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锦集十二篇)。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1
爆炸性厂房、库房总平面布局: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40m。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0,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2
防火门的功能要求:(1)防火门门框、门扇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防火门应为平开门,其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
(3)防火门应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置闭门器,常开的双扇及多扇门必须按顺序关闭。
(4)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其关闭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3
火炬系统的安全设置:1.防火间距
全厂性火炬,应布置在工艺生产装置、易燃和可燃液体与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的贮罐区、装卸区,以及全厂性重要辅助生产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全年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火炬与甲、乙、丙类工艺装置,隔油池,天然气等石油气压缩机房,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罐区和灌装站、油品罐区、仓库以及其他全厂性重要设施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2.火炬高度
火炬高度设计应充分考虑事故火炬出现大排放量时热辐射强度对人员和设备的影响。火炬的高度依据顶端火焰的辐射热对地面上人员的热影响,或大风时火焰长度及倾斜度对邻近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热影响确定,应使火焰的辐射热不致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3.排放能力
火矩的排放能力应根据正常运转时、停车大检修时、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仪器设备故障或发生火灾时等可能出现的排放量中大可能的排出气量为准。必须保证火矩燃烧嘴具有能处理其中大的气体排放量的能力。
4.保证排出气体处理质量
火炬具有净化、排放并使可燃性气态物质燃烧而消除可燃性的作用。当火焰脱离火炬和熄灭时,会有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气体进入大气,因此火炬的顶部应设常明灯或其他可靠的点火设施。火矩燃烧嘴是关系到排出气体处理质量的重要部件,要求其喷出的气流速度要适中,一般控制在音速的1/5左右,即不能吹灭火焰,也不可将火焰吹飞。
5.设置自动控制系统
在中央控制室内应安装具有气体排放,输送和燃烧等的参数控制仪表和信号显示装置。主要参数应以极限值信号装置的调节仪表来控制,如送往火炬喷头的可燃气体和辅助燃气的流量低于计算流量的信号,火炬喷头火焰熄灭的信号,高限排放量的信号等。
6.设置安全装置
为了防止排出的气体带液,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矩前,应设置分液器。为了防止火焰和空气倒入火炬筒,在火炬筒上部应安装防回火装置。为及时发现空气倒入火炬系统的情况,须设置火炬管内出现真空的信号装置,并能随即进行联锁,以改变吹洗可燃气体和惰性气体的供给量。为了防止气体通过液封时产生水力冲击或发生泄漏,应该在分离器、液封和冷凝液受槽上,安装高和低液位的信号装置。为更好地提高火矩装置的耐爆性,还可在排放气体的管道上安装气体的低余压和流速的自动调节系统。为保证气体的无烟燃烧,应设有自动调节送至火矩喷头的可燃气体和蒸汽比例的调节器。当排放气体中含有乙炔或存在爆炸分解危险时,在火炬筒的入口前,应设置拉西环填料的塔式阻火器。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4
气体灭火系统如何实现联动控制?(1)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仅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域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第一步)。
(2)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按下列步骤动作:
①关闭防护区域内的送、排风机及排风阀门;
②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③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
④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长喷洒;启动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报警器。
备注:平时无人工作防护区,可设置无延时,首个联动信号:执行①-③步骤,后续信号,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及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报警器。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5
防排烟系统竖向分段的要求是什么?(1)h>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6
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日检
每日应对气体灭火储存装置间及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2.月检
(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3.季检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重新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4.年检
每年除应按上述的要求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启动试验,有条件时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7
干式系统:干式系统是指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干式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管网、干式报警阀组、充气设备、报警控制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给水设施等组成。其工作原理是:平时,干式报警阀后配水管道及喷头内充满有压气体,用充气设备维持报警阀内气压大于水压,将水隔断在干式报警阀前,干式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闭式喷头受热开启首先喷出气体,排出管网中的压缩空气,于是报警阀后管网压力下降,干式报警阀阀前的压力大于阀后压力,干式报警阀开启,水流向配水管网,并通过已开启的喷头灭火。在干式报警阀被打开的同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报警信号管路也被打开,水流推动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发出声响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水泵加压供水。干式系统的主要工作过程与湿式系统无本质区别,只是在喷头动作后有一个排气过程,这将影响灭火的速度和效果。因此,为使压力水迅速进入充气管网,缩短排气时间,及早灭火,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磁阀。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8
什么情形下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如何计算?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支状时,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1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9
消防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1、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为按照标准或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施工质量,处1-10万元罚款。
2、建设单位未报消防机构备案,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人1-5万罚款。
4、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是失火罪,拒绝改正是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消防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2小时防火巡查,消防重点单位每年培训,每半年演练,公共聚集场所每半年培训。火灾事故认定书15日内提出复核。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10
病房楼的避难间检查:1.设置场所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2.检查内容
(1)设置位置。避难间位置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利用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宜作为避难间,以防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
(2)可供避难的净面积。避难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m确定。当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须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
(3)设施的配置。避难间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避难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11
地铁防火安全出口:1.车站的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两个安全出入通道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2.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该站厅的安全出口数量应按每条线不少于2个设置。每个站台至站厅公共区或地面的出口通道或楼扶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电梯、竖井爬梯以及设于管理区的专用楼梯不得作为乘客的安全出口。位于站台层屏蔽门(安全门)端门之外的设备管理区,该处通向端门的外走道可作为设备管理区的疏散走道。
3.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开发的出入口应各自独立设置。当合用时,必须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满足疏散距离不超过50m要求。
4.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无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或通向公共区。进入设备管理区的消防专用楼梯可作为该设备管理区人员的安全出口。
5.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设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或其他敞开空间的安全出口。当站厅公共区设于侧站台同层平面时进入站厅公共区应不少于2个门洞,且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中央控制室、设备室等房间内的设备布置应方便人员逃生,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7.主变电所内长度大于7m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补偿装置室,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设备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设置3个安全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入口可设在通往室外楼梯平台处。建筑面积超过250m的电缆夹层,其疏散口不宜少于2个。
8.车辆基地、上盖物业的人员疏散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上盖物业的人员疏散通路不应经过车辆基地,应独立进行疏散。
一级消防工程师课件 篇12
电气防爆基本原理:电气设备引燃爆炸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二是电气设备表面(即是爆炸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电气防爆就是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沙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它防爆形式以达到防爆目的;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增安型电气设备),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发生电弧、火花或过热现象,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就可进一步提高,同样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