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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5-01-19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优选14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1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渔业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助区农业厅、自治区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盟渔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力以赴,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地理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锡盟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

本预案所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船检局《关于立即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其他渔业法律法规规所界定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锡盟水利局长姜凤祥担任,成员由盟渔政站三位站长及四位科室主任组成。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二)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锡盟渔政监督管理站办公室。联系电话: xxxxx

四、职责任务

(一)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指挥、协商各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形成步调一致,多方配合的有机统一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资源的效力,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并明确各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

1、事故调查组职责:负责调查渔业安生生产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事故处置组职责:负责现场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事宜。

3、后勤保障组职责: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处置提供后后勤保障。

(二)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做好组织协调及落实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核实并准确地向盟安全委员会、盟委、盟公署、自治区渔业局报告事故情况。

五、方法步骤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组成先遣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会议:召开简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明确分工、部署应急工作(情况紧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电话完成)。

(二)组织救援:及时调动协商有关部门,全面展开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事故处置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快速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紧急处理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

(三)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迅速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查寻隐患、明确责任并结合行业特点,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上报事故调查材料。

(四)善后工作:奖励、表彰和惩罚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因事故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六、事故报告

(一)报告要求

渔业安全生产发生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须紧急救援的,在事故发生所在地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的同时,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电话报告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盟安全委会,由办公室向盟委、盟公署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处理情况用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报告内容

渔业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应按要求准确填报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体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目前事故现场状况;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七、事故结案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由国务院、盟公署、盟安全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

八、立案归案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电话记录、值班报告、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报告等),应于处理结束后移交盟安全生产管理委员立卷归档。

九、组织纪律

各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凡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和违反本预案规定,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2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镇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科学有效地指挥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抗御洪涝灾害,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二、总体安排

(一)河道防汛。重点做好沂河、汶河、汤河、张家沟河、莪庄河、汀水河、河阳河、大疃河、徐家沟河9条河河道整治,保证泄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水库、塘坝及拦河坝防汛。重点做好侯宅水库、东大疃水库、乃峪子水库、金佛山水库、土山塘坝、小峪塘坝、西桃花塘坝、杨家坡塘坝、沟崖拦河闸、白石埠拦河闸防汛泄洪,确保溢洪道流水畅通。一旦发生超标准或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时,要根据水情、险情及上级已批准的超标洪水运用方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主体工程安全。

(三)居民区防汛。认真开展居民区排水渠清淤和居民区、学校危房排查登记,做到地点准、险情明。同时,做好危房修缮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西部山村地质灾害防汛。金佛工作区、司马工作区、莪庄工作区、埠园工作区部分山村地质灾害防汛要做好灾情巡查上报,搞好主汛期尤其重点时段的巡逻警戒,严防群众尤其学生等进入山坡危险区域,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的抢险工作。

(五)企业、商场等公众设施防汛。企业、商贸业要做好汛前车间、厂房、仓库、商场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加固,搞好安全通道的疏通,积极排除汛期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镇防汛指挥部防汛职责

认真督导各村、值班巡查、防汛组织、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政府、防汛机构相关工作要求,督查各村、责任人、巡查员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并向县防汛办汇报,迅速组织镇村抢险应急分队赶赴现场抢险。

(二)各村防汛职责

各村要做好辖区排水渠清淤、危房排查和督导修缮工作,组织调配好防汛队伍和防汛车辆,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制定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三)工商业防汛职责

工商业要组建防汛队伍,做好值班巡查、防汛演练、物资储备等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组织领导。

(二)健全队伍。镇机关、企业、各村抽调精干人员组建200人防汛抗洪队伍,认真组织实施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物资储备。镇、企业、村要储备足量的农用车、麻袋、编织袋、铁锨、救生衣、应急灯等防汛物资,一旦出现险情,确保抢险人员及时到位,物资运送畅通。

(四)加强值班。镇机关、镇直有关单位、各村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保持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在阴雨天气必须实行24小时巡逻监管,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服从指挥。防汛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各村、各单位要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全镇形成防汛工作的合力,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保证防汛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全镇防汛安全。

五、抢险方案

(一)防汛办公室接到汛情预警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同时将汛情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立即通知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由责任人自行组织车辆把防汛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好抢险准备。

(三)由各单位责任人组织好抢险队伍、车辆、工具等严阵以待。

(四)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指挥部将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由镇防汛指挥部及时调集民兵和镇村抢险队伍全线布控,实施抢险。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加强汛前检查,尽快做好防汛工程的清理或加固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出现险情时要严格按照镇防汛指挥部部署,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保证有令必行、步调一致。

(三)汛期关键阶段,要切实加强值班巡查,特别是阴雨天气,必须24小时有人沿河巡逻,确保信息畅通,汛情及时传递。一旦发现险情,本着实情实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不得夸大、缩小或谎报险情。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3

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 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小组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小组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小组成员、抢险小分队小组成员、社区巡查小组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Xx社区

20xx年8月11日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4

一、成立H7N9禽流感预防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成员:

1、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带领教师学习如何预防H7N9禽流感的防控。

2、每天早上幼儿入园,由保健医生在门口对入园的幼儿进行晨检

3、各班做好消毒工作

4、向家长宣传正确的疾病防控知识

二、预防实施:

1、严格的执行晨午检工作,一发现可疑患儿,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劝其到医院进行就诊,持医院诊断书方可入园。

2、各班做好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3、各班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幼儿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教育,勤洗手,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勤洗手,让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加强幼儿户外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和免疫力

5、各班老师在家园栏里面向家长宣传正确的疾病防控知识。及时跟幼儿家长进行沟通,提醒幼儿在家中要早睡早起,保证充足的睡眠,降低幼儿患病几率。

6、在食谱上我园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取消家禽内食品的供应,蛋类要求煮熟烧透。采购食品要到卫生检疫合格的`部门购买,食堂饭菜留样和记录规范,确保无任何隐患。

三、工作要求: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普及H7N9流感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幼儿及教职工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体温检测,采取一切有效的消毒措施,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发现疑似病例幼儿或成人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在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幼儿园防控预案和指南做好预防消毒和疫情监测工作,指挥、协调与落实H7N9流感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原则,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5

为了有效提高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医院安全,维护医院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医院受灾群众工作、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素造成医院建筑倒塌、淹没、群众伤害、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医院救灾工作。

组长;刘传先

副组长:韩冬、刘东风

成员:韩梦翔、宋传贵、陈大卷、王道全、陈仲标、刘涛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害及预防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个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以后,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组织各个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1、通讯联络组:

组长:韩梦翔

成员:刘枚、钱成俊、马金红

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

2、警戒保卫组:

组长:韩梦翔

成员:陈大卷、陈仲标、王道全

负责组织应急安全队员有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3、宣传报道组:

组长:韩梦翔

成员:刘枚、钱成俊、马金红

负责利用灾害应急广播及时调配人员、播报信息等。

4、医疗救护组:

组长:韩冬

成员:陈大卷、韩蓓、谢琼、韩琪

负责对受伤害人员实施就地抢救,恢复医疗秩序。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韩梦翔

成员:陈瑶、李静

负责供应各类医疗急救和生活物资。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医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医院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制定、评估、完善、我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机制。汇总和收集医院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事故的知识宣传,提干部、职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各科室(部门),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就医群众的安全疏散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医院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就医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医院消防责任制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主动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卫生局有关部门,确保信息通畅。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医院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器材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就医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所有在场领导和人员参加医院的救援和疏导。

(3)医院要组织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场所内人员,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人员情绪,并引导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医院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贪恋财务,迅速离开现场,听从科室主任、护士长指挥,互相照顾,帮助患者撤离。

(5)医院门卫听到信号后要打开所有大门,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要迅速报告消防控制室、医院领导。院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医院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报警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并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灾后医院工作秩序。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6

核心提示:通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做到及时、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防止重大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和大规模暴发成灾,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l.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做到及时、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防止重大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和大规模暴发成灾,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辽宁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责任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做出响应或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时,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控制体制。根据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由县(区)、乡(镇)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建立和完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控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迅速按照本预案处理,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理。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技术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生产者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自发监测、预防及综合控制能力。

1.4.3依法实施,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速形成应急反应能力,依法、科学、及时采取封锁、检疫、扑灭等处置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和扑灭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5灾情分级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将灾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

1.5.1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I级)

农业部、省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生物在市内2个县(区)内发生,或有4个疫情发生点,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县域内作物种植面积的60%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巨大威胁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草地螟、粘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1.5.2重大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农业部、省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生物在市内1个县(区)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生,或有2个疫情发生点,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县域内作物种植面积的40-60%,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草地螟、粘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在市内1个县(区)范围内大面积成灾,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5.3较大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农业部、省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市内的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内发生,或有1个疫情发生点,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县域内作物种植面积的20-40%,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较大、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较大威胁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草地螟、粘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在本市内的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大面积发生危害,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具体实施。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由负责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2.1.1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市财政局、丹东海关驻本溪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等。

2.1.2主要职责

市、县(区)政府职责:在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公告,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宣布灾情,发布封锁令,实施紧急防控措施等。

市农委:做好有害生物的监测、普查,迅速对灾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制定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监督、指导灾区实施封锁、铲除、扑灭工作;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安排应急防治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工作;协助各地做好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丹东海关驻本溪办事处:负责做好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有害生物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市委宣传部: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灾害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直有关单位和下级指挥部及工作人员在应急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药械和防控用品等应急物资、装备的工业生产,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科技力量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科研攻关,为灾害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市林业局:配合做好为害农作物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灾害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防治物资运送车辆交通安全畅通。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和取缔应急防治所需农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的质量监督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应急防治所需农用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配合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禁运措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灾害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车辆和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及物资的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部门制发。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管理等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控制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指挥日常工作。

2.3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机构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工作县(区)、分管农业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灾害应急防控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灾害的防控决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4技术咨询机构

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建立应急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情与趋势,评估灾害损失,为应急防治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并参与指挥(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

3.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报告、确认和公布

3.1疫情报告

3.1.1时限与程序

3.1.1.1疑似疫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植物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级农艺师到现场进行检疫,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逐级报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将情况报省农委和市政府。

3.1.1.2确认疫情。市植物检疫机构确认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植物检疫机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植物检疫机构的疫情确认报告后,应立即报省农委和市政府。

3.1.1.3疫情处理。疫情发生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扑灭、封锁、控制、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每周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将疫情处理情况报省农委和市政府。必要时实行日报制度。

3.1.1.4解除封锁。解除封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有关情况报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立即将有关情况报省农委和市政府。

3.1.1.5疫情月报。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疫情汇总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日前将本市上月疫情汇总报省农委和市政府。

3.1.2疫情管理

3.1.2.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报告建立完整档案。

3.1.2.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3.1.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3.2疫情确认

3.2.1现场检疫鉴定。各地植物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专家现场检疫确认为符合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疫情,并作为各地采取综合性扑灭疫情措施达标的依据。

3.2.2省级实验室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确认。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省植物检疫机构进行鉴定。省植物检疫机构对难以鉴定的疫情,必须派专人将标本送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鉴定。

3.2.3国家确认。农业部根据省植物检疫机构或指定实验室检疫检验结果,确认为最终疫情鉴定结果。

3.3疫区划定

疫情发生区域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勘测,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农委备案。划定发生区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3.1发生点:发生点是指疫情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社区范围内。

3.3.2发生区:发生区是指疫情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2 5公里范围内区域。

3.3.3疫区:疫区是指疫情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3个疫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3-8公里范围内区域。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政府同意划定为疫区,并公布疫区范围。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河流、山脉等。

3.3.4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3.3.5重点监测区:发生区外围所有的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域划定为重点监测区;跨越多个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将周边的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划为监测区。

3.3.6普查区:发生区外围所在的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域划定为重点普查区;发生点跨越多个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将所有的行政县(区)划为普查区。

3.4疫情信息公布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并公布疫情,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授权公布本市内的疫情信息。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与预警

4.1日常监测

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的日常监测工作由各级农业植物保护部门承担。各地要完善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监测网络,加大经费投入,稳定监测队伍。各县(区)植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测报规范开展监测预报工作,认真搞好系统调查和预测。重点抓好稻瘟病、玉米螟、蝗虫、稻飞虱、稻水象甲、水稻螟虫、草地螟、粘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同时密切注视其它突发性、迁飞性和新上升病虫的发生动态。监测工作要分片到人,明确责任,随时掌握本地区主要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发现重大病虫有大发生的趋势时必须及时逐级报市级植物保护部门。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主要季节要设立24小时值班,每3天报告一次有害生物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农作物重大病虫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灾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植物保护部门报告。

4.2预警

各地植物保护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基本确定的,要在2小时内将情况如实逐级报市植物保护部门,遇特殊情况也可直接上报。市植物保护部门经初步核实后,在24小时内组织应急专家组成员及有关专家赴现场勘察、会诊以及实验鉴定,确认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和危害程度,评估灾害损失,并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及时提出预警报告,报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农委和市政府,同时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5.应急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灾害分级标准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I级),由市级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申请省级援助;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由市级响应;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由县(区)级响应。

5.1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I级)应急响应

5.1.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级达到特别重大(I级)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发生灾情的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若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时,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根据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5.1.2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根据灾害所在县(区)指挥部的申请,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指挥,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等物资,督促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灾害。

5.1.3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态势,及时向省农委报送有关灾害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农委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5.1.4未发生灾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支援灾区应急防控工作,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灾害在本行政区内发生。

5.1.5按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灾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5.2重大有害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5.2.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级达到重大(Ⅱ级)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灾情的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若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区所在县(区)以上政府根据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5.2.2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根据灾害所在县指挥部的申请,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指挥,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等物资,督促灾区县(区)和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灾害。

5.2.3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将灾情和应急防控进展情况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灾区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所在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灾害扑灭控制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向市农委报送有关灾害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

5.2.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指导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灾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和扑灭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灾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灾区应急处理。

部署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情监测与预防工作。

应灾区县(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灾害调查和处理。根据疫区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

5.3较大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5.3.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级达到重大(Ⅲ级)时,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两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防控预案。若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2灾区县(区)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调集灾害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封锁、控制和铲除。

当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灾情态势,及时将灾害控制、扑灭进展情况报灾区市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3.3灾区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和指导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灾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灾情和扑灭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县(区)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灾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灾区的应急处理。

部署灾区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害监测与预防工作。

应灾区县(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灾害调查和处理。

根据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

5.3.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灾区县(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灾情调查和监测指导灾害处理工作。必要时,根据灾区县(区)指挥部的请求,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6.应急措施

6.1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措施

6.1.1隔离

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接到灾情报告并赴现场核实后,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被污染物品的移动。

6.1.2封锁

发布封锁令:灾害发生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实施封锁: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指派专人守护,配备消毒设备,禁止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染疫的物品进出疫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严防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运出疫区。

在特殊情况下,人、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时,须经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批准。

6.1.3根除

确认为疑似疫情时,在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发生区的疫情进行根除。对实施根除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对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6.1.4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6.1.5分析疫源与追踪调查

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在疫情潜伏期调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草皮、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塑料制品、堆肥)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6.1.6疫区的撤销

疫区内疫情按规定根除扑灭处理后,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报省政府申请撤销疫区。或其发生已对农业生产不构成威胁,疫情可防可控,也可考虑予以撤销。

6.1.7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方式普及疫情防治知识,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1.8处理记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记录处理疫情的全过程,以备检查。

6.2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措施

6.2.1查实灾情,划定分区

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开展全方位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当地地理、作物布局、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及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原因,预测发展态势,并根据灾情发生程度、危害情况及扩散流行趋势,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应急控制区、重点防治区和密切监控区。

应急控制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大发生区、虫源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重点防治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偏重发生并经综合分析各种影响因素确定为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密切监控区:可能要偏重发生或点片偏重的区域。

6.2.2分区治理、科学防治

各级政府和植保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各地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应急防治和可持续治理相结合、群众防治和专业机防队防治相结合、普遍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以及飞机防治、化学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等一系列综合控制原则,针对不同的灾情划分区域,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治对策。

应急控制区:主要采用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对大面积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大发区、虫源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全面实施统防统治。各地要组建植保专业机防队,做到“五统一"防治,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药剂、统一施药技术、统一防治时间,迅速控制灾情,遏止扩散蔓延。

重点防治区:采取化学防治与可持续控制技术相结合,统防统治与群众自我防治相结合的应急防控措施。对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常发区、易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的作物品种集中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对大面积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偏重发生区,要组织植保专业机防队,实施“五统一”统防统治。同时,要广泛宣传和调动群众自发防治,注意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污染,全方位控制重大有害生物为害。

密切监控区:实施以可持续控制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重点挑治重大有害生物点片重发区,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黄板、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措施和人工释放天敌、使用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配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科学防治有害生物。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

7.2队伍保障

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情、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

7.3物资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各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5技术保障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地开展行政区内灾情、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订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县(区)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县(区)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订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7安全保障

为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机构,加强对农药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对农药安全使用和防护的技术指导。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农业专家、植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8.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领导负责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发动不力、措施不当、灾情普查不清、出现漏防以及因虚报、瞒报灾情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农作物病虫和检疫性有害生物。

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受其危害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农作物重大病虫: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7

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防台防汛工作部署,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预防和迅速有效地处理在防台防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确保排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保障全市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防台防汛的方针和原则

防台防汛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城区安全渡汛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防台防汛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服从xx市城区防汛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加强和市政、内河、各区城管局和交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排水应急指挥要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扎扎实实抓好防台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全力抢险救灾,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xx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市城区防汛办公室和局防汛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调度下,主要负责本公司内的防台防汛组织指挥工作,监督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设备、抢险物资等工作的'检查落实,统一调度抢险救灾突击队伍及物资,确保全公司各单位能安全渡汛。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事务部。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城区的防台防汛工作。

三、防台防汛准备阶段

(一)健全有关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加强汛期值班

1、成立各级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公司成立城市排水中队,归属xx公用事业应急大队统一指挥,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的应急抢险任务。下属排水监测分中心、泵站运营分公司、xx北区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运营分公司、xx污水处理厂组建应急抢险小组,由单位领导、生产骨干、机电维修人员和管网养护单位人员组成,并配备有相应人数和经验的抢险队伍。一旦有险情能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

2、各基层单位排水应急抢险小组要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组成,定期开展排水应急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做到召之即来,出击迅速,抢险及时;各应急抢险小组配备抢修车、小型发电机、潜水泵等抢险物资及相应的驾驶员,与抢险队员同时待命。

3、各应急抢修小组根据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指令,实行统一调度。

4、运营管理部为防台防汛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防台防汛相关具体工作。

5、工程建设部具体负责公司在建工程汛期安全。

6、综合事务部做好相应后勤物资的落实。安排好车辆,配备驾驶员,落实备用雨具及常用照明器材。

7、每年x月15日至x月15日汛期期间,要强化值班制度。各单位的值班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动向,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情况,确保联络畅通。

(二)做好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工作

1、各单位开展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所有设施运行正常。重点落实变配电所、泵房、进户电缆沟等排水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配电房、泵房、物资仓库不进水,高处悬挂物品不吹落。

2、各单位要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并按照设备管理的“三净、四不漏、五好”要求,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工作。

3、管网运营分公司督促管网养护单位在汛前对易堵管网进行全面疏通,确保不因管网堵塞而致道路积水。

4、对污水厂、泵站、管网大修改造等工程项目,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加快施工进度,保质按时完成,提高防台防汛能力。

(三)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和各项防范措施

1、各单位根据需要配备应急抢险所需的车辆、照明、草袋、铅丝、排水软管、潜水泵等设备物资以及应急抢修队员的安全帽、雨衣、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确保抢险的需要。

2、应急照明器具、铁铲等抗灾物资,在接到台风、汛情通报后,一律不准移作他用,并确保完好可用。

3、建立防台防汛通讯网络,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动向,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情况,并组织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机动车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防台防汛工作项项落实、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

4、为保证应急抢险通讯的畅通,各单位的联络电话应安排人员值守,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以及参与防台防汛抢险任务的全体干部职工应对所配备的通讯工具进行一次检查,使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预案实施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在市防汛办的统一领导下,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快速反应,启动防台防汛应急系统。

(一)当气象预报有强热带风暴过境,暴雨及潮位预报在4米(吴淞高程)以上时,公司各防汛单位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抢险队伍、车辆进入规定地点待命。当气象预报有强台风过境,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特大暴雨的警报时,应急领导小组、各单位行政领导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各指挥人员分别到现场办公,指挥抢险。

(二)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一指挥,加强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水情、天气变化情况,分析趋势,并随时保持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各单位全力以赴,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排涝堵水工作,努力保障台汛期正常排水。

(三)泵站运营分公司、xx北区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xx污水处理厂组织力量对泵房、配电设施和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昼夜巡查,一旦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

(四)泵站运营分公司注意要及早抽空各雨水泵站沉井内积水,以腾空泵站和管道总库容,减轻管网压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及时开启排江阀门。

(五)泵站运营分公司要加强中控监视,并安排对重点立交、沿江泵站进行现场巡查和重点防护,增加发电机组、临时排水泵,一旦发现积水或临时停电情况,迅速安排抢修队伍进行处置,采取各种办法确保不积水。

(六)管网运营分公司联合管网养护单位对市区主要道路、易积水路段进行全面巡查,力争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充分利用好强排泵车、专业管道疏通车等先进装备快速有效的处理落实各种险情。

(七)运营管理部要掌握各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管网运行情况,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协调处理排水应急事件,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五、灾后恢复阶段

(一)做好灾后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二)及时做好有关排水设施的检修、保养及修复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防台防汛、救灾、恢复生产期间的有关统计和事迹了解等工作,及时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北京农业造成的损失。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3.2坚持生态治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1.3.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4依靠科技,充分发挥农业与相关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农业灾害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事件等级

依据农业自然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半数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以上。

(2)一个区县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绝大部分可能受灾,大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大范围发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0%~8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5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灾,少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个小片区域发生并继续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重大(Ⅱ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0~5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10%~20%。

(2)一个区县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0%~50%,部分地块可能受灾,个别地块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点发生。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较大(Ⅲ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3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10%~2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5%~1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10%~2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30%,少数地块有可能受灾;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的传播源已接近本市。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一般(Ⅳ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害农业生产的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域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北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农委、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农委、市农业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委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市农业局办公室、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粮经作物管理处、蔬菜管理处、畜牧管理处、水产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村能源生态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应急处。

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本区县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农业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做出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的决定;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国家和本市农业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编制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分析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根据灾情及时提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2.3.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信息及动态。

2.3.4在灾情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分配。

2.3.6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

2.3.7督导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8负责处理农业防灾减灾的其它日常工作。 2.4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4.1市农委、市农业局办公室:协调委、局各成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

2.4.2产业发展处:负责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自然灾害的有关政策措施。

2.4.3发展规划处:负责了解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2.4.4应急处:承担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2.4.5粮经作物管理处:负责粮经作物的灾情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粮经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救灾物资(含救灾备荒种子)的分配调剂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灾后耕地质量监测、农田修复与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2.4.6蔬菜管理处:负责蔬菜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蔬菜作物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7畜牧管理处:负责畜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畜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8水产管理处:负责水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督导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10农村能源生态处:负责与防灾及灾后恢复有关的农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对因灾损毁农业可再生能源及农业生态工程设施的修复。

2.4.11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因灾受损可能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指导处置。

2.4.12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解除;安排部署本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县农业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本区县的农业救灾资金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组织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

2.5 专家顾问组职责

成立农业减灾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

(1)为编制北京农业减灾有关规划和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

(2)在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协助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分析判断灾害类型与特点,评估灾害形势与可能造成的损失,为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提供建议和咨询。

(3)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技术难点的攻关研究和农业防灾减灾的技术培训等。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和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信息、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等农情信息,加强对农业病虫灾害的'监测,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灾情。

3.1.1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委、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报告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与区县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农业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采集内容。降水、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农业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1.2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统一向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状况。

(3)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在发生后24小时内补报详情。

(4)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1.3信息研判

收到气象、水务、地质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或收到农情信息部门的自然灾害上报信息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会商和研究灾害形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产量和经济损失,初步判断灾害等级,提出发布灾害预警及其等级的意见。

在灾害发展过程中跟踪采集信息和动态研判,为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和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3.2信息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确需对外发布的,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发布。

3.3预警的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3.3.1蓝色预警(Ⅳ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或预警信息,事件即将临近,可能造成局地农业受灾,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微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黄色预警(Ⅲ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已经临近,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可能造成较明显的农业灾害损失。

3.3.3橙色预警(Ⅱ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即将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中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蔓延扩展或明显加强趋势,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

3.3.4红色预警(Ⅰ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橙色或红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或已重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迅速蔓延扩展或急剧增强趋势,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可能造成特大的农业灾害损失。

3.4预警发布和解除

3.4.1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2预警等级变更

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范围及农业灾情的变化,分别提出预警等级升级或降级变更的意见。

(1)由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升级为橙色或红色预警,或由红色或橙色预警降级为橙色或黄色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2)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或由黄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4.3预警解除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和范围的缩小及农业灾情的逐步缓解,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等级变更的程序,发布解除较重一级预警并转入较轻一级预警,直至解除全部预警。

3.5预警响应

3.5.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根据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密农情观测,加强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监测和采集,及时分析评估灾害形势。

(3)受灾地区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可能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受灾区县的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并报送至市应急办以及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的会商与信息采集,相关农情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

(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抗灾或补救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市级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调整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5.4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6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

3.6.1 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风险管理准备。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农村干部并动员农户加大辖区农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灾害风险、找出薄弱环节、确定灾害风险对策。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避灾与抗灾能力。

3.6.4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5适时防控

(1)及时组织抢收灾前已成熟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2)根据旱情和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采取中耕、镇压、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议气象部门利用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受涝程度与地形、土壤、作物状况及时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墒、补肥等措施。

(3)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根据灾害强度与作物生长状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或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接到大风、冰雹、大雪等灾害预报后,要对果树和大棚、畜舍等农业设施采取临时保护与加固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受灾面积和紧迫性,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会商,做出工作安排,指导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1.2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前往受灾区县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掌握受灾区县农业灾情。

(3)根据灾情需要,提出救灾意见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派出专家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4.协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

5.监督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1.3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适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1.4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迅速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2响应升级

因事态发展,应急事件已超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范围,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办或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4.3应急结束

4.3.1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处置工作宣告结束,并在1周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4.3.2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3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与民政部门协调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的农业产量损失、农业设施装备损失的调查评估与核实,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5.1.2主动与水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农田灌溉、排涝,损毁农田和各类受损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情况。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畜牧生产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5.2.2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5.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5.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与生产救助。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根据灾情程度,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救灾资金。

6.2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3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和调运。每次救灾动用后,应在下一年度内补齐缺额。

6.4应急队伍保障

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消除隐患,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推广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6.6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等信息手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与法律知识的科普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7.1本预案中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前者包括粮油等大田作物和蔬菜、瓜果、花卉、中药材等园艺作物及食用菌生产,后者包括畜牧业、水产养殖、养蜂和其他养殖对象。

7.1.2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冻害、雪灾等)、风雹(含雷雨大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高温(含干热风)、沙尘暴、阴害、重大动植物生物灾害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农业自然灾害中的干旱、渍涝、冷害、冻害、阴害和许多植物病虫害属累积型灾害,并非突发;但在灾害事态严重发展时,同样会出现紧急事态,也应纳入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范畴。

7.1.4本预案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10%~30%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30%~80%的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80%以上的播种面积。受灾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在同一播种面积地块上如先后遭受几种或几次灾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计算受灾面积。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编制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2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本预案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3预案的衔接

具体灾种的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应与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编制的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中与农业有关的内容衔接,如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北京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9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 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的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如果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该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中。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10

一、领导机构

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武装部、公安局、市武警中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市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害工作预警信息的收集、传达、上报和应急工作。

二、灾前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平顶山市政府的预警信息,应急委已下达了关于做好恶劣天气预防工作的通知,责成各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时间准备各类应急物资。

(2)市气象局做好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要备足抗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及时发放食品、棉衣被和取暖等物资,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4)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

(5)交通局要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吃饭、饮水、保暖、医疗等服务工作。

(6)卫生局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等情况,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7)商务局和市场发展中心要组织好市场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应急储备,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物资供应。

(8)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给。

(9)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除雪除冰防滑。交通运输局要合理配置资源,突出恶劣天气的疏导,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局要安排足够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10)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11)安监局要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生产;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加大对特殊场所的安全检查。

(12)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大巡线检查力度,确保畅通无阻。

(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要严密防范大风降温和强雪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小麦增温保墒措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家牧业灾害损失。

(14)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急情况下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把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单位要挑选精兵强将,随时待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及信息的发布

气象局对近期天气情况及时进行监测预报,根据等级不同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综合分析汇总后上报主要领导,并根据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前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2)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4)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给予支援。

五、应急对策

境内发生大风和强降雪天气后,市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必要时同时上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各单位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

(1)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促。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和预备役给予支援。

(4)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动作。未设立专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6)及时向平顶山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平顶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相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六、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的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按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由市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抢险求援:由公安、武警、交通、城建、民政、农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求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开展对人畜的救助。

(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确保运输畅通。

(5)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由市应急委员会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生活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等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媒体部门,适时向外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是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七、应急结束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可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市应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八、后期处置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迅速对各辖区内受灾人员进行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3)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对征收或征用的房屋等应急物资和设备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的,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做好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工作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

(6)市应急办要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在处置中存在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11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医院设立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 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三、应急准备

1.在门诊配备专职人员及相关医疗设备对入院病人进行发热预检,门诊部做好发热门诊日常管理工作。

2. 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科室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H7N9人禽流感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3.由药剂科、设备科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4.一旦发现H7N9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当事人在做好防护和隔离的'同时,严格按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上报。

四、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县上级防治H7N9流感部门,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医院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手机正常开机并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台风、风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涉及动植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按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和“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协同应对、快速处置。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市农业局是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农业局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场与涉外处、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市畜牧兽医局、市粮油站、市经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局、市农机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业渔政局、市农业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粮油作物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2.2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抗灾救灾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响应;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3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视灾情适时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收集、整理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视灾害发生程度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是否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监督管理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疫苗、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4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汇总、核查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会议,安排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务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收集、核查灾情,报告灾情动态,做好与民政、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灾情会商沟通工作;了解和督导各县(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2.5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及车辆保障等有关工作,协调涉及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抗灾救灾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科技教育处: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农业环境恢复工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发布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灾后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

市场与涉外处:调度、收集、反映重大自然灾害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的影响,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产销对接,组织协调灾后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市场供应。

粮油作物处:承办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种植业灾情;收集、汇总、反映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在内的农业综合灾情;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上报工作;牵头制定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核实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指导粮油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经济作物处: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经济作物灾情,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指导经济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结构调整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畜禽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种畜禽、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市粮油站:制定灾后粮油作物生产技术方案,指导粮油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制定灾毁耕地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科学施肥。

市经作站:制定灾后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方案,指导经济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市植保植检站: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市种子管理局: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市农机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督导各级农机部门协调做好农机具(含配件)及救灾用油的储备和供应,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灾后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负责灾后疫情的收集与报告,并提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以及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后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参与灾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并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市渔业渔政局:调度、收集、核查、反映渔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灾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防疫措施,组织监测渔业水域环境,协调水产苗种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检查渔业船舶、渔港等设施的安全状况,指导监督县渔政机构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到来前,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提醒信息,督促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管理机构)做好渔场回港或避风安排,协助灾区渔民转移;组织、指导因灾损毁的渔港、渔船等生产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防灾减灾新闻宣传等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水情、汛情信息,各县(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市农业局与市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市农业局与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情信息调度系统;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农业厅,并同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

3.3.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灾害仍在发生和延续期间,应坚持每日报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市农业局配合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减灾委员会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务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收到台风即将登陆并有可能影响我市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各级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护。台风、风雹、洪涝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通知渔船进港避风;接到低温冻害、干旱等灾害预报后,及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覆盖、熏烟、喷施药剂以及灌溉等相应防范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Ⅰ级)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4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5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参加。视情况,邀请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到会指导。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紧急运转,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3小时内到岗。

(3)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灾情调度和统计上报工作立即展开,实行日报告制,及时将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灾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5)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意见,并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省农业厅、市政府紧急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动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2二级应急响应(Ⅱ级)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3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一级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40%-50%,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5-20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立即运转,并视情况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办公。

(3)加强灾情调度,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立即展开,实行日报告制,及时将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5)对灾区恢复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省农业厅、市政府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必要时动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三级应急响应(III级)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2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较高一级的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30%-40%,且受灾面积达到10-15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三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部分涉灾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开始运转。

(3)要求受灾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度、核查、上报灾情。及时汇总灾情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农业厅有关部门报告。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帮助灾区制定恢复生产指导性意见。

(5)争取省农业厅、市政府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等物资。

4.4四级应急响应(IV级)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1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或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较高一级的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20%-30%,且受灾面积达到5-10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四级响应行动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组织相关涉灾行业部门会商灾情,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将核实的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农业厅有关部门。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开展抗旱、排涝、抗灾抢险作业,抢修损毁耕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组织开展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灾害影响、受灾程度和行业特点,制定完善农业生产恢复方案,组织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督促、帮助、指导受灾的畜禽、水产养殖户加强灾后生产管理,及时补栏、补苗。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提出争取相应预算资金。

6.2物资保障

在农业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障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工作)机构应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和“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工作)机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6.6车辆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安排有关车辆,用于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需要。

6.7应急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13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 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队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队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队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队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队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农业保险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州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紧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质,并且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机时刻,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中青年教师一定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英勇顽强,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开展救援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担任办公室主任:13xxx2,xxx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3xxxx。

根据地震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所属学校人员支援重灾学校,可调用物资,所属学校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开展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

乡中心学校是乡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处理地震的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完全小学教导主任、幼儿园副园长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完全小学、幼儿园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本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地震事件,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园)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导处、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各校(园)在每年春季开校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2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的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且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且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且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且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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