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雾应急预案(汇总13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1
为确保冰雪天气时的道路客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调高效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各尽其责、各负其责,为和谐xxx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运管所成立冰雪天气道路客运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客运股,郑积慧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和协调解决冰雪天气影响道路安全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调度各股室和客运企业实施联合处置、救援;掌握并发布路况信息,按规定及时上传下达。
2、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1)、随时掌握冰雪天气时的道路情况,履行日常值守、及时收集、上报和下传信息,进行信息汇总;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遇有冰雪天气影响客运班车安全行驶情况时,及时向各客运企业发布信息,提出警示。
2)、做好冰雪路面排险抢修的工具准备;提供运送乘客车辆、物资等工作;与交警部门协调做好辖区内的路况勘验工作,收集辖区内路况信息,做出辖区内路线封闭或开通的决定,并及时上报运管所应急工作办公室。
3、运输企业职责
向县运管所及时迅速上报各线路旅客流时、流向、流量等旅客信息,并严格遵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指令;严禁营运客车擅自从事加班、包车运输;为疏运滞留旅客而开通部分班线时,应限制发车班次;提醒驾驶人员安装防滑链,控制车速,谨慎驾驶。
4、汽车客运站职责
严格执行运管所封闭班线或开通客运班车的`指令,及时发布和通车消息,防止发生乘客严重积压事件。
四、预案启动
冰雪天气影响道路运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应立即启动。
1、各分管所长靠前指挥,与企业一对一挂钩督导,具体分工如下:郑积慧带领客运股成员挂点芦林西客站,毛志银带领排山中队成员挂点xxx广管公司,付贞发带领永丰中队成员挂点xxx湖丰公司、上饶兴荣公司xxx分公司,胡发强带领洋口中队成员挂点燎源客运公司洋口片,叶艳锋带领五都中队成员挂点燎源客运公司东门片,货运股负责五个危货运输公司。
2、交警或公路主管部门封闭道路时,由运管所负责将路况信息及时进行上传和下达相关运输企业,停运途径该路段的客车班车。
3、各分管所长在遇雨雪、冰冻天气时,应自觉启动应预案,带领相关人员按分工路线巡视,发现险情或遇有不适合通车的道路,应及时报告并通报相关客运企业,立即停班。
4、各股室要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认为道路情况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时,将道路具备安全通行情况明确上报运管所。
五、应急值班制度及作息沟通渠道
各单位要建立冰雪天气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实行日报告(上午9时、下午3时报市春运办,下午3时报县应急办)和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制度,保证通讯畅通。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2
一、背景
恶劣天气,如暴雨、暴雪、台风等自然灾害,可能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威胁和影响。为了有效应对恶劣天气的紧急情况,必须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演练,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目的
本预案演练方案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组织良好的.模拟环境,以测试和评估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此演练,可以发现预案在实际应急情况下是否能够迅速响应,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提供紧急救援和恢复工作的指导。
三、演练内容
(1)角色和责任分配
a、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行动,提供指导。
b、应急响应小组:负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展开应急行动,包括人员疏散、救援等。
c、通信组:负责确保各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及时传递信息。
d、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物资和设备支持,保障演练工作的开展。
(2)演练流程
1、准备阶段:
a、确定演练目标和参与人员。
b、制定演练计划和时间表。
c、分配各部门的角色和责任。
2、演练实施:
a、模拟发生恶劣天气的情景,并启动应急预案。
b、各部门按照预案行动,展开相关工作,如疏散人员、救援被困者等。
3、演练评估:
a、评估演练过程中的表现和问题。
b、收集参与者的反馈和建议。
c、汇总评估结果,优化预案和演练方案。
(3)演练周期和频率
为确保应急预案和演练的有效性,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增加演练频率。
四、参与者的准备工作
参与者在演练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熟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
b、掌握自己的角色和责任。
c、准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五、演练后的总结与改进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改进,包括以下方面:
a、分析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b、提出改进建议,优化预案和演练方案。
c、更新应急预案,完善各部门的职责和流程。
六、演练的意义
有效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可以带来以下好处:
a、提高组织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b、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c、提升人员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能力。
d、提供实战经验和教训。
七、结论
通过定期演练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能够增强组织和人员的抗灾能力,有效避免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因此,建议按照此方案进行相关预案演练,并不断更新和改进预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应急需求。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3
为确保大路口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大风、雨雪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
三、组织机构
成立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执行组长:
成员:
四、应对措施
根据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具体情况,采取严格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一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配齐抗灾救灾物资,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及时妥善应对。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一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出行安全教育,要妥善安排好各级负责人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乡镇主干道路及学校周边冰雪清扫,切实做好群众交通安全工作。三是确保安全。我们要对围墙、车棚、电气线路等区域和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在建工程要采取防范措施,设立隔离区,明确警示标牌;做好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预案,保障大路口镇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四是严防火灾事故。做好安全工作检查,收缴热得快、电热毯、火炉等违禁器具,杜绝私拉私接电线现象,严防群众因用电不慎而引发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
五、应急值班
低温雨雪冰冻气候应对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局。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4
为做好防范暴雪工作,确保雪后城市道路畅通,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安全、有序,根据《*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暴雪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市、局领导的要求,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出租汽车行业防范暴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具体负责除雪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系电话:。。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加强火车站、机场、码头及各区市县主要营运场站的积雪清除工作,确保各大场站秩序井然、道路畅通。
2。重点保障市民乘车需要,坚决杜绝拒载、超收费、绕道行驶、不文明服务等违章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管理单位和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以雪为令,边下边清”的意识,出现雪情,无须通知,立即自行组织力量进行清除。
2.各经营单位及管理者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行车教育,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乘客,一切为了安全”的思想,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3.加大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恶劣天气条件下出现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防范暴雪应急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为市民提供优质、满意、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
4.借助新闻媒体渠道,组织滚动式安全防范和道德宣传教育,形成“人人讲文明,车车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5.设立24小时出租汽车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的监督检查。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5
一、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原则。执行以防为主,抗、防、救相结合的综合减灾方针。
2、实施预案组织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组织原则。
3、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应急、救灾期间,领导组成员、关键和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雨雪等灾害天气的整体效果,确保灾害性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坚持“快速报告、主动抢险”原则。灾情发生后,领导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日值班矿领导、矿调度室及抢险办公室口头或电话报告,并立即组织有效的救援工作,视矿井安全生产及职工生命为首要任务,把突发性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点。
5、执行“场所等级供暖”原则。当雨雪等灾害天气,导致气温骤降时,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场所级别实施供暖,保证矿三个井口不结冰、职工浴室常态恒温不低于18℃。
二、工作机构
由矿党政办公室、调度室、地质测量科、宣传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供应科、洗运科、洗煤厂、通计中心、物业公司等部门,组成预防雨雪等灾害天气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物业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矿办主任调度室主任宣传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供应科科长、洗煤厂厂长
洗运科科长、通计中心主任
地质测量科科长、运输工区区长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五个小组。预防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物业公司办公室全体人员组成。灾情处理组,房管中心主任任组长,房管中心书记、水暖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房管中心电工班、环卫班、土建队,水暖中心地热车间全体职工为成员;饮食保障组,餐饮中心主任任组长,餐饮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餐饮中心食堂全体职工为成员;伤亡救治组,医院院长任组长,医院书记任副组长,医院全体职工为成员;预警预报组,地质测量科科长任组长,地质测量科副科长任副组长,地质测量科全体科员为成员;秩序维护组,保卫科科长任组长,保卫科书记任副组长,保卫科全体职工为成员。
三、职责划分
1、预防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灾情的总协调、调度和指挥等全面工作。按照“五项工作”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抢险、灾情隐患排除等工作。
2、预警预报组负责超前与沛县气象部门联系,发布天气变化信息,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并在矿公示栏公示和早调会通报。
3、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制定、抢险值班安排、灾情(含信息)上报、组织施救和资料保存等工作。并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抢险,指令督办、职能划分职责的督导、隐患排除考核等工作。
4、灾情处理组负责灾情发生时的人员组织、物资保障、隐患排除、场所供暖、进展上报、抢险人员洗浴和友情敬告牌设置等工作。并在接到调度指令后30分钟内,组织全体人员到指定地点对生产(含矿内广场、办公楼与采掘楼门前台阶、矿大门至工人村道路)、生活区主干道的积雪进行清除,保证职工上下班安全。与此同时,大小雪天气应对办公楼、采掘楼等人员走动频繁的场所门前台阶,采取铺防滑垫措施,提前做好友情提示。此外,水暖中心、房管中心应做好雨雪天气来临前,本场所(地热车间、房管办公楼前)楼梯、走廊的防滑工作,保证职工及办理业务人员的上下安全。
5、饮食保障组负责灾情发生时的抢险人员食品、饮用水的储备及供给等工作。正常情况下,必须保证全矿职工一周的食品及饮用水储备量(诸如:猪肉、牛肉、白菜、土豆、菜花、大米、面粉、食用油及葱姜蒜等);非常态情况下(连雨雪天气,导致路面积雪超过5厘米且结冰时),必须保证15天以上食品及饮用水储备量。同时,负责本辖区门前台阶、庭院广场区域积雪的清扫工作,保证职工就餐安全。
6、伤亡救治组负责灾情发生时的人员伤情救治、器材配备和伤情信息上报等工作。当灾情导致事故发生时,按照工伤救治紧急预案及程序组织施救工作。同时,做好本辖区路面、阶梯、走廊等场所的积雪清扫、防滑友情提示、隐患排除等工作,保证患者就诊行路安全。
7、秩序维护组负责灾情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治安保障和矿井安全生产的秩序维护等工作。当灾情发生时,应按照先保证三个井口、生产及办公场所、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的治安保卫工作,以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8、机电科负责矿井三个井筒防寒、钢丝绳不结冰、高压阀路畅通及本辖区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等工作。与此同时,负责灾情发生时的临时设备安装及供电等工作。
9、洗运科、洗煤厂负责本辖区皮带机走廊(含跨路)、各转载点楼梯台阶的雨雪清扫、冰溜找掉及其他隐患排除(含友情提示牌设置)等工作。同时,洗运科听从应急办公室调遣,需出动铲车时,应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
10、运输工区负责矿三个井口风帘设置、场所保温和井口钢丝绳常态信息上报等工作。同时,井口信号、把勾等工种,应适时关注天气变化。当天气最低气温在零下摄氏时,必须坚持对三个井口的恒温,钢丝绳动态等逐级汇报制度,同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11、党政办公室负责雨雪天气外出车辆的防滑措施制定与执行、防滑物资配备及抢险车辆调度与安排等工作。当雨雪天气路面积雪超过5厘米且结冰时,所有外出车辆必须使用防滑链,以保证外出车辆行驶安全。
12、宣传科负责雨雪天气来临前,利用广播、电视与网络等媒体,对全员防范知识宣传与教育等工作。此外,应协助做好雨雪灾情发生时的职工队伍稳定、灾情跟踪对上报道等工作。
13、供应科负责灾情前应急物资(包括食盐、清扫工具、草袋、负10#柴油等)的.储备与供应工作。同时,负责灾情发生时,临时急需物资的调集与供应,本场所楼梯防滑工作。
14、通计中心负责全矿通讯线路的维护和畅通。当灾情发生时,超前做好临时固定电话的安装与畅通和移动电话信号保障工作。、
15、其他部门负责做好雨雪天气来临前,本场所或区域的防滑友情提示、防滑措施落实、隐患排除及积雪清扫等工作,确保本单位职工及办理业务人员的行路安全。
四、相关要求
1、雨雪等灾害天气指挥部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应对及时有效。
2、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大防范应对工作力度,确保应对工作、人员、措施、物资和资金五落实,切实维护好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矿井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收好今年尾。
3、物业公司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措施落实,要认真做好主要场所防寒防冻工作,定期对供暖设施、管道等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运停供现象,保证一级生产场所的供暖(三个井口不结冰)、职工上下班不挨冻。
4、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雨雪、迷雾天气时的交通安全,严格按照徐矿司经管13号《关于加强冬季安全行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司机教育,狠抓措施落实,杜绝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严禁酒后架车、疲劳驾车和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5、物业公司要强化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防寒防冻及灾害天气处置措施编制,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6、物业公司医院要密切关注甲型流感及季节性疫情,采取针对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7、雨雪等灾害天气来临时,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跟班制度。同时,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不得耽搁延误。
8、安全监察科根据本预案进行督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雨雪等灾害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生产。
五、本应急预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预防雨雪等灾害天气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6
受两股强冷空气影响,近期我市可能会出现极端低温和冰雪天气,为切实做好极端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开展,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的指示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街道辖区内冰雪灾害的'紧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街道应对极端恶劣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
政委:xxx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xxx、xxx、xxx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街直各部门、派出所、工商所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由刘学科担任办公室主任;八组分别为组织协调组、隐患排查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督察组、宣传应对组。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1、组织协调组
党政办: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通知、简报与信息报送、对外联络、催办督办、气象预测预报和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
2、隐患排查组
城建办:负责对辖区内的老、旧、危房、建筑工地及其周边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保障各村水、电、气及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
安监站:制定安全排查方案,对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安全检查。安置办:负责辖区内河道、堤防、水泵站等处的安全检查。
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3、交通疏导组
城管办:制定积雪清扫及除冰实施方案,负责积雪清扫及除冰管理工作,协助安排好所需融雪剂、机械、工具、车辆等相关物资,保障极端天气辖区路面应急需要。
党建办、经济办、城市管理综合维护所:负责协同其他部门、村、社区,做好积雪清理、道路疏通、安置群众工作。
4、后勤保障组
财政所:做好抢险资金的调度,提供财政支持,并监督使用。社会事务办:对受灾情况进行摸底造册并制定灾害救助方案,负责受灾地区救灾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冰雪灾害救助工作。
5、应急抢险组
综治办: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综治协管员、救援志愿者做好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做好积雪清理、道路疏通工作。
6、医疗救护组
卫计办:负责发放预防极端天气引发流感等疾病预防药物,备好医疗器械设备及药品,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联系就近医院安排、救助意外受伤的群众。
7、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督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恶劣气候期间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情况及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及值班到岗情况。
8、宣传应对组
文明办:负责联络各村、社区,做好极端天气的预警宣传工作,如有突发情况主动对接媒体,做好舆情控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预警通告。各部门、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针对具体实际出台相应紧急预案,并将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通过网络、公告等多种渠道进行通知,提醒广大企业、群众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二)加强巡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备检查工作,确保群众日常出行及生活秩序不受影响。同时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入户,了解辖区内贫困户、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现状,确保他们在极端低温天气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负责制度,密切关注可能性灾害变化,加强对预警性、倾向性信息的传达,各办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在20分钟内要到达现场,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带班领导。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反馈上报。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7
根据县委、县政府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校)应对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教育局成立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韩宜波
成员:徐静定、郑国宏、费天国、鲁懿尧、孔成斌、戴善水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灾害协调、信息发布组、应急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灾害复课指导组和善后工作督查组。各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灾害协调联络、信息发布组:
组长:徐静定
组员:孔成斌韩仕宏翁伟
职责: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况,遵照上级和局主要领导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果断决定是否停课避灾,灾害复课等指令;负责局机关值班值宿工作安排,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值班值宿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向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舟山市教育局报告有关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按时汇总和如实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关宣传报道;接待来访记者;对宣传报道进行严格把关。
2.应急救灾组:
组长:郑国宏
组员:钱睿芬陈开泽张志岳金剑波
职责:根据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对校舍、学生接送车进行检查,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食堂、宿舍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学校用电、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
3.后勤保障组:
组长:费天国
组员:毛红专高义明王伟烨
职责:做好车辆、扫雪除冰物资、取暖设备、人员、食品的调度安排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部门共同做好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4.停课复课指导组:
组长:戴善水
组员:徐敏儿陈栋邱宜峰
职责:根据县应急指挥部预报灾害等级、制定停课和复课方案,雨雪冰冻灾害解除后,根据各校灾后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中小学校恢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善后工作督查组:
组长:鲁懿尧
组员:宓亚玖
职责:负责对学校雨雪冰冻抗灾救灾有关善后和灾后复课等工作的检查督查和灾后善后工作处理,对抗灾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调查核实取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防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根据岱山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雪冰冻气象预报和预警,结合县教育局灾害协调联络、信息发布组发出的通知,积极做好应急准备。
2.预防预警行动
(1)县教育局根据县气象部门监测预警信息,结合单位实际,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系统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2)县教育局后勤保障组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等级情况做好相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3)各学校及时关注天气预报情况,加强与县教育局及相关乡镇的联系,提前做好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并保持各种信息的畅通。
四、应急响应
1.预警级别。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I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II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II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IV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2.根据岱山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至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各中小学校立即启动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3.在县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前,学校应及时关注天气预报,依据学校可能受灾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可行应急方案。中小学校是否提前放学、停课由教育局决定。县气象台预报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教育局通知全县中小学校停课和复课。
4.在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县教育局根据当天天气情况是否采取停课措施,每天早晨6点15分通知学校,学校需在6点30分前通过电话或家校通通知到每个学生。
五、应急处置措施
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后,县教育局、各学校积极协调、组织、指挥相应的单位和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到位,实行校领导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领导在岗,学校有值班人员,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信息联络畅通。
1.各级组织职责到位。教育局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天气情况负责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各中小学校一把手负总责。
2.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中小学校在遇天气突变、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时,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将在校学生撤到安全地带,学校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提前放学、延时放学,必要时校长有权决定停课放假,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
3.加强沟通,家校合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并将预案内容,预警信息通过家校通,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通知家长亲自接走学生,没有及时接走的学生,班主任老师要做好看护工作,避免学生走失、溺水、冻伤等事故发生。
4.积极开展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发生时,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及时提醒接送车驾驶员在冰雪天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务必小心慢行,根据雨雪冰冻情况可随时停止接送。同时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打击取缔无牌、无证、拼装车、报废车、黑车接送学生,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校舍、危险道路等建筑设施安全检查。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实验楼、体育馆、车棚、篮球架、宣传栏、旗杆、锅炉房、厕所、围墙、阳台花盆、山体等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对隐患严重的校舍,设立警示标识,立即转移师生,坚决停止使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公寓、实验室、配电房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严禁师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注意取暖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烤火取暖。同时对校园内电路进行全面检测,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新维修,对裸露的线头、开关进行全面检修。严格按规定配置、更新消防灭火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加强设施维修,做好善后工作。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发生时,各校要迅速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人员救助、伤员救治、损坏设施的抢修工作。
6.雨雪冰冻天气过后,各校要以雪为令,及时清扫校园积雪,做好复课前的准备工作。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学校的灾后情况进行检查,把握开学复课时间。保持信息畅通,对外公布学校值班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在灾害发生时咨询相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校在每年12月之前要开展一次防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讲座、板报、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师生掌握雨雪冰冻天气的防冻、防滑、防意外伤害等各类安全知识以及自救自护技能。开展以雨雪冰冻天气期间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和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尤其教育学生在上、放学途中,遭遇气象灾害事故时,应按照避险要求,自行避险、科学避险,不可强行涉险到校或回家,要积极与家长、老师联系寻求脱险办法。
2.各中小学校,在雨雪冰冻天气来临前,要做好相应的避灾物资,如煤气、生活用水、应急灯、扫雪除冰工具等;寄宿制学校需准备好足够的食物,IV级应急需准备2天以上食物。
3.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灾中、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预防次生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8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打造和谐校园,防范极端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极端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大风、雨、冰雹、大雾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极端天气范围
大风、雷电、雨(中大)、冰雹、大雾等。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3、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一)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校长
组员:各副校长、校务委员、各处室(教学系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安排。
3、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副组长职责:具体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的信息下达和灾后信息的处理上报工作。
(二)实行灾情上报制度。
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接收地方、市、气象部门关于极端天气的预警预报,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安排好学校的相关防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务必做到信息畅通、科学安排、周密组织、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五、应急措施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救援,统一调配救援人员。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善后工作,将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二)事故报告。
— 2 —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校长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和上马街道办事处。
2、事故发生后,校长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将开展情况及时向市汇报。
(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按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救援,并将事故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市。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在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方案。
1、当雾、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和出现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校舍、电路电线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重点部位岗不离人,时时监控事件进展状况。
2、如果极端天气警报为红色警报以上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取消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师生活动。
3、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值班力量,坚持领导带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五)及时掌握和处理因极端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
1、要针对极端天气制定学生安全应急预防措施,及时掌
— 3 —握暴风雨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学生向其家长通报。在极端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报请市同意后,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
2、要加大对极端天气来临前后学生上下学重点路况的排查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力度,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3、极端天气过后,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确保校内学生通道畅通,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预案次生灾害的发生,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同时要开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预防次生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3、落实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成员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具体措施
1、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学校对校舍、围墙、道路、踏步、楼梯、陡坡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安排专人每天巡查。尤其是极端天气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校内电气线路以及各种教学实训设施与设备的检查,杜绝安全事故,保证学生正常的活动及学习、实训条件。
2、加强安全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广播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下班、上下学期间发生各类事故,提高大雨天气、大风天气师生安全意识。各班级必须对学生进行极端天气的安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
3、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如遇极端天气发生在上学时,学管各部严格落实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提前告知每一位家长要亲自送孩子到学校,不可以让学生私自单独到校,并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或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通知家长。
4、极端天气发生时,教职工要注意上下班途中交通安全。
5、加强值班,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实行领导干部、学管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6、如突遇灾害天气,必要时,学校可采取停课、延迟上学时间、提前放学(必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亲自接送学生、不可以私自放学生回家)、临时放假等措施,避免师生出现安全事故(采取措施前,应提前通知家长)。
7、若放学时适逢天气恶劣,影响车辆及路人行走,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适当延长放学时间,教职工留校待命。
8、全体师生要加强应对极端天气的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极端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9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事件影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预案所适用的事件类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装备)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水华暴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衔接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2)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涉及跨市、跨省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省应急预案的体系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与十堰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互为并列关系,同属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挥调度。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以及辖区内各企业及工业园区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队,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开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处置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进行媒体舆论引导。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虚假信息;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组建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库,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地理信息资料;配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参与对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进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9)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水文勘测信息,组织、协调实地水文勘测;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和评估。
(11)市城管执法委: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供应;对药品、救灾等应急储备物资项目进行审批服务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与技术支持。
(1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15)市民政局: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应急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应急物资调配。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商贸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等生活物资的应急保供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受污染食品、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或进入生产加工企业。
(1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指导危险物质在贮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处置操作;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地应急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
市环境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和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7)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9)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延伸,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警部队确定1名现场副总指挥。
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临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在场应急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在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实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2.3.2 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分析与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研判,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专业建议。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督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制定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协调新闻报道,组织对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接待、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
(8)调查处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4 地方环境应急职责
十堰市下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立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3.1.2 预警
3.1.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2)二级(橙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级(黄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4)四级(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预警信息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单位、各级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执法委和生态环境局按管辖职能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
3.1.2.3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灾害防控主管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1.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包括在涉险区域设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用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应急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发布辟谣声明等宣传工作。
3.1.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与通报
企事业单位在大气、水、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的单位、个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涉事企事业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质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2.2 先期处置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环境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当地应急力量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
3.2.3 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 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3.2 Ⅲ级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3)市环境应急办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专线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地市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2.3.3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2.4 指挥和协调
3.2.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本地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3.2.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响应措施
3.2.5.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多种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制定现场污染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范围、可能影响的敏感点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截流、收集、储存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应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2.5.2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扩散速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域特点和周边敏感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辐射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5.3 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2.5.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按实际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2.5.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6 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2.8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种类、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发布。
3.2.9 应急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处置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等财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3.3.2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计算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3.3.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3.4 总结评估
当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评估报告应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阅并归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敏感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进行督查。
四、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地依托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力量;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3)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环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施中涉及政府职能的经费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4.3 物资保障
市发改、民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运输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障环境应急状态下,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有序优先通行。
4.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准备。
4.7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险保障
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加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训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6.2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堰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4号)同时废止。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10
为应对学校突发校舍倒塌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突发校舍倒塌的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
二、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校舍倒塌事故,立即起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1、突发校舍倒塌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能: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第一时间向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消防、医疗等机构对突发校舍倒塌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突发校舍倒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7)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8)采集突发校舍倒塌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撰写有关突发校舍倒塌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三、突发校舍倒塌事故的具体处置对策
1、若突发校舍倒塌事故,有人员受伤时,应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先救治伤员,并向就近医疗机构或消防机构求助,以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组织无关人员有序疏散。
2、做好师生的思想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采集信息,统计财产损失程度,尽快做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事件发生后,在组织抢险救护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突发校舍倒塌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做出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应急决定。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11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打造出人与自然校园,严防当前极端灾害性天气安全事故的'出现,并能够快速、及时、得当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有效减少严酷天气安全事故的出现。根据上级精神,二要从我校实际启程,制订本预案。
一、学校极端灾害性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副组长:xxx
全面负责校园极端灾害性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x
组员: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利用校会,加强宣传,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下班期间发生各类事故,提高雨雪天气、大风天气师生安全意识。各班级对学生进行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及时添加衣物,防冻防寒,预防感冒。
2、当日值日人员全部至岗,早晨7:20回校,放学之前10分钟抵达学校大门口,鼓励学生安全有序返回学校大门口。
3、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接学生。
4、班主任课间强化巡查,保证学生课间不追赶玩耍,保证课间活动安全。突遇应急撤离时,在班级内撤离学生,各司其责,保证本班学生安全有序返回班级。
5、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网站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6、安全领导小组非政府人员打扫校园内主要路段的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展开排查,辨认出问题立即呈报,及时自查。
我校师生要认真加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12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认识冬季大雾、冰雪天气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提高冬季冰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正确及时处理冬季冰雪天气事故等各种突发事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大雾、冰雪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预防冬季冰雪的准备工作,确保冬季冰雪天气的交通安全。
一、成立学校极端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防措施
1.总务处认真做好冬季冰雪天气行车安全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恶劣气候的行车安全工作,把冬季大雾、冰雪天气和冰雪道路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作为驾驶员冬季安全培训内容之一,并通过标语、专栏、班前教育等形式反复宣讲做好恶劣气候事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让驾驶员充分认识冬季冰雪、雨雾等恶劣气候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自觉做好防范准备,同时教育驾驶员在冰雪、雾天行车时,必须服从交警和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指挥,不得冒雾抢道行驶和强行通过。
2.做好恶劣气候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加强冰雪道路的行车安全信息,组织人员收听收看车辆途经地天气预报,收集运行线路路况信息,提醒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防滑、防冻、防雾等安全措施。
3.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车辆技术况及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对灯光(包括防雾灯)、雨刮、制动等部位和防滑、防火、除雾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把好驾驶员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应急处置
1.接到有关天气预报、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组织教职工随时准备执行防灾任务,停止各项大型活动。全面组织各项防灾工作。
2.冰雪恶劣天气出现后,学校要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应急措施到位,抢险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保卫处要加强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有领导(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值班为主)在岗,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抢险突击队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于一般突发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校领导小组,各处室人员及时到位,加强值班管理,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防灾值班记录,检查各部门防灾情况。
3.遇有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道路不通,交通困难,“校极端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报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包括停课在内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极端天气行车注意事项
遇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等极端天气应按以下注意事项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一)冬季大雾天气
1.开启雾灯
在雾中行车,应打开雾灯、近光灯,但别开远光灯。远光灯的光线高挑,被大雾折射后容易射入对向行驶的驾驶员眼中,使其视线模糊。勤按喇叭,警告行人和车辆。听到其他车的喇叭声,应当立刻鸣笛回应,示意己车的位置。如果发现迎面来车有很多都开着示宽灯或前雾灯,前方路段可能有雾或正下着大雨。如果已经感觉到大雾影响了视线,那么打开雾灯,控制车速。
2.低速行驶,注意安全
在雾中尽量低速行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气温低、湿度大的时候,路面极易形成薄霜,避免紧急制动。跟车时要注意和前车的距离。
3.宁靠中间,不沿路边
在大雾中,可以尽量利用残存的视距,盯住路中的'分道线行驶。但一定注意不要轧线行驶,否则会车将很危险。
4.除雾切忌边走边擦
玻璃一定要弄干净。遇到大雾时,被水汽凝结的风挡曲面会使行车的视线更加受损。使用空调的除雾挡,可以快速除雾,如果想用手擦去风挡雾气,请停车后擦拭,切忌边走边擦。
5.停车后,乘员远离车辆
如果感觉雾太大,想停车等雾散去再上路,可以将车紧靠路边停放,打开雾灯、近光灯和双跳灯。最重要的是,停车后,所有人都要从右侧下车,离开公路尽量远一些,千万不要坐在车上。如果是停在高速公路的紧急停车港湾,人最好能翻过护栏,到路基外面等候。
(二)降雪及路面结冰
1.在冰雪路面行车,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特别注意控制车速,需要刹车时,尽量使用手刹,切勿猛踩刹车板。
2.驾车时要加大行车间距,在冰雪路面行车的间距应为干燥路面的2-3倍以上。一定要沿着前车的车辙行驶,不要超车、急转弯和紧急制动。停车时要提前准备,少用紧急制动,尽量利用发动机的制动作用控制车速。需要加速或减速时,油门应缓缓踏下或松开,以防驱动轮因突然加速或减速而打滑。
3.在经过高速公路隧道以及桥梁路段这些“盲区”时,开车人一定要注意提前减速,不要因为前面路段不结冰就放- 4 - 松警惕,往往这些路段特别容易出事故。
4.在冰雪弯道或坡道上行驶时,提前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然后迅速通过,避免途中变速、停车或熄火。不要在弯道中踩刹车,否则惯性将使汽车失去控制。
5.在高速路临时停车时要尽量选没有冰雪的空地,朝阳、避风、平坦干燥处停放,不要紧靠建筑物、电线杆或其他车辆,以防侧滑时碰撞。停放时,要拉紧手刹挂好挡。车子静止时,不要完全依赖开启的发动机取暖,以免废气中毒。为防轮胎冻结于地面,最好在车轮下铺垫沙石、柴草、木板等物。若必须在坡道上停车,应挂挡、拉紧手刹,并在车轮下填塞轮胎支垫、石块等,以防汽车溜坡。
关于雾应急预案 篇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临汾市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2.2.2市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
2.3.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武警临汾市支队:负责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外侨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煤炭企业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市地震局: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2.5.2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2.5.3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4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2.5.5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警临汾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事故现场警戒、事发地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制订调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件发生单位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上报。
2.5.7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有关善后工作。
2.5.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炼、环境监测、化学等专业。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社会稳定组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保障组负责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2.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指挥部。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2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6.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5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