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5-05-31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收藏12篇)。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1
接下来我以个人对学术著作的标准“苛求”一下这本书。
总体来说,书里面一些观点都只是作家根据个人观察或当时人的说法提出来的,没有可靠依据,而且语言模糊、煽情。如作者在谈论盗窃时,提到“一般来说,产生于贫困和绝望的犯罪,是不幸者的犯罪,所有权为他们保留的只是一贫如洗的地位”。再比如谈到罪刑应相适应时提到“亚洲式的见解和披着权势外衣的欲望,往往采取无形的冲击,或者在个别时候通过对人们懦弱的轻信心来施加暴力的影响,抹杀一些通俗的概念”,说实话我联系上下文看了半天没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我认为好的学术著作应当尽量避免煽情,学术著作主体部分应当是理性的,煽情可能会影响读者的客观性。当然我并不排斥在著作序言或者书的最后进行此类动作,因为任何著作说到底都是作者向读者传达自己的思想和价值观的媒介。
书中有很多比喻,比喻固然能增加书的生动性,但也带来更大的模糊性,有些比喻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情绪。
谈完了这本书总的缺陷,再来谈谈我认为书中一些值得商榷甚至批判的细节。
作者认为艺术的基本原则是“忠实地刻画自然”,并认为“政治,至少是真正的和持久的政治,也服从这一基本原则”。现在来看,艺术的基本原则只是阶段性产物,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原则。自从照相机出来了,原来的绘画再去“忠实地刻画自然”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再来看政治,政治的基本原则竟是“忠实地刻画自然”?只有把“刻画”和“自然”分别勉强地理解为“遵循”和“规律”才可以理解。
作者基于分权的思想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他认为法官只是从社会或君主那里接受法律,如果给他们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使法官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立法权。而法官的推理可能取决于他的逻辑推理能力、对法律的领会程度、感情的冲动等等。正是由于法官作为人的局限性使得法官的推理变得很不可靠。事实上作者对法官的忧虑是正确的,但他忽略了现实可操作性。从现有的司法实践来看,很多时候刑事法官必须解释法律就才能做出判决。因为法律由文字表达,很多词的外延模糊或具有多义性,文字的不够精确决定了法律必须解释。此外,刑法的不可避免的缺陷、刑法的相对稳定性都决定了法律有解释的必要性。
作者认为“如果说寻找证据需要精明干练,作出结论必须明白准确的话,那么,在根据结论作出裁判时,只要求朴实的良知;而一个总是期望发现罪犯同时又落入学识所形成的人为窠臼的法官,他的知识却比较容易导致谬误。生活在法律不是一门学识的国家该多么幸福啊!”这段话存在较多问题。首先,根据结论作出裁判时不能只靠所谓的“朴实的良知”。事实上“朴实的良知”赞成同态复仇,“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都是它所赞同的,而这与法律是冲突的。况且人很容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作出公正的判决。这就需要受过相关训练的专业人士来进行裁判,一方面用法律思维进行裁判,另一方面可以尽量避免无关因素的干扰,而作者提到的法官可能有的缺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其次,法律如果不作为一门学识的话很难进步,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可能法律滞后于生活太久,比如资本主义国家需要如经济法、劳动法等法律,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人士来参与或指导立法的话就会带来各种问题。最后,作者的说法自相矛盾,法律如果不作为一门学识的话,作者写此书就是亲手把国家推入痛苦的深渊了。
作者认为“每个人都应由同他地位同等的人来裁判”,这句话是建立在裁判应由随机产生的陪审官作出的前提上。首先从实际操作上来说,如何判定两者地位的同等;其次,地位同等的人就没有偏见了吗,会不会因为肤色、性别等其他原因而有所偏见?事实上,作者的想法是很好的,想排除因为偏见而对裁判有影响的人,但过于朴素,实际操作也相当麻烦,没有实际意义。
作者认为“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是简单的成本收益核算思想,这是建立在罪犯是一个理性人的前提下。但有些时候罪犯是激情犯罪,完全没有考虑成本收益,另外一方面,不同人对同一件事的利弊有不同的看法,可能在甲看来,杀了丙的好处大于死刑的恶果,而在乙看来就未必如此了,所以这句话值得商榷。
总的来说,这本书缺点很多,但瑕不掩瑜,是一本刑法方面的经典书籍。这本书提出了罪刑法定思想、“犯罪与刑罚相对称”、犯罪的预防等相当有价值的思想,其中罪刑法定和犯罪与刑罚相对称甚至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可能论述和观点有些粗糙和原始,但透过这本书可以非常明显地感受到这两百多年来刑法学的进步。作为法学生,我们很多人一上来就接触较新的刑法思想,所以这些思想在我们看来可能稀松平常,而正是这本书存在的诸多缺点让我明白到这些思想却是多少法学家苦思、争论的出来的结果。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2
在我校升旗广场进行了长寿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作为班主任,我始终随学生一道认真听讲,收益颇多。这次活动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学法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班主任,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学生中带好头。班主任如果带不好这个头,自身法制观念不强,会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不搞“土政策”,使学生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
三、注意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预防我班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当我听到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每年以10%左右增加时,很是吃惊。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那么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主要是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年龄不成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此外,社会文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文化也日益繁荣。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着他们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但从负面意义上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
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
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学会做人是最大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3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
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4
《论犯罪与刑罚》绝对可称得上是一部既伟大又特别的著作;因提出了后世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理念而伟大,因言简意赅又理性超前而特别——这正是对勇气与睿智的完美诠释。
本书作者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1794),其所处十八世纪的欧洲是一个"罪行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的时代。随着启蒙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受"自由"、"平等"、"人权"影响的贝卡利亚便毅然决然地投身于"让(旧制度)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遗,……阐发新的刑法原则"的活动中。
1764年,七万余字的《论犯罪与刑罚》横空出世,理性的思维、雄辩的文笔、严谨的逻辑,即使用现代的眼光,也依然难以想象如此短小的著述是如何震惊整个欧洲,如何彻底影响刑法理论的。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看罢此书曾说道:"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更是赞不绝口:"……进行了如此大量的有益探索,我们还能做点什么呢?——再不要偏离这条大道。"
贝卡利亚的刑法学说基本上由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其中,最为影响深远并被后世津津乐道的,一是著名的刑法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二是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不是必需即非正义,其效果不如终身刑,且无可挽回。
《犯罪与刑罚》共由47章构成,每一章节既有独立的价值,同时又和其余篇章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贝卡利亚传世伟大的刑法理论。 如第12章《刑罚的目的》,本章节不过二百字,却字字珠玑,一针见血地说出了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仅此而已。
这种力量是不经意的,润物细无声的,但每次读到却都会被这朴实又理性的语言和理念所震撼。据说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在写作《帕尔马修道院》的时候,经常通过阅读法国民法典来寻找灵感;而细细品读《论犯罪与刑罚》,对于那些以天下为己任、追求自由和权利,却又茫然若失的人们来说,恰恰有这种豁然开朗、醍醐灌顶的.彻悟之感。
多么华丽的赞美也无法完全道出《论犯罪与刑罚》的价值,真正能够体悟到的,是每位用心去品读的人的造化;因为那完美的文字和伟大的思想背后,可以隐约感受到贝卡利亚对人权自由的渴望、冲破封建的勇略和引领未来的智慧。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5
拂晓的初阳蒸融着大地,我们在校园里听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
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低着头,镇定而严肃向我们诉说了一段真实的人生经历。他10岁父母就离异了,我无法想象这对一颗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击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带着一个妹妹,跟着近乎崩溃的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14岁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劳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乐,那是一比温馨的财富。可是后来,他开始沾染了不良的恶习:抽烟,饮酒,还在社会上结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这样,很轻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条黑暗的不归路。
他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八年的监狱生活永远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页。烙下的疤痕将终身隐隐作痛。沉重的记忆燃烧着沸腾的血液,永远泛滥在他愈发成熟的心灵。他美好而灿烂的豆蔻年华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儿到死心如铁,但高城望断,回首乡关归路难。”如今,他在忏悔,他想起了他母亲凄凉的泪,是那么让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错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一步而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我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可悲,为他的忏悔感到同情。可法网无情,也许真的'太残酷了。我似乎越来越感觉到冷,胜似凛冽风霜的侵袭。但就是这份无私,也给了我一份安全的温暖,冷酷丝毫掩盖不了正义。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让法活到我们心中。
从他的现身说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无奇不有:美食娱乐,博采游艺,麻将扑克,功名利禄,金钱财物,江湖义气,……都可能成为诱惑的陷阱。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下场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们能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地把握和控制自己,就不会被这些诱惑牵着鼻子走,也就不会像他那样跌入这种深渊而不能自拔。
花开了又谢,风吹了有歇,但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通知范文吧 tV2288.cOM]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身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
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6
9月份,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应该如何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己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7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开始习惯于妥思妥耶夫式的的漫长叙事,也许最真实的叙事注定无法不漫长。
执着是个可怕的东西,执着于生活的人可以像蚂蚁一样埋头长征,也可以恶魔一样揣起屠刀。可人从来不是只生存于两段的砝码,最真实的人生是游离在平衡与偏执两端的维系。跨过天平的横梁走到极端的过程,是屠戮自己的过程——把自己交给上帝,或是交给恶魔。
生活擅长制作常谈常新的谜团,不管是天才还是傻瓜都能有所解悟,但现实永无正解。窘迫的现实与对理想主义的推崇让一个年轻人陷入疯狂,他躺在棺材一样阴暗低矮的出租房里思索,以“确定自己是属于可以为所欲为的不平凡的人,还是只配做不平凡的人的工具的普通人。”在偏执狂的思维里,不平凡的人可以疾驰的象群般践踏着脚下的生命踏上光明,平凡的人注定庸庸碌碌供人踩踏。拿破仑的铁骑横扫欧洲的时候,生灵涂炭的战场成了皇位后最闪亮的注脚。拿破仑乘着历史的东风成就王座,他说:“从伟大到可笑只有一步之差,让后人去评判吧。”
可惜那个躺在棺材里的大学辍学生做了最偏执的评判。社会的畸态让他只看到践踏与辉煌,并且将前者视作后者的必要基础。 对自我哪怕还有一丝坚持的'人,都是不适合拿起屠刀的,更何况是饥寒交迫中靠消化自我维系生命的拉斯科利尼科夫。当他在病态的执念中将劈柴的斧头变成杀人的利器,其实他不差毫厘地杀死了自己。他近乎推脱的言辞并没有错,不是他杀死了寄生虫一样的老太婆,更不是他杀死了老太婆天真无邪的妹妹,他事先早就将斧头砍进自己的脉搏,犯罪现场只生产恶魔而不适合活人。
“我”之死成就“我”之恶,这个命题也许在唯物论者眼中是嗤之以鼻的自欺之辞,可惜“人是天生的形而上学家”,唯心的解读往往给生活以解脱。 执着于错误的后果是可怕的,这偏执表现在生活里尤其令人难以逃离。用最世俗的眼光审视小说主人公,或许会觉得他最大的错误就是未能将自己的教义坚持到底,他没能彻底将良心的自我毁灭于黑暗中,杀人后他成功地规避了法律的制裁却再脱离不了自我的谴责。无耻者的最无耻之处便在于他总能绕过人性的约束而将失败归之于手法上的失误。
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中所说:“人这种卑鄙的东西,什么都会习惯的!”——若人可以用畜道生存,那么生活就没什么不可以。所以罪的罚对于无耻者是无效的,对于高尚者却是难以逃离的。也因此,生理上的惩罚其实对于罪犯而言是最低级的,因为这能够以儆效尤,却不能让他学会高尚。只要邪念未死,一点点侥幸心理的作祟便足以令其重返罪途。 关于拉斯科利尼科夫的救赎,陀思妥耶夫斯基直到文末也是语焉不详,或许正如批判者所言,这曝露了无法剥离的时代烙印。但当索尼娅将自己的柏木十字架戴上拉斯科利尼科夫的脖颈,而自己戴上属于被男人杀死的莉扎薇塔的铜十字,当她选择罪之罚的重者与男人共涉西伯利亚,当爱情的唯美洗濯时代的污浊,我想没有比这更好的结局。
同是时代的弃婴,却以爱为结获得了新生,这到底是出于文学家的浪漫,还是源自历史的归宿?真情难求,难在少有共同承受,爱情的本义可能便是于共同承受中获取共同的救赎。可惜,小说诞生之日起,作者便已经死亡,何况如今其人尸骨早已化为春泥,陀思妥耶夫斯基已然没有机会为自己辩驳。文学大师恐怕也不会为小说辩驳,但若是那份“共享十字架”的伟大爱情尚不能让人救赎,我亦无言。 时代的焦灼塑造时代的弃婴或是宠儿,生存在历史之痛中的人们,自须领受生活的正解。在此意义上,“罪与罚”毋宁说是“罪与救”,救赎之道与沦落之道同在。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8
刑法,一个看似遥远却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它教会我们如何界定罪与非罪,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刑法的博大精深。它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更是对人性、道德和社会价值观的`探讨。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白了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也更加尊重那些为维护法律尊严而默默付出的人们。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有些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有些案例的判决则需要我们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思维。但是,正是这些困难和挑战,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刑法的决心和信心。
在未来的学习中,我将更加注重对刑法知识的系统性和深入性的掌握。我希望能够通过对刑法的学习,更好地理解社会现象和人性本质,为将来的法律实践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9
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总的体会是;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10
《法律之门》是一部法律著作,是法律在法律面前的严肃检讨。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规定的,规定了法律的内容,规定了法律的作用,规定了法律是否有作用、是否有利、是否可行。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规定了法律是否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所以,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规定了法律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
在这部法律著作的第一个故事,法律是否真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这部书中的故事就是法律的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而且还是一个作用。
故事讲述的是一个法官的女儿被一个人骗,被他的同伴骗走了钱,当他的同伴们看到这些情景,都以为那个可怜无辜的女孩子是被法官判刑,所以都不敢上法庭,只好将这个小女孩送到了一个没有作用的地方。法官的女儿在这个地方遇见了法庭主教,法官问他为什么,他说法庭主教是个正直而善良的法官。法官说是因为法官在法庭上受了一些不公,所以他不会判刑,而是要将女孩送到法庭上,他的同伴说这是作为女儿的罪过。法官说是作为作为父亲的一个罪过。
法官说法律是公正的,作为父亲的一个罪过,法官也是公正的,作为法官的一个罪过,法官也是公正的。在作为一个法官,我们应该不是为法律的制定而生,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生,作为法律的维护者,我们应该不会为法律的制定而生。法律不是规定了我们的一切,而是由我们的一切来维护的。在法庭上,不要随意犯法,也不要随意杀害自己的生命、自己的亲人和自己的同伴。要不断地从这些犯法者中选择正确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犯法者之间的矛盾。
法律的作用不是一时的功德能力,它是我们在法律中的自我保护。法律,在规定时必须遵守,我们应该牢记,在法律背后存在着一些作用,如:法律、法律等等。我们不要因为法律的不公平而放弃这一个个可爱的生命,我们应该做好自己的一切。
法律的作用在于我们能运用,但也要遵守法律,我们只有在法律面前不断地加强法律的修养,才能做到知法犯法,做到遵法守法。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11
罗加原本是一位大学生,因为缴不起学费而休学家教工作也丢了,房租也有好几个月没缴。对他而言,放的老妇人是以不正当的方法赚钱,她对社会有害无益,即使被杀了。罗加终于犯下可怕的杀人案,他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却受不了 良心的遗责。她帮助了一位喝醉酒的人,因此认识桑妮亚。远在故乡的母亲和妹妹,也在这时候搬到他家附近,母亲对他的爱,都一直在折磨着罗加的良知。
我们大家有父母的照顾,已经很好了,还让我们念书,如果没有像大家一样,还是要努力的生活,不要用杀人来解决方法,如果这样做会比之前还要难生 活,也不能帮助喝醉酒的人,有些人会假装喝醉酒,较别人帮他做事情。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篇12
在我开始学习刑法之初,我对这个领域充满了好奇和敬畏。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严谨性和复杂性让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学习,我逐渐理解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我日后深入学习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刑法的条文繁多,且每个条文背后都蕴含着丰富的法理和实践经验。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我不断地查阅资料、参加讨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案例分析的重要性。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我可以将抽象的法条与具体的实践相结合,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适用和解释。
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许多有趣且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例如,在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这些问题需要我在掌握法条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随着对刑法的深入学习,我逐渐意识到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在实际案件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法律条文无法直接适用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我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进行灵活处理。
在实践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难题。例如,在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等因素,是否应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这些问题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学习,我对刑法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我逐渐发现,刑法不仅仅是一门法律学科,更是一门关于人性、道德和社会的学问。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开始反思自己的.学习态度和方法。我发现自己以前在学习刑法时过于注重记忆和背诵,而忽略了对法律原理和精神的深入理解。为了改正这个缺点,我开始注重阅读相关的学术论文和案例评析,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展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深入学习刑法,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会遇到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我会保持谦虚、勤奋和进取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在刑法领域做出自己的贡献。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学习和实践,为刑法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和追求进步,就一定能够推动刑法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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