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实用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环保及职业健康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篇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第三条 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督察、指导;负责职业卫生的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
3.办公室负责用工制度建设,防止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及时调整涉及本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岗位,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有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4.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
5.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①办公室按要求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定员,人数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满足公司职业卫生服务的要求。
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上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公司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的要求,及时配置所需的药品和急救设施,并定期维护、校验、检查和补充。
③现场急救员由各车间从本单位人员中选择,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门备案同意,急救员数量及素质要满足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急救培训。
①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要求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保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
②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及药品要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③职业卫生监测器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④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负责安排在工作场所设置现场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应的急救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补充。
①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现场,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各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接受监督。
③各单位申报后,因采取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变更内容。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实施监督管理。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①办公室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各岗位的职业健康风险提供职业病专项检查的岗位及项目,办公室提供岗位人员名单并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检查。
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公司不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条件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申请委托监测。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⑤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办公室负责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⑧办公室应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存档,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①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并把职业卫生工作列为考核目标的内容之一。
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宣贯并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③各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公司劳动保护发放标准为员工个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特殊情况、特殊岗位员工可向本单位申请增添劳动保护用品,单位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决定是否解决。
④各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和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⑤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⑥各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⑦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⑧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牌和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员工,职工医院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⑩报警装置和救援防护设备应当经常维护,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纳入公司三级教育内容。在新员工入公司时,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训。
②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检查、保养、检测、使用、评估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③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保养必须由使用者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公司配备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工医院安排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监测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随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定期对作业地点的噪声和振动限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生产性粉尘、温度、湿度、风量风速、辐射度、照度和人机工效等按规范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5.监测结果应建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测测定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1.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并将做出的诊断结论千之员工。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症人员,应当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病人调离或者死亡,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移交或封存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贸系统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规上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排查影响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打击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领域内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产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幕后组织策划、煽动闹事、封门堵路,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人和事。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为企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同志为组长、纪检组长同志、副局长同志为副组长,中省联络办、运行科、企管科、行业监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络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实施步骤
根据略办发〔20xx〕42号文件要求,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主要任务是由我局工作组配合县整治办深入规上企业开展摸排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领域中出现的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寻衅滋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产环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各类村霸、运霸、沙霸、矿霸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摸底排查。
第三阶段:调查取证和配合依法处理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配合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打击处理组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损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环境的不法企业和组织策划者及各类村霸、运霸、沙霸、矿霸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积极配合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打击处理组和干部违纪查处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违纪人员和不法企业。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企业及主要领导责任,达到生产安全无事故、经营安全无违法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局属各工作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夯实责任,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密切配合。要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配合协调,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到所属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加强联络沟通,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结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局属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对在此次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炼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篇3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
2.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2.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2.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分工
3.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3.1.1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3.1.2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1.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3.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3.2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3.3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3.4各单位
3.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3.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3.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3.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3.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4.10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3.5接害员工
3.5.1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3.5.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3.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流程图略)。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职业病前期预防
5.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5.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3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5.3.1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3.2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3.3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评价。
5.3.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5.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5.4.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帐,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5.4.2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监护
5.5.1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5.2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5.5.3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6职业病管理
5.6.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5.6.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5.7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5.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5.7.2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xx〕105号)规定处理。
5.8职业卫生教育
5.8.1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者、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5.8.2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5.8.3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6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康中国行动(xx—xx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和本市教育现代化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倡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和身体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全面发展,推动学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每天三课两操两活动(一到二年级落实“四课、两操、两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进一步使我校的体育与健身课程规范、有序、高效的开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身体锻炼的正常开展,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锻炼一小时。
组长:
组员:
1、校长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体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体育工作,协调督促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落实各项体育工作要求。
2、体育教研组长负责制订学校体育教学教研及学生一小时锻炼实施计划;培训体育活动课老师,不培训不上课。做好管理体育器材保管室;经常检查室内外体育器材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3、德育教导负责组织班级学生每天做好课间操,组织大队干部每天检查各年级各班学生做课间操、眼保健操、课间活动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班级日常评比内容。
4、后勤处负责安排人员维护体育场地设施,添置体育器材。
5、体育教研长落实好组内教师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高度重视体育课的学生安全教育,切实担负起学生的安全责任;指导班主任开展好体育活动课。
6、班主任认真组织本班学生按学校、年级组的安排进行各项体育锻炼。
7、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支持、参与“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不得挤占体育与健身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既要保证活动的质量,更要确保活动的安全。
8、校家委会参与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家校共育。家校合作提升学生体质健康。
三、实施目标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教学相结合,通过体育教学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
2、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锻炼氛围。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学生、家长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深入人心。
3、建立学校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氛围,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通过学校体育活动,保证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两项日常锻炼运动技能,形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四、主要措施
1、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根据本市“小学体育兴趣化”改革要求,一至二年级确保每周安排四节体育课,三到六年级每周安排三节体育课。保证充足的体育活动时间,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设计课堂教学内容,定期组织集中备课和集体教研,确保学生掌握2-3项运动技能和日常体育锻炼方法。
2、确保校内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9:50-10:20,下午第一节下课2:40-3:10安排大课间活动。如遇雨天和雾霾天气,也将组织学生开展好室内的体育活动项目,确保学生校内身体活动的时间。
3、家校共育,开展家庭体育指导。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晓黑板平台等多形式地开展对学生和体育家庭作业指导,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对部分体质较弱的'学生加强课堂与课后的个别辅导,帮助学生养成课后自主锻炼的好习惯。
4、强化体育训赛组织,突出学校足球特色项目。认真开展足球、田径、武术、健身操等运动队的课余训练。学校每年组织阳光运动会、班班足球赛、足球嘉年华、广播操比赛、艺术节和小型游艺、竞技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营造浓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磨练学生意志,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5、多元评价,科学落实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做好学生体育素养评价,逐步完善形成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的多元评价机制。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率100%,优良率不低于50%、合格率不低于98%。
6、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睡眠状况监测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体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2、加强日常检查
每学期通过面向学生、家长的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提升,确保推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日常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沟通交流。对违反落实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教工要及时约谈,督促其整改。
3、保障经费投入
学校确保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及体育素养测试所需经费,将参加体育素养相关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核定范畴。
4、优化师资配备
配齐配足配优学校体育教师,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提升体育师资队伍能力。
5、落实条件保障
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的投入,为学生创造体育运动条件。采取综合措施满足学生体育运动、体育测试等需求。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篇5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篇6
0-6岁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免费向全区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明显提高,年全区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
二、项目范围与职责
(一)项目范围:辖区内居住的0-6岁散居儿童及3-6岁托幼机构集体儿童
(二)职责
1、区卫生局
制定辖区0-6岁儿童保健项目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发动、组织实施和定期督导;组织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师资培训;组织区妇幼保健所对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培训、指导;组织购买、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等资料,定期收集汇总相关工作信息。
2、区妇幼保健所:
(1)加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社区保健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并协助区卫生局做好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督导和考核。
(2)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协助区卫生局组织购买、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及开展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
(4)开展0-6岁儿童保健服务项目。
(5)做好辖区高危儿网络管理工作,接收并管理社区转诊的高危儿,并落实逐级转诊制度。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与区妇幼保健所、医院、社区卫生站建立工作联系,配合区妇幼保健所按照妇幼信息管理要求上报儿童保健信息。
(2)开展0-6岁儿童基本健康体检项目,并为辖区内新出生儿童进行访视,做好工作信息登记、上报、录入和分析工作。
(3)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儿童保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4)针对儿童保健相关问题,开展儿童保健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常见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宣传并设有宣传栏。
(5)协助区妇幼保健所开展儿童疾病调查、死亡调查工作、质量控制等工作。
(6)指导相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开展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三、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访视项目
1、承担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
2、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居住地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保健指导及咨询,将访视信息记录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并告知家长下次访视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月或出生后42天,在区妇幼保健所进行随访,同时为儿童建立保健档案(包括登记册、《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儿童保健手册》),分社区进行登记编号,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营养评价、发育评估等,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常见疾病防治及健康咨询指导等。并告知并分诊到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系统保健体检,纳入到社区基本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儿童保健手册》由家长携带保管。
(二)0-6岁散居儿童免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
1、承担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
2、服务内容:
(1)散居儿童健康体检时间分别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岁、5岁、6岁时,共11次。
(2)6-8个月、18个月、30个月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3)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对高危和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落实转诊制度。
(三)3-6岁集体儿童基本健康体检项目
1、承担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
2、服务内容:
(1)为3~6岁集体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2)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3)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对高危和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落实转诊制度。
四、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项目执行时间
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六、项目督导与考核
1、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2、区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等,按照标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半年和全年督导检查,采取抽样方式开展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服务状况。
4、区卫生局于11月上旬组织区妇幼保健所对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开展居民评估调查。
5、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和指标
⑴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活产数×100%。
⑵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⑶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篇7
为了进一步推进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函》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全面完成企业自测及自测结果的发布工作。同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完成5项指标: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7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以及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1、环境监测站配合市环保局组织完成环保部确定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中所列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2、环境监测站要配合污控股完成减排项目的监测工作;
3、环境监测站根据我区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污染源分别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这三类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日常监测,确保及时高效地服务于环境执法及环境管理。(以上工作由监测站、污控股配合)
(二)不断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一是监察部门要严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及时接受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部门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二是监察部门每季度要配合市局对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
2、完成国控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污染控制股要根据国务院下达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督促我区汇能生物等国控企业于今年8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10月底完成比对监测及联网验收工作。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各国控企业采用手工监测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测工作。
1、各国控企业要制定内容全面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报经市环保局认定;
2、各相关股室要督促各国控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每天开展自行监测,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3、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
4、监察部门和监测站要依据市环保局批复认定的企业自测方案,对企业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企业自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公众知情权,完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工作
监察部门和监测站要配合市环保局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在市环保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WWW.dsBj1.COM
1、按月公布生产期间内每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超标及超标倍数等;
2、按季度公布生产期间内的各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
三、保障措施
(一)认清发展形势,提高忧患意识。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的相互关系,对“环保是企业的第一生命线”有一个更加清晰的概念,自觉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主动承担社会义务,本着对社会有益,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宁可少赚一分钱也不能多排一滴水,为环境的可持续尽职尽责。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相关股、室、站、大队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承担各自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本实施方案中已将有关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应用于年底的责任书考核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