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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责任保险合同(精品十一篇)

发表时间:2018-04-16

责任保险合同(精品十一篇)。

❖ 责任保险合同 ❖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篇<\/h2>

甲方:学生家长 乙方:辉煌补习班

学生家长(以下称作甲方)为了孩子的学习成绩得到进一步提高,让他们的暑假过得充实而有意义,决定在假期将孩子送到辉煌补习班补课。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意把孩子送到辉煌补习班补课,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补课。

2、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吸烟、酗酒,乙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吸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4、乙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要做好学生在上学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监护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放学后、星期、节假日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病并经乙方批准方可离校,乙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8、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9、乙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乙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后,乙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10、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12、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任。

14、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5、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学生家长)签字: 乙方(辉煌补习班)签字:

20__年 月 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2篇<\/h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签订《运输合同》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产品运输。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车辆、人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产品吊装、绑扎固定、遮盖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达成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乙方指派到甲方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

二、乙方指派的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时应当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指派的人员不得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不得将危险和爆炸物品带入甲方厂区和厂房。

三、为了保证产品装车得当及过程安全,甲方现场操作人员和乙方指派人员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运货车辆按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进入甲方厂房装货。

2、车辆停稳后乙方指派人员戴好安全帽出驾驶室做好货物装车准备,准备好后通知甲方现场人员共同配合装车。

3、产品由甲方现场人员操作行车吊装,产品吊入车辆时由乙方指派人员指挥、配合甲方操作人员吊运、放置,乙方派出人员确认放置恰当;双方人员要事先沟通好吊装指挥和配合方式,防止发生误操作;乙方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行车吊运产品。

4、在双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挥语言、手式不当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挥人员负责;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错误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员负责。

5、产品吊装妥善放入车辆后,双方操作人员的配合工作即告结束。产品的绑扎、遮盖由乙方指派人员按《运输合同》的要求进行。

四、对产品在车辆上的绑扎、遮盖一般情况下应将车辆驶出厂房、到指定地点停稳后进行;因下雨等特殊情况,经甲方操作人员同意可在厂房内就地进行。

五、乙方指派人员应当做好产品在车辆上绑扎、遮盖过程的安全措施,重点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得对甲方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其他产品造成损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履行好相关劳动安全手续。

七、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在配合吊装过程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或甲方的制度进行调查处理。因甲方人员、设备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员、设备受伤受损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指派人员、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及产品受伤受损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人员、车辆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受伤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乙方人员、车辆离开甲方厂区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双方现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其救治及善后工作由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人员,并不得因此给对方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存在责任的划分及赔偿的,双方按照政府部门或共同调查认定的事实划分并依法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指派人员在甲方现场受到伤害需送医院抢救的,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医院救护车辆送医院抢救,并同时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发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处理或多次发生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运输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具备相同约束力和相同时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3篇<\/h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赁期_________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4篇<\/h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乙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v^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v^的法律、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v^法律的管辖,并按^v^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5篇<\/h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临沂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6篇<\/h2>

出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1. 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费支付

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承租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承租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

6、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7、维修保养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防火安全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v^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合同范本《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9、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物业管理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v^的法律、广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1、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12、转租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承租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对出租方的承租期限;

(2) 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 承租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承租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承租方与出租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承租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出租方存档。

(5)无论承租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6) 承租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13、合同解除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4、 免责条款

14. 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款执行。

14. 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5、 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6、 广告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出租方备案。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7篇<\/h2>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运输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例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范,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劳动防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及方案,人员技术培训计划等。

4、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市(地)交通主管部门考试,驾驶员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营业性道路运输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

5、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对应位置悬挂的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等用具。

7、罐(槽)设备符合以下要求: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8、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9、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要求包装,并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运。

10、高度重视操作安全。装运成品油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检修时不动用明火,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进行油品装卸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8篇<\/h2>

为加强汛期学生的安全管理,杜绝学生野浴现象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不受侵害,苏密沟乡中心校特与全乡各水库、塘坝所有单位或使用人签定如下安全协议:

一、全乡所有水库或塘坝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汛期更要有专人守候,严禁学生到水库或塘坝中野浴、钓鱼、划船等戏水活动,水库或塘坝明显位置要设立标示牌或警示语。如因管理松懈造成学生伤害的,后果由水库塘坝所有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坚决杜绝学生野浴、钓鱼、划船等戏水活动,水库或塘坝管理人员,如不及时制止学生上述活动,出现安全事故的,由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学生不听劝阻强行戏水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由学生家长负责。

四、水库塘坝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学生参加防汛抢险活动,私自动员未成年人参加抢险的要负法律责任。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假前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汛教育。

以上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甲方:苏密沟乡中心校法人代表:王军

乙方:

( )水库 责任人:

( )塘坝 责任人: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9篇<\/h2>

甲方(代理商):_________

乙方(车主):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车体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_________(车牌号)车的车厢两侧发布广告,期限为_________年,具体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在_________年的发布期限内,不撕毁、损坏、破坏甲方发布的广告,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广告破损或脏污,及时向甲方联系并更新。

三、车体广告的广告内容和制作发布,以及广告破损后的更新均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提供以下优惠中的一项作为对乙方的回报:

1、甲方付给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2、甲方赠送乙方_________次免费保养。

3、_________年内,乙方向甲方购买零部件和维修时,获得_________折优惠。

乙方认可的一项优惠方式为:_________

五、甲方回报的兑现办法为:

1、乙方如果选择现金回报,发布车身广告的当天,甲方支付现金_________元,半年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_________个月后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2、乙方如果选择_________次免费保养或_________折优惠购买零部件和维修,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随时为乙方提供优惠。

六、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资格中断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0篇<\/h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

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158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预付款79000、00元,余款79000、00元待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完成当天一次性付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臵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直至所有手续移交完成为止,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停车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位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购车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1篇<\/h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注:如果承租时该公司还未注册,仅是以投资人个人名义来签订合同,应多几个人投资人共同签署,并注明公司正式成立后以公司作为承租方或以公司作为共同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标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厂房类型为 钢混 结构。

2甲方书面同意。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因此造成人身损害,均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带来第三方针对甲方的纠纷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方自 日起,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政府部门限定的厂房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厂房装修日期月

3、厂房租赁自月年24日止。租赁期共计伍年。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内满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方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 元。租金的计算方式为: 。

2、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租金递增率为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或

第一年到第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第五年按市场价另订。

3、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为付。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为“付款日”)之前交甲方。以上租金单价均为不含税价,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根据租金全额搅闹税费并获得税务发票。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租金,共计贰万元。合同终止时,视设施、厂房完好情况及乙方的履行情况,全部或部分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及各项政府税、费等均有乙方承担,乙方因及时支付,若因乙方怠于支付造成第三方追讨,乙方应承担因此带给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必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该附属物产权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六、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v^消防条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项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主体结构及其关键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厂房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装修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

九、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体检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长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违约条款:

1、租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乙方应按照每日拖欠租金或拖欠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交付违约金。

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及违约金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三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留置的财产拍卖后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

通讯地址: 传真: 通讯地址: 传真:

十一、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自动由变更企业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若是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甲方有权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6、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7、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8、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附件一:

附件二:

9、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乙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期满后甲方不再出租,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已权益支出的包括担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未尽事宜增补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2篇<\/h2>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乙方:**市保安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和《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 的个保安岗位提供保安人员外包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月人民币 元,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费(含法定假日加班费)、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

甲方出具符合甲方制度的正规发票,并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两个工作日内将劳动报酬发给本人。

乙方收款帐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受工作地点影响,时时维护甲方形象及名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保安人员制服上岗且持有保安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提出改进的要求,对不符合甲方考核标准的乙方保安人员,甲方有权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并同时重新安排保安员到岗。

第六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等。

七条 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包括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等)并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第三条所列),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培训、劳动纪律教育、岗位分配,针对甲方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规范保安人员的日常行为。

第九条 乙方保安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间,因失误或擅自离职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工伤亡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将协助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十二条 乙方保安人员因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他人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应组织保安人员学习保安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如果因乙方保安人员在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或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对保安人员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乙方承担过错责任,即乙方保安人员由于过错造成甲方及接受保安服务的单位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乙方的赔偿责任。甲方提出索赔时,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方有过错。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

1、因甲方主管部门重大决策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签订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服务费;

4、乙方克扣或拖欠派入甲方人员劳动报酬的;

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为保安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十七条 本合同依据《^v^合同法》订立。合同自双方代表在签订之日起生效。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可变更或者解除并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3篇<\/h2>

甲方:

电话:

联系人:

乙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坝县

电话:

联系人:(法人)

为保障甲方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根据《^v^合同法》和《^v^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保安工作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总则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派驻的保安人员由乙方负责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安排上岗,且要求政治合格、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业务过硬,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执行安保等安全防范职责。甲、乙双方对保安人员共同进行管理,保安员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

第二条:保安人员及保安费用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按时间要求向甲方派驻保安员名,甲方按财政拨付的安保专项资金每人每月¥元(大写:)的服务标准划拨给乙方,乙方负责发放保安人员工资。

(二)划拨保安服务费时间:根据财政划拨时间支付,财政划拨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财政未划拨,乙方应自行垫付安保服务费,也可以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

第三条保安人员执勤范围

执勤地点:学校

执勤范围:学校门卫、校园及周边200米内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配合乙方共同搞好保安工作。

(二)甲方使用保安人员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和处理解决因保安工作中出现的所有问题。

(三)甲方在合同期间,根据保安工作的实际需求,应给予保安人员必备的保安值班室。

(四)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合法的管理要求,并严格进行管理,若发现保安人员不能够尽职尽责,甲方可以随时要求更换,经更换后仍不能尽职尽责,甲方可以终止保安服务合同。

(五)若出现多个学校反映保安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按甲方要求履行安保职责,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六)甲方不得强制或指令保安员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因此而产生的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赔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因甲方的违规指派工作而使保安员以及乙方权益受损,亦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派驻甲方保安负责对校园安全进行管理,对校园安全、违纪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协助甲方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若甲方设施设备、物资等被盗,设备设施被外界破坏,乙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或者修缮责任。

(三)乙方应按照要求配齐、配足安保器械、安保服装、工作牌工作证等相关安保用品。

(四)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安保知识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体教师、学生、其他工作人员。培训的次数及内容,由甲方根据教育部门的文件确定。

(五)乙方制定服务方案并报甲方同意,若甲方需要增加或调整服务内容,可以要求乙方修改服务方案,在服务方案确定后,乙方应按照服务方案严格履行保安服务义务。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若需要调整服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调整。

(六)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缴纳社保。保安人员与乙方因社保问题产生纠纷,与甲方无关。

(七)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自身伤害或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将安排到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聘用合同、有无犯罪前科等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

(九)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安排,接受甲方指派的一些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六条共同责任

合同期间在执勤范围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甲、乙双方负责人都应主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和解决,不能推诿或不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应根据实际接受保安服务的天数支付给乙方实际保安服务费。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乙方也不能随意撤离岗位,乙方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按月保安服务费的200%补偿甲方。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平坝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甲、乙双方对合同制订附件及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附在本合同之后。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4篇<\/h2>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5篇<\/h2>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XXXXXXXX车号: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吨位:XXXXXXXX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XXXXX。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车辆挂靠经营期限: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至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XXXXXXXX元,运管费每吨/月XXXXXXXX元,管理费每吨/月XXXXXXXX元,营业税每车每年XXXXXXXX元,落户费每车XXXXXXXX元其中含换证费XXXXXXXX元落户时需一次^v^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XXXXXXXX元吨/年,工商管理费XXXXXXXX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XXXXXXXX元。

3、2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XXXXXXXX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XXXXXXXX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5、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3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5、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7、1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7、2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乙方(签字):XXXXXXXX

签字: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XX日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6篇<\/h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依据^v^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1、受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保安服务,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3、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保卫、安全相关的其它服 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自

三、服务人数:

乙方首次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 名,以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需调整人员需求甲方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每月元(大写)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以转帐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 务费。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2、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甲方免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住宿、水电费。

4、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5、負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3、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4、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5、乙方保安人员要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6、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依照劳动法进行妥善处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1、甲乙双方经协调可以变更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

3、本合同期限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的三个月的服务费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7篇<\/h2>

购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

购车方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人: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供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供车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用车销售许可证明: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买卖车辆的规定,经甲方组织若干售车单位对本次甲方预购车辆竞价,乙方以最低价格就购车质量和供货时间等做出保证承诺。甲方在购买乙方提供的邮政生产用车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邮政专用车合同标的额为: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购车型号、数量、车型

生产厂家

适用车型

牌号商标

购买数量

单车价格

注:单车价格为全部包干价,包括运费在内的所有乙方应付的相关税费。

第三条购车要求

以上邮政生产用车均为国家在册的特种邮政车,颜色为:____________;并要求整车基本零公里。

第四条质量要求

①按国家“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及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②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一年。

第五条交车方式、地点、日期、

①交车方式:以国际惯例车板交货;

②交车地点:由甲方指定交车地点;

③交车日期:双方签约后保证_____日内交车。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方式

验收标准及方式按国标执行,并要求所购车辆必须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验收时需双方同时在场进行验收。

第七条售后服务

①按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标准执行,维修与保养就近到厂家维修站进行;

②确属质量问题需要更换车辆的由乙方免费办理。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①双方合同生效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交合同标的额_____%的购车款;

②乙方交车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十日内甲方以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拨付合同标的额_____%,达到全部购车款的_____%;

③乙方留合同标的额_____%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乙方提供的邮政专用车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①甲方不能按时拨付款,每日按____________元扣违约金;

②甲方随意终止或减少购车数量,按减少数量的总价款_____%扣违约金;

③乙方不能按期供车,每日按____________元扣违约金;

④乙方随意终止或减少供车数量,按减少数量的总价款_____%扣违约金;随意改变购车型号,按购车价款的双倍扣罚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8篇<\/h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终止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即重新商定保安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安服务的形式内容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选派的保安员,乙方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培训服务。

第二条受聘于甲方的保安员,统一由甲方负责管理,包括人员的选聘、任免、调配、奖惩、考核等,乙方不予干预。

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保安员10名,数量、来源及具体人员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服务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服务地点:___________(具体地点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三、工作时间

第六条保安员的工作由甲方根据《劳动法》和甲方实际工作统一安排。

第七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对安排保安员节假日或其它时间加班,无特殊原因保安员应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应给予支持。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甲方聘用保安员的工资由甲方负责按工资标准直接发放给保安员。除此之外,在合同期间,甲方按每月___________千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在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切实履行其合同约定,甲方于次月起,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于每月五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保安服务管理费___________仟元整。

第十条节假日或其它时间的加班,甲方一般安排保安员补休,不能给予补休的,由甲方支付给保安员相应的加班补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人员的选聘、定编、定岗、定薪、任免、调配、奖惩、考核;有权要求保安员统一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有权对违规违纪的保安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调换和辞退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并与保安员签定责任合同,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向当值保安员提出赔偿,乙方应负责协助解决。

第十三条甲方聘用的保安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穿着保安公司的保安服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应确保所推荐保安员政审合格,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达到甲方录用要求。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保安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第十五条乙方有推荐人员和组织培训的义务,对保安实行专业指导并传达国家和地方对保安工作的指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教育甲方在职员工安心工作。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保安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纪律规范,甲方有权对违反纪律的保安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九条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向对方负责赔偿。

八、合同解除

第二十四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五个工作日内仍不能采取

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如甲方不按规定期限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的,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支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安服务(按合同标准)且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拒付当月服务管理费。

十、其他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变更合同生效,则原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予以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19篇<\/h2>

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现将______车转让于乙方______。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车架号为______。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______年______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____年______月。该车养路费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确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______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按《^v^合同法》认真执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所在地仲裁或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另____份备用。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售车方(甲方):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

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第20篇<\/h2>

甲方: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定吊车租赁合同的同时签定吊车使用安全协议,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1、甲方必须按规程作业,负担因甲方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2、甲方有权利、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察,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对劝诫和经济处罚。

3、甲方担负吊钩以下,行走部分以外的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4、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吊车司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提供相应等级的驾驶证、操作证。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其他管理规定及业主和监理方的管理制度,因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制度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对所提供吊车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各种保险、

7、乙方必须提供能吊装单根构件重量的合格吊索具、卸甲方等,并提供吊索具和卸甲等设备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因吊索具、卸甲等设施出现问题,发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若甲方所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因机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对吊钩以上及行走部份以内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驾驶员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严禁吊车司机、酒后岗,工作时间之外配酒闹事,打架斗殴等出现的伤亡事故,后果自负,并接受甲方处罚。

12、乙方对自方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安全责任。如因碰撞、碾压现场人和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本安全协议一式两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责任保险合同 ❖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那么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呢?其概念及法律依据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

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

根据《解释》第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都属于经营场所。对经营场所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包括经营场所的所有人、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

张教授认为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为:第一,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危险控制理论;第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更加具有经济性;第四,从社会学角度看,根据现代公司法社会责任理论,经营者是强势群体,应尽到安全保障这一社会义务;第五,从世界立法思潮来看,让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是符合世界立法思想潮流的,笔者对此持赞同意见。

知识延伸:

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国务院证券公司也应当在其交易场所设置保安人员;游泳场馆应当在池边设置救生人员,且配备的救生员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对电梯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营者必须安排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而且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不得脱岗等等。

❖ 责任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 责任保险合同 ❖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 责任保险合同 ❖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第四条 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或抢劫损失。

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

第八条 本保险采取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根据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

第九条 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十条 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 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xx年内(含xx年)有效,xx年后可以续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四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五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赔,也可向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当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有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责任保险合同 ❖

一、保险合同生效要件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①主体合格。

②内容合法。

③思表示真实。

④采用书面形式。

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①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塑庭受丝会公共利益。

②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保险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③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无效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与保护。

三、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险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

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⑥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

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

⑧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等。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四、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

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

❖ 责任保险合同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产品责任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已经成为了企业的必备保险之一。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其作用是规定保险公司与企业在产品责任险保险交易中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保障企业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产品责任险的定义及作用

产品责任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一种商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等环节中制造和出售的产品所可能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风险。企业可以购买产品责任险来分担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产品责任险的作用在于,保障企业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不受经济损失,并且在可以赔偿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后,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继续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从而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定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合同,是对企业在产品质量问题上进行保险交易和行为的书面约定,包括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费、免责条款及保险单、理赔等各方面的内容。

(一)保险期限

产品责任险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公司与企业所约定的保障时间段,通常为一年。同时,保险期限也包括了出险时间的定义,即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件,保险公司会对企业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也是企业进行购买产品责任险的重要指标。因为保险金额的多寡,直接决定了企业在出险时所可以获得的保险赔款的数额。

(三)保费

保费是企业购买产品责任险所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代价,是企业进行保险买卖时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保费的高低一方面与企业的风险程度有关,另一方面还与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把控能力有关。

(四)免责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双方必须非常重视的一部分,它指出了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在保险条款中涉及到的免责规定比较多,企业必须对此保持认真的态度。

(五)保险单

保险单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主要证明,是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凭证。在保险单中包含了合同的所有条款,企业需要认真核对以保证自身的利益。

(六)理赔

理赔是指出现风险后,企业获得赔偿的过程。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理赔是企业进行购买保险的最主要目的之一。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应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方式进行深入了解,以便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更好地进行配合。

三、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实施

1. 保险公司和企业应要求保险经纪人提供合同书面材料,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和认真审查。

2. 保险公司和企业在签订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之前,应经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合同条款和赔偿金额。

3. 企业应按需求购买产品责任险,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4. 所有的保险条款及免责条款必须要与企业营运业务和产品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相适应。

5. 企业在购买产品责任险后,应合理储存保险单和保管好相关理赔文件和证明材料。

6. 企业在发现跟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7. 若有出现新的或重大的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再次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严谨的质量调查报告。

四、如何购买最优合适的产品责任险

一、了解企业自身风险

企业在考虑购买产品责任险时,首先应该了解自身企业的风险。因为不同的行业所承受的风险不同,产品的性质和质量也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选择不同的产品责任险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应该了解好自身的风险,以此来选择对自身来说最优的产品责任险。

二、选择质量更高的保险公司

企业在选择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的时候,应该选择那些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信誉好、服务好,品质高的公司。在保险公司的选择方面,还可以寻求代理人或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以此来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

三、同一行业的企业进行比较

企业在选择产品责任险时,可以通过对同行业企业的选择进行对比,了解同行业中的企业选择的产品责任险情况,以此来进行参照。

四、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深入了解

企业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必须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清楚免责、赔偿、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以此来保证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多个保险公司进行对比

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企业可以向多个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和比较,以此来选择最具有成本效益的产品责任险。

五、结语

在提升产品质量和保证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产品责任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深入了解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合同内容和实施方案,使企业能够合理购买产品责任险,减小自身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

❖ 责任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在保险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方式。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格式和重要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保险费、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合同主体指的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他们是保险合同的签约方。合同标的指的是保险合同所保的对象,可以是人身、财产或责任。合同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即保险的起止时间。保险费是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保障。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在合同期间承担的责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保险范围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享受保险赔偿的范围。


保险合同的格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申请书和保险费收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条款。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的合同证明,上面详细记录了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双方的约定。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填写的申请购买保险的书面文件,其中包括个人信息、保险种类、保险金额等内容。保险费收据是保险公司出具给投保人的收款凭证,用于证明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索赔申请和理赔方式等。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和义务。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例如合同解除、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知等情况。索赔申请和理赔方式条款说明了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如何申请索赔,并规定了保险公司对索赔申请的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在保险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格式和重要条款都需要双方仔细审查和理解,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该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确保自身的需求与保险合同的条款相符,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 责任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 责任保险合同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关保险代理保证合同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_____________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___%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附件

❖ 责任保险合同 ❖

【摘要】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适宜处理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

【关键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

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纠纷处理费用高,很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

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经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

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知识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

最后,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积极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

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3号)发布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十分急迫的任务。

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

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

甘肃模式。由于采用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

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模式。在保监会推荐模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用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用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意见”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

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衔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

2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

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

(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具体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当回避”

(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

(3)上海模式。①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②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4)安徽模式。①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具体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②裁决可以采用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

(5)山东模式。①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②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

综合以上情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须采取合议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采取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用合议制容易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

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继续采取其他方式维权。所以,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动较大的现实。

2.2案件处理时限

(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

(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

(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 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决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

(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是否收取费用”

(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加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咨询费等)。”

(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承担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3几点建议

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需要共同面对的复杂艰巨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具体规定;还有很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根据,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现有的探索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胜负,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保护,被保险人则可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可以强制裁决。

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满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加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保护。

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须公平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伤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平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丧失生命力。

笔者建议:

第一:在收费问题上,如果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如果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第二: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

第三:充分尊重合同双方意见,取消强制裁决和剥夺一方诉讼权的规定,只有在双赢的前提下,才能充分体现调处机制的优越性。

第四:终止各地区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模式,以适应全国保险统一市场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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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左为民,李玉福.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xx中国保险市场年报,20xx年版

[4] 杨华柏.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20xx.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5] 陈依维.保险知识百问百答.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年版

[6] 贾林青.保险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7]李宏勃.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

文章来源://www.dsbj1.com/dushubiji/154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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