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实习报告(范例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务实习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实习报告 篇1
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以致用,历来为法律人所推崇。在现今的教育体制下,学校里学到的更多是理论知识,在实践方面还是有所欠缺。这样如果在大学期间不进行针对专业知识的实习,毕业后只能是一个会背法条、能讲法理,但是面对司法实务工作却一头雾水的不合格的法律人。如果这样的毕业生流入社会,投身司法实践,能够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恐怕是值得怀疑的。就像学习游泳,教练在课堂上将各种各样游泳的技巧,听者貌似也学到了很多,可是一旦被推进水里,依然不会游泳,更有甚者会有淹死的风险。学习法律也一样,同学们私下里经常说:老师课堂上讲的东西好像自己也听懂了,就是那么回事。可是,一旦在生活中有人问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却常常哑口无言,说不出所以然来。这就是缺乏实践性锻炼的结果。
学校安排在大二暑假实习,我认为是很科学的。首先,大一时候还没有接触相应的专业知识,实习为时过早;其次,大三暑假大部分同学都要准备司法考试,时间安排上会有冲突,而司法考试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又是至关重要的;第三,经过大一大二的学习,专业必修课大部分已经接触,也相应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思维,在知识储备和思维方式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个时候去实习效果最好;最后,经过实习,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必定会或多或少地考虑相关实务问题,容易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再纸上谈兵。带着实践中遇到的、听到的问题去思考理论问题,一定会产生不同的更加深刻的认识,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也会事半功倍,而且杜绝了人云亦云的欠佳的学习习惯,易于形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不管将来是否从事司法实务工作,这对我们的成长都是一笔很大的财富。
事非经过不知道。以前在课堂上老师常常会结合自己代理的案子来讲授知识,自然而然地会涉及到对当前司法现状的认识。但是因为没有亲身经历过,总觉得老师在
危言耸听,夸大其词。然而,当我们去实习,也亲身投入到司法实践中的时候,才会明白老师当时说的是多么深刻。
本次实习,好多同学都去了法院。而我因为种种原因去了公司。以前总以为公司法务工作人员就是合同保管员,公司不是十分重视也没有什么地位。但是在中建三局实习的这段时间才知道自己错得很远。在公司或许不如在法院接触的案子多,但是在这里依然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学无止境”,的确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
7月11日早上8点钟,我们在李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位于武珞路的新时代商务中心,也就是此次实习的单位——中建三局。李老师把我们带到四十三楼法律事务部,部门的李主任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把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介绍给我们。局法务部共有七个人,其中五个都是中南的校友,大家都感到十分亲切,有很多共同语言,就像在学校里一样。过后,李老师再一次强调了实习期间的纪律和我们应该注意的事项,暑期实习就算正式开始了。
在实习之前,我对中建三局的名字是很陌生的,但是通过在单位的实习,我才逐渐了解到中建三局原来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大公司。
中建三局全称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29日,是具有多功能、集团化经营的大型建筑安装骨干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3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和批发等。
公司是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三局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香港协兴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澳门)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下辖单位主要有:中建三局第一、二、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控股子公司,以及总承包公司、股份公司(北京)、股份公司(沪)等非法人实体。
公司全面继承了中国建筑三局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工程业绩:截至目前,共有湖北省电力调度楼、厦门嵩屿电厂、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部综合大楼、上海国际网球中心、天津泰达司法服务中心、河南省职工之家、武汉协和医院外科病房大楼等63项工程荣获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深圳金福大厦、河南报业大厦、中铁十一局办公科研综合楼、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广西玉林体育馆等541项工程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深圳鸿昌广场、南宁市建设大厦技术业务综合楼及地王国际商会中心等5项工程获得“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金牌示范工程”荣誉称号;辽宁广播电视发射塔主体工程成套施工技术、武汉国贸大厦综合施工技术、复杂空间钢结构施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369项科技成果获得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7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68项;开发总结出工法174项,其中国家级工法18项,省部级工法42项;共有77个QC小组获得全国优秀QC小组称号或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
此外,中建三局还创造了中国建筑史上的几个第一:
1985年,创造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
1997年,创造两天半一个结构层的“新深圳速度”;
1985年,华夏第一高楼深圳国际贸易中心(160.5米);
1991年,亚洲第一高塔天津广播电视塔(415.2米);
1997年,中国第一高楼深圳地王商业中心(383米);
20xx年,世界最高楼顶高度上海环球金融中心(492米)。
公司现有员工15700余人,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4人,高级职称1400余人,中级职称4000余人,技师792人。拥有各类国内外技术先进的机械设备近20xx台(套),总功率9万千瓦。年施工生产能力200亿元以上,合同成交额300亿元以上。施工队伍分布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并在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阿联酋、坦桑尼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佛得角、泰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承担了工程建设、总包管理、房地产开发和劳务输出等业务。
凭借自身强劲的综合实力,20xx年由公司牵头,以中建总公司名义承接了合同总额为39.5亿元的亚洲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厦;20xx年初中标了合同金额高达46.5亿元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项目(CCTV)主楼工程,这是目前中国房建项目中单体面积最大、合约金额最高的建筑;年中又联合香港协兴公司承接到118层的香港Mega Tower大厦钢结构工程;20xx年成功拓展铁路市场,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名义承接了合同总额38.63亿元的武广客运专线武汉站及配套工程;20xx年,又承接了世界最高全钢结构发射塔——河南省电视发射塔钢结构安装工程。实现了建筑领域的一个又一个新突破,为中国建筑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了解到中建三局这么多的辉煌成就之后,不禁对我能在这样的公司实习而感到骄傲。于是,在接下来的实习工作中,我始终能保持一种不懈怠、不推脱、敢承担的工作心态。
公司法务部不像法院那样有各类形形色色的案件,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只要民商法功底足够扎实,有些工作做起来并不是那么困难。我们涉及的主要是合同文件、保函和招、投标文件。
首先我们做的是将上千份混在一起的合同、保函和招投标文件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并编号列出清单。这是一项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琐碎枯燥的事情,没有任何技巧可言,更不会涉及学到的专业知识。开始我不理解为什么给我们安排这样的工作,后来才明白,这锻炼的是我们的耐力。任何一个人进入公司以后都不可能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而都是从最基层、最琐碎、最不起眼的事情做起。只有能够静下心来,不急不躁把小事情做好了,才有可能担当得起大事情。古语有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连最琐碎的事情都不愿意做,那怎么能做大事情呢?那有谁敢把大事情交给你做呢?
这上千份文件我们整理了足足三天时间,其中也有厌烦的时候,但是我都坚持了下来。回过头来再看看自己的工作成果,还是蛮有成就感的。可别小看这简简单单的工作,首先,它需要一丝不苟地对待,因为稍微粗心大意,就可能会把编号排错,一个错了就会像米诺骨牌一样都错下去。所以在工作中来不得半点马虎。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出现了错误,老师指出来改正就是了,或许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在单位就不一样了,每一个人都要对他的工作负责,任何一个细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导致全局的失败,因此一定要慎之又慎。加之三局的合同标的都是很大的,基本都是几千万上亿元,因此决不能在我们的工作中出现纰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工作当中会涉及许多计算机操作知识,这就需要我们熟练掌握常用的微软办公软件,比如WORD、EXCEL、PPT等。还有,这项工作需要我们实习同学相互之间默契的配合。从分类到排序,从编号到列单,哪一步都离不开同学的合作。
就这么一件小小的工作,要把它做好就需要较强的耐力、足够的认真、默契的合作和必要的计算机操作知识。看来,实践中的许多事情都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此外,“处处留心皆学问”,如果在工作中我们稍微留心的话还会有以外的收获。譬如说以前在课堂上老师会教给我们保函的定义、作用等等,但那都是很抽象的东西,而这次在中间三局实习,真真正正接触到保函,才会深刻理解并牢记保函的定义和作用。在譬如说合同,老师讲合同法时必然会讲到合同的条款,但现在实实在在看到一份份合同,才从本质上了解到合同条款的庐山真面目。如此从很小的细节中能够学到的东西,不胜枚举。
中建三局法务部编有一份内部杂志叫《法务通讯》,由据法务部复杂编辑工作,内部员工投稿,并只在公司内部流通,旨在增强公司各部门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就在我们第一份工作做完不久,新一期《法务通讯》马上就要出版,于是陈师姐让我们审稿。
起初和对待整理文件一样,觉得这是很简单的事情,不就是找出错别字和不通顺的句子嘛,于是也没有很认真地对待。结果我们审过的稿子,师姐还是可以看出很多错别字。虽然师姐没有批评我们,但我还是感到很羞愧——这纯粹是态度的问题。一个人不端正态度是做不好任何事情的。态度决定一切,有了好的态度不一定能把事情办好,但是没有好的态度事情一定会办砸。
我吸取了这次教训,接下来认认真真地审稿子,发现还是能够学到很多东西,真正是“世事洞明皆学问”。因为交上来的稿子都是与司法实务有关的.文章,都是作者对在一线事务工作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反思,都是提炼出来的精华,而这些恰恰是我们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在社会上也看不到的。我开始后悔自己当初没有认真看这些稿件,这是多么宝贵的学习机会啊!譬如说与合同有关的许多名词,以前只是似是而非地懂一点,不求甚解。现在拿出来才发现别人分析的是如此透彻,如此精辟。这对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以及经济法都有很大的帮助。在这里,暂举两例说明问题。
比如在工程建设合同项目里面,我们经常会遇到诸如EPC等字眼。那么,什么是EPC呢?它的特点是什么?运用这种模式可能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恐怕就不是很清楚了,但是通过审稿,我们可以得出答案。在成都公司陈川的《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简析》一文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理解EPC: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模式有两种:一是由业主把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承包商的模式;另一种是业主将设计、采购和建安委托给一个承包商的模式。EPC则是属于后者,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起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逐渐兴起,主要运用于石油、化工、加工制造、供水、交通运输、电力等技术复杂、投资巨大、设备采购量众多、管理难度奇大的领域。其工作内容包括Engineering(E-设计)、Procuring(P-采购)和Constructing(C-施工)三个部分,即: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三方面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去实施或组织实施。EPC,有著作表述为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三者首字母组合,也有的将其表述为Engineer-Procure-Construct,而在FIDIC银皮书中则表述为Engineer、
Procure、Construct。EPC,三者有一定的顺次发展关系,即:E、P和C;但实施过程中,三者却是密切联系,互为依存,实为一不可分隔的。
再比如,在国际经济法中,我们了解了BT和BOT项目,可仅仅只是皮毛了解而已。真正同人谈起,估计也是不知所云。而通过《BT模式基本理论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的审稿工作,我们就可以较为深入地了解究竟什么是BT,什么是BOT,以及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BT,英文名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它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建设-移交的一个变种,BOT是当今国际项目融资中在基础设施领域运用的比较广泛且运作模式很成熟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它始于奥热扎尔于1984年在讨论土耳其公共项目的私营问题时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了BOT的概念。BT模式在发展中国家中运用较多,通常运用在投资额大、运作周期短且为非营利性的关乎重大民生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上。BT模式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对特定的投资人予以授权,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项目发起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向投资人支付项目的总投资和合理的投资利润。
几天之后,看着散发着油墨的《法务通讯》分发到局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想象着这里面也蕴含着我的一丝劳动,就十分激动。
中建三局是一个大的建筑公司,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诉讼。加之我没有在法院实习,出庭亲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我很珍惜每一次可能的出庭机会。终于李主任说有个他作为被告中建三局诉讼代理人的案子7月28日要开庭,我马上向李主任说明我的意愿,他很爽快地就答应了。7月28日这天,李主任、陈师姐和我来到武昌区人民法院,借此我亲历了一个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虽然民事诉讼法在上个学期已经学完,对民事诉讼程序已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总感觉理解不是很到位。是的,我知道庭审要经过庭审准备、审理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阶段。但是法庭调查究竟如何调查证据,法庭辩论时原被告双方究竟是怎么样进行质证的,这些问题我都很模糊。但是真正参与一次庭审,加之我们已有的理论基础,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再一次证明,像法律这样的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吃透教材上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经过实践的再次检验。人们的认识过程是一个螺旋上升的经过,要经过两次飞跃。在实践中形成一定理论用来更好地指导实践,这是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把理论放回到实践中检验是否正确,这是认识的第二次飞跃。
只有经过两次飞跃,人们的认识才会是正确的。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对第一次飞跃的认识掌握地较多,而对第二次飞跃的认识则不够。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生活的,而社会生活是及其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读懂了社会这本大书,就一定能读懂法律。把书本上学的法律知识放到实践中检验,再反过来用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改造理论知识,这必然是一种正确的学习方法,不仅仅只适用于法律学习。
而且这次出庭的经历也是我对法院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改变,或许是更加客观的认识。以前在我印象中,法院、法官就是冷冰冰的,庭审过程肯定是及其庄严肃穆、令人不寒而栗的。其实不然,法官首先也是普通人,法院的目的就是解决社会纠纷,加之民事案件的性质,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可怕。走下审判席主持调解的法官其实也是很平易近人的。
在工作做完以后的空闲时间,或者下班休息时间,我更多的会倾听别人的谈话,我认为这也是一种学习的途径。那天听到两位老师在谈话,其中一个说:“你都是执业十几年的老律师了,怎么还跟我谈法律问题啊?”我当时的确很震惊,以前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过,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还不够完善,因此会存在一些司法腐败的现象,这其实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可以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逐步完善,极个别司法腐败的现象必然会消失。纵使这样我心里还是一时难以平静。即使我国现阶段法治还不够完善,但这也不能作为极个别司法工作者腐败的理由。我想,我们这些未来的法律人的确是任重而道远,法治由不完善到完善可能要经过一代人、两代人甚至更多人的努力,我们必须把这跟接力棒接下去,拼命地往前跑,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为了消灭最后一片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而不断努力。而目前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好好学好专业知识以及各种必备的知识,把自己武装到牙齿,才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游刃有余。
7月11日到8月20日在中建三局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将会是我大学生活最难忘的记忆之一。在这段时间里,收获了很多,感悟了很多,仿佛也成熟了很多。首先,自己的基础知识有些掌握的并不是很扎实,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会有捉襟见肘的感觉。这是硬伤,在以后的学习中必须补上来。知识掌握不牢固,再怎么讲究技巧也是徒然;基础不牢固,学的再多也不过是空中楼阁。通过在实习中找到自己知识掌握的短板,以便在日后予以补正,也算是一种收获吧。其次,要学会踏踏实实干实事,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最基本的工作其实也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只要自己用心做,就不比其他工作收获的少。生活中的事情都是循序渐进的,不要妄想自己一毕业就可以干出
一番大事来。那种人才不是没有,但更多的是需要自己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走向成功的。第三,必须尽可能地增加自己将来就业的筹码,技多不压手,多掌握一门技艺就多了一条路,就具有了比较优势,成功的可能性才会更大。还有,团队合作精神不可少,同时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更不可或缺。现代社会是一个团结才会更强大的社会,因此必须学会如何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如何使团队的整体实力大于每个个体简单相加的实力。现代社会也是一个竞争的社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不会更具有竞争优势,才会占据更多的社会资源。现代社会更是一个博弈的社会,或许你不一定得做到最好,但是你必须做到比别人更好,这样才能避免被淘汰的危险。最后,多留心、多观察,生活会在你不经意之间给你意外的惊喜,否则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受到命运的宠幸而兀自哀叹命运的不公,却不知道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
接下来,还是得谈谈我们专业。本来法律是一个很好的专业,现在依然是。或许它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糟糕。其实专业并无好坏之分,好专业差学生依旧难有一番成就;“坏专业”好学生照样也有用武之地,就看你自己怎么对待。无须怨天尤人,只需勇往直前。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社会生活联系很紧密,因此学习法律不要也不能脱离实际去啃书本。实践、实践,我很强调实践,那是因为实践出真知,这是真理。真理重复一百遍都不为过,因为人们常常因为它是真理而容易忽略。现阶段,我国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习法律正大有作为。
法律实习报告 篇2
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导师们,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短短的一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东西并不是小结所能概括完,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和反思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以及职业生涯都会产生很多正面的影响。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一些的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讨论分析,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一个月下来,我获得了许多难得的法学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对于案件的管辖、受理、适用法律、起诉上诉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深刻的体会到茂名法治社会的现状,茂名地区的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
具体来说,如作为一个书记员,他的基本工作是什么,平时工作需要注意些什么,通过观察知道,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工作内容有: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
我们作为实习生也是帮忙做一些书记员分内的事,虽然琐碎,却非常有用和必要。而审判员、审判长等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操作,和一些程序性问题因为不能参与其中,所以不甚了解,只是开庭当中的工作还是有所知道的,审判长是整个审判的中心,审判的前前后后都需要审判长的主持,问问题,控制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纪律、情绪,以及如何在审判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到争议的焦点,从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之前在学校做模拟庭审的时候,我也扮演过审判员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审判是非常不同的,真正的审判,并不是这么简单地坐在那里,需要思考很多问题,以及协助审判长让审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实习的这些日子,除了在办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时间就是去旁听庭审,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由于我是在民庭实习,所以接触最多的当然是民事案件,当然也有听了一个刑事案件。先说说民事案件吧,在一个月的旁听当中,多数是离婚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借贷纠纷也有少数,由于是在中院,基本上都是二审,所以我们都有通过一审的判决书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听起来也比较容易理解。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证据的重要性
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需要证据,尽管你多有理,多无辜,多值得同情,但是要想法官相信你,就需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尽管你口若悬河,讲的多精彩,也没用,你要伸张你的权利就得拿出支持你请求的证据。证据是要有针对性的,并且有力,足够让法官相信你的观点就行。在二审当中,很多上诉的当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结果只能是维持原判,也有些当事人拿出无关的证据,让法官莫名其妙,也没用,所以说针对性的证据很重要。
二、委托代理人的能力的重要性
为什么有钱人总能占上风,为什么很多穷人不愿打官司,就是因为有钱人总能请到大律师,他们能力很强,对应变能力,辩论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法律能力都很强,他能运用有限的证据来说服法官来相信他,这就是大律师的魅力,这就说明,我们作为法学生如果想从事律师,一定要提升我们的法律实力,没有能力,你就对不起自己的律师费,对不起被代理人,更对不起自己。有老师说,在法律界,没有绝对的真理,只有立场。律师就是要站在自己的被代理人的`立场,利用合法的渠道,打赢官司就是尽责。
三、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很重要
人们都说在商业上,最重要的诚信,诚信的确很重要,然而就是有些人缺乏诚信,才会走到打官司的地步,那么我说的法律意识就是说在经济合作当中,要注重立合同,立凭据,这样才不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立下书面凭证,什么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个凭据在,他也不能抵赖,这样才能刚好的保护合法的权利,所以说大家做什么都需要有法律意识,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能利用法律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旁听过程中,我才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匮乏,先不说自己的辩证能力,像很多他们争论的焦点,我都不能回忆出是用什么法律依据,学了两年的法学,我只能说还不能让我有足够的实习去从事法律工作,为什么有些国家要在研究生时才能给修法学,我想就是法学是专业性超强的学科,所以在后面的两年,我更加要注重基础知识的积累,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但也是与时俱进的,活到老,学到老,法律知识是永无止境的,需要一直的努力。
在跟庭长他们聊天的时候也能学到很多东西,记得实习的最后一天,龙庭长跟我们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资报酬问题,从龙庭长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级人民法院工资的差别。像他那样有四千多工资,福利另说,而茂名各基层法院的民庭庭长只有一千多工资,同样是庭长,差别也太大了。同时地区与地区的工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由于龙庭到过多个市区的法院,还跟我们说起哪个中院建的最漂亮,最豪华等等问题。根据这些信息,龙庭是在提醒我们如果将来有意进法院工作的话这些资料可以给我有个参考价值。然后庭长们还提醒我们最好是在校期间把司法考给过了。毕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备考,有丰富的资料去查阅。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这些宝贵意见让我的目标更加明确了。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同时,发现了许多自己的不足,特别是专业知识匮乏,实际运用不灵活,在往后的日子里一定要加强。此外,我还认识了许多法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谢谢他们的教导。同时也谢谢这次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以后的学习方向,并且需要注意的诸多方面……
法律实习报告 篇3
实习时间:
20xx年10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
实习地点:
xx市xx法院
实习资料:
毕业实习
背景: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在xx市实习,深刻的接触了法律,了解了自己学了三年的专业,今年,我进入xx市xx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实习,在这实习时间里,我学到了比上次专业实习更多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一、实习单位简介
xx市xx法院成立于1949年3月,原为“xx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1994年xx月,xx撤地设市,遂更名为“xx市xx法院”。
xx市xx法院现辖邓州市、唐河县、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西峡县、新野县、社旗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和卧龙区、宛城区10县1市2区13个基层法院,包括94个人民法庭。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少审庭(赔偿办)等24个机构。其中,民事审判庭有四个,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一庭和民二庭负责综合类的民事纠纷;民三庭负责大宗合同纠纷、公司破产等纠纷;民四庭负责知识产权类纠纷。
二、实习经历
民二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综合的民事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我是作为一名书记员,除了协助法官的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登记案件信息表,打印、复印、校对文书、加盖公章、邮寄法律文书等,主要是做庭审笔录、阅卷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卷宗等工作。对于实习经历我就只从整理卷宗、阅卷笔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这四个部分介绍。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资料,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这部分工作早在专业实习中已掌握,在此不需赘述。通过超多的实践,对卷宗已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接下来的阅卷笔录有很大的帮忙。整理卷宗的的过程就是对一个二审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初步的认识:
(1)案件的案由,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圈定其所适用的法律;
(2)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能够提取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判决以及上诉人不服的理由及请;
(3)根据这两样能够初步认定争议的焦点;
(4)结合争议焦点和案由翻看原审卷宗的证据部分,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证据是否贴合相关的法律性质,再看被告举证能否推翻原告的请求和理由,如此结合后看看原审判决书法官评析部分是否适当;
(5)再看上诉理由通过比较分析,一般状况下就能够明白一个案件的上诉结果。通过这五个步骤,案子基本上完成了三分之一。
这个过程看似枯燥,无味,但是,它却是和书本联系的纽带,活学活用在此体现最为明显,也是对自己四年学习的系统复习。
阅卷笔录就是将上述过程记录下来。但是每个法官的的思路不同,资料也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的还是一样的,比如案由、当事人的基本状况、上诉请求及理由、原审判决。李法官在写阅卷笔录的过程中要求包含证据分类,我在翻阅的过程中自己再把证据的分类、证明方向等总结一下,不仅仅是对书本上的一个应用,同时也有助于理解案件,吃透案件。
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刚到就去记调解笔录,很是紧张,不明白格式,害怕记坏了,但是许法官就说没事,我说慢点,法官把笔录的格式、问的话、当事人回答的话都总结一遍让我记,虽然记完了,但是,我在笔录上边的好多字因紧张写不出来,写错的划黑了等,法官没有批评我反而安慰我。
当时我就下定决心必须记好。之后,我就去其他法官那里寻找完结但未归档的卷宗,反复的看各种笔录的格式资料等,结合上次实习时发现书记员开庭庭前都看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的特点,我发现了记庭审笔录的窍门,通过这两样能够猜出庭审时法庭辩论的部分资料。我记笔录时写字速度还能够再加上多次练习记录明白每个案件中特有的法律术语、相关法条,我此刻能够完整的记录一件案件的庭审全过程。通过实战演练,对自己的理论基础有了更深得理解。
拟写判决书是对自己法律应用的真实反映。不仅仅要求对法律适用的准确也要求必须的文笔。我发现判决书都是有固定的格式,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开庭审理的情形、原审查明的事实、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答辩称、本院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然后是判决,真正需要需要发挥的.仅是:本院认为这一部分,这才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务必谨慎措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那是一份保险公司上诉关于交强险赔偿项目是否分项的判决,我当时借鉴了一份类似文书,写完后交给法官,法官更改部分并给我解释一番,受益良多。虽然,被改动了,当时很高兴,因为经常有法官询问我案子怎样判解决,我心中没底,不敢回答,在这之后我能够很好的好法官们交谈。
三、实习感受
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接触的都是民事双方纠纷大到合同小到邻里纠纷都是人与人的纠纷,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学到的东西很多,但需要学习的、需要实际应用的东西也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用心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没人会去督促你该怎样样做,只能靠自己在细小的工作上积累经验。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实了许多法官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带给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四、结语
在法院不仅仅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更让我明白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前进,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法律界就会有更高水平的发展。
法律实习报告 篇4
实习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3月至4月
实习内容:了解中级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中级法官办案流程、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写有关文书等。
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立案,告市政府的都转为中院审现在来中院的案子,这一年里行政的超过民事的,成为最多的,刑事的则少得多。行政案子从一审二审二百个到现在单是二审就八百个,这是翻了多少倍。行政庭因此由原来的两个合议庭增加到了四个。立案庭将案子分给各个法官,由于我们办公室里的法官结案很快,分下来的案子也多,三四月份立的案子往往都安排到了六七月份。
民庭有法官助理,但是行政庭没有,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量就相对大了。好多工作多亏有实习生分担。员额制改革还在逐步推进,将使一些法官待遇提高,一些则降低。书记员每个季度会统计工作量,工作量是按字数算的,一般一个案子一万字左右,上个季度我们办公室书记员80多万,少的书记员才20万,差距很大。说实话,若没有实习生,这些工作单靠书记员一人是难以完成的。
每个办公室有一到三名实习生,民庭是最多的,刑庭最少,实习生大多会选择民庭。实习生主要是来自学校和律所,实习一两个月后,一批批更换,源源不断。实习生需要办理实习证,以便出入法院。
这两个月做了很多工作,学到很多,也有很多感悟。接下来详细介绍一下我在实习中的经历。
一、整理裁判文书。下来了裁判文书,每份都复印十份以上,要扣核对无异的章,折叠、装订,邮寄、填写回执单。有一次出了8份判决,印了80份,每份好几页,这一系列干完需要好几个小时。几乎每天都需要去立案大厅邮寄,那里为邮局工作人员设了窗口,每天四点前送去邮寄,少则两三份,多则十多份。
二、写各种文书、材料。除了写一些杂乱的东西,我还学会了写传票,退卷函,证据目录,审理报告等。
三、写案卷封皮。案号,案由、当事人,审判员及书记员,立案及结案日期,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二审结果,保管期限,正副卷册数,页数。通过看卷宗,主要是立案审批表和裁判文书才找这些信息。每份卷宗的正副卷封皮都需要写,有的两三册正卷,就需要写好几遍。通过这些,了解了一审案件若是作出判决,卷宗保存60年,若裁定则是20年,上诉案件都是保管20年。另外,审理的案件大多是上诉案子,一审结果基本都是裁决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四、接听电话与来访人。由于法官和书记员因为开庭常常不在,需要帮忙接听电话。每天会接到很多电话,过来送材料的,交费的,领文书、上诉状等的,询问开庭安排以及案情的,来见法官的。通过一段时间的熟悉,知道了不要跟当事人说太多,尤其是案情,你很可能说错了。曾接到一个当事人电话,说怎么不开庭就出判决了,怎么案卷还没送到高院,我吸取教训,不能说太多,说我只是实习生,不知道不了解。她不依不挠,竟然又问课本上怎么学的,还说要找媒体。再就是之前对不能私下会见法官理解错了,当事人可以打电话或者来法院咨询法官的。
五、订卷归档。案子审结后需要将案卷材料归档,但之前的准备工作很多。实习的这段日子基本隔一周就有二三十本案卷归档。材料齐后,要把案卷送去扫描室逐页扫描,加盖骑缝章。一般这二十多本卷需要几天的时间,扫描后要按照目录排序,包括立案审批表、起诉书、送达回证、答辩状、当事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证据、传票、开庭笔录及裁判文书等等。排序后需要编页码、编页码需要登记每样材料多少页,正副卷各多少页等信息,之后就是订卷宗。正副卷分别钻孔,穿线,贴封条,扣章。行政案子案卷相对较厚,订卷宗这项浩繁的任务是最费时费力的。另外,只要开庭审理的案子都要将庭审录像可在光盘上,而且是两份,光盘上、光盘外科上以及内侧都要写上案号,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刻录人与刻录时间。
一个案子从立案到最后归档,要遵循这各种繁杂的程序,而且程序越来越严格,每个流程都需要登记。比如之前裁判文书印好了直接去拿就好,各个合议庭互相捎带下来,后来要求必须拿着发文稿去领,而且登记。因为行政庭大多是告政府的案子,很多都是政府不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序办事,尤其是之前。虽然改善了,但涉及到拆迁,还是问题百出。
六、旁听。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严肃的庭审中,审判人员审查明事、总结争议焦点、适用法律、控制局面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有的法官会表现得很不耐烦,有的法官则会很亲切,有的法官审理中很拖沓,有的法官则干脆利落。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很好的的展示。
书记员做庭审记录,同步到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电脑上,可以随时纠正,免去了审完后再去一一核对,打印出来各方签字即可。庭审结束,审判人员会讨论案件,我们实习生也会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去听了一个比较少见的评烈士的案子。原告是死去男士的父亲,为儿子申报烈士没被批准告到了中院。觉得因为抢劫被杀害就要评烈士,确实很不合理,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烈士毕竟是少数人,比较神圣的。如果按评定标准,在这样的年代没多少人。可是发现一些省真的给抓小偷的,遭报复的交警评了烈士,法官马彩云被杀后被评为烈士也是备受争议。
发现评定是多么的主观,地区差异,价值判断差距如此之大。原告的儿子被杀了是可怜,但是该去提起民事赔偿以及工伤抚恤金,结果都没有,被公司一味蛊惑去评烈士,老人这些年来到处喊冤。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被害人到底是自卫被杀还是为了保护集体财产被杀。法官们觉得不能通过刑事判决以及抢劫犯来认定被害人的动机和客观行为,原告的证据则是公司、村委会觉得是烈士就该评为烈士。法官们意见不一,整个行政庭还讨论了这个案子。
案子首先是合议庭讨论,意见不统一整个行政庭的法官会一起讨论,还是难得出结论的则上报审委会。审委会每周二开会,一个法院审委会就一个,每周二集中讨论提交的案子,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
除了旁听行政案子,还去旁听了一个聋哑人告珠宝店的民事案子,那么大一个法庭,就四个实习生旁听。刑事和行政案子旁听人员多些。法官、被告代理人说完那个手语老师都要翻译给原告,原告表达意见后那老师再翻译给我们听,时间多了一倍以上,大多是在等待。很多法律术语当事人是不太懂的,也不好表达,就写在纸上,太不容易了。民事案件,流程省了很多,不像刑事和行政,宣读法庭纪律、请审判员入庭,宣读身份,总之能省则省。翻译费了那么多时间一个小时就结束了,而行政的案子大多一个多小时,调查都超过一个小时。而民事案件开庭的少,大多是调查,而且二三十分钟就完事,差距很大。
八、其他。法官在不同庭的待遇相差很大。在民庭,当事人往往很尊重法官,很配合工作。而在行政庭,很多当事人不尊重法官,扰乱庭审;有的是是闹事专业户,告状专业户,没事就过来告,反正就50块钱,告着玩或者出口气或者捞点钱。课本上课堂上学到的都是民告官难,实践中才知道不仅仅如此。实习时遇到法官在做调查时,旁听的人坐满了,拍手,起哄,一直扰乱法庭,法警都过来了。调查后来没进行下去,据说他们是专门过来找茬儿的。
每个政府机关都有固定的参加庭审的代表,隔三差五来一趟。而政府一般居高临下,也不积极配合,原告或上诉人往往觉得法院与政府机关是一伙的,偏向政府,对于法官很不尊重与信任,往往喜欢闹大出一口气。原告一方的律师也利用委托人不懂法律撺掇闹事。有一次组织双方证据交换,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行政案子往往证据很多,组织证据交换是为了开庭审理提高效率,原告的律师竟然说交换证据不就是过来交换一下证据就行了。委托人觉得律师做得很对,盲目听从。
时间久了,法官会出现倦怠,觉得民事刑事案子是真的在解决问题,能解决问题,有些成就感。可是对于行政案子,原告一方一般证据不足,请求得不到支持,明明政府理亏但是很难判其败诉。
总结
经过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这两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人际交往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对所学的知识掌握的不牢固,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4月份熊秉元老师来我校做讲座,强调要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联系到最近的实习,课本课堂上跟实践中的法律真的差很远。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法律实习报告 篇5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法律实习报告 篇6
一、实习时间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
二、实习单位
湖南省XX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校园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资料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到达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资料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湖南省XX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超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资料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我对案卷的翻阅和整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归纳。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每个已经审结的案件都需要及时整理、装订,以备日后查阅之用。刚开始进行案卷整理的时候,由于缺乏经验,可能会出现一些小错误。但是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的过程,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完成案卷的装订工作了。通过整理案卷的工作,我也得到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多种工作流程浓缩在案卷中的内容之后,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且从中领悟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结束后的退卷工作以及向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也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识。
其次,参与旁听案件是我的实习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每次开庭,我都认真地坐在旁听席上,专心致志地聆听和记录。我能够感受到审判人员的公正和中立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和严格的程序无不展示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审判人员的询问让我更好地理解他们对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把握,也更加了解案件的事实。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使我能够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所在。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过程有了更加直观和生动的了解,相比于枯燥的书本描述,庭审更具体地展示了诉讼程序。
记忆深刻。
最后,我从事法律文书的撰写工作,主要负责记录合议庭笔录。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我需要具备快速打字的能力,并且具备良好的归纳和决策能力。我必须抓住合议讨论的重点,并准确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这也是对我的理论知识的一种检验。通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能够了解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其他审判人员的建议。在一些重要的案件中,庭长还会参与合议,这是做出公正合法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书写法律文书不仅要求格式规范,更重要的是资料的合法、合理和合情。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需要查阅一审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全面掌握案件的事实和关键情况。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我需要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需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学校期间我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并对其有一定了解,但在实际撰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要想准确、有说服力地运用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实践锻炼。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于法院及法官的认识,通常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所呈现的形象,因此对于其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的了解往往模糊且带有明显的模式化特点。然而,当真正接触到法院工作后才会发现实际的情况与自己的想象有着巨大的差异。首先,要强调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我进行刑庭实习时,接触到的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涉及到众多人的切身利益。对于被告人来说,判决结果可能意味着自由与囚禁的界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决定。而对于受害人和其家属来说,判决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安全感和心理健康。因此,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觑。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法院的运作远比想象中复杂。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以便正确地分析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款。此外,法院还需要与律师、检察官、证人、翻译等多方展开交流和合作,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同时,法官还必须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不受外界压力和个人情感的影响,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法院工作的责任重大。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他们需要在严谨的法律程序下,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并依据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这种责任感和调整能力对于法官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综上所述,对于法院及法官的认识通常较为模糊和片面,真正接触到法院工作后我们才会发现其重要性和复杂性。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远比想象中的复杂,法官的角色也要求他们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并能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这种工作责任重大,但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须承担的。
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我们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确保受害人的利益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同时被告人也应该得到适当的惩罚,正义才能得到伸张。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让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实习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与我在学习中接触到的典型案例完全不同。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筛选和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件往往具有许多模糊的地方,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推敲,有时候甚至需要多次合议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的意见,将其和合议笔录一起提交审判委员会做出最后的决定。法官的工作真的非常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所描绘的那样轻松和愉快。相反,法官的工作实际上是非常辛苦的。他们不仅要承受来自案件双方的`压力,还必须抵御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每一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尽力地调解,以期受害人能够得到适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宽恕;每一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追求客观公正;每一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会进行周密安排,高效紧凑地进行审理。然而,法官们的努力常常得不到理解。在实习期间,我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的情况,这使我更加认识到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地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状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善、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潜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状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潜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能够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法律实习报告 篇7
一、时间和地点
实习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地点:律师事务所。
二、实习内容
在律师事务所,在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下,熟练掌握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实习期间,我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我还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
到律师事务的第一堂课就是跟随着办案律师到天意网吧进行取证。在取证之前,我想一定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学到的关于取证及甄别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本来信心满满的我,却遭遇实习中的第一棒。我发现,要想成为一个好律师具体说做好证据甄别工作只有理论知识还是不够的,理论和实践还是有相当差距的,需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幸好主办律师在取证过程中不厌其烦教我各种甄别方法,以电子证据为切入点,学会了证据的甄别和适用,将证据所应具有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案件搜集的证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
在此了解到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对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接待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走进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还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律师一起办理了另外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李律师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三)文书写作:
实习期间除随主办律师跟进案件,还负责律所前台接待工作。我把在课堂上学到的文书写作技能运用到实践,为当事人撰写了多份民事诉讼起诉状,提升自己写作应用水平。除了为当事人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之外,我还将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写法进行了梳理和强化,在实习期间自己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提高。
(四)辩论技巧:
众所周知,律师是靠嘴吃饭的,都有一个三寸不烂之舌。在本次实习的过程中,在随着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学习到辩论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辩论技能。作为律师,出庭辩论语速不在于快,而在于一个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让法官能听清我方律师的证据,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熟悉公检法机关运行工作:
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实习过程中,我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一个多月的实习,发现自己众多理论知识欠缺,以及深感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空学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同时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践行中国法治进程的重任。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还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更加增强我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的坚强信念,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律实习报告 篇8
20xx年9月7日,迎来了我们大学生生涯唯一的一次实习的机会,学校把我们安排在了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在此感谢学校给我们一次难得的实习机会,让我们对社会有了提前认识。同时也要感谢单位的同事在这三个月来对我的照顾,让我这个外乡人在石家庄有了家的味道。
一、实习的目的
主要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和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掌握一般办公技能,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并且深入了解自己所学的专业,明白自己所学专业的优势与不足;希望通过这次实习更好的培养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实习时间
20xx年9月7日——20xx年12月7日
三、实习地点
xx正义法律事务所
四、实习部门工作
法律咨询接待、律师助理
五、实习的主要内容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的一堂课,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是人生中的一项重要课程。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日常事务,书写法律文书等。
在还未到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实习之时,我猜想在一个城市之中,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所谓的实习也不过是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给领导倒倒水。可是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或者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三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而原告当中也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以及在大众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在看着律师解决了他们的问题时内心除了一抹的兴奋更多是则是对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的一种向往,希望有一天我能成为向他们一样的律师。
在实习中跟随着律师学会了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明白了一些在律师实务中所应当掌握的技巧。
六、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三个月的实习,不管对于自己将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众多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都是很受益的。但是也有几次让我几乎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在翻看律所的案宗之时类似于工伤索赔案比比皆是,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受害者的家庭环境而言,简直就是天塌地陷。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都知道法律程序耗时很长,而且即便判决胜诉,又将面临着执行难,当真正拿到这些赔偿金的时候,也许已经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我在想我们的社会何时才能更加的人性,怎样才能更加的和谐。为了自己本应拿到的赔偿,却要拼命的奔走,也许他们还在遭受着更大的苦难,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何时才能更加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何时才能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
七、实习心得体会
三个月的短暂实习我所收获到的知识对我这一生都受用不尽。在我所接触的人和事之中,虽然不能用我所掌握我的法律知识尽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但是与他们交谈中我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大众的思想变化,它意味着我们的公民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这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法制社会的实现需要这一点一滴的进步。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每一个公民所应共同努力做到的,一旦违法就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即便政府为主导着法治的发展,但是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公民才是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制建设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短暂的实习接触到最多的人就是律师,学到最多的是法律知识,而我们毕业以后所面临的就业环境最最有可能是法律服务者。这也不仅引起了对律师职业的深深的思考。虽然很多官方的报道都显示,中国执业律师人数“严重不足”,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均律师人数相比“差距悬殊”由此,须要大力发展律师业,但是我们都清醒地看到严峻的现实:法律服务领域无序的恶性竞争问题日益突出,律师业的生存环境并非很好。
而报道的不足也只是相对的不足,当然中国的“人均律师人数”的确不足但是这与中国的国情实际有关。也许是是由于法官、检查官要比律师的门槛高,所以有很大一部分的法律工作者选择律师这个行业。而律师相对人数真正显得“缺乏”的,仅仅是我国那些经济和社会欠发达的地区、基层和广大的农村,而几乎所有的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律师相对过剩的现象日益明显。
作为青年的法律学习者在未来所要面临的也许就是进入律师行业。但是多数的青年律师靠个人摸索或师徒帮带,业务水准提升较慢。而青年律师由于业务水平不高,业务来源少,执业收入少,生活压力巨大,个别律师还因生活困难而放弃律师生涯。面对如此问题我应该认清形势,及时把握毕业之后的立足点。也许是基层,但是作为青年人我们既没有经验又没有业务来源,如果不能合理的把握好立足点,我们将很难在法律行业中立足。况且现在的国家政策对基层地方工作着有大量的扶助政策,从基层干起也不失是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八、结语
在实习的这三个月时间里,让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我深深的认识到走出校园,我还是一个懵懂的小孩,在社会上有许许多多的知识是我所不会的。深深的明白了实践的重要性,在实践中锻炼了我的心智,提高了我的的认识,丰富了我的阅历。当然在实习中有快乐也有痛苦也有教训,但是这些都是一个个小的插曲,这些经验将能成为我通向成功的基石,会让我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
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后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真挚的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法律实习报告 篇9
一、实习背景
在深入学习和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我深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提升个人法律实务能力,我选择进入xx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此次实习是通过实际案例的参与,增强对法律实务的感性认识,提高法律思维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单位与工作内容
xx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涵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参与了以下工作:
1、协助律师整理案件材料,包括收集、整理、归纳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书;
2、跟随律师参与庭审,观察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学习庭审技巧;
3、参与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改,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
4、协助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接待来访客户、整理办公环境等。
三、实习收获与体会
通过此次实习,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实务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在实习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结识了许多优秀的`律师前辈。他们的专业精神、严谨态度和敬业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参与案件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法律实务与理论知识的紧密联系。通过实际案例的参与,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意图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在法律实务方面的不足之处,如法律思维不够敏锐、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有待提高等。
此外,我还学到了很多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的知识。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律师前辈和当事人,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公益活动和社会责任项目,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我在法律实务方面的经验还比较欠缺,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其次,我在与当事人沟通和交流方面还有待提高,需要更加耐心和细致地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最后,我在法律文书写作方面还需要加强练习和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实务方面的学习和实践,通过阅读案例、参与模拟法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二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能力,学习如何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为他们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加强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练习和提高,通过阅读优秀法律文书、参加写作培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五、总结与展望
通过此次实习,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实务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认识到了自己在法律实务方面的不足之处。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责任项目,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