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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范例十三篇)

发表时间:2022-10-10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范例十三篇)。

[1]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xx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耕地2.631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7439公顷,共计4.3758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对试点工作中建立的工作机制、出台的政策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总结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纠正整改工作。

20xx年12月7日

[2]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建设用地审批-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挂牌公开出让规程

1、受理材料

2、看现场

3、测绘放桩

4、出用地红线图

5、拟文要求提供规划要点

6、出宗地图

7、拟文委托书、公示

8、出评估报告

9、拟出让方案(含签发、送文)

10、挂牌

11.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受让方填写签名盖章)(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2.土地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10.资信证明(原件)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备注:

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本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三、审核要求:

(一)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 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

[3]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随土地使用权共同出让,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土地概况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亩),其位置及四至范围 。

甲乙双方约定准确标示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座标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非乙方原因受到的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土地交付现状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规划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

第九条 出让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出让年限到期后,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动延续五十年,以此类推,直至该土地灭失为止。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村委会决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等与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 出让款项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亩,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款项支付

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3、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土地的,甲方除退还上述第十二条乙方支付的款项外,还须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十五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六条 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政策重大变动、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甲乙双方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1、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及合同修改,变更、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修改、变更、补充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均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若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补充合同或附件内的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方(见证方为个人,须可手写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4]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一、申请单位及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联系电话:XXX


二、申请用地情况


本公司拟申请土地面积为XXX亩,位于XXX市XXX区XXX镇。详细土地使用情况如下:


1. 土地特征:


本申请土地位置开阔,无明显地质缺陷及危险因素,具备进行农业用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2. 土地用途:


本次申请用地将用于设施农业的建设和经营。设施农业是指通过借助各种设施以及现代化农机和技术,使农作物及园艺作物在闭合环境下生长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本公司拟建设大棚种植保护区,主要种植高效蔬菜和绿色有机果蔬,以满足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3. 技术设备:


本公司计划引进先进的设施农业技术和设备,包括自动喷灌系统、温度和湿度自控系统、光照控制系统以及环境监测系统等。这些设施将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并且有效减少人工劳动投入,提高生产效益。


4. 环境保护: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农业生产措施,确保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三、申请理由及目标


1. 市场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本公司的设施农业种植模式将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提供优质的农产品。


2. 提高农业效益:相比传统的露天农业种植方式,设施农业具备较高的高效性和精准性。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本公司预计能够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提升农业经济效益。


3. 节约资源:设施农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能够最大化地利用水、肥料和能源等资源。与传统的农业种植模式相比,设施农业更加环保、节约。


4. 推动农业现代化: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科技水平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本公司希望通过建设设施农业用地,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


本公司通过设施农业种植模式,预计年份可种植蔬菜和水果的产量将大大增加,与传统农业相比,蔬菜和水果的质量也将得到大幅提升。这将为本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且满足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市场调研,绿色有机蔬菜和水果在市场上的价格相对较高,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预计在投入一定的初期资金后,本项目将在三年内实现投资回报。


五、相关手续及承诺


1. 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办理所有审批手续。


2. 遵守农业生产安全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农业环境保护要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3. 承诺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设施农业生产,不以低价买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补充说明


本公司已经完成了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策划,具备了开展设施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且我们已经与合作社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凝聚了一批具备农业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才。我们相信,通过设施农业的建设与运营,不仅可以为农民增加收入,也能为当地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当地农业的发展。同时,这也符合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


综上,我公司真诚向你们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希望审批部门能够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进程。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经营,努力做好设施农业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谨启


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5]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常见问题汇总

设施农用地近年来备受关注,它的定义与界定也常被人混淆,政府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也出台了《通知》,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的界定与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扶持。怎么申请设施农用地,需要哪些条件,哪些行为容易触碰违法的地雷,在本专题,小编将一一汇总,网友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在问答频道提问,我们有强大的专家团为您作答。

一、有人跟我说说什么设施农用地吗?能说一下概念吗?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 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二、茶叶加工厂是否是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所以加工厂不属于这两大块。所以,茶叶加工厂不是设施农用地了。

三、想问下设施农用地是否包括温室大棚,就是不是工厂来的,它算设施农用地吗?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从这里看出,设施农用地包括了温室大棚。

四、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吗?

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是指为实施农用地生产管理,为了农业生产配套所需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比如,水浇地中的水泵房用地、水渠用地等。项目用地、园区用地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是经营词句,因此不能与设施农用地混为一谈。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不属于设施农业。其用地中相关农业生产的部分,属于农用地,依据规定按农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明确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对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 制度、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当中,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就有以下的内容:

(十七)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各地要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的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十八)统筹安排,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对关系到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水平的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流通基础设施等农村建设用地加大支持力度,在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时,要将有关用地指标和宅基地一并单列,挂钩周转指标优先配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农用土地的,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可在本集体内部统筹协调补偿。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坚持严格规范管理。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用地管理新机制,依法依规办理农业和农村各类用地手续。凡涉及对有关用地政策要作重大调整的事项,应做好全面的评估论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定权限提出明确意见,或继续试行或中止执行。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实施有效监管,发挥基层国土所的管理作用,加强动态巡查。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落实问责制,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

(一)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 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用地监管,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情况、研究问题,改进管理工作。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

(四)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 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六、设施农用地管理是否正在完善?政府有没什么文件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七、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是什么?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 8 占补平衡。

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这些做法有如下特点:一是将设施农用地区分为办理和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两类,划分标准有差异,有的按临时设施或永久设施划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划分。二是对附属设施部分的用地进行规模控制,附属设施内涵不一,规模控制标准也有所差别。三是设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签订复耕协议,县级备案,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各地没有具体规定。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二是由于设施用地不同于独立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预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用地实际难以报批。

八、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上,有哪些改善的举措?不是有《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吗?这通知出台,有哪些举措改进了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完善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的: 第一,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并列,均属于农用地。按照此分类原则,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

第二,界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设施农用地进一步细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以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第三,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

第四,设施农用地由县级政府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审核把关,国土资源部门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用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情况审核把关。

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 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

第五,设施农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九、如何申请设施农用地? 办理流程

1、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报区国土局审查;

4、区政府审批。

申报必备材料

1、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写请示;

2、用地单位向镇街写申请;

3、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成立企业的(涉及注册登记企业);

4、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

5、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签订合同的用地主体与镇办请示的主体、复垦保证书主体、营业执照的法人四者必须统一);

6、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与土地所有者签订)

7、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业设施用地会议纪要。(纪要应明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应到社员代表多少、实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同意用地,决定同意前提标准为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签字同意)。

8、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图;(属城镇规划区内,由区规划局办理,之外的由各镇街办理)

9、地形图及勘界技术报告;(用地单位委托中介单位办理)

10、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批复(用地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

11、设施建设方案及平面布置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用地规模等)

12、用地复垦保证书、委托造地协议及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复垦保证书针对全部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出具,委托造地协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由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办理)。

13、缴纳委托造地费票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须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缴纳委托造地费,委托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14、标注拟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彩色图件(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办理)。

15、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国土房管局房地籍科办理)

16、用地红线图光盘

十、怎么样才有资格申请设施农用地?

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 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

十一、申请设施农用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

在自家承包土地内建造生猪养殖场需要设施农用地审批吗?

需要,先上当地的村镇提出用地申请,然后上土地分局申请,分局上报给相关科室,联系测绘等部门现场看,出测绘图纸,交钱耕地开垦费交钱。然后是上农业局、畜牧局,有时候还要上林业局,建设局等部门,反正如果没有认识的人,跑完要好几个月。建议多联系联系土地上的人。省不少钱的。如果不审批就是违法的,到时候执法、土地、建设等单位可是要钱的。

十二、哪些是打着设施农用地名义做的违法行为?

以设施农业为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签订协议进行“生态园”、“种植园”、“农家乐”等农林开发建设并转租转售的违法用地行为。这些都是违法的。政府坚决制止以农业设施为名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建设现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决刹住违法占用土地之风。

十三、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养殖场等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规定设施农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但是对于不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请问,对于占用基本农田搞养殖的,按非法占地进行处罚是否得当?

对于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但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

对于某些因规 模小导致政府不予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农户,应如何处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笔者认为,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但附属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比例标准的,不能按违法占地进行处理,可由农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其补办手续。但若超过比例标准,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超过部分均应按照违法占地进行处理。

当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有数量限制的,低于省市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比如天津市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须在100亩以上),不能按照设施农业对待,其所谓的附属设施用地只要破坏了耕作层,即可认定为违法用地,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我在自家的鱼塘建了一个小房子,这是设施农用地吗?合法吗?

这是可以的。小屋相当于农用地设施。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请阅读一下下面的资料(注:关于您的疑问,可以在第一条第二款关于附属设施的规定中找到答案)

十五、想问下,蘑菇食用菌种植大棚要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吗?能否占用基本农田?

可以的,(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负责人就《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10月25日,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及具体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是什么?

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占补平衡。

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这些做法有如下特点:一是将设施农用地区分为办理和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两类,划分标准有差异,有的按临时设施或永久设施划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划分。二是对附属设施部分的用地进行规模控制,附属设施内涵不一,规模控制标准也有所差别。三是设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签订复耕协议,县级备案,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各地没有具体规定。

记者: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负责人: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二是由于设施用地不同于独立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预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实际难以报批。

记者:针对上述问题,《通知》完善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负责人: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从兴建农业设施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业设施区别于其他非农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同时,严格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违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记者:在完善管理上,《通知》中提出了哪些改进的政策措施呢?

负责人:完善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的:

第一,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并列,均属于农用地。按照此分类原 20 则,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

第二,界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设施农用地进一步细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以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第三,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

第四,设施农用地由县级政府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审核把关,国土资源部门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用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情况审核把关。

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 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

第五,设施农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吗?

负责人: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不属于设施农业。其用地中相关农业生产的部分,属于农用地,依据规定按农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 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合肥市人大代表李存良、陈自文等对当前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件)规定,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

1、规划滞后。截止目前,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乡规划均没有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统筹。另外,按照115号文件精神,农用地审批只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没有要求规划允许和项目立项等,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有些项目借设施农业名义私自占地,违法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2、权属不清。根据相关文件推定,设施农用地应该属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和管理主要是农业部门和发包方。但是,根据调查,目前绝大部分设施农业用地都是国土部门一家在审批管理,似乎是按建设用地使用 权对待。

3、范围不明。按照155号文件规定理解,附属设施用地是要依附与生产设施用地,即没有生产设施用地就不能申请附属设施用地。但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随着土地整治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家对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土地逐渐从分散的农户手里向业主集中、向种植大户集中。这些种植大户绝大部分都是外来承包,没有附属设施用地,新建农业设施也就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所承包经营的土地虽然用来种植农作物,但不是设施农业。按照115号文件规定,不能申请看护房等附属设施用地的审批。

4、审批无据。115号文件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权人大部分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是不能使用集体土地,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批准,也不知道如何审批。

5、监管不力。建设用地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国家及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使得近几年的违法用地逐年下降。但是,由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有的使用权人认为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等,不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有 的虽然经过审批,但是,由于没有纳入监管系统,审批也只不过是颁发一张白纸而已。另外绝大部分此类项目位置偏远,建设简易快捷,造成发现难,加之很多项目的投资是农民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所以处置起来难上加难。

6、现状堪忧。一是圈地现象。随着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使得大量土地需要流转,加上流转费用较低,每亩每年500-700元,低的甚至不到百元,而且租期较长,一般都在15年。不排除有些地方土地成片租赁,看似流转,实则圈地;二是改变用途。由于设施农用地的特殊性,一些权利人改变审批用途,有的将育种育苗改变为植树造林,有的将堆放农具的仓库改变为加工车间或仓储物流,有的甚至变相建起会所、农家乐等旅游娱乐项目。三是套取资金。随着中央加大对农村的基金扶持,一些商人为了套取国家配套资金,从农村低价租赁部分土地,骗取批准设施农用地项目,实则并非从事设施农业生产。

二、几点建议

1、建立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农业部门管理。因此市县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2、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 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坚持做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3、规划先行。设施农用地按照155号文件规定,划为农用地管理。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又不完全等同于农用地,介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间。因此,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土地流转量越来越大,流转面越来越广,设施农用地管理必须规范、有序,做到规划先行。

4、出台细则。目前全国部分地区如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我省暂未出台。出台的细则中特别要结合地方现状及特点,明确不同类型设施农用地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和方法、无生产设施用地的附属设施用地的审批等内容。另外,必须规定土地流转租赁费用标准,保证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5、探索有偿使用。虽然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业和 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通过实践我们看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积极效果,但也发现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涉嫌经营等,例如一些水产养殖池塘和垂钓中心结合起来。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依法、自愿、有偿和“以农民为本”。对待这类用地,区分经营者及经营目的,实行一定范围的有偿使用。

咨询:你好!我是苍山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问题咨询如下:

1、一烟草公司在我县一镇流转土地100亩,准备用于建设大型烤烟房(厂),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主要收购当地烟农的烟叶进行加工。

2、一企业在我县预流转土地1000亩,地类为一般农用地,主要建设大型养牛基地,还准备在园区内建设一座占地面积约10亩的办公楼。另,山东省国土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畜牧局四部门联合下了通知,要求,设施农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一点,是否和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的要求相衔接?本人认为以上两宗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归划,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去把握。本人对问题一的理解,如果烤烟房(厂)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应归为附属设施用地,不知当否?问题二能否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请给予答复!致谢!

回复:首先,对于155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涉及土地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包含问题一中的烤烟厂,该厂房建设是服务于周边烟叶生产,不属于自身烟叶生产必须的附属设施,用地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其次,对于问题二中办公楼,如果农业部门、畜牧部门认定属于规模化养殖所必需的办公和管理设施,且符合155号以及你省相应配套管理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耕地保护司)

我国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 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二是由于设施用地不同于独立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预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实际难以报批。

[6]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发包方:安康绿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园区保鲜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任务,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

园区水渠修建

二、工程地点:

绿硒示范园

三、工程数量与造价

(1)长300米,宽不低于0.25米,高不低于0.25米,为新建大棚四周水渠,造价120

元每米,合计36000元。

(2)长216米,宽不低于0.3米,高不低于0.3米,为排向池塘水渠,造价为126元每米,

合计为27216元。

(3)长113米,宽不低于0.5米,高不低于0.5米,为池塘向西与主排水渠接通水渠。造

价为200元每米,合计为22600元。

(4)长72米宽不低于0.5米,高不低于0.5米,造价为200元每米,合计为14400元。总造价为:100216元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导乙方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2、甲方对施工过程进行协调解决现场施工问题。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乙方应按供水、电单位的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甲方及时依照国家现行竣工、验收规范组织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精细组织,严密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出现脏、乱、差现象及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

2、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全部机械、工具、设备,费用自理。

3、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中如确需变更,应首先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接到批准的变更通知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若发生乙方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违反施工规范、不文明施工等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批评或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人员食宿、水、电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上述条款系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应共同遵守,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质量目标组织施工,若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时,除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每延迟一日从工期款中扣除500元。

六、合同有效期:

工程款项结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我是某农业公司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向贵部门申请设施农用。经过长时间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我们公司决定转型升级,引入先进的设施农用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特此向贵部门提交本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下面是我们公司的详细计划:


一、申请背景


我公司致力于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旨在提高粮食和蔬菜的产能,并改善产品质量。经过市场调查和技术研究,我们发现设施农用是目前农业生产最为先进和高效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决定引进设施农用技术,并申请贵部门支持。


二、申请目的


1. 提升农业生产效益:设施农用技术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2. 改善产品质量:通过设施农用,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保持较高的温度、湿度和适宜的光照条件,从而获得更加优质的农产品。


3. 实现农业环保:设施农用技术可以提高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能有效利用水资源,降低灌溉水的用量。


三、申请内容


1. 建设温室:我公司计划修建现代化的温室,用于种植蔬菜和花卉。温室将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能够自动调控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环境因素,提供最佳的生长条件。


2. 引进设施农用设备:为了实现自动化生产,我们将引进一批先进的设施农用设备,包括自动灌溉系统、温度传感器、液体肥料供给器、LED植物生长灯等。


3. 培训和技术支持:为了确保设施农用技术的顺利运行,我公司希望能够得到相关专家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包括设施农用知识、管理技巧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培训。


四、申请理由


1. 可持续发展:设施农用技术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点,通过减少土地的利用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可以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下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


2. 市场需求:近年来,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而传统农业生产面临着土地与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等问题,设施农用技术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3. 科技驱动:农业科技的发展将推动农业生产的转型升级,设施农用技术作为农业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变革与发展。


五、希望得到的支持


1. 资金支持:我公司申请贵部门提供设施农用建设的资金支持,用于温室建设、设备采购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


2. 技术支持: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专家支持,提供设施农用技术方面的咨询和指导,解决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 政策支持:我公司希望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推动设施农用技术的发展。


六、保证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贵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建设和生产活动,并积极参与各项评估和考核。同时,我公司愿意与贵部门进行定期交流和汇报,共同推进设施农用技术的发展。


在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相信通过设施农用技术的应用,我们将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改善产品质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真诚希望得到贵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公司设施农用项目的实施。


再次感谢贵部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农业公司负责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8]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解释(三)》),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诸多争议问题做了明确。其中特别对死亡险的相关规定作了细化,以防范道德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实践中,这一规定存在不当适用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主动审查死亡险的订立是否符合规定,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却以保险合同违反规定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拒赔。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1条进行了细化,明确“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做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解释(三)》还明确了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以防范道德风险;细化了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以维护诚信;明确了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以维持合同效力;规范了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规范了医疗保险格式条款,以维持保险人承保风险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平衡。

《解释(三)》共26条,自12月1日起施行。

[9]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1.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报告;

2.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3.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说明规划部门意见);

4.土地使用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补偿、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

5.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6.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出具); 7.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公告副本、影像资料及公告无异议证明(内容包括:公告起始时间、公告结束时间、公告方式、公告期间意见);

8.土地复垦保证金缴费凭据;

9.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附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材料和补划方案);

10.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1. 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12.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10]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耕地2.631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7439公顷,共计4.3758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11]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尊敬的农业部门:


我是XXX村的农民刘明,我的家庭主要以种植蔬菜和水果为生。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但是由于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我们在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难。因此,我特向您申请设施农用的支持,希望能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改善我们农民的生产环境。


我想申请资金支持购买大棚设施。该设施可用于蔬菜的有机种植,不仅能提高产量和品质,还能延长种植季节,增加收益。目前,我种植的蔬菜大都是在露天条件下种植,面对严寒和酷暑的天气,我们常常无法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导致产量下降。而大棚设施的使用,不仅可以为农作物提供温度、湿度等理想的生长环境,还能有效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减少农药的使用,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购买大棚设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我们的收入有限,无法承担这样的费用。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让我们能够引进先进的大棚技术,提高农作物的种植质量和产量。


我还希望能申请到农业机械的支持。由于目前我家没有大型的农机设备,我们在耕种、收割和运输等过程中相当费力,效益也不高。农业机械的使用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作物的种植效率,减轻劳动强度。特别是在收获季节,人工收割常常不能及时完成,导致农产品的质量下降。而拥有适当的农业机械,不仅可以提高农作物的种植效益,还能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快速响应,减少农业灾害的损失。可惜的是,农业机械的费用较高,我们无法自行购买。如果能得到您的支持,我们将能更有效地利用农机设备,提高农作物的种植质量和产量。


我还希望能得到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支持。农业技术的更新换代十分迅速,在快速发展的农业领域,我们需要掌握最新的种植技术和处理技巧,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但由于我们长期在农田里劳作,无法及时了解到新的技术、新的方法。希望部门能为我们组织专业人才,定期来指导我们的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通过设施农用的支持,我相信我们能够改善农作物的种植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进一步增加收入。同时,我们也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提高我们的竞争力。诚恳地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期待能与您共同努力,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刘明


日期:XXX年XX月XX日

[12]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农用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调研报告(四川部分)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土地咨询部

摘要:四川省是西部经济大省,成都平原是西部的粮仓,经济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日趋严峻。调研组对四川的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在全面了解耕地保护工作的情况下,重点结合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对四川省“拆院并院”工作加以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问题,并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中要注意保护耕地;调整生态退耕政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可作为占补平衡的后备资源;明确土地整理重点,实现整理效益最大化;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应分别立项;挂钩周转指标市级有偿调剂使用等建议。

2006年5月14日-21日部咨询研究中心的土地咨询部四位同志赴四川省调研农用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相关情况。调研组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郫县国土资源局、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座谈会。地方同志汇报了当地耕地保护的相关情况及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有关农村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的规划用途管制方面汇报如下。一、四川省耕地保护总体情况

截止2006年底四川省耕地保有量是8920.6万亩(594.7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722.45万亩(514.8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7%。四川省是西部经济大省,经济发展对耕地保护的压力日趋严峻。在国土资源部给国务院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送审稿》中,安排四川省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为585.68万公顷,到2020年为558.6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13.73万公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反映,基本同意,但压力太大。

(一)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学习国发〔2004〕28号文件、国发〔2006〕31号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土地调控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自觉把加强土地调控放到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为自觉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制,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综合目标管理。

(二)四川省政府加强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2006年四川省完成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金土地工程”项目114个,其中国家投资26个,省投资12个,市(县)投资76个;整理土地103.41万亩,新增耕地13.81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62万亩。通过“金土地工程”,三台县、岳池县、安岳县、隆昌县、通江县、郫县共6个县被国土资源部正式确定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启动了示范区建设。

(三)四川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土地年度计划管理与用地审批管理。2006年,四川省农用地转用计划9032.31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计划7000.319公顷,分别占国家下达计划的89.25%和97.7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法按政策予以保障,先后为向家坝水电站、康定机场、80万吨乙烯等项目依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四)四川省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全省现有耕地594万公顷,按照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58.64万公顷计算,每年只能减少2.53万公顷,而2001-2005年全省因各种原因共减少耕地48.72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9.74万公顷,就以补充耕地数量折抵后,其耕地还净减少43.84万公顷,平均每年净减少约8.7万公顷。全省可供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仅为5万公顷,充分说明四川省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如何开源节流是今后四川省耕地保护工作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主要成果及经验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对耕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是解决当前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双重压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大部分地区都能够充分运用这项新的政策,通过折旧建新和土地复垦,对建设不合理、宅基地占用过大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一方面增加了耕地;另一方面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以郫县

唐元镇长林村的拆院并院工作为例,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郫县地处成都市西部近郊,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属都江堰自流灌溉之首,是首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双挂钩,暨拆院并院试点县。郫县县委县政府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2004〕28号文及“国土资源部双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科学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将农村发展环境建设与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理以及城乡土地资源优化利用有机结合,努力构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机制。唐元镇长林村拆院并院试点工作自2005年下半开始实施,探索出一条平原地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模式,其主要对大家的启示如下。

1.基本情况

唐元镇长林村位于郫县唐元镇北面,全村幅员面积2294亩,辖8个社,39个农村院落,411户,共计1428人。其中农用地1706.88亩,建设用地546.07亩,未利用地41.49亩。长林村建设用地占全村总面积的24%,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平均每人占地255平方米,大大超过国家用地标准,土地利用率低下,拆院并院潜力较大。

2.基本作法

(1)征求农户意见、尊重农户意愿

以拆院并院为核心的土地综合整理是一件为群众谋福利的大好事,将极大改善平原地区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水平,农村建设涉及到千家万户、群众是否接受,是否满意,是否主动参与是工作的关健和前提。坚持把农民自愿参与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并积极引导作为工作原则。为此在长林村先后组织召开了村社干部群众动员会、党员大会和社员大会,发放群众意愿调查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公示安居点位设计,公示拆旧补贴标准。对于同意拆院并院的逐户进行勘证调查,并签订拆旧建新补贴协议,通过把政策告诉群众,使其主动参与到拆院并院工作中来,广泛的宣传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农户支持率达到98%。

(2)科学规划设计,节约集约用地

依据县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在全村1∶500土地利用现状实测基础上作好全村道路、沟渠、安置点、村镇建设用地预留区等规划设计。

①对全村道路的规划设计。在农户集中居住后,将部分农村院落的废弃道路整理为耕地,并按生产半径重新规划道路。

②对全村沟渠的规划整理设计。土地整理后按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对全村农渠重新整理规划,全村规划整治沟渠21条。

③安居点位的规划设计。科学考虑农民继续耕作的工作半径,规划了三个安居点位。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其中人均住宅含养殖等用地控制在35平方米以内,并根据不同的家庭结构合理布局、设计建房、合理规划教育、医疗、养殖等配套设施。努力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生产、生活和居住质量。

④土地综合整理设计。对废弃的农村道路、院落、水工建筑、独立工矿开展土地整理综合设计,整理成小田或者旱地。

⑤按10%的规划标准合理规划预留用地为今后的建设发展预留空间。

3.结合经济状况,妥善解决农户建房问题

为保障农户利益考虑到农户拆房建房的实际困难,制定了《郫县拆院并院及地上附着物补贴标准》,按此标准平均每户在房屋拆建、地面附着物拆除等方面可直接补贴4.3万元,人均补贴

1.24万元。按照规划点建设房屋造价485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人均出资6000元左右便可建新屋。农户在拆旧建新过程中以每人每月90元标准发放过渡费的方式解决农户临时居住问题。

4.开展地籍调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理清权属关系,聘请专业测绘队伍,对长林村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全面勘测,绘制1∶500标准分幅地形图,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开展地籍调查。利用勘测成果绘制全村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立了以社会为单位的土地统计部及土地统计台账,对整理新增加的耕地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由村里统一承包流转。安居点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由安置农户所属社按每人70平方米与安居点所涉及的社进行调换。土地调整方案经全村2/3以上的村

民代表同意。开展地籍更新调查,对变化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预变更。

5.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持续发展

(1)通过拆院并院土地综合整治后成片的耕地进行包装招商,引进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实现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形成一村一品特色。引导和支持当地村民在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获得租金收入和务工收入。

(2)为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后持续增收能力。按照人均5平方米左右的商铺和农贸市场面积规划建设,不分配到个人,由村集体统一安排分配,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能力。通过土地出租、铺面出租、就业务工三条腿走路,使长林村农民收入在短时期内有较大的增幅。

6.实施效果

目前3个农民新居点已完成,总建筑面积88521平方米,长林村427户已住进新区,区内道路、水、电、天然气、光纤、绿化、文化等基础设施已配套建成。各类道路8条,总长度4563米;完成斗渠整治1850米;低漕沟整治1539米,农毛渠整治8629米,新建人行便桥32处,设便民梯18处,新增耕地375亩,流转出土地751亩。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耕375亩,具体安排是农民实际集中居住用地112.26亩,城镇建设建新使用263亩。

7.总结工作体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从四川省郫县唐元镇长林村的双挂钩暨拆院并院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总结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优势,为今后的工作垫定坚实基础。

(1)转变思想观念。开展好拆院并院工作转变观念是基础。首先是政府要从原来的城市发展先于农村发展的思路转变到城市与农村共同协调发展上来,实现城乡和谐发展。其次是农户观念要从传统单一的农业生产转变到多元农村经济、多渠道增加农村收益来源上来,不断提高生存能力和自身发展能力。第三是政府和群众的用地意识都要从多占地和粗放用地的传统习惯转变到节约集约用地的模式上来。切实改善人地关系,只有观念转变了,工作进程才能顺畅,工作方面才有保障。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我们任何工作的出发点是维护农民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是做好拆院并院工作的关键所在。不搞行政命令、不搞强制,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使农户自愿参与到工作中来,建设新农村的热情大大加强。为工作的开展垫定坚实基础。

(3)领导重视,各部门通力配合是保障。在双挂钩试点工作中,坚持国土部门为主导,将相关部门的规划、城建、水利、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纳入工作小组。各地方以双挂钩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政府领导关心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土地综合整理的合力,共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主要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耕地资源减少加剧

①建设占用耕地量大。2001-2005建设占用导致减少耕地4.01万公顷,占总减少量的8.23%,平均每年减少8021公顷。5年间四川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4.88万公顷,实现占补平衡有余。因此,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在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和速度的前提下,结合土地开发整理补充占用耕地数量,基本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是,如前述耕地后备资源匮乏,5万公顷全部开发,也仅能满足五年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之用,5年后怎么办,因此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越来越大。

②因灾毁减少耕地多。2001-2005灾毁导致耕地减少7854公顷,占总减少量1.61%,平均每年减少1570公顷。通过复耕等措施,尽量将灾毁减少的土地数量降至最低。

③农业结构调整的压力。2001-2005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11.30万公顷,占总减少量23.21%,平均每年减少2.2万公顷。

④生态退耕加快。2001-2005年生态退耕导致耕地减少31.8万公顷,占总减少量的65.44%,平均每年减少6.37万公顷。生态退耕政策性强,用地数量大,成为四川省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

2.从成都市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工作运行情况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很难达到国家或省要求达到10%的立项标准,使农村土地整理受影响。

土地整理与拆院并院有密切联系,都是利用土地收益支持农村建设,统筹新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土地整理主要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其省出资的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目的是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拆院并院主要是针对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其减少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主要作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目的是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利用更集约。与土地整理比较,拆院并院在整理力度和指标使用上更有优势,效益更加明显。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整理范围狭窄,土地整理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而拆院并院仅限于建设用地整理。在一个项目中,由于扣除了“村”的整理部分,剩余田、水、路、林的整理,其新增耕地很难达到国家级或省级土地整理10%的立项标准。但是各地,尤其是传统居住习惯占用宅基地面积较大的地方,拆院并院工作更是势在必行,但由于10%的限制而无法立项,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三、我们的建议

1.农业结构调整是新农村建议、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富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也应与之相衔接,并提供支持。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对耕作层未被破坏、可进行粮食生产的部分土地仍作为耕地,不应作为园地等处理,所占用的耕地作为减少耕地的数量。

2.调整生态退耕政策。国家应按照全国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目标,把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有机结构起来,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全国生态退耕的数量和退耕速度。从数量上协调好耕地保护与生态退耕的关系,为地方耕地保护工作松绑。

3.各省耕地后备资源都很匮乏,建议是否可考虑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为地方使用,作为占补平衡的后备资源。

4.明确土地整理重点,实现整理效益最大化。基于建设用地指标离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的事实,通过拆院并院,将农村减少的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增加相挂钩是必然选择。但农村建设用地不仅仅只是宅基地一项,应加上农村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其整理潜力应该更大。

5.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应分别立项,因为挂钩周转指标与占补平衡指标互不重复。这两种指标来源不同,应用方同也不同。另外,对于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要求10%以上,作为省级以上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对于挂钩项目扣除建设用地整理后的其他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达不到10%的,作为市级或以下土地整理项目,挂钩周转指标归立项地方或转让使用,以便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6.建议挂钩周转指标市级有偿调剂使用。截止出此稿为止,挂钩试点工作的挂钩周转指标使用问题国土资源部没有明文说明如何使用。我们建议挂钩周转指标在市一级统筹安排有偿调剂使用。



课题组成员:潘文灿 彭德福 贾中骥 王鑫执 笔 人:王鑫

[13]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书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本 人(单位)因需要,需使用位于镇(办事处)村小组的地,面积m2(亩),为了规范使用该用地,明确我(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我(单位)特此签订保证书,保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该土地只用于,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m2(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使用期限届满如不再申请续期,将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并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处罚。

4.同意缴交复垦保证金人民币元给贵局作恢复土地原貌押金,届时如不履行恢复土地原貌责任,该押金作贵局恢复土地原貌资金,并愿接受其他处罚。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保证人: 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复垦保证书

我叫,系 镇 村人,为发展经济,新上农业建设用地项目一处,使用本村土地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作如下保证:

1、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2、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认真履行耕地复垦义务,项目用地停止后,及时恢复原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用于农业耕种。

4、保证不破坏耕作层、不建设永久性建筑,并自愿缴纳耕地复垦保证金 元。

特此保证

保证人:(章)年 月 日 第1 / 1页

文章来源://www.dsbj1.com/dushubiji/170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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