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通知(收藏12篇)。
三伏天到了,各地要做好高温天气的防范工作,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温通知 篇1
亲爱的各部门:
根据事业部福利管理办法要求,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高温作业员工提供夏季高温补贴,决定给予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发放范围:制造中心一线操作员工(电子车间为空调车间,不列入高温补贴范围);技术品质部在线检验、过程巡检、试水检验、个别来料检验员(在现场检验人员和驻厂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仓管员、物料员、叉车司机;芜湖公共平台保安员、动力人员;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安全员。
发放时间:20xx年7月-20xx年9月。
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发放原则:
1、高温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因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非满勤人员根据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2、调离高温岗位的员工和新调入高温岗位的员工,高温补贴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发放要求:
1、各部门综合管理、薪资员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组岗位员工作业场所的温度测量工作。
2、各部门于每月6日前填写《高温补贴发放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对当月享受高温补贴的员工进行看板张贴公示,公示天数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后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薪资福利专员执行发放。
3、各部门务必如实申报,若发现部门/班组存在虚报员工享受高温补贴的,除取消该岗位员工的.高温补贴外,并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投诉管理:
1、全体员工若发现部门/班组有虚报补贴的,可向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检举投诉,对情况属实的,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2、以上举报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个人积分5分/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3、投诉受理人:xxx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 篇2
园区各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预计未来我市仍然受稳定的副热带高压控制,最高气温将保持在36℃以上。dSBj1.Com
各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持续高温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检查工作。遇有重大灾情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园区报告。
高温通知 篇3
亲爱的市民朋友:
近日,我市迎来持续高温天气,气象部门已连续发布高温预警,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直管”的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强化措施,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持续高温天气,加之目前旱情仍未得到有效缓解,火灾隐患随即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防控难度增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危旧房屋、老旧厂房、建筑工地宿舍等开展全面消防检查及安全用电检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的能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严防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目前正值夏季,有毒有害气体更易挥发,用水、用电等需求增大,有限空间内的检查维修工作增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主要发生在造纸、印染、酿造等行业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市政化粪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上述特点,督促造纸、纺织、印染、电镀、化工、市政等行业领域和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确定作业轮换时间。同时,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三)确保高温季节用电安全。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空气湿度增大、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的特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检查用电安全管理,特别是在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等事故易发行业,要督促企业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加强漏电保护器的维护检修。同时要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状况进行全面隐患大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排查重点放在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施工用电、塔吊和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房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消除因高温和降雨引起的.各类隐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自身的管理,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防火灾等各项工作,室外温度超过35℃时,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配备足量的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严禁以抢工期为由,不顾高温炎热,忽视安全措施,强令工人冒险疲劳作业的现象出现。
(五)强化旅游及中小学生暑期安全。夏季高温、暴雨、强风、雷暴等灾害性天气将给旅游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各乡镇街以及旅游、住建、质监、园林绿化、河道管理、交通海事等部门及各有关旅游单位要高度重视天气情况,加强对恶劣天气下对旅游者安全保障和提醒提示,严防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另外要加强对旅游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强化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游乐设施的检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各景区要合理安排各类活动,认真做好景区内游乐设施的自检自查工作,做好各种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恶劣天气下必须停止有可能发生危害的一切游览活动,并积极主动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旅游项目前,应当向游客明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部门要加强暑期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做好暑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防范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加强危化品和民爆危险品领域的安全监管。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必须认真落实防暴、防雷电、防泄漏措施,露天储罐要严格执行喷淋降温制度;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的储存单位不得超量存储,并要加强巡查,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和储罐冷却喷淋设施、报警装置完好有效,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品运输单位要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运输,防止因高温车辆自燃或危化品燃烧、爆炸、中毒事故。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
品的回收、处置全面落实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储存;加强储罐、压力容器、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容器破裂而引发事故;加强对相关车辆车况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确保运输安全。同时,要全面加强对城镇燃气、液化气企业的监管,严防因高温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全面加强对临时食品加工点使用液化气情况的检查和排查,消除隐患,重点是校园、幼儿园、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加工使用液化气情况的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七)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管控。各乡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产安全的宣传和管控,入夏之后,农业领域田间管理工作量增大,要严防喷洒农药中毒、触电、溺亡、农机伤人等事故发生;严防设施农业火灾。
(八)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安全生产的规律,做好高温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对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人群等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人员、资金、责任、方案和期限,并实行跟踪督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在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基础上,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序、科学、安全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 篇4
亲爱的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 篇5
亲爱的各位员工: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一)特高温岗位:
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四、组织分工: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xx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 篇6
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我校20xx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
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人事处
20xx年6月12日
高温通知 篇7
各单位、各部门:
进入7月中旬以来,我市连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局部地区达39.2℃。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我市大部分地区仍将维持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38℃左右,部分区域气象观测站可达40℃。
由于气温高、湿度大,高温中暑气象等级较高,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唐王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指示要求,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夏季高温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城市安全运行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高温作业还易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查,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和工作预案,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我镇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落实各项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部署做好防暑降温,组织人员为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救护一线力量,及时救治中暑患者。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教育部门要减少或暂停师生各种社会实践、实习和夏令营等户外活动。学校和公共游泳场所要高度重视学生和未成年人安全,防止发生溺水事件。
水务部门要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动态,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林业部门要加强树林火险监测,消除树林火险隐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各责任单位落实高温防御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安全生产。
城管部门要强化对拆违拆临、环卫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尽量缩短高温条件下连续工作时间,采取错时作业、设置纳凉歇脚点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防护。
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巡检和应急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用水、用电不出问题。
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发布安全行驶等相关提示信息,防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调整好司乘人员作息时间,严防疲劳驾车、超速超载。
消防部门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开展防暑降温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城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证防暑降温措施到位、必需品供应保障到位,努力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值班工作,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要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工作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并妥善处置,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等行为。
高温通知 篇8
各商圈、各施工工地:
近期,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为做好应急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各商圈做好高温天气宣传工作,物业、企业尽量避免高温天气下室外工作,做好防暑药品储备,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时做好安全措施,尽量避免高温作业。
2.施工工地,在高温黄色预警期间,尽量避免室外高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做好安全措施,储备防暑药品,定期发放给一线职工。
高温通知 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区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5月16日
高温通知 篇10
亲爱的公司各部门、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130元/月/人。
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 篇11
亲爱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市气温逐步上升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段,高温天气易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防范因天气炎热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季节性高温天气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针对夏季高温特点,要树立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严防中暑、中毒、溺水、高坠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合理安排,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妥善安排施工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高温期间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工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工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二)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切实改善工人作业、生活环境,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和落实。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做好建筑工人身体检查,严防有身体疾病的工人从事高处、负重等超负荷工作。加强建筑施工人员防中暑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开展中暑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建筑施工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建筑施工人员工作量大,作业多在高温环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按我省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发放高温补贴。
三、加强检查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是对安全管理薄弱的环节,要增加检查频次,及时排查整改。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危险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和用电操作规程,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临时活动板房燃烧性要达到A级要求,宿舍内用电规范,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在宿舍内给电动车充电,不得私拉乱接。
(二)我处将加大高温天气施工现场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完善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并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
四、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发布的高温、大风、暴雨、雷电强对流天气等各类预警性信息,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在高温酷暑期间,各企业、项目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加强信息沟通,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通知 篇12
亲爱的各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八、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高温津贴的政策解释工作。各级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十、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xx年10月15日起执行。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