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吧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笔记网 > 读书笔记 > 导航

商业秘密培训总结(范文十八篇)_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发表时间:2018-03-19

商业秘密培训总结(范文十八篇)。

(1)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推荐文章

商业秘密协议书最新热度:商业租房合同简单版热度:商业房租用合同书热度: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热度:商业用人合同范本热度:

(2)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商业秘密信息范围

唐青林

案情要旨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基本案情

2002年12月24日,被告庄某在原告的上海分公司任总经理,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0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12月24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

2003年5月15日,双方又签订了《某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商业利益冲突及保密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乙方(被告)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包括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及和甲方(原告)其他方面的事务和业务有关的机密资料(不论书面的或机器可读形式),被告同意不论是在此期间或以后均对所有上述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公司总裁或授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任何时候都不会将原告机密资料泄露给无权知道的人员,或将机密资料用于原告方以外的任何用途,在离开原告时被告将不拿走任何属于原告的图纸、方案、文件、电脑程序、技术数据、说明或其他任何性质的记录(不论书面的或机器可读形式),或任何上述材料的复制件,且不会利用技术保密的资料进行任何相同或近似研究和开发;任何被告的泄密行为,若有损原告的声誉,影响其经营、导致与原告的利益冲突或泄露原告的商业秘密,无论是有意的或无意的,原告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或任何其他补偿,并保留追究被告法律责任的权利;被告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应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原告可视其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处以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不低于10,000元的罚款;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双方还对协议的有效期限等做出了约定。

2005年7月21日,原告发通知给被告,主要内容为:“因公司业务管理方式调整,特决定并于2005年7月20日通知您,公司将于2005年8月15日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公司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您服务不满三年的三个月工资标准的离职津贴合计6.3万元。并于离职交接及审计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同年7月22日,原告又发通知,确认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8月15日-19日)共五天工资。被告于8月15日离职。

2005年9月9日,原告向广东省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原告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登录互联网浏览、保全的相关网页显示:在网站的“论坛首页——世纪车会——车迷Club——帖子列表”的第83页点击主题为“汽车频道首页又做了版面上的调整啦”的帖子,在第76页点击主题为“注意:本周五(3/18)浦东体育活动通知(含足、羽、兵)…”的帖子,分别出现了注册用户回复的页面;在该网站“论坛首页——世纪车会——FB生活——帖子列表”第10页点击主题为“请假”、“浦西羽协正式会员名单”的帖子,分别出现了注册用户回复的页面。在网址的“汽车社区——车迷Club”第52页点击主题为“汽车频道首页又做了版面上的调整啦”的帖子,在第46页点击主题为“注意:本周五(3/18)浦东体育活动通知(含足、羽、兵)…”的帖子,分别出现了注册用户回复页面。在“汽车社区——FB生活”第9页点击主题为“请假”的帖子、第8页点击主题为“浦西羽协正式会员名单”的帖子,分别出现注册用户回复页面。该些网页的网页底部注明“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证010001、某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等信息。

经比对,被控论坛的前述帖子主题、回帖主题和内容、回帖用户名和时间以及论坛的版式设计、帖子列表中的作者、回复人名称均相同,被告对此亦予以确认。被控论坛回帖左侧注册用户的发贴、回贴、积分、魅力等数值与原告论坛的相应数值不同;前者有信誉数值,后者没有。

2005年9月1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主要内容为:“经公司慎重调查,发现您在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双方签订的《员工商业利益冲突及保密协议》的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不予支付离职补偿金,并保留对您的违约行为给我司造成的损失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被告9月25日收到该通知后于9月28日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2005年8月1日至15日的工资11,042.07元、2005年8月16日至8月20日5天的代通知金5,019.12元、2005年第二季度奖金9,600元、上述工资及奖金总额25%的补偿金5,160.52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3,0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34,009.56元。该委员会于当日以原告无上海市营业执照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被告遂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8日判决原告支付被告2005年8月1日至15日的工资11,042.07元、2005年第二季度奖金9,600元、5天的代通知金5,019.12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3,000元,合计88,661.19元。双方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06年10月1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查明于2005年7月18日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人是陈萍,之后曾依次先后变更为庄某、陈萍。陈萍是庄某弟弟庄晓阳的妻子。网站于2001年5月8日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人是原告。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是网站的帖子列表中的作者、回复人栏中的注册用户名、帖子主题、主题的链接内容以及注册用户注册登记资料等。原告认为,这些信息的秘密性在于作者、回复人必须要有用户密码经过认证才能登录网站发帖,被控网站使用了原告网站的相关客户资料。被告则认为原告主张的上述信息在原告网站上已经公开,不具有秘密性,而且无需源文件和用户注册资料,即可对一个已知网站进行复制,故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据此,法院经查,原告的网站的帖子列表中的作者、回复人栏中的注册用户名、帖子主题以及回复内容均在该网站论坛中公开,网络用户只要登录该网站均能知悉上述信息,故该些信息属于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原告还主张其网站论坛的注册用户登记资料构成商业秘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原告应当对其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秘密信息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等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本案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论坛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等后台资料的记载形式、具体内容。因此,原告的该节主张亦不能成立。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而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某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并非所有的企业信息都属于商业秘密信息。本案中,原告某信息网络公司主张网站的帖子列表中的作者、回复人栏中的注册用户名、帖子主题、主体的链接内容以及注册用户注册登记资料等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但由于涉案资料并不具有秘密性,且法院未对涉案信息提供准确地范围证明,故法院对涉案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主张未予支持。那么,商业秘密信息的范围都有哪些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秘密性、价值型、实用性和保密性是构成企业商业秘密的四大要素,那么,企业的商业秘密具体来说又有哪些内容呢?

(3)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正文: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4)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俗语说“嫁出女儿,带走嫁妆”,同样,员工离职也会带走企业商业秘密。近些年发生的商业秘密案件绝大多数是由离职员工引起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因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离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及时地清退资料

员工离职时,清退资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清退资料应力求做到彻底、及时。彻底是指,企业应收回员工在任职期间所有的资料,如电脑、U盘、软盘、光盘、工作文件、图纸、实验记录及数据、工作日记等。这些资料往往是企业商业秘密的载体,一旦未清退,就会给日后商业秘密泄露提供现实可能。及时是指,员工离职时,应立即进行清退所有资料。清退工作迟延一分钟,企业的'商业秘密就很可能被带出企业或通过邮件发出,因此,员工离职时,清退工作应及时。员工离职,往往意味着强劲对手的产生,彻底、及时地清退资料虽不能完全破坏离职员工对技术、经营信息的记忆,但记忆难以精确、全面、持久,没有有关资料支持,单靠记忆不能完整复现商业秘密,因此,清退资料对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尤为必要与重要。

2、离职谈话

员工离职时,企业职能部门应与离职员工进行正式谈话,谈话目的是摸清离职员工去向,同时,敦促其履行保密义务。若与离职员工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还要敦促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有些员工离职的动机便是通过利用其在企业掌握的商业秘密自己设立新公司或将商业秘密出卖给竞争企业,而我国普通民众对商业秘密保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离职员工可能还不清楚侵犯商业秘密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通过离职谈话,可以将保密问题提高到法律高度,以加强其保密意识。

3、出具律师函

有些员工离职时不辞而别,其在离开公司时,很可能已携带了商业秘密资料,企业无法办理资料清退手续及离职谈话,这些员工之后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企业不能因员工离职不辞而别而束手无策。企业应通过律师向其郑重寄送律师函,明确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有些离职员工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会悬崖勒马,履行保密义务。

4、离职后监督

有些企业在员工离职后就不闻不问了,实际上,员工离职后侵害原企业商业秘密事后被企业发现的只占极少数,从而导致有些企业因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失去竞争力甚至倒闭,因此,企业应加强离职后监督,做到早发现,早维权,使其商业秘密免受更大程度的侵害。企业应对离职员工的去向进行跟踪,如果离职员工自己设立与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新公司或到其他与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任职,企业应密切关注其是否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是否已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并收集有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因此,企业为保护其商业秘密,有必要进行离职后监督。

总之,企业应高度重视离职环节可能发生的泄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离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

(5)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赢了网s.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s.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规定(2018)

企业商业秘密是需要被保护,一旦企业商业秘密被别人侵犯的话,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法律上对于企业商业秘密也制定了保护的办法和规定,赢了网小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规定方面知识。

一、总 则

第一条(目的)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商业秘密是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

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5.产品客户情报;

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7.财务情报;

8.人事情报;

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10.与总公司、关连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指定权)

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提高职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

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书)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九条(企业安全)

为保护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他人进入公司。

第十条(特殊保密)

××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生产设备为特别保密设备,其所在的房间,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原材料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员只可使用,严禁分析、化验,严禁外传。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标记)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以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

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记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公司的商业秘密。

对没有必要保密的资料、文件,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予以解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

未经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

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计算机的保密措施)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公司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

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管理。

三、对商业秘密的义务、权利

第十四条(禁止故意侵权)

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不得为下列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2.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要求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3.未经企业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途;

4.协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商业秘密。

(评论:本条禁止对商业秘密的故意侵权行为。)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第十五条(禁止疏忽)

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应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1.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

2.提高警惕,严防泄密;

3.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借阅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不得私自抄录、复印、转借;

4.严格保管自己的技术笔记;

5.严禁职工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本公司参观;

6.在社会业务活动中,严禁超越规定和要求,介绍企业的技术、经营信息;

7.职工发表有关文章,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的事前请示制度)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十七条(做出保密信息时的申报)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的申报)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应在事前或事后向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商业秘密体现物的保管、返还)

职工对其工作做出、取得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事项的文件、照片、图片、样品、磁盘、软盘等资料,及其复印、复制物的,应迅速提交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

由于工作需要,依照规定可由个人保管的,应慎重保管,并且不得向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任何第三人泄露。

职工从公司内部门调出时,须向该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

职工离开公司时,个人保管的上述有关文件、物品应该全部返还公司。

第二十条(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

对做出专利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上职务成果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专门规章,给予特别奖励和报酬。

职工做出有关职务成果,在本公司实施并创造税后利润的,公司每年从该成果年利润中,提取x%,作为报酬支付给做出成果的职工。

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该职工一次性报酬。

该职务成果由公司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公司应从成果的转让、许可收入中,提取y%,作为报酬支付给该职工。

具体的支付细则,公司应在专门规章中规定。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第二十一条(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在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二十二条(职工离职后做出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正当离职的职工,即经过公司同意、与公司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真实约定的职工,离职1年以内所做的发明创造,与其在本公司原来的工作、任务有关的,为本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或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权利,归属于公司。本公司根据专利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对该离职职工支付奖励和报酬。

非正当离职的职工,视同在职职工,承担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义务。

本公司保留权利,在职工离职时与其签订合同,约定在离职1年以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归属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义务)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为保护本公司商业秘密权不受侵犯,接触本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离职时,如果有必要,企业有权要求其订立竞业限制合同,约定退职后的竞业限制事宜。

第二十四条(遵守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嘉奖)

对遵守本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下列成绩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1.发现他人刺探商业秘密,及时汇报、处理,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损失的;

2.发现本公司职工泄露或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3.提出有关商业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为企业采纳的;

4.长年遵守本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做出贡献的;

5.离职人员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长年业绩,或有贡献、牺牲的。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政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未泄露或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据危害程度可分别给予批评、扣除奖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等。

第二十六条(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民事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违反非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本公司离职职工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或违反根据该规定签订的合同,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根据损害程度和行为情节,应该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1.赔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

2.根据签订的保护商业秘密合同,支付违约金;

3.并由本公司追缴违法收入;

4.本公司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第二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离职职工,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侵害本公司商业秘密权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移送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想要请律师帮助你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侵犯纠纷,又想要直接了解价格,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

 合同法务审核需要多久

//s.ht/811336.html

 订金是什么_定金又是什么_“订金”等于“定金”吗 //s.ht/811335.html

 赠与人承担承担哪些责任_房屋赠与要注意哪些问题 //s.ht/811334.html

 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规定的_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会返还吗 //s.ht/811333.html

 拆迁合同协议书(2018最新)

//s.ht/811332.html

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s.ht/811331.html

 怎么确定违约责任_合同违约免责条件是什么 //s.ht/811330.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租赁的二手门面门要拆迁怎么办

//s.ht/811329.html

 什么是仓单,仓单的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s.ht/811328.html

 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征_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s.ht/811327.html

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_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况 //s.ht/811326.html

 合同后义务的规定(2018)有哪些

//s.ht/811325.html

 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_签订借款合同要带什么材料 //s.ht/811324.html

 表见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s.ht/811323.html

 如何确认合同无效_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s.ht/811322.html

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是什么_有哪些效力 //s.ht/811321.html

 工程风险转移措施有哪些

//s.ht/811320.html

 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s.ht/811319.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_双方违约责任是什么 //s.ht/811318.html

 什么是仓单_仓单可以转让吗

//s.ht/811317.html

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_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欺诈行为 //s.ht/811316.html

 合同可撤销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s.ht/811315.html

最新

 如何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s.ht/811314.html

 什么是涉外合同,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应有哪些主要条款 //s.ht/811313.html

 留置财产的孳息归留置人吗_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s.ht/811312.html

 先合同义务与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分别是什么 //s.ht/811311.html

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_民间借贷利息超四倍怎么办 //s.ht/811310.html

 哪些财产不能设定抵押_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承担责任吗 //s.ht/811309.html

 借款合同银行扣款的后果_借款合同与融资合同的区别 //s.ht/811308.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些种类_该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s.ht/811307.html

 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义务_贷款人有何权利义务 //s.ht/811306.html

 因租房合同请个律师要多少钱

//s.ht/811305.html

 租房合同已经签了定金也付了房东不给组怎么办 //s.ht/811304.html

 借款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采用及风险防范 //s.ht/811303.html

 质押权人是指什么_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如何处理 //s.ht/811302.html

 什么是合同可得利益_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吗 //s.ht/811301.html

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_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s.ht/811300.html

 购房合同什么情况无效

//s.ht/811299.html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_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s.ht/811298.html

 留置权人的义务有哪些_留置物超过租金的部分可返还吗 //s.ht/811297.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有关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_有关合同定金要注意什么 //s.ht/811296.html

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

//s.ht/811295.html

  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s.ht/811294.html 如何确定借款的利率_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s.ht/811293.html

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_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s.ht/811292.html

 合同履行管理有哪些工作

//s.ht/811291.html

 什么是代位权_代位权的特点和生发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s.ht/811290.html

 什么是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_怎么计算 //s.ht/811289.html

  合同履行管理制度 //s.ht/811288.html 房屋买

合同

//s.ht/811287.html

 约定租赁期限要符合的条件_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s.ht/811286.html

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s.ht/811285.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怎样签订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s.ht/811284.html

 如果合同没到期房东不让转让怎么办 //s.ht/811283.html

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有哪些_留置权应如何适当行使 //s.ht/811282.html

 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_审查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s.ht/811281.html

 什么是仓单融资_仓单融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s.ht/811280.html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定义

//s.ht/811279.html

 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s.ht/811278.html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况_提存的效力 //s.ht/811277.html

 怎样快速追回欠款_如何支付借款合同利息 //s.ht/811276.html

  委托征地合同 //s.ht/811275.html 什么是合同变更_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s.ht/811274.html

 哪些借款合同无效_借款担保合同何时无效 //s.ht/811273.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变更的特点是什么_条件有哪些 //s.ht/811272.html

  保管合同司法解释 //s.ht/811271.html 公司之

合同

//s.ht/811270.html

 抵押权转让须抵押人同意吗_抵押权人未得到清偿怎么办 //s.ht/811269.html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_合同无效承担什么责任 //s.ht/811268.html

 表见代理所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s.ht/811267.html

 合同法中的合同附随义务种类有哪些 //s.ht/811266.html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_抵押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 //s.ht/811265.html

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有哪些_法律冲突表现在哪些方面 //s.ht/811264.html

 提存的性质是什么_提存的主体包括哪些 //s.ht/811263.html

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刍议

//s.ht/811262.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可撤销的合同的风险防范是什么样子的 //s.ht/811261.html

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_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s.ht/811260.html

 承揽合同中哪些条款不能少_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谁负担 //s.ht/811259.html

 什么是动产质押_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s.ht/811258.html

 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规定(2018)//s.ht/811257.html

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什么_签合同时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履行 //s.ht/811256.html

  合同履行管理程序 //s.ht/811255.html 民间借贷的种类有哪些_民间借贷有哪些优势 //s.ht/811254.html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

//s.ht/811253.html

 合同风险概念及识别方法是什么样子的 //s.ht/811252.html

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_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效力 //s.ht/811251.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指什么_何时可以行使 //s.ht/811250.html

 公司董事表见代表制度的适用范围 //s.ht/811249.html

 如何实行好仓单的质押_仓单质押的法律效力 //s.ht/811248.html

 代办运输的合同履行地

//s.ht/811247.html

 买卖合同产品不合格履行抗辩权代理词 //s.ht/811246.html

  高校处分权的可诉性 //s.ht/811245.html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_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s.ht/811244.html

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_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s.ht/811243.html

 合同风险的成因及相关形态

//s.ht/811242.html

 后合同责任要怎么认定

//s.ht/811241.html

 违约责任的概念_货运代理合同违约责任怎样认定 //s.ht/811240.html

法律咨询s.

赢了网s.

 哪些合同必须是无偿合同

//s.ht/811239.html

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_承租人如何支付租金 //s.ht/811238.html

 质押监管是指什么_标准仓单质押监管的利弊 //s.ht/811237.html

法律咨询s.

(6)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或地址:

编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师英语学校相关保密制度,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任教育教学的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鉴于乙方意识到其担任的任务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接触甲方的业务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和技术信息为保密性质,属于________学校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任务的过程中不断接触更多保密信息;

鉴于乙方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业务;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和其特性以及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设计原理、教学方法、教学流程、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配套物以及正在改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或以后有待改进的技术方案、教学方法、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数据库、软件设计、内部文件、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教育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投资及融资信息、合作伙伴及合作关系细节、未来商业计划等等。

3、其他甲方未向公众公布的内部教学、经济、技术、管理等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即已不属于商业秘密)时止。最短时限为甲乙双方聘用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乙方今后是否继续担任甲方代理或甲方工作人员,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大于前款所列的违约金数字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乙方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

4、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不但可以向乙方追诉应负责任,而且可以向非法接受乙方泄露的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追诉。

6、同时,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并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商业秘密立法构成要件侵权认定及法律责任

戚谦

英国Ibas调查公司近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披露,有三分之二的英国白领在离职的最后一天会将公司内的一些重要文件偷偷带走,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公司的销售计划、公司推介计划和客户数据资料等。

企业在录用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时应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或协议,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可以选择脱密措施或竞业限制。《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和事项。

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通常译为trade secrets或者business secrets,包括技术上的或经营上的秘密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首次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国际化,其第七节规定“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即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为三个,即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以及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五款的规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一、商业秘密的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

有关商业秘密,我国法律当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案件的处理依赖更多的还是一些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

1、《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

2、《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3、《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10月1日)

4、《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4月2日)

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23 日起实施,1998年12月3日修改。)

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日)

7、《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科委,1997年7月2日)

8、《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6月12日)

9、《刑法》(1997年10月1日)

10、《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1999 年7月7日)

11、《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

12、《关于延长和修改两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协议》(中美,1991年4月12日签 订)

13、《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美,1992年1月17日签订)

1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1*年11月10日签订)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1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即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1、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提示:上述第(六)项是一个兜底条款,也是认定有关信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个原则,我们应清楚,所谓的“非公知性”并非要求绝对的从其他途径无法获得,而只是从其他途径获得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存在一定困难即可。而对于那些已为社会公知公用的普通技术和经营方法,则不在商业秘密之例。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如果一项技术无任何与众不同之处,不会让使用者拥任何竞争优势,它便没有竞争价值。 商业秘密须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是确定的、完整的、具体的、可应用的方案,而不应仅是原理性的或抽象的。如果产品的设计仅停留在构思、草图阶段,而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可实施的设计方案,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予以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措施: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

(8)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特点

唐青林

案件要旨

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的影响,现阶段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呈现出以下四项特点:(1)权利主体以企业跳槽员工为主,并呈显着复杂化、多样化方向发展;(2)商业秘密的侵权客体具有广泛性、专业性;(3)侵权行为的隐蔽性;(4)侵权手段的复杂化和高科技化。

基本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KKZ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被告吴燕在原告处任业务员,2005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吴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助理。在原告为被告吴燕印制的名片上标明被告吴燕的职务为原告的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13日被告吴燕向原告提出辞职。被告吴燕与原告交接离职后,原告在其电子邮箱中发现被告吴燕在提出辞职前后的几天内(2007年5月9日至17日),与原告的客户百森实业有限公司、Linkia International 、TERS、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在联系业务,遂于2007年6月19日、9月13日向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对被告吴燕与上述客户联系的电子邮件进行了下载和保存。

另查明,原告在其业务员参加广交会等各种会展后会将客户的名片装订成册,名片旁还记载有客户的相关信息,同时将客户的信息整理后输入数据库中。原告通过公司的服务器为业务员设置了电子邮箱,以便于业务员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该邮箱设置时由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设定了密码,除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业务员本人外,他人未经许可不能看到业务员邮箱中的邮件内容。

被告吴燕于2005年4月在一次广交会上与加拿大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结识,此后被告吴燕作为原告的业务员与该公司的Heintej通过电子邮件有多次业务上的联系,并见面洽谈。但原告从未与该公司发生过交易关系。

被告、上诉人HS家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5日,经营范围为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股东为被告吴燕及其父亲吴义福,吴义福任法定代表人,被告吴燕任监事。2007年4月11日被告HS家公司与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发生了一笔业务,被告HS家公司向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提供了2,200箱(每箱100件)晚会气球。该笔业务与被告吴燕于2006年12月与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洽谈的气球业务有关。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原告与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之间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但由于不断的交流使原告获得了相关的经营信息,如客户对产品的价格承受能力、产品数量、质量要求等,而这些供需信息并不是行业内普遍知悉的信息,也不易从公开渠道获得。且原告获得的经营信息具有实用性,这些信息记载了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的需求,是原告获得交易机会的重要资源,能够为原告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原告为这些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故法院认定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构成原告的商业秘密信息。被告吴燕作为原告的业务员,也是原告的总经理助理,掌握了作为原告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等经营信息,其应当知道原告对其客户的经营信息进行了管理和维护,并有保密要求,但被告吴燕尚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就成立了一家与原告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并向被告HS家公司披露了原告的客户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的需求信息,利用其掌握的经营信息为自己的公司谋利,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上海HS家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吴燕共同赔偿原告上海KKZ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12,684.60元。

判决后,被告HS家公司、吴燕不服,提起上诉。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正确,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所主张的有关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的经营信息属于被上诉人的商业秘密,并从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三个方面说明了判断理由,论据充分,说理全面,法院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理由否认被上诉人所要求保护的经营信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商业秘密。然而,商业秘密所要求采取的保密措施以及所要求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非要求措施绝对严密或信息不为任何他人所知,而应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别和特点,综合案件中的各种因素,作相对的判断。本案中,已有事实表明被上诉人对其经营信息有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的意愿,而且上诉人吴燕在被上诉人处任职的期间,应负有对被上诉人的忠实义务,其中包括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经营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同时,本案被上诉人的商业秘密,并非仅指“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的客户身份,而是包含了该客户的价格承受能力,质量、数量的需求信息等等在内的经营信息。因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吴燕没有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或者他人亦可知道“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的客户身份等事实的存在,也不妨碍被上诉人的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商业秘密所要求的实用性,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上诉人否认本案被上诉人的经营信息具有实用性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道理至为明显,法院应不予采纳。

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其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存有异议。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查明上诉人吴燕接触并熟悉了被上诉人的商业秘密,而且上诉人HS家公司与被上诉人所长期联系的客户在较短时间内即发生了交易的基础上,同时结合上诉人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系客户自行要求与其交易的事实,推定两上诉人实施了披露、使用被上诉人的商业秘密并无不当,法院应予维持。法院还注意到,在庭审中上诉人吴燕述称:上诉人HS家公司的业务代表李楣林在2006年10月份就在广交会上散发产品名册,并与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的客户代表交换了名片,后来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通过名片上的上诉人HS家公司的网站和联系方式,和李楣林联系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气球买卖业务。然而,上诉人既不能通知李楣林到庭作证,又没有提交任何李楣林与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进行业务联系的证据,相反,在上诉人认为应当予以采信的,其所提交的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对气球买卖交易过程所作说明的电子邮件中,却反映出是“SUNNY”(即吴燕)“以质量较好的产品”与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联系。因此,法院认为上诉人关于其与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进行业务联系的事实陈述及相关证据均无法采信,其相关上诉理由均不应采纳。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非无理由,法院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本案中,上诉人吴燕在被上诉人KKZ公司任职期间,通过与KKZ公司的潜在客户——加拿大SIU&SONS国际贸易公司洽谈接触的机会,最终将SIU&SONS公司发展成为其新成立的HS家公司的客户,对此,KKZ公司可谓是全然不知。随着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信息占取市场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最主要方式。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也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主要类型。那么。在新形势下,这类诉讼都呈现出那些特点呢?

(1)权利主体以企业跳槽员工为主,并呈显着复杂

(9)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鉴于:

咨询、成果转化、投融资、国际交流的服务公司。

2、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将共同致力于_________,并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

4、双方共同认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会向对方披露己方的商业秘密同时也会从对方处获悉商业秘密。为拥有一个良好的合作基础,体现公认的商业道德,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合同。

人员分配情况、合作目标、谈判意向、投资情况及任何一方认为不应该对外泄露的信息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产销策略、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货源情报、管理诀窍、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两方面信息外,任何一方认为应该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之商业秘密还应包括一方在本合同之后的任何一书面文件中要求另一方保密的条款。

任何一方保证其向对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以下信息不应构成双方之商业秘密:

1、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时从公开渠道可直接获得的信息;

披露,仅应以公知的限度为限;

3、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非商业秘密权利方从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信息;

4、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商业秘密权利方公开向他人提供的信息;

5、国家强制要求公开的;

6、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公开的。

四、一方对另一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并将对方的商业秘密纳入管理体系之中;

评估顾问等;

3、仅可对有关职工,在为达到本合同目的的必要的限度内,披露商业秘密;

复制;

5、双方在本合同及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五、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亦不得在公开场合向任何人士或媒体披露。

六、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应当再与第三方签定与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相雷同的协议、合同、意向书等法律文件。

七、甲方作为乙方本次融资以及上市工作的唯一境内财务顾问,乙方不得再聘请其他财务顾问从事融资以及上市工作。

八、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第三人使用或公知,或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如果对方所受损害超过了该等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

九、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方签订时间为准。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10)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甲方(企业):___

注册地址:___

邮编: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联系电话:___

乙方(员工):___

身份证:___

国籍:___

通讯地址:___

邮编:___

联系电话:___

第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1.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数据、图纸、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资料和内容;

2.涉及甲方尚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高层人事变动等有关内容;

3.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与甲方产品配套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配套价格、供货方式等相关内容;

5.产品销售渠道、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与销售有关的重要内容;

6.公司财务方面的重要数据、资料。

第二条 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要求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甲方有商业竞争的第三方泄密。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 元以上 元以下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给甲方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处罚。

2.乙方以谋取经济利益或工作岗位为目的,有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附带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额度视后果严重程度确定。

第四条 其它

1.本约定书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 乙方(盖章):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

签订日期:___ 签订日期:___

签订地点:___ 签订地点:___

(11)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为了保守商业秘密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商定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1、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方面:

1)文件、图纸、资料;

2)经营情况及资料;

3)供货商和客户资料;

4)购买的资料和派出培训带回的资料;

5)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6)内部管理情况和决策秘密;

7)资金情况和财务状况;

8)对外业务发展情况;

9)对外合作情况。

2、乙方在甲方单位任职期间应该妥善保管和使用文件资料,保守商业秘密,发生泄密事件时接受甲方的行政处理。

3、乙方在离开甲单位时,应该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交接清楚,不得带走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物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该及时归还借阅的文件资料。

5、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后,不得泄露和协助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单位任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单位后,如果发生严重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协助第三方窃取并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12)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鉴于:

1、甲方为民营科技促进会下属专门从事培训、咨询、成果转化、投融资、国际交流的服务公司。

2、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将共同致力于_________,并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

4、双方共同认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会向对方披露己方的商业秘密同时也会从对方处获悉商业秘密。为拥有一个良好的合作基础,体现公认的商业道德,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合同。

5、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双方合作过程中向对方获悉的一切细节,该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主体信息、人员分配情况、合作目标、谈判意向、投资情况及任何一方认为不应该对外泄露的信息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指:一方所合法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3、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产销策略、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货源情报、管理诀窍、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两方面信息外,任何一方认为应该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之商业秘密还应包括一方在本合同之后的任何一书面文件中要求另一方保密的条款。

任何一方保证其向对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以下信息不应构成双方之商业秘密:

1、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时从公开渠道可直接获得的信息;

2、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非任何一方原因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非商业秘密权利方对此类信息的使用、披露,仅应以公知的限度为限;

3、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非商业秘密权利方从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信息;

4、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商业秘密权利方公开向他人提供的信息;

5、国家强制要求公开的;

6、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公开的。

四、一方对另一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并将对方的商业秘密纳入管理体系之中;

2、采取使有关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如签订保守秘密的保证书;该等职工包括一方临时雇用的可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任何人员,如法律顾问、评估顾问等;

3、仅可对有关职工,在为达到本合同目的的必要的限度内,披露商业秘密;

4、仅可在必要的最小的限度内,进行有关商业秘密材料的复印、复制;

5、双方在本合同及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五、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亦不得在公开场合向任何人士或媒体披露。

六、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应当再与第三方签定与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相雷同的协议、合同、意向书等法律文件。

七、甲方作为乙方本次融资以及上市工作的唯一境内财务顾问,乙方不得再聘请其他财务顾问从事融资以及上市工作。

八、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第三人使用或公知,或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如果对方所受损害超过了该等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

九、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方签订时间为准。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13)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我跟着妈妈去菜市场买菜,没去过菜市场的我,一路上都在想:菜市场会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吃的菜那么香,我想菜市场也是香喷喷的吧?

走到菜市场入口,我仿佛闻到了菜的香味……哎呀呀!怎么那么臭!泥水的臭味,鱼的腥味,肥肉的油腻味,不仅始此,那腐烂的菜味,闻起来,就像……臭屁的味道!啊!太恶心了!这味道,简直比垃圾车还臭!胃里直翻滚。我简直无法相信我们平时吃的菜,是从这个地方买回家的。

我捂住口鼻,快步地跑出了菜市场,来到拐角处。

哇!是什么?那么香!

原来,是一个煎饼摊儿呀!一位老实的大叔,正在用饼子的超级香去“挽救”那些在正要被臭晕的人。

你瞧!他熟练地用手挑起一个包好馅的面团,面团稳稳地落在木板上。再用擀面杖左一卷,右一滚,面团便被擀得又薄又圆。不一会工夫,就擀了两三个。他把面饼抛向油锅中,锅里的油像磁带似的,发出了电流般的声响。面饼像船一样,在“湖”中轻轻地飘荡着。

大约是该翻面了,只见他用铁夹子夹住饼,往一角轻轻挑起来,那面饼带着飞溅的油,在低空中180度大翻转,随即落入锅中。两分钟后,他将煎好的饼放到了沥油架上沥油。

煎饼出炉了!真想买一个来尝尝。但是,它毕竟是菜市场边上的呀。菜市场那么臭,这饼能吃吗?直到现在,那臭臭味道还隐隐约约随风地飘进鼻孔。

小摊前排起了开龙,是买,还是不买?这时,我听见顾客边吃边说:“这饼真香啊!再买一个给儿子带回家。”听到他们的赞不绝口,我终于忍不住掏钱买下一个。轻轻咬一口,只感觉那香味留连在舌尖。我三两下咽完一个饼,舔一下嘴角,真让人回味无穷。

煎饼的香味让我忘记了我还置身于菜市场,这香味,带着一股魔力,藏在菜市场。这香味,就像个鱼钩,在菜市场里“钓鱼”,好像在和臭海里的人们说,来买我啊,来买我啊……

叔叔的态度很好,饼子也很畅销!从菜市场出来的人很多都在他这里买饼吃,这让我有点好奇。原来我以为菜市场边很臭,不是好的位置。但也可能正是如此,对比强烈成了最好的促销呢?

如此说来,这位大叔可真不简单呢?

(14)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1.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数据、图纸、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资料和内容;

2.涉及甲方尚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高层人事变动等有关内容;

3.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与甲方产品配套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配套价格、供货方式等相关内容;

5.产品销售渠道、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与销售有关的重要内容;

6.公司财务方面的重要数据、资料。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要求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甲方有商业竞争的第三方泄密。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无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下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给以行政处罚。

2.乙方以谋取经济利益或工作岗位为目的,有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附带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额度视后果严重程度确定。

四、其它

1.本约定书为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5)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______翻译项目(详单见附件);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 商业秘密定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特指甲方提交乙方翻译所用的一切资料及其包含的信息。

2、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 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或者,

4] 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和甲方提供的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6、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年。

7、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_____仲裁机构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其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9、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含传真件文本)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签名 ] :______________ 乙方 [ 签名 ] :______________

甲方 [ 盖章 ] :______________ 乙方 [ 盖章 ] :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16)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试用期)所接触和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认定以下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公司的商业信息: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二)公司的技术信息: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三)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员工待遇及薪水发放等相关信息;

(四)甲乙方工作职务相关的业务或技术以及其他资讯的机密;

(五)甲方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附件或其他协议;

(六)其它甲方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

第二条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职责,不经甲方批准或同意(国家法律要求除外),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第三条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私人身份或代表甲方名义任意发表有关甲方商业秘密的谈话或书面报告及文章。

第四条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兼任其他单λ(公司、机构或个人)的任何职务或接受财、物或其他辅助,也不得有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日常业务中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在必要情况下,乙方可以向客户透露甲方认为是商业秘密的资料,但其结果(包括引致结果)须对甲方有利并不使甲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且这种透露商业秘密的行动须事先得到甲方主管书面批准或同意。

第六条 乙方同意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意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商业活动。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时选择,是否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将给予乙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增补。所增补的协议不得与本协议有冲突,且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有效期可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图纸、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资料和内容;

高层人事变动等有关内容;

管理办法;

地址、联系方式、配套价格、供货方式等相关内容;

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与销售有关的重要内容;

资料。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要求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甲方有商业竞争的第三方泄密。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无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下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给以行政处罚。

2.乙方以谋取经济利益或工作岗位为目的,有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附带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额度视后果严重程度确定。

四、其它

1.本约定书为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8)商业秘密培训总结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否越严密越好

唐青林

案件要旨

保密措施是权利人主张商业秘密的必备条件之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指出,权利人对涉密信息采取的保护措施,必须是其对主张权利的信息对内、对外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信息的范围;措施应当是适当的、合理的,不要求必须万无一失。

基本案情

绵阳BM节能公司成立于201*年1月14日,经营范围为: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究开发;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机械销售。该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应通,2009年9月18日变更为刘晓红。

201*年2月9日,周某某以绵阳BM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应通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刘运武通过剽窃产品配方,获取了周某某的商业秘密,并将该商业秘密有预谋、有准备地嫁接到绵阳BM节能公司,致绵阳BM节能公司使用的商业秘密与周某某的商业秘密相似,遂以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1346万元,包括技术费4万元;从201*年9月至201*年1月14日止,周某某提供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共生产50T保温和腻子材料,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0.3346万元。

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某不能证明其所具有的商业秘密内容,不能证明绵阳BM节能公司及刘运武实施了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导致认定应由周某某对其具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及绵阳BM节能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承担举证不能后果错误;原审法院未对周某某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即认定绵阳BM装饰公司与绵阳BM节能公司无关联性是错误的;原审法院未经合法程序取消了其提出的取证申请及采信未经当事人举证的(201*)绵民初字第69号和(2009)绵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原判,判决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1346万元。

二审法院另查明:201*年8月3日周某某与绵阳BM装饰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协议签订后,由绵阳BM装饰公司出资,周某某负责经营管理,双方开始履行《合作协议》。期间,绵阳BM装饰公司多次要求对周某某管理的辅料车间进行盘点,但周某某以保守技术秘密为由予以拒绝。201*年12月19日,绵阳BM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应通等强行撬开辅料车间门,双方发生纠纷。周某某向四川省绵阳市安县界牌镇派出所报案,接警人员称因周某某报案时自述双方系因履行《合作协议》而发生纠纷,故即告知其依法行使权利,公安机关不作刑事立案处理。201*年1月8日,绵阳BM装饰公司发出《关于辞退周某某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为:“公司职员周某某,于201*年12月21日私自离厂,本月累计旷工已超过10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公司人事流程之规定,经公司领导及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对周某某同志予以辞退”。201*年1月31日,绵阳BM装饰公司向周某某发出《单方解除合作协议的通知》。最终,双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成立BM应通公司。

法院认为:一、关于周某某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拥有商业秘密。

本案中,周某某主张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为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及组建公司的经营信息,对此,周某某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关于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周某某在庭审后提交的书面补充辩论意见中陈述,该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内容。虽然周某某主张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在工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价值,且《合作协议》中签订了保密条款及采取了对辅料车间加锁限制来访等保密措施,但是,因周某某始终不能说明该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点,因此,法院对周某某关于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组建公司的经营信息,周某某在庭审后提交的书面补充辩论意见中陈述,该经营信息指其与绵阳BM装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当面向刘应通陈述的关于保温和腻子产品的推销计划、各种原材料客户名单、进货渠道、销售网络、成品与原材料之间的利润价格、供求状况等。但周某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同时,周某某对该经营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等,也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难以认定周某某所主张的其组建公司的经营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二、关于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是否实施了周某某主张的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应如何处理。

周某某主张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侵权的主要证据和理由为刘应通等强行撬开辅料车间大门,而车间里存有原材料及配料,刘应通等有可能获得其商业秘密及刘运武剽窃产品配方的记录。法院认为,刘应通等强行撬开辅料车间大门,进入辅料车间,确有可能获得产品原材料及配料,但并不足以推论其能够因此获得周某某所主张的包含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周某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关于周某某主张刘运武剽窃产品配方,刘运武在答辩中承认记录上的文字系他本人所写,但这并不是产品配方,而是为了对原材料盘点所做的记录。由于周某某在庭审中自认其是在辅料车间进行配料,没有将技术配方提供给绵阳BM装饰公司,基于防止泄密的担心,周某某在庭审中也未将该技术信息材料向对方当事人出示,故周某某应举证证明记录上所记载的内容与其主张的技术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但周某某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能据此认定刘运武实施了剽窃周某某产品配方的行为。周某某提交的绵阳BM装饰公司与绵阳BM节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证据,表明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均为刘应通,能够证明两主体之间具有一定关联关系,但是,周某某现仍无充分证据证明两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其商业秘密的内容,故周某某关于绵阳BM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应通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刘运武剽窃产品配方,获得了其商业秘密,并将其嫁接到了绵阳BM节能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由于周某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及组建公司的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也不能证明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实施了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法院对周某某要求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6.1346万元的相关事实和主张不再进行审查与认定。

综上,周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周某某的保密心理太强,既没有将其主张保护的技术配方提供给绵阳BM装饰公司,也未在庭审中向对方当事人出示,使得法院无法对周某某在记录上所记载的内容与其主张的技术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最终法院以周某某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商业秘密及绵阳BM节能公司侵权行为的存在,而对其商业秘密保护的主张不予支持。可见,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并非越严密越好。那么,商业秘密权利人应该如何采取保密措施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对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限度进行了说明:权利人必须对其主张权利的信息对内、对外采取均采取了保密措施;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信息的范围;措施应当是适当的、合理的,不要求必须万无一失。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应从权利人所采取保密措施的形式、对象、范围等方面综合审查,一般可以同一行业中公认的对某一类信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作为保密措施是否合理的参考标准。下列情况的保密措施可以认定是合理的:(1)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权利人未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3)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未明确某一信息是商业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4)权利人向他人披露、提供某一信息时,在相关的合同或文件中明确要求对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5)权利人与他人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某些信息依其属性即可表明属于秘密状态的,权利人无需采取其他保密措施。如权利人在其开发的软件上进行加密,同时制作了解密软件。经国家有关机关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无论权利人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可见,权利人在采取保密措施时,在合理性判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权利人应明确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而对于不需要保护的,则可以向大众公开,以免资源的浪费;(二)制订相应的保密制度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知晓其掌握或接触的信息系应当保密的信息,从而从主观上向大众告知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三)采取一定的物理防范措施,除非通过不正当手段,使他人轻易不能获得该信息。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并不是越严密越好,保密措施太过严密,很可能导致合作者因为无法获知企业的优势信息而措施合作的机会;同时,太过严密的保密措施也容易导致企业在使用商业秘密时需要经历太过繁琐的程序,从而影响商业秘密正常效能的发挥。对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保护的措施的存在形式以及对企业的重要程度,从制度管理以及物理隔离等方面进行积极的保护,以达到使知悉商业秘密的对方明确其保密义务,且在合理的范围内无法接触相关信息为主要标准。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中的涉密点?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商业秘密系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权利人应明确整体或组成部分是商业秘密抑或整体与组成部分均是商业秘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但商业秘密的范围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类型,所有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业秘密。这就需要权利人在主张商业秘密保护时,对请求保护的“秘密点”予以明确,否则其保护商业秘密的主张很可能被法院驳回。

本案中,虽然周某某主张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在工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价值,且《合作协议》中签订了保密条款及采取了对辅料车间加锁限制来访等保密措施。但是,因周某某始终不能说明该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点,因此,法院对对周某某关于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

2、在先判决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因此,本案中,绵阳BM装饰公司和周某某之间的技术合作合同的法律纠纷进行了处理,已生效的(201*)绵民初字第69号已经判决“绵阳BM装饰公司支付周某某4万元技术费”。()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做出对周某某要求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合情合理。故法院对周某某关于原审法院采信未经当事人举证的(201*)绵民初字第69号和(2009)绵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主张不能支持。

3、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否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可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法院收集证据,但仅限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不能自行收集以及法院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周某某申请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是绵阳BM装饰公司和绵阳BM节能公司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产量及获利情况,不属于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故对于周某某收集证据申请,法院有权驳回。

文章来源://www.dsbj1.com/dushubiji/154334.html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