为了更高层次的生活需求而组成了社会。人类利用分工合作的原则大大降低了生活的难度。个人生活所倚靠的不是任何别的个人,而是各个人间互相配合别人行为的分工体系。
这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了解和长久的配合。可是每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对他人情感和行为的长久性和稳固性的配合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所以,人类需要制定一套分工合作的体系,并使每个个体能根据自己在结构中所处的不同的位置来进行不同的工作以达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个体生存的稳定性,甚至生活质量的提高。可是社会分工结构的稳定和完整是靠着人来发生作用,当当下的社会结构中的某一部分出现问题而需要其他零件来修复或者完善的时候,就必须有其他的人员加入这个社会结构的体系中。也就是需要人类的生殖和种族的延续,这个时候生育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性的保障手段就有了它存在的必然性。
再反回头去看社会制度的几个关键的组成元素,我们不难发现生育制度就是人类为了使自己的生存需求最大满足化而制定的一套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的文化体系。而它也确实满足了人类三个层次的需求,保障了整个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综上所说,人类性的需求、生殖、抚育和种族延续之间并不存在生物机能的连环性,所以种族的延续具有社会属性,它直接和人类的生存相关。生育制度包括生物属性的“生”和社会文化属性的“育”,它是保障人类种族延续的社会工具。
费老在关于生育制度的功能的论述中,其实重点是放在“制度”上。他重点强调人类社会的分工和结构性,落脚点放在社会制度存在的功能上,很明显的带有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色彩。所以在分析的过程中很自然的忽视了个人的主观性,而总是以结构的视角来看待种族延续和社会发展。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内容简介:世纪70年代, 美国中产阶级面临收入减少、贫富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30年之后,日本经济低迷,其中产阶层构建的主要社会结构受到威胁,几近崩溃。新世纪金融危机以来,持续缩水的家庭资产,一路攀升的负债表,中国也面临着收入两级化趋势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严峻局势。全球管理大师大前研一,首次提出“M型”社会发展架构,站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从日本政府、企业、家庭等不同层面对中产阶层面临的危机、商业存在的机遇和政府应该作为的领域进行了逐一剖析,并提出了实惠于民的建议,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和那些“被中产”的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M型社会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我一直以为,日本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盛极而衰,是个人或组织调控无法解决的难题。无力改变大环境的我,不再固守旧的思想,发散思路,尝试新的领域,努力跟上M型社会建立的脚步。以新的心态寻找生活的快乐......
M型社会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我很喜欢看书,但是看了书基本不写书评,因为我觉得书的好坏不能因为我的评论而使更多的人关注或者对这本书产生一个先入为主的思想。我是一个实践主义者,什么事都要实践后才会对一件事产生自己的判断,毕竟每个人的价值观是不同的。但是读了这本书让我改变了我不写书评的习惯,很想写,很想让大家一起分享这本很好的著作,作者通过对日本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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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角社会》主要内容简介: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主要是对闲荡于街头巷尾的意裔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是,并对这一观察过程、所获资料及结论的翔实而生动的记述。
《街角社会》读后感心得体会:
记得刚刚开始读《街角社会》这本书时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外国人名很复杂,文章的语言很通俗易懂,觉得他就是在简单叙述一些小事,但直到我把整本书及书后面的附录都看完了后,我才发现这本书并没有一开始想的那么简单,这是一本对我们的青少年社工工作是有深刻的意义的书。
怀特写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活动。这本书最吸引我的是他的研究方法——参与观察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求研究者有敏锐的眼光和清醒的头脑——保证他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时发现状况的微妙变化,这样才能真正的了解所要研究的街角的各类人的内心的真实想法。
我觉得这种方法很适合应用到我们青少年社工驻小商品市场的服务项目中,市场里大部分都是来沪青年,“小商品就是大社会”,如果不真心融入,怎么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呢?因此,对这些年轻人来说,在市场上仔细观察往往比艰苦走访更容易接受,从而在小商品市场上把握年轻人的需求脉搏,帮助他们健康发展,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一个人的态度是无法被观察的,而必须从他的行为来推断。由于行动可以直接被观察,并可以像其他科学数据一样被记录下来,所以通过研究一个人的行动来了解这个人,是再好不过的办法了。
”阅读这本书让我获得了许多方面的收获,无论是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在我所从事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上,总之受益匪浅。
从初次接触此书的不理解到最后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我很庆幸自己能坚持读下来,正是因为这样的坚持让我有了非常多的收获。这是一本值得再读的好书。在社会工作中,我们可以从方法和方法上学习,为青年社会工作的更好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张琳达)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新时代的探索与预见
——广告学0820019陈莉阅读了曼纽尔·卡斯特的这本著作《网络社会的崛起》,生发的感触与受到的启发都很多。除了内容,首先是对自我理论理解能力的理解:我在这方面的理解确实需要加强。
而今年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是众所周知的,这也让我更加关注作者在书中第四章《工作与就业转化:网络工作者、无工作者及弹性工作者》中作者关于职业结构的解读与预想。这也是我重点仔细阅读的篇章。
而联系其他章节,我总结出了重点的四个问题是我特别关注并且有些自己的想法的。
首先是对关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经济与信息主义之间的关系与联系的认识,以及它们与广告的关系。记得在选择广告学专业之前就发现家乡的电视台比如湖南卫视在为某经济学院播广告时的文案开头总是这样:“知识经济时代,更需要涉外人才。
长沙××经济学院~~~。”于是“知识经济”在我心中变得极具时代感并高深莫测起来。一点思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知识经济与信息主义之间的密切关系,正如作者在书中提到的:
“这是个以知识为生产力的时代,它的核心是将知识组织并发布的能力,我理解为信息处理与传播。”而联系到我们的具体事实,作为广告学的一名专业学生,应该也必须认识到广告业
1也正是知识经济与信息主义的结合。著名广告策划人叶茂中先生曾在书中提到,每天至少要看十本报纸杂志。台湾著名媒体人陈文希曾经说过,他每天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关注各大媒体的新闻。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与信息在这个通信发达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所具有的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因此,广告专业的学生和从业者需要完善自己的思维结构和知识框架,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其次,从美日两国职业结构的概况和差异中,可以看出民族文化的阶层特征。关于这一点的认识我是从卡斯特在不同社会职业概况之间的差异方面的研究里发现的。作者特别提到“相较于美国的12.
8%。1990年,日本的管理人员比例非常低(仅为3.8%),这可能是日本等级结构更高的一个指标。”这让我想到了老师曾经向我们推荐过的那本剖析日本文化的书《菊与刀》。
在书中,作者曾经从一个美国人的角度分析了人类社会的阶级特征。看完那本书后让我印象深刻的有书中这句话:“只要一个人遵循规则,就可以获得安全的保障。
”所以“日本人惯于透过他们的等级观念来看整个国际关系问题,就像他们用同一观点来看其内部问题一样。”相似的文化背景反映在职业结构上便是日本职业构成中长幼尊卑的不可撼动的传统,因而我想我们在分析各国职业结构时都必须考虑到该国文化背景的影响。
第三,从农业的新发展来看中国的三农问题。在《信息化社会的成熟:21世纪的就业预测》这一节中,作者的分析非常有预见性:
“虽然农业就业将会缩减至占总就业的2.5%,但与农业相关的职位却预测会增长:这是因为虽然预测农民将会减少23.
1万人,但园丁和田
但是,预计外地管理人员岗位将增加31100个:城市化农业服务超过农业工作,显示出信息社会对随后农业状态的深刻影响。
”确确实实,生活在城市,我们平时对农业没有太多深入思考,但从校园里的绿化管理员等人身上我们还是会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更别提那么多在学校里从事各种服务性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了。这位老师曾在课堂上提到,他在河北省易县调研时发现的下一代家庭洪灾,以及这种情况的不利后果。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认识到农业产业的增长和衰退对就业结构的影响,但我们也应该考虑到教师在课堂上所说的对家庭结构的副作用。
此外,卡斯特的书基本上是基于西方社会的发展。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互联网社会的兴起对中国这个拥有80%农业人口的农业国家的影响,以及中国社会特色的延伸,特别是在城乡发展、农村教育和体制改革方面。
最后,我钦佩的是,作者对个人意识变化的理解是很有预见性的。作者在书中是这样提到的:“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历史文化意识,丧失了历史深度和特殊的地区认同,使人们离地而起,漂流到虚拟的数码文化当中。
”作者的这一段论述很能让人产生认同感:“在这样一种‘流动的空间、压缩的时间’里,时间节奏突然加快、人际交往抽象化、社会的极度组织化,反而带来了社会普遍失去控制的焦虑和无力感,人们迫切地希望找到一种凝聚的力量,来对抗信息社会所产生的高度风险、无限分散、日益抽象化的总体趋势。”这让我很自然地联想到当今社会青少年沉迷网络的问题。
在《广播电视概论》课上,老师曾经给我们放映过湖南卫视《变形记》的一期节目,节目
主角之一是一名被网络游戏搞糊涂的长沙初中生。当观众看到这个男孩被网络迷惑,失去了对理想的追求、对父母的感恩和对同学朋友的关心,人们不得不思考网络社会的兴起对普通青少年的巨大影响。十年前,卡斯特就考虑到了这一点,而现在,这确实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
我们是该惊叹卡斯特的超强预见力还是该反省在迎接新科技的同时我们的德育与思维的步伐是否也同步跟进了?我想答案显而易见。
以上是我对这本书的四个重点问题的关注及自我的思考,这本著作涵盖范围之广之深,值得人们细细品读。而作者在书中的伟大战略眼光更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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