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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3-08-07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精选8篇)。

我们已经为您准备好了“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我相信作品这本书会为每一个读者带去很多的读书感悟。 通过阅读笔记,培养自己的读书习惯和兴趣,希望我的回应能够对你有所启发请务必收藏一下哦!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1

>读后感

《关于费尔巴哈提纲》论述的中心是实践问题,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概述了自己的新的世界观。

首先,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即“从前的一切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其结果是,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相反,发展了动态的方面,但只发展了抽象的方面,因为唯心主义本身并不了解真实的现实、感性的活动。

”马克思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他指出要正确理解实践的意义,从而正确的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马克思反复强调指出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是能动性与受动性,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即我们并不能单单从唯心主义来理解人的单纯能动性,也不能单单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人的单纯受动性,而是要结合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人既受自然性的支配,同时又能以自己的能动性来改变自然,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辩证统一。

其次,马克思在“提纲”中还提到这样几个观点: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看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思维不仅是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思维,也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维的必由之路。这是理解马克思总体思想的唯一关键。有鉴于此,实践思维之要略不可不首加辨识。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

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马克思的实践存在主义认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此,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知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客体”实际上都处于实践的“领域”,因此总是有“主观能动性”参与其中。

这不仅是认识受认识主体主观意识影响的问题,也是认识对象包括“法”本身是认类活动的问题。

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论任何客观对象时,它所谓的“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的“现世”意识而言的,即它独立于“今时”意识,存在于“今时”认识之前;但它仍在实践领域。意识也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此客观客体仍然处于意识的前一个领域,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

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接着,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宗教观进行了批判,指出了他的抽象人性论和由此产生的抽象宗教观。它在肯定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同时,批判了宗教只能把人理解为人与身体和精神状态内在的、沉默的、主观的分离,批判宗教否定了人改变世界的可能性。

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是不可分割的,它不会影响客体的客观现实及其规律。相反,我们将“客观现实”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由领域回归到人的现实实践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

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此,法律作为“求真”的对象,也表现为本质特征、客观联系等,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类存在和实践的内在特征,这里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是人类活动内部和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系。

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物中之理”,强调法是人的“实事”中的“理”。马克思主义哲学法理论的精髓在于:他对社会本质和历史规律的揭示,实际上是对人类活动本质和规律的揭示。

最后,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於改变世界。”实践是革命的,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

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因此,这里的思维,这里唯一有效的思维,只能是实践思维,只能是实践思维,服务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迄今为止的思维科学未能提供这种思路的名称,我们且称之为"实践思维"。论证无实践思维是否现实,是一个纯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用这句话很长一段实践来清楚地表明他对“无实践的思考”不感兴趣。

而人类的不断进步,恰恰反应了这样一个观点。

总之,实践观点构成了《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中心线索和核心思想。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主要内容

1、 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反思理论统一起来,建立了动态的反思理论(ZuowEN101.CoM 高分作文网)

认识论上的基本观点:

唯心主义先验论在人的认识问题上看到了主体的能动性,但夸大了主体的能动性;

旧唯物主义承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但否定了主体的能动性;

辩证唯物主义动态反思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在实践中对客体的积极反映。

1、对实践作了科学规定——人类感性、能动、批判的活动。

2。提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联系主客体,实践主体与客体形成双向关系,表现为:

人化自然:主

身体赋予物体自己的目的和欲望,去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东西;

自然人化(人的自然化):主体吸收了客体的本质、属性,转化为自身的能力。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是主客观的正确反映,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把主客观联系起来;

实践是主观指导下对客观存在的改造,实践把主客观相联系;

实践的结果有两种,成功和失败,一般来说,成功了说明主客观一致,失败了说明主客观不一致。

二、以实践为基础,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相关理论:

1、对人的本质作了科学概括:

人的本质是后天形成的;

人的本质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同,本质不同。

2、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劳动实践是人和社会产生的决定性环节;

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实践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社会生活的最终根源在于实践。

3、想象的世界根源于现实的世界,

宗教是人们对现实存在颠倒的反映。

三、以实践为基础,把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相统一。

1、 过去的哲学停留于“解释世界”,而不致力于“改造世界”;

2、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

(1)、一种理论作用的发挥只能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表现出来;

(2)、一种理论作用发挥的程度在于人们实践活动中被接受的程度;

(3)、正确的理论最终会被大多数人接受,也才会在思想史上留下它的地位,成为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2

马克思在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作。

《提纲》共十一条,一千多字。它告别了旧唯物主义,标志着新唯物主义的发展和实践唯物主义的诞生。这一新的哲学概念打开了更广阔的前景,体现了强大的社会功能。

在《提纲》中马克思着重提出了“实践”的观点。在第十条中说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这条被称为是提纲的结论性的一条。这里“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实践”是马克思哲学历史观的出发点。

“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旧唯物主义也是通过对现实的认知来认识世界,但只是在直观的通过表征现象去理解食物,这样单纯感性直观的结果是片面孤立的,不能有效的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联系起来。这样的旧唯物主义理解方法容易导致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感性的现实被人为的分为了自然界和社会两部分,不是把现实世界看做人的社会和自然环境有机的共同体。

马克思的新哲学体系出发点是实践精神,具有革命性和时代性的特征,从社会的人的感性活动,从主体和主观方面,从社会人的实践活动和自然事物的变化,从两者相互关系的方面去理解世界。在现实世界中,人的社会与自然之间是相互辩证关系,彼此共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变化和发展。

首先,在《提纲》的第一条中,指明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纯自然人、抽象人的认识基础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中社会人、现实人的认识基础。旧唯物主义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态度是消极被动的。他们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仅仅看做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旧唯物主义观点中没有实践在社会生活和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没用看到主体和客体以及人与自然该有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所以在旧唯物主义的观点中,认识脱离了社会关系的纯自然人和抽象人。而新唯物主义从人参加生产劳动和实践活动出发,承认人依赖于自然,并强调了自然的人化,自然社会是人的社会。人在这样的自然社会中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因为人会受一定的关系制约。

在《提纲》第六条中,马克思还批判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费尔巴哈强调认识脱离社会的、撇开历史进程的、彼此孤立的抽象个体。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是单个人的抽象物。马克思反对这样的理解,他从认识社会的,认识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出发,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提纲》第九条中,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对市民社会的直观是左右单个人的原子结合体看,原子结合体中的原子是孤立的,彼此不发生关系的。《提纲》以实践为中轴,探索人和社会的关系。

在《提纲》第十条中提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旧唯物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阶级立场是旧唯物主义产生的根源和基础。有的时候,会把市民社会直接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把市民等同于资产阶级。《提供》中的“市民”是指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市民”是18世纪资产阶级学者使用的术语,用来表示当时的财产关系和经济关系。马克思借用了这一术语,说明“旧唯物主义哲学是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上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提纲》指出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思想中的人是单个的人,是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体。旧唯物主义不是理解人是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而是简单的把社会看成由孤立的单个人相加组成。“市民”在旧唯物主义的观点里脱离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同其他人没有关联,而只是自己活动的个体。《提纲》第十条中“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从阶级立场来看,新唯物主义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世界观。马克思指出了人的社会联系,反驳了认为人是脱离社会,并不相互依赖的错误观点。人为人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

在《提纲》第十一条中说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容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话体现了马克思的新哲学和旧哲学的根本区别。旧哲学只知道一味的解释世界,新哲学着重考虑人对世界的认识问题,要解决实际问题,光靠直观的理解是不行的,还要感性的改造性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正是“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在进行改造性实践活动时,必须具备充分的条件。首先要对改造的对象,这里包括自然事物和社会事务,要有正确的认识。其次,必须在正确或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建构一个改造性实践的概念。马克思强调的实践是使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内在统一展现出来,正如马克思说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着是并合理的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里的“环境”不是仅仅指原生自然环境,还要包括社会自然,对这种环境的改变,首先是在人的思想观念中形成的。正是有了这样的前提,才有了人对自然事物和社会事务的改造性实践活动。“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这样的状态才得以存在。

实践观是《提纲》的核心和灵魂,实践观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实践观从根本上划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提纲》全篇是以时间观点为核心,以人的问题为层面展开。在关于人的问题上,新旧唯物主义在对待个人与社会的联系上有着根本分歧。

实践唯物主义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给出了现实批判的合法性,从理论上解决了改变世界的要求,这一点将唯物主义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3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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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马克思唯物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都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内的唯物主义,都只是在形式上发展了唯物方面的观点,并没有接触到唯物主义的核心与本质。这样的唯物主义只是认识到事物存在的客观性,而没有认识到主体的能动性,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仅仅是从客体的角度上来理解事物,而没有从主体的角度来看待事物,以至于在能动性方面走偏,走向唯心主义。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唯心主义并没有正确地理解到世界万物的本质。在能动性方面走向唯心主义,这就说明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对事物的认识是不全面的、感性的。夸大主体的能动性,对认识主体并没有帮助。并且,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类的活动理解成对象的活动,这对于正确理解以人类为主体的社会体系可说是致命一击。

看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句话时,我也不禁产生了怀疑:我们所想的是否是真的?我们所想的是否可信?既然我们自己无法想清楚到底自己的想法究竟是对是错,那用什么标准来判断我们的想法才是可被认可的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去做,又如何能肯定我们所想的就是真的呢?实践将现实与头脑内的意识连接在一起,实践给我们提供了检验我们的想法的途径。经过实践验证的想法、意识、理论,才可以被称为真理。相反,无论理论上多么完美无缺的想法,若然不将之付诸实践,便没有资格被称为真理。当然,那些理论完美的想法,也只有经过实践考验后,才能得到认可。不过,有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即使是那些被称为真理的事物,也仅仅是在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才被认可,随着时间、空间推移,真理有可能变成谬误,谬误亦可能变成真理。我始终相信万事万物是可转化,一切皆无绝对。

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这部分的理论,我认可马克思的说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并没有正确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环境、教育起改变作用”这种说法根本无法自圆其说:环境、教育改变了人,那么又是谁影响了环境(此处所说的环境专指人为创造的环境)、产生了教育呢?是人影响了环境!是人创造了教育!教育者皆受教育者,没有谁是生来就懂得如何教育别人,总是有环境、有别的人来影响他/她,方可产生教育者。当然,如果要追溯到最初的教育者的源头,这我就无法解释清楚了,因为这也是我尚且不明白的地方。

到了谈论费尔巴哈唯物主义里,对世俗世界与宗教世界的区分这部分时,这

使我非常费解:世界还能分为世俗与宗教两个类别?或许是因为我并不具有宗教信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能产生一个宗教世界这样的名词已经使我啧啧称奇。世界是否可分裂为多个世界,这我并不清楚,至少这样的分类我认为是不太妥当的。宗教是神圣的,却也是存在于万千世人心中的,如果说把宗教与世俗分裂,这是决然不妥的。宗教正是在世俗中诞生,神圣的情感与世俗万千是紧密联系的。世界无须分宗教世界抑或世俗世界,世界是一体化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方可组成这个紧密联系的世界。

抽象思维与具象思维,我认为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的方法,没有孰优孰劣。费尔巴哈喜欢直观的思维而不喜欢抽象的思维,他这样便失去了很多思考上的乐趣。“横看成峰侧成岭,远近高低各不同”,同一事物,运用不同的方法能够得到不同的结论。究竟哪个结论更正确呢?只喜欢直观思维的费尔巴哈,是无法知道抽象思维所能得到的结论的,因为他不惯于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一旦能够用不同的思维去思考同一问题,便有可能得到新的结论,比那些不能的人要更进一步。当然,得到多种结论并非完全是好事,如果无法找到有效的检验方法,再多的想法也是无济于事。这正好可以引用上面所提到过的有关检验的方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具备多种思维方法,从多种角度思考问题,用实践检验真理,以上结论都适用于解决包括哲学在内的各个领域的问题。

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类的本质,这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又一大不妥之处。宗教只能算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如果说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类的本质,这根本不可能,这样的看法非常片面、不全面。在提出“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类的本质”这个说法之前,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此前的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对人类的本质定义就完全被否定了。社会关系包括的方面有很多,并非宗教就可以概括的。在我看来,费尔巴哈所代表的唯物主义,有美化、崇高化宗教的行为。把本来世俗人所创造的宗教崇高化,这对哲学研究根本没有帮助,反而成为研究中的障碍。此前提过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中存在仅使用直观思维的缺陷,因此费尔巴哈无法从根本上认识到人类的本质,只能认识一些表面的现象。马克思所提出的唯物主义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运用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统一的观点,能够对人类的本质有更好的了解。

读过马克思写的费尔巴哈提纲后,我明白了不少旧唯物主义与新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别。新唯物主义较旧唯物主义有了不少改进。对于研究的主体,旧唯物主义拘泥于市民社会,而新唯物主义则把目光转向人类社会,作出的研究也更为全面。新唯物主义提出研究哲学的真正目的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造世界,这也正是做有用之事,而不做无用之功。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4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他的人本唯物主义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使得他无法摆脱社会历史领域的唯心主义。是马克思扬弃了费尔巴哈,在提纲中主要提到了以下几点:

旧唯物主义不把事物和现实看作实实践的感性活动,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是一个实践问题,环境的变化是否与人的实践活动相一致,是实践活动,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活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现在被广泛引用的实践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

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类思维中的经验性事物,必须通过实践来证明。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物化是指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的客体上的实现,即它包含着人性化的意义。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

与费尔巴哈不同,他没又回避主体的活动和功能,而是使问题回归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认识才能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另一方面,马克思并没有把主体的感性局限于思想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客观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

”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

意识也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此客观客体仍然处于意识的前一个领域,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社会的一员,个体活动应该也必须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

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主客体之间的认知关系是不可避免的。认知关系是在转化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和作用于转化关系的。

我们从外部选择各种信息,首先将其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了解自己在现实生活环境中的行为实践、反馈和反应。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5

社会实践的观点和唯物辩证法思想是贯穿《关于费尔巴哈的题纲》的主线。

马克思在该提纲中首先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即“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一语中的。马克思用敏锐的眼光和锋利的刀笔直指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问题所在,为更深一步的解析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实践在检验认识真理性中的决定作用,以及实践对环境的改造作用、对宗教世界的世俗基础的改造作用。提纲鲜明的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他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後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等十分具有针对的观点。马克思从每个点入手展现自己的观点。道理虽大,但却讲得丝丝入扣,极为平实。

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终究是高深的,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经历是很难理解、很难融会贯通的。该提纲没用华丽的词藻,没有刻意的雕琢,没用冗长的篇幅,而是简明扼要、思想深刻。所以作为学生的我的认识是肤浅的,不能详尽理解其中的真谛。如果几年后再重读,肯定会有更清晰的认识,受益更多。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6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句富含哲理的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谁说的呢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我也是读了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后才知道这是马克思实践观中的一点。

被恩格斯称为包含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提纲,是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实质的第一个经典文本,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纵观全文的十一条,实践二字出现的次数很多,成为提纲所述理论的中心

毛主席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的追随者,他曾说过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动口去尝一尝。”

如此伟大的人都坚信着马克思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大学生又有什么理由不去相信呢!

因此,对于一个标准的大学生来说,实践是实现自我的必由之路。学以致用,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要求。在专业课、公共文化课的学习中,要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弘扬实事求是精神,敢于质疑,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努力提高,努力创新。

大学生兴,则国家兴,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当今中国与世界强国的距离非常的大,而当今世界的竞争集中体现在科学技术的比拼,谁在这占有优势,谁在世界的舞台上就有发言权。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非常有必要也是非常有意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只有满腹经纶,却没有实际经验的人,在逐渐被社会淘汰,我们应该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真正的走上社会,将其应用于其中。

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大学生了解国情、社会和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现代大学生大多是在书本知识中成长起来的,对我国的国情和国情知之甚少。然而,仅仅通过读几本书、听几场讲座、读几条新闻,远远不能理解社会的复杂性。社会实践为他们打开了一扇窗户。大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实践,亲身体验生活,看到城乡差别,感受贫富差距;在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地感染和体验,从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和启发,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加强。

乌托邦主义永远是批判的一面,实用主义永远是独立的一面。“少年智则国智,则国富;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那么少年智,少年富,少年强,少年独立,少年自由在于什么呢?

答案是“实践”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7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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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生前所著,论述的中心是实践问题。费尔巴哈的《提纲》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从内容上看这本著作并不长,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只有1400多字。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概述了自己的新的世界观该提纲简明扼要,思想深刻,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马克思早年曾经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后来又在费尔巴哈的影响下转向唯物主义,但又对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无视社会实践,抽象谈论人的本质和“爱”的说教等不满。这篇文章是马克思为了深入批判费尔巴哈哲学并与其划清界限而写的提纲,批判费尔巴哈以及其他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旧唯物主义从经验直观出发,把人归结为单纯受动性的生物自然,把自然、对象理解为单纯外在的、感官直观的对象。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在此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实践在检验认识真理性中的决定作用,以及实践对环境的改造作用、对宗教世界的世俗基础的改造作用。

全文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

(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

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篇8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读后感

10369027 周越 百度一下,浏览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后,惊异的发现一个字数甚少的提纲居然可以成为流传后世的著作,虽然有点不可思议,但也确实说明了它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是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概述了自己的新的世界观。《提纲》向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们从根本上揭露了从前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内的根本缺陷。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于1845年春在布鲁塞尔写成的批判费尔巴哈的11条提纲,马克思生前未发表过。最早发表于1888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序言中称这个文件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并作为该书的附录首次发表。马克思早年曾经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后来又在费尔巴哈的影响下转向唯物主义,但又对费尔巴哈的人本质唯物主义无视社会实践,抽象谈论人的本质和“爱”的说教等不满。该文是为了深入批判费尔巴哈哲学并与其划清界限而写的提纲。该提纲简明扼要,思想深刻,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提纲》论述的中心是实践问题,它标志着马克思的哲学的基本思想的形成。在其中,马克思对实践作了科学的解释,批判了否认实践能动性的直观唯物主义,也批判了抽象地发展能动性的唯心主义;指明人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首先,《提纲》是对否认实践能动性的直观唯物主义和抽象地发展能动性的唯心主义的批判。在《提纲》中的第一条就简明扼要的提出了对这两种哲学主义的批判,提出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非实践性,称费尔巴哈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实践思维既是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思路,那也就是我们理解其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鉴于此,实践思维之要略不可不首加辨识。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

践之外别无存在。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其次,《提纲》指明了人的本质世纪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提纲》第六条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是因为他撇开了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最后,《提纲》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我认为《提纲》第十一条也是最后一条是本文的精粹之一,虽然只有简短的十多个字,但是却引人深思,纵览各种哲学书籍,不难发现更多的哲学家致力与解释这个世界的各种规律及其存在性,而马克思提出了现在的问题是在于如何改变世界。

改变世界,即马克思的实践原理。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关掉网页,头脑中依旧浮现着《提纲》的各种内容,久久不能散去。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也应该重视实践而不是一味的死学苦读。马克思提出的时间理论是改变世界的必经途径,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该追寻马克思的脚步,朝着未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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