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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20篇)_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9-01-10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20篇)。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立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设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xx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xx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乡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乡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和图纸设计,经区危改办审查,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实施。规划要贯彻危房改造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区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和乡镇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里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3、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及市里配套资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监察局: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8、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9、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

11、区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2、区农牧业局、卫生局、民委、环保局、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村级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村委会具体抓好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区危改办组织乡镇政府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宝庆乡人民政府:

我是堰沟村七组村民,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90平方米的一座土木草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住。但20xx年X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住。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七月四日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__________乡人民政府,

我系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农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_____间,约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

自建房至今,已有_____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申请重修改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进度情况:

20xx年,自治区分两批次(1月27日下达第一批400户,8月19日下达第二批340户)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740户,已落实740户;开工678户,开工率91.6%;竣工401户,竣工率54.2%。“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及电子文档建档工作已立档740户,建档率100%。

二、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对危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20xx年,上级各级给予我县确定改造的740户危房补助资金共计1390.7万元。其中中央550万元,自治区576.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1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48万元。目前,各项补助资金已经落实到位。未下拨到农户。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今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工作任务下达时间较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二)由于部分危改户建房需考虑择日及工作人员反复核实所需时间长,造成工程施工进度较为缓慢。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量大,涉及人员培训、危房评定、家庭经济状况核实等工作,镇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费、及办公条件配备跟不上,给工作的推进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力争在今年12月中旬完成740户改造任务。

(二)积极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培训会,逐一对照学习有关危改政策的法规、规程、管理办法,认真领会,掌握实质,提高危房改造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镇级验收工作,即完成一户验收一户。同时,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的要求做好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的录入、管理,对基础性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完善。

(四)加强督查工作,由督查组对各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照计划推进、协调不力等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县工作任务。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xx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xxx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民国政府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xxx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xxx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xxx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xx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批实施”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办、国土资源所、会计核算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制定了《涌泉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广泛宣传,采取召开镇村干部会、群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是注重审核,选准危改对象。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分别对每户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统一的标准,确定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四种补助类型。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居住房屋极度危险、家庭极为困难农户的房屋先行改造建设。

四是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从改善人居环境、改变程。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户名额少,不能满足危房户需求。

三是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居住的危房虽然得到了改造或新建,但这些危改户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建房上,导致部分困难危改户生产的发展无力投入或投入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危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扶助贫困人口安居工程的重要项目来抓紧抓好。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使真正的贫困家庭受益。

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搞好规划,本着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先急后缓、逐步推开的原则,着重先解决极度危险、极度贫困的农村危房户,力争明年底全面解决全镇农村危房户改造。

四是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甲 方:XXXX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

乙 方:XXX(建房对象)

第三方:XXX村(居)民委员会,代表姓名XXX

乡镇人民政府包户干部姓名 XXX

根据《XX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乙方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第三方为项目落实责任方。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在20xx年12月10日前修建完毕并保证验收合格。20xx年8月31日前必须动工,逾期不动工兴建的,甲方有权予以调整。

二、甲方按乙方的工程进度付款,即基础完工查验后付建房补助资金的20%;主体完工查验后付建房补助资金的7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建房补助资金。

三、乙方建房必须量力而行,按照上级规定的建房面积修建,因超面积修建而拖延工期,影响工程验收合格,建房补助资金按规定未付部分不予拨付。

四、第三方协助建房对象调整好宅基地,把好建筑质量关,协调好施工环境,协助甲方抓好施工进度,出示付款证明。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上级验收合格的,年底甲方扣除转移支付中的村级办公经费的30%,乡镇包户干部在年底福利补助中予以惩罚,个人不参加当年乡镇评先评优。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第三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民政局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三方: 代表:

20xx年X月XX日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省级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3006户,分别为:寿县2575户、潘集区392户、毛集实验区39户。优先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寿县为保障脱贫摘帽自行垫付资金完成420户,潘集区根据中央补助资金超计划实施265户。3个县区本年度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69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668户,打卡发放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988.58万元(寿县4079万元、潘集区868.18万元、毛集实验区51.4万元),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486.7万元,市、县区配套补助资金2061.88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强管理,保障项目实施。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工程建设督查组、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县区均成立了相应机构,会同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准危房改造对象。二是明确工作目标。与县区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下达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改造要求。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XX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成立行业扶贫工作专班,建立了督查通报、信息报送、按月排序等工作制度。

(二)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开辟网站。设立市城乡建设委民生工程网站,重点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民生工程政策,通报实施情况、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认知度。二是媒体宣传。走进《行风热线》讲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改造类型、补助标准和实施要求。三是入户宣传。结合日常检查、巡查,进村入户发放明白卡,向农户宣传危房改造意义和实施程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抓指导,规范有序推进。一是规范建立档案。指导县区同步建立农户档案,归档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危房认定、县区审批、三级公示和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的改造协议等资料,录入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照片等网上信息。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分县区召开业务培训会,讲解危房改造工作要点、注意事项和施工要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高基层操作技能。三是实行项目监理。探索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理制,要求监理公司做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三到位”,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四)实督查,推进实施进度。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村民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程序和公示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二是组织专项检查。织县区开展危房改造专项互查,实地查看农户危房改造情况,压实职责,查找不足,及时纠正。三是坚持每月例会。定期召开月调度例会,通报县区改造进度、信息报送、网上录入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严监管,资金打卡到户。一是规范资金使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执行规定标准,根据农户身份及改造方式,采取分类补助,在危房改造协议中明确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并告知农户到银行验证是否足额到账。二是加强监控管理。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民生工程账户拨付,项目单位履行申请、审批程序。由于危房改造对象身份实行动态管理和家庭住房、经商等信息数据不能共享,存在少数危房改造对象把握不准现象。县区及时取消了不符合条件危房改造对象,收回违规资金。三是严格问责制度。由于现状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涉及点多面广和农户身份、家庭情况变化,部分乡镇村干部存在政策理解不透彻、对象认定不精准、工作细致不到位现象。县区针对存在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压实工作职责,履行了问责机制。

三、好的做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要求县区建立民政、残联、扶贫、房产、公安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共享数据,形成合力,核查农户身份和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提出发挥审计部门作用,提前介入的建议,精准把握危房改造对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实行项目监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监理制,潘集区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理,从危房认定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即提供技术指导又加强实施监管,有效解决区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缺乏问题。

(三)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议、审核、审批环节管理,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对以往专项检查和审计发现乡镇、村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对象认定不准、违规享受补助资金的,启动问责机制,问责20余人。

四、取得成绩

通过XX县退出国家级贫困县自查报告显示,全县72个贫困村,除2016、2017年退出50个,剩余22个村已具备出列条件,做到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应改尽改,完成2019年度农村存量危房改造,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充分体现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将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学习领会XXX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和《XXX扶贫论述摘编》,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精准落实脱贫攻坚政策精神,继续关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情况,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做实做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作。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X乡村镇办: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叫XXX,是XX乡XX村XX组 XXX自然村的贫困农民,今年XX岁,老伴名叫XXX,年龄 XXX岁。我们家现住的瓦房建造于1982年,距今已经31年了,因为当时条件所限,房子墙体全部用土坯建造,没有钱用砖砌,经历了多年的风吹雨打,墙体腐蚀十分严重,房顶多处开裂,虽经多次维修过,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每逢降雨,屋内漏的厉害,夜晚下雨更是无法休息,整夜抗灾防汛,而且唯恐房子坍塌,乡村两级领导先后多次亲自深入到我家查看险房,并要求尽快翻盖新房,消除危险,防患于未然。同时,由于我们夫妇俩人年事已高,身体毛病多,需要常年吃药,日常花销非常大,经济状况也一直不好。在此,通过乡村两级领导一再关爱,我们决定准备进行危房改造,改善基本的住房条件,以免再让乡村领导在百忙中过多操心我们家的住房安全问题,因为资金缺口还比较大,特申请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xx村民委员会:

我是县xx镇xx村七(2)组村民xxx,我家住房为原生产队仓库近40平方米的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的'木房。

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三个20余岁的孩子们打工回来只好寄宿舍在邻居家中。

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村民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我系XX镇XX村XX组村民,全家X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XX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X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

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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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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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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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是xx县xx乡xx村xx社农民,家里共有xx口人,现居住的房屋为土木结构,于1991年修建,面积约为90㎡。由于前些年供子女上学,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子女的学校学习生活,再加上我母亲于20xx年患有“宫颈癌”,在平凉市人民住院3个月,经过放疗、化疗,花去药费三万多元,当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全面实施,花销的药费无处报销,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冲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灶房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现在暂时可以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属于危房,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身安全,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由于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向人民政府申请,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希望能享受上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敬请上级政府核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股室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村镇建设工作任务。现将2018年度村镇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实绩

(一)集镇“六个一”建设

今年,全县集镇“六个一”建设总投入20.5亿元,本年完成投资5.51亿元。

1、建设一条街道 建设规模21.8万平方米,总投入2.87亿元,本年完成投资1.22亿元。其中:道路长11.6公里,投入0.37亿元。

2、建设和完善一批标准居住区 建设规模45.2万平方米,总投资8.95亿元,本年完成投资2.15亿元。

3、建设一批公益设施 ①增加绿地 规模320亩,总投资0.45亿元,本年完成投资0.12亿元;②公厕 新建公厕37座,总投资0.07亿元,本年完成投资0.02亿元;③停车场 占地156亩(10个),总投资0.36亿元,本年完成投资0.1亿元;④广场 占地152亩(11个),总投资0.92亿元,本年完成投资0.11亿元。

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日处理能力计1.4万吨,总投资1.14亿元,本年完成投资0.26亿元。

5、建设(改造)一个专业市场 占地86亩,总投资0.87亿元,已完成投资0.22亿元。

6、整治一个中心村庄 占地1621亩,总投资4.87亿元,已完成投资1.31亿元。

(二)危房改造 今年,上级下达我县危房改造指标2200户,中央及省财政已到位资金2635.8万元,实际共完成本年度已通过验收3863户,实际完成175.6%;发放资金5893.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749,占比97%;县财政追加补助671户发放补助资金807.3万元,分别占比17.37%和13.70%。县财政投入资金达3257.7万元。

今年3月份,我县在省住建厅尚未下达危改计划就率先启动实施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6月底打卡2381户,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34.4万元。其中,县财政追加补助特困户375户440.6万元。7月份,根据县扶贫领导组要求,本着“应改尽改,一户不漏”的原则,各乡镇对2016年度已经脱贫但仍居住在危房中需要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以及2018年度计划脱贫仍然居住在危房中尚未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律纳入2018年度第二批危房改造。9月下旬,完成第二批危改户逐户验收1316户,10月初打卡发放补助资金2003万元,其中县财政追加补助237户297万元。针对少数未及时完工情况,于10月底进行了第三次逐户验收,共验收168户,打卡发放补助资金356.1万元,其中县财政追加59户69.7万元。

(三)农村改厕 今年我县农村改厕任务7400户,省、市补助资金分别为每户400元、200元,县里补助(含省市)为山库区每户1300元,圩畈区每户1200元,不足部分乡(镇)、村予以补贴或农户自筹。自改厕工作实施以来,各乡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截止11月10号,全县已开工5769口,开工率78%,已竣工4785口,竣工率65%。

(四)传统村落保护 为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晓天镇成立并完善了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机构,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保护发展初步方案,进一步审核了《晓天镇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截止目前,投入300多万元,完成老街路面石条铺设、雨污分流工程、仿古公共照明设备安装、强弱电入地、消防通道、老街入口处新建仿古门楼等工程。

(五)规划编制 《XX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

二、主要成效

(一)集镇建设 通过一年来集镇建设项目的实施使集镇居民的居住更加小区化,垃圾治理市场化、规范化,集镇道路进一步硬化、绿化、亮化;供电、供水、通讯、广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集镇面貌焕然一新,集镇功能进一步提升。

(二)农村改厕 通过农村改厕,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改造厕屋,利用三格式化粪池收集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的改变农村厕所臭气熏天、蚊蝇乱飞现象,这样,既改变了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减少疾病传播,又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三)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改善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增强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信心和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 县里成立了集镇建设领导小组、三大革命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县住建局成立了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加强了对集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组织实施 年初,县住建局制定了《XX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舒建秘〔2018〕27号),各乡镇结合实际,也相应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今年我县首次采取无指标限制实施危房改造政策,县财政采取“两个兜底”的保障措施,即:一是对2018年度危房改造,上级下达指标不足部分进行兜底;二是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在危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0.6万-2万元不等的县级兜底补助资金(新建(翻建)的,县财政最高可以追加2万元;修缮加固的,县财政可以追加0.6万元)。2018年6月,我县被住建部确定为安徽省唯一一个“加固示范县”。我县迅速启动农村C级危房加固改造技术试点,成立了XX县农房加固改造工作领导组,制定了《XX县农房加固改造技术试点实施方案》,和省住建厅、市住建委联合编制了《六安市XX县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导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改厕工作,7月份,我局委托六安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编制《六安市农村工程技术标准图册》,分发各乡镇,8月份,我局印发《XX县农村改厕实施细则》(舒建〔2018〕46号),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要求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改厕效果的认知度,进一步落实任务、强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同时要求各乡镇在落实改厕任务时,要坚持试点先行、相对集中原则。在改厕实施过程中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制定《XX县农户改厕安装施工手册》,指导乡镇科学、规范实施农村改厕,同时,邀请县质监站有关技术人员不定期巡查改厕施工现场,确保改厕施工安全与质量。

进一步加快推进小集镇建设步伐,加强领导,把握机遇,以生态环境整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创新发展模式;适应经济适度超前、城乡统筹协调的跨越发展;更加注重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实际出发,构建市场化、互利性、内生型的城市发展机制,推动我县集镇建设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宣传 积极利用网络、广播(政风行风在线)、电视、宣传栏及发放“明白卡”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四)年度考评 将集镇建设、农村“三大革命”、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加大了工作实施的力度。

四、存在问题

(一)集镇建设 一是集镇建设地方性、标志性特色不明显,集镇建设资金不足;二是公益设施建设群众参与度不够,民资投入较少。从目前已建的情况来看,资金主要靠政府投入,公益设施建设资金的持续性有待拓展。

(二)危房改造 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危改面积指标的控制难以实施;二是随着物价、人工工资的普遍上涨,目前的资金补助标准偏低;三是乡、村二级普遍反映,危房改造要求软件资料太多,经办人员工作量太大,有些要求过于脱离实际。

(三)农村改厕 一是上级改厕补助资金相对较低;二是山区改厕施工难度大、成本高;三是后期管养经验不足,亟待解决。

五、工作打算

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建设小集镇,提升集镇综合功能。拓展思路、及早谋划,积极做好明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改厕工作以及相关工作计划安排,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2012]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XX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讲话精神,全面查摆纠治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现开展20xx年以来危房改造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向前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和新的绝对贫困,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奋力谱写绚丽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聚焦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以20xx年以来农村危房已改造农户为主要对象,以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为重点,对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各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新排查出来的住房安全问题解决情况开展“向前进”,确保农村危房持续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坚持动态排查。县住建局要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农户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按照“一户一档”的管理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完成信息系统录入。

各镇办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依托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脱贫责任组等各类帮扶力量,每季度对所有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逐村逐户核查,不漏一户,全面摸清底数。发现疑似危房户及时上报,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坚持月度核查。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每月动态核查,持续查验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是否合格、审批认定程序是否规范、改造面积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形,督促各镇、办对危房改造系统农户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态清零,并将月核查排名通报。

(三)开展“回头看,向前进”行动。按照上级要求,先对已有的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成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是否准确、房屋档案信息是否完整、补助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房屋质量安全是否合格。再结合我县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开展“向前进”行动,逐步把农村的大量重病、低保和边缘户纳入到保障房屋范围,积极申请国家危改政策和资金支持,确实保障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

(四)抓好教育培训。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纳入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县住建局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期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为镇、办提供有效的师资力量和技术指导。重点抓好一线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对所有承揽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各镇办负责按照培训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并及时将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危改对象的文化程度、个性差异等情况,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前,完成工作部署。

(二)组织开展阶段。5月13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对危房改造成果组织开展自查,根据自查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亮点、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报送。

(三)整改提升阶段。6月13日前,根据自查发现问题轻重缓急分类施策整改。能及时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6月底前予以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分阶段逐步解决,从根本上清除问题根源,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迎检准备阶段。6月25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做好迎检准备,迎接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调研督导,根据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做出相应调整,确保工作实效。

(五)上报阶段。6月28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要全面梳理汇总“回头看、向前进”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向前进”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巨大献礼,确保我县脱贫成果扎实稳固。各镇办、县住建局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统筹用好危房改造脱贫人口“回头看”、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等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统筹安排部署,稳定扎实推进。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排查整改要自上而下设置内容,自下而上对照实施。上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有实例有数据,要到事到人、到村到户,整改问题要扎实、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盲区。

(三)坚持从严从实,提高工作质量。在“回头看、向前进”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标准,对工作内容逐项逐村逐户进行核查,坚持实事求是,对查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在案,做到不遗漏、不掩饰。对存疑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准确定性。对问题的整改,要迅速彻底,不留死角,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新发生的危房户进行全面鉴定,确保不落一户,坚持动态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统筹协调。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准确掌握“回头看、向前进”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注意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并及时报送信息。要将此项工作与“话脱贫、感党恩、奋进新时代”主题活动、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和2020年以来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统筹推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落实。要切实压实责任,坚持求真务实,下足“绣花”功夫,防止走过场、工作棚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跟踪并实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及时的,将移交纪检部门严肃问责。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县危房改造领导组:

根据领导组文件精神,开发区管委按照“突出重点、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质量”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经开发区危改领导组初验,县住建局验收合格,确定开发区xxx年度共完成危房改造42户,应补助资金为21万元。请县危改领导组及时拨付。

妥否,请批示!

附:开发区xxx年农村危房改造汇总花名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户“安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整个改造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保危房改造与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与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妥善解决群众“安居”问题相协调。

这次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C、D级、常年有人居住且属“一户一宅”的危房。

“城中村”内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暂不列为改造对象。现已拥有其它居住房产的危房户,在危房实施改造后,不允许申购新建安置房,但可申请获准经济补偿。

(一)危房改造完全依据住户自愿,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四统一”,实行严格审批,划块改造,集中建设,公寓式安置。

(二)危房年度改造对象、拆建面积和户型结构等,由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逐年确定。

(三)对危房拆迁户,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统一安置。若安置面积属拆危面积内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房屋建筑成本价申购;超出拆危面积的,严格依据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规费,按商品房价格核计房价;安置面积少于被拆面积的.,按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折换成货币补足。

(四)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以下方式筹措:

1、适度扩大安置面积,实行统一建设。以街道为基本单元,采取“拆一建二、分一售一”(即:拆除1万m2,建设2万m2,其中按房屋建筑成本价分配安置1万m2、按市场价出售转让1万m2)的方式,合理规划安置点,统一组织实施拆危建新,进行公寓式集中安置。安置房建设采取挂牌出让、价高者得的方式供地,但该土地可准予单独出让,出让价款高出成本价的部分,全额返还至袁州区政府,用于安置房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也可实行捆绑出让,将成本价安置危房户、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经费因素一并列为土地拍卖条件。

2、严格控制新建面积,引导合伙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遵循就地或就近拆危建新的原则,由街道办统一组织危房户,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或就近其它零星土地,共同筹资合伙建设安置房,但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拆除面积20%的比例,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改造经费自行担负。

(五)危房改造建设所需的安置用地,对规划安置点的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供给,危房拆除后腾空出来的宅基地,如原属出让、划拨的,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有偿收储;属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保持不变。对危房户合作建房的用地,采取土地产权置换的方式,不论危房户原宅基地的性质,均无偿转变为商住性质供地,危房拆除节余出来的宅基地,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无偿收储。危房拆除后所腾空的宅基地,由街道办负责硬化或绿化,所需费用从危房改造经费中统筹解决。

(六)安置房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至少应以栋为单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配套。

2、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接通至公寓楼栋前,并实行“一户一表”,户表安装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房确定为三房两厅(120m2)、两房两厅(80m2)和一房一厅(50m2)三种户型结构。

(七)危房改造户搬入新建的安置房后15日内,必须无条件拆除已列为改造对象的原危房。对不遵守或违反拆除危房和购房协议的危房户,除取消购房资格外,还要强制性无偿拆除其现有危房。

(一)危房户向所属村(居)书面提出房屋改造申请。危房户所属村(居)受理后,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报至所属街道办,由街道办转呈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由其统一送交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危房鉴定。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危房鉴定结论连同危房户的申请材料依次反馈,及至相应村(居),由村(居)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村(居)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及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道预审。

(三)经所属街道办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再次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提出具体改造方案,一并报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每季度汇总(含危房拆迁建筑面积和新建建筑面积)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一次。危房改造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审定。

(四)危房改造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街道办和危房户,逐级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将危房改造方案交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据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规划咨询委员会的审批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并在街道办的协助下,认真搞好现场踏勘和跟踪督查。

(五)街道办应根据危房改造方案,及时组织启动危房改造工作,对采取统一拆危建新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操作;对通过合伙形式改造危房的,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保质按量拆危建新。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加强危房改造的资金管理,负责拆危建新工作的调剂平衡,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安置房建成后,先按危房拆除面积确定户型,再分别摇号选择楼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心城区危房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民愿的民生工程。市里专门成立中心城区“城中村”内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袁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城区管委会,由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材料审查、方案预审、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袁州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互位督查。该项工作由袁州区政府负责落实,各街道办主要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步审核、制定方案、组织施工等具体事宜。

(二)强化宣传,广造舆论。各街道办、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合理引导城区危房户消除传统观念,打破家族、村域界限,积极配合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划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全面建立工作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报建程序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越权受理、“过路搭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情,否则除取消报建人报建资格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中心城区居民违法建房,对凡违反本《实施方案》、《宜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宜春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十不准”》进行违法建设的,应予严肃查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依据《宜春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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