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在广播站锻炼的同学们都知道,广播前都会预先准备好广播稿,没有准备广播稿就不会有好的节目效果,那么你有了解过广播稿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1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13年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曾经协议无偿转包土地,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今看到别人有偿转包获益不少也想反悔收租金,这可行吗?世上真有后悔药?
1999年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00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00年12月17日至2027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13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00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2
各位同学们、各位老师: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DSBj1.cOm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习惯不太好,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具体表现在“怕”上。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了,作业时没有笔,没有应备的作业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少数学生从来不做家庭作业。由于课后从不读书复习,知识无法巩固掌握,学习成绩不理想。
2、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差。男生留长发,不剪指甲,不常洗澡,不换衣服的同学较多。各年级学生中都有几个戴“黑项圈”的学生。中低年级不洗脸,不洗手者常见,这些不良行为影响了学生精神风貌,影响了校风校貌。
3、部分学生上学途中乱买东西,吃后包装袋、果皮、食物壳乱扔。
4、绝大部分学生懒惰,在校参加卫生扫除拖沓、马虎乃至不完成。在家很少参加家务劳动,一些学生从未做过家务,不知劳动的艰辛。
5、学生不守纪律,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个别学生好几次到老师办公室偷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的笔、财物等,有的学生晚上电视看得太迟,早上上课就打瞌睡,家庭作业不做;个别学生不爱惜公共财物,拿着刀子在树木课桌上乱刻乱画;还有个别学生出口脏话连篇,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这些都是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表现。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就动辄让家长到学校找麻烦,甚至到处告状,而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我想问问,这些同学维护的什么权?告老师学校的状,就是在剥夺自己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力,被坏人敲诈殴打而忍气吞声,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什么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太过幼稚。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要从小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今后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文明小公民,今天的广播结束了,谢谢大家!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3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xx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xx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xx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4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
(二)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的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5
同学们:
你们的寒假就要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三点: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的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件案子很有代表性,有一天,住在集镇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等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正在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6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7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心中有法,学法用法》。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人们常把我们少年儿童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我们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我们又是娇嫩的,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因此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心中有法,学法用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公民、新世纪的接班人,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国家针对我们未成年人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未成年人赋予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我们了解和懂得了这部法,今后我们在受到危险和伤害时,就知道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保护自己。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花草树木的蓬勃生长,不仅需要有阳光雨露的滋润还需要有人为它们浇水、施肥,更需要有人为它们除草、捉虫,消除病害。不懂法的孩子是最可悲的孩子,没有法律保护的孩子是最可怜的孩子。我们需要高山一般的父爱、大海一般的母爱,更需要春天般温暖的社会之爱。我坚信,有党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得到进一步优化,祖国的花朵一定能够灿烂地开放!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心中有法,学法用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8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红星小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主要任务是以红星小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掀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高潮,迅速改变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以新的城市容貌迎接文明城市创建考评验收。刚才,我们实地查看了红星小区周边环境状况,贺雷秘书长布置了任务分工,有关单位和部门作了表态发言,下面就如何做好这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掀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热潮
城市环境是城市的脸面,是城市的形象。为人民群众营造优美舒适,安逸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各级各部门的使命,是我们执政能力的体现。刚才我们实地查看了红星小区周边的环境状况,红星小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我市环境状况的一个缩影。应该说,经过我们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与前几年相比有了显著进步,但也不可否认,目前我市城区的环境质量从具体上说还不尽人意,某些片区,某些部位还存在脏、乱、差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离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特别是离文明城市考评验收标准,还有不小差距。夏季已经到来,随着蚊蝇滋生和大量瓜果上市,城市环境治理的难度将更大。5月25日,省里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进行考评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短时间内,打一场迅速改变城市环境面貌的歼灭战。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彻底改变红星小区周边环境面貌和秩序,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和带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水平,以崭新的城市环境迎接文明城市创建考评验收。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砸实责任。
确保各项工作落倒实处,确保迅速取得整治效果今天的会上贺雷同志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整治任务完成时限作了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限标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目前红星小区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市场外溢、占道经营严重;二是乱停乱放、乱摆乱堆突出,秩序混乱、阻碍交通;
三是门头牌匾不规范沿街容貌破旧;四是小饭店、小餐馆及摩托车维修点、电气焊加工点污染严重;五是露天烧烤和夜市摊点群比较突出,六是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及经营噪音不同程度存在;七是部分基础设置缺损和陈旧。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措施,砸实责任,不推诿,不扯皮,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扎实开展工作,搞好综合整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这一地区的市容市貌,环境秩序彻底改善,确保符合文明城市考评验收要求。并以此为突破口,在城区迅速掀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热潮,促进和带动城市环境质量再上新水平。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迎接文明城市
创建考评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市委、市政府对这次综合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常委宣传部祝部长亲自来会。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这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实行配套联动,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坚持文明执法,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多从正面做工作,说服、教育、劝导,注意不人为激化矛盾。不因综合整治引发社会问题。二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于说服教育不听、不予配合的决不姑息迁,要敢硬碰硬。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对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给予严惩。三要做好巩固提高,避免一阵风、大呼隆,把综合整治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治理一片,巩固一片,防止出现反弹。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即行动起来,以良好的城市环境,力争顺利通过文明城市考评验收,圆满完成承担的各项整治任务。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9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我们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环境。
我们全体同学要在老师的引导下,在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的同时,用心呵护我们的校园,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来创造我们美好的校园环境。时时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事事不忘自己是南麻中心小学的一员。
人生因什么而出色?答案很多,但有一个答案一定正确、合理——人生因文明而出色。文明是一种进步,是思想的科学,行为的端正,习惯的改善,修养的提高,品质的提升;是人性的解放、自由、完善和超越。文明是离别昨日的无知和粗俗,是自觉的控制,是人性的战胜。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讲礼貌的人,他礼貌用语在嘴边,懂得象尊重自己一样尊重别人。我们应学会向老师问好,学会使用礼貌语言。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有着良好习惯的人,他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当你的小脚要踩下的时候,低头看看脚下是不是刚要发芽的小草,如果是草坪我们应该赶紧把小脚收回。当你的小手要攀折花叶的时候,你要想到我们美丽的校园就是靠这些红花绿叶装扮,你摘走了,别人欣赏什么呢?
当你拿着水果,边走边吃时,是否想起我手中的果皮、包装袋应该放在哪里呢?是随手一扔,让果皮四处开花呢?还是攥在手中,把它放到该放的地方呢?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他会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懂得感恩……文明缔造和谐。南麻中心小学的校园会因为你、我的文明而更加美好。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我们满怀憧憬,我们充满激情,我们追求文明。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为创造文明有序的校园而努力。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10
【开场音乐渐起,主持人声音温暖而有力】
乡亲们,大家上午好!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再次通过村里的广播,与您相聚在这熟悉的声音中。我是您们的老朋友[主持人姓名],今天,我们要聊一个非常重要且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农村法制宣传。
【背景音乐转为轻柔,适合讲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社会大家庭中的“规矩”,它像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保护着每一个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咱们农村,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的生活越来越好,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了解法律,不仅能帮助我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更能让我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重点内容讲解】
土地权益:首先,咱们说说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咱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大家要知道,每一块土地的承包、流转、征用,都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咱们的权益不受侵害。遇到土地纠纷,别急着动手,先找村委会,再不行还有法律途径可以走。
婚姻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制度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包括结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明确了法律底线和权益保障。咱们要学法、懂法,用法律维护家庭和睦。
邻里关系: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温馨。但有时候,难免会因为一些小事产生摩擦。这时候,我们要冷静处理,多沟通、多理解,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反诈骗宣传:近年来,诈骗案件在农村地区也时有发生。大家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关于养老金、征地补偿、网络购物等方面的诈骗信息,切记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和网络链接。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家人、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反映。
【结尾寄语】
乡亲们,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偏袒任何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让我们携手共建法治乡村,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守护神。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随时向村委会咨询,也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热线。
最后,祝愿咱们的乡村越来越和谐,乡亲们的生活越来越幸福!今天的广播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音乐渐弱,结束】
乡村建房审批广播稿 篇11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违法建设的危害: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一)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构)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
(三)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遮雨)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四)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整治违法建设的范围:
(一)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四)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六)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七)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