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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八篇

发表时间:2022-06-29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我们在一生的阅读中,一些经典自然而然地在岁月中沉淀下来。我们读了作者杰克·伦敦写的野性的呼唤以后,心中常有许多感想,对于这个作品,我们都需要写一篇读后感来加深对作品的理解。一篇属于自己的野性的呼唤读后感该怎么写呢?读书笔记吧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篇一)

这本书是美国的著名作家杰克。伦敦写的,他写的这本书的题材是:狗。不是法布尔科学故事里的生物学的狗,也不是神话或童话里的幻想的狗,甚至不是穿插在人类社会里的小角色的狗,而是担任着全书主角的狗:巴克。巴克是一只圣伯纳犬和一只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圣伯纳犬是瑞士雪山里的救护犬,牧羊犬是要和狼战斗的狗,都是健壮结实经得起摔打和严寒的品种。他生长在加利福尼亚温暖地带的富贵人家,但是,一天他被偷走了,被辗转卖到了北方严寒的淘金路上,从此过上了备受欺凌的生活,严峻的现实教给了巴克聪明,或者说是狡猾。于是他学会了斗争。这部小说讲述了一连串的狗故事,真是妙趣横生,好戏连台。巴克终于成了雪橇对的头领,那光荣是凭他自己的聪明与顽强获得的,最后他侥幸落到了他的新主人那里,体会到了真正的爱,人对狗的爱和狗对人的爱。

这部小说想表达的意思是巴克在残酷的环境里,被唤醒了野性,唤醒了他对祖先和原始人类的朦胧的回忆,在人们无可奈何时,也不是没有可能从人堕落为野兽的,这值得我们思考,我们需要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的和平相处,有相互之间的友情,我们才能感受到快乐。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篇二)

最近看了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觉得这本小说确实挺好,里面的句子挺耐人寻味的,像“未知的东西便是构成恐惧的主要因素”“事物和它们表面上的样子并非总是一致的”“在荒野中生命以生命为生,有吃者也有被吃者,这个法则就是:吃或者被吃”“一个人如果自己说自己要完蛋,那他就算完蛋了一半了”。

荒野的法则:吃或者被吃。当看到这句的时候着实吓我一跳,同时也让我想到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也有一条法则:打败或者被打败......

看完这本小说,我觉得环境的作用确实很大,巴克本是一位法官的一条温顺、高贵,并且自视颇高的狗,后来被盗卖到了蛮荒的北国拉雪橇,这使它经历了很多,它从人类的棍棒下和其它拉橇狗的利齿下学会了一些生存法则,它学会了狡诈和忍耐。

在此期间它换过许多主人,而当它最牵挂,最留恋的,给它爱和仁慈的主人死去时,它最终成了比狼还强悍的领头狼。早已死去的本能也复活了,长期驯化才产生的习性从它身上消失了,他回到了它的祖先们的旧式生活方式。

其中还有一条叫白牙的狼最终被驯化成了忠实的狗。它被人类收服后,它的性格沿着遗传和环境选定的路线继续发展。它的遗传是一种活的东西,或许可以比作黏土,它具有许多可能性,能够塑造成许多不同的形状。环境起到了塑造粘土的作用,赋予它一个特定的形状。因此白牙未曾来到人类的火堆旁,荒野就会把它塑造成一条真正的狼。但是白牙所敬畏的神灵即人类为它提供了一个不同的环境,于是它就被塑造成一条带有不少狼性的狗。但塑造出来的是狗,而不是狼。但改变它的最重要的东西是它最后一位主人的爱和仁慈。在它第二个主人的棍棒、牢笼和训练下,它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斗狼,是它最后一位主人的`爱和仁慈感化了它,它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忠实的狗。只要是为了它的主人,哪怕是违背它本能的事也愿去做。最后在保护主人一家而和一名罪犯搏斗时,它差点丧了命。

这本小说的情节描写很细致,故事蕴味很深也很感人的,是很 worth reading 的哦,有空就看看吧!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篇三)

最近,我读了升级版“书虫”的一系列图书。其中有一本让我受益匪浅,这本书就是《野性的呼唤》。

书中讲述了一只名叫巴克的狗被园丁卖到了遥远的北方,结识了许多和他命运相同的狗。有的狗善解人意,有的却脾气暴躁,狂妄。经过一番周折,巴克拥有了一个称职的好主人——桑顿。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巴克身上的野性也慢慢展现出来。巴克渐渐地爱上了它的主人,什么事情都为他着想。一天,巴克碰到了一头狼,于是没能保护好桑顿。结果,一群印第安人将桑顿以及他的朋友全都杀害。愤怒的把科技那个在场的所有印第安人都杀死了……最后,巴克身上的野性越来越浓,蜕变成了一只狼。

这本书体现了世界上伟大的爱。巴克的前几位主人对它都不怎么样,巴克也是对他们冷眼相对。可是桑顿却很会为巴克着想,渐渐地,她们就建立起了一种很纯洁的感情。以至于巴克宁愿去为桑顿牺牲一切。

爱是交替进行的,你去爱别人,别人就会去爱你。一只狗都可以这样,更何况人呢?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篇四)

《野性的呼唤》作者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里面讲的是:小狗巴克是狗和狼狗的杂交,它生活在温暖的南方,它很温顺,没有警惕性。有一天,巴克被园丁卖给了狗贩子,被带到寒冷的北方,做一只雪橇狗。它被人打,被别的狗欺负,于是,它努力为生存做斗争,祖先的野性从它心底爆发了出来,渐渐变得威猛、残酷、狡猾,它咬死了原先狗群的首领,取而代之。最后,又在荒野狼群的呼唤下,逃入森林,变成了狼……

巴克原本是一只温顺普通的狗,但它具有狼的血统,第一个主人大法官就应该把它放回大自然,大自然才是它真正的家。而园丁,要不是他,巴克就得不到生活的磨练,也没有野性,不会变成自由的狼。拉雪橇,对巴克来说,是一堂重要的课,知道了在自然界中,弱者是无法立足的,要成为强者。巴克随着环境的恶劣变得残酷,才变成了狼。

其实,我觉得巴克很可怜。因为它特别爱它的主人,在被可恶的园丁卖掉之后,它再也不能和法官的孩子们嬉戏、打闹,不能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下,不能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它的安逸幸福的生活从此结束了。在经历了种种艰难困苦之后,特别是它爱的第四个主人桑顿死了以后,它不能听桑顿亲切地骂他、温柔地抚摸它,它必须抛开这些美好的事物,投入到恶劣的环境里,成为狼的首领,获得自由。

巴克是靠自己的力量才得以生存的。我们也一样,生活中免不了要经历一些困难、挫折,只有自己去努力克服,才能适应每一个新环境。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篇五)

当杰克伦敦发现当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人爱好去北部极地去寻找金矿,这需要大量壮实的狗去拉雪橇,于是就出现了小说中巴克的形象,巴克原本是米勒法官的一只爱犬,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的温暖山谷里,不料被卖到美国阿拉斯加(也是作者淘金所在地),那是一个即偏远又寒冷的地方。

进入北方后,他才知道那里的环境有多恶劣,生活有多艰苦,那里没有任何南部拥有的法则,那里只有大棒的利齿的法则。那里也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挺住,绝不能放弃和倒下,倒下就是弱者,遵守南部法则也同样是弱者,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巴克的野性慢慢被唤醒,他在极地中遇到过五个主人,最后一个是叫约翰.桑顿的人,他救了巴克,而且对巴克十分关心,在桑顿身边不用长途跋涉,更不用拉雪橇,这在巴克看来是一种实在的幸福,然而不幸的是桑顿在一次淘金时被印地安人杀害,这使巴克与人的最后一根纽带被打断了,从此,巴克对人没有了信任,他决定加入狼群,回归大自然……

小说早巴克的形象是强者的向征,通过人的世界看到了狗的世界,在小说中写狗就是写人,赋予了狗以人的性格和心理活动,所以称狗为“他”而不是“它”。

我在巴克身上看到许多优秀品质,但他最终走进狼群,回归大自然后吟唱的那支远古的歌,我们又怎能做到原样的接受呢?那只是作家的寓意和文学的一种表达方式了。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篇六)

在我刚知道这是写一只狗变得狼的故事时,我就急切地想读这本书,因为我喜欢狼。我知道这是一种灵性的动物,它们聪明像狐狸却比狐狸勇敢;它们凶猛如老虎却比老虎还机敏。狼的身上有许多动物的优点,所以狼是值得佩服的动物。但狼又是可怕的,它们经历过太多生与死的磨砺,目光里满是机警。(我是指对陌生事物)

一只狗怎么会变成一只野性的狼?那只叫巴克的狗为什么放弃南方温暖的家而选择了深林?等等的疑问,迫使我读完了这本书。

巴克是可悲的,但也是幸运的。可悲的是它被无情地抛出了文明世界,它本可以受到宠爱,但蛮荒世界教会它必须坚强,必须强势,不能倒下,一但倒下就意味着死亡。而幸运的是,巴克在荒地中释放了血液中的野性,释放了它可能一辈子也无法释放的能力和领导才能。

巴克的退化或者说是原始化,毋庸置疑是人类造成的。人类的愚蠢没有让自己获得多大的利益,却为自己又树立了一个强大的敌人。巴克曾得到过爱。桑顿的爱让巴克感到温暖,感受到人类的关怀,使得它也以更加炽烈和狂热的爱回报桑顿。然而人类的战争让巴克失去了唯一的关怀,它的野性被全部唤醒,它明白它同人类在没有任何联系也就不再留恋。它奔向自己的生活,奔向只为自己战斗的生活!

这部书很真实很血性,也映出作者的渴望,他渴望自由,他希望自己更强大,不屈服于自己的命运。面对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我不得不告诉自己,只有自己强,才能不被别人比下去,才能在社会中立足。这同巴克置身的血腥的荒地没有太大的区别。虽然这一切对我来说太陌生了。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篇七)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巴克。他有着高贵的血统——父亲是一头獒,母亲是一头德国牧羊犬。这时你应该猜到了吧,巴克是一头狗。

巴克出生在南方一位法官的家里。他本应一辈子与粗野无缘,却因为嗜赌成性的园丁因为没钱赌博而被卖到了北极,充当了一头拉雪橇的下等狗。北极气候寒冷,生存条件极其恶劣。巴克作为獒犬的潜能被迅速调动起来,同时爆发出来的还有灵魂深处的野性。在这里,动物与人类都遵守着最原始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狗与人,每天都挣扎在生与死的边缘,而我们的主人公也是一样。这群狗的首领——一头浑身雪白的丝毛犬,频频向巴克挑衅,一步步挑战巴克忍耐的极限。巴克终于按捺不住越腾越高的怒火,咬死丝毛犬,成为狗群的新首领。这支雪橇狗队被卖来卖去,最后除了巴克,全军覆没。在这期间巴克经历了一次次生与死的洗礼生存了下来。最后他毅然走入大自然,重归荒野,成为了狼群的首领。

读完这本书,我惊讶地发现,原来世界上还有这么原始野蛮的地方,巴克的命运一直紧紧地揪着我的心。当我看到巴克被卖到北极时,我非常气愤;当巴克终于战胜丝毛犬成为新的首领时,我又为他的勇气而赞叹。原来生命,比我想象的要顽强得多,生活也远比我想象的艰辛得多。

獒犬巴克的命运,是一部可歌可泣的生活悲喜剧,但是我们许多人的命运不也是这样的吗?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篇八)

虽说我读的是《野性的呼唤》的英文版,可是从中还是让我懂得了许多的道理。

《野性的呼唤》是作者杰克伦敦于1903年发表的小说,小说讲的是一个名叫巴克的杂交狗,因那时的淘金热,所以从南方被卖到了北方去。巴克为了在北方严峻的环境下生存下去,经过几番周折成为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狗,一路上巴克换了几个主人,最后和桑顿结下了深厚的亲情和友情,后来巴克的主人桑顿被印第安人不幸射中胸部而死,从此巴克走向了荒野,到了最后巴克成为了狼群之首。

从巴克一路走来的过程中,让我们知道了:在自然环境下只有适者,才能生存的道理。让我们也知道,巴克是一个坚韧不拔,富有抗争精神,勇猛强壮,适应能力强,它对新生活的向往,富有人情的狗。也能从中感受到巴克与它最后一个主人的感情是超乎所有人与狗的情感。

《野性的呼唤》让我感受到了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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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精选八篇


读书使人充实,思考使人深邃,交谈使人清醒。阅读《明朝那些事儿》的过程中,我们沉浸在作者笔下所描述的情节中。有了想法和感触,为了不让它遗忘,最好是写一篇读书心得。应该怎么写好一篇《明朝那些事儿》的读后感呢?下面是读书笔记吧小编帮大家编辑的《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篇一】

《明朝那些事儿》是我国畅销书作家当年明月所著。

《明朝那些事儿》(最新图文精印版)共有9册,由于语言幽默、风趣,所以广受读者喜爱。

让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一部,叫做《朱元璋:从和尚到皇帝》。这一本通过大量图片、延伸内容以及幽默生动的语言文字,为我们生动地介绍了朱元璋从一个讨饭地穷和尚,后来起兵反元,最终击败其他起义军和元朝,建立明朝的全过程。

朱元璋出生在贫困的农民家庭,小时候为了谋生就不得不去四处讨饭,经常遭受冷眼和讥讽。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落魄潦倒的人,最终名震天下,成为大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是什么造就了他?时代?有这个成分:如果当时元朝不腐败,朱元璋也不可能消灭元朝。当然了,这个原因只是次要,主要原因是他的性格。

他做事果断,遇到困难冷静沉着、不慌张,他还懂得坚持。很多次处于劣势的时候,他沉着地指挥部队,脸上毫无慌乱之色,最终反败为胜,成功逆转,他的这些优点功不可没。

在《明朝那些事儿》中,当年明月对许多我们普遍的认识错误,进行了更正,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是我们不再被错误观念误导。我觉得这是十分有价值的。

《明朝那些事儿》适合我们阅读,是一套很好的历史书。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篇二】

我在班上换书的时候,换到了一本有趣的书,《明朝那些事儿》,我立马翻开了这本书,开始津津有味地看着。

这本书塑造了几个人物形象,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严嵩和徐阶还有聂豹。严嵩是一个喜爱拍马屁的家伙,而且奸诈无比。徐阶和聂豹则是勤奋好学。

这本书讲了在内阁里发生的许多战斗,战斗不是指别的,而是指为了利益和地位而发生的内阁内战。

严嵩原本不是一个污吏,但是在原则还是利益面前,他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后者,并获得了一个光荣的称号“明代第一奸臣”。但是,这场战斗最终还是严嵩输了,他最后是被一个熟悉的老乡—徐阶给剥夺了全部财产,被赶回老家,靠沿街乞讨维持生计,受尽了大家的白眼,最终,他在一片荒野中就这样悲惨的死去了。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知道,无论在明朝还是现在,都不能当一个污吏,不要为了利益而放弃尊严,否则,你就会沦落到明代第一奸臣—严嵩一样的下场。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篇三】

一个雪花轻扬的夜晚,我终于读完当年明月的整部《明朝那些事儿》,看着窗外的雪舞如絮,憧憬着明晨的朝阳东升,我不禁陷入沉思……

这套书,以《明史》为蓝本,文风严谨又不乏幽默,作者不时穿插的评论尤为一针见血、恰到好处。掩卷之余,除了佩服作者丰富的史学知识,更是赞叹于其无与伦比的社会洞察力。他用那充满智慧的语言,讲述了自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起,直到末帝崇祯悲凉自缢于景山这长达276年的历史皓月。

书中众多人物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常遇春、徐达的将才独具,用兵如神;于谦、王守仁的力挽狂澜,高风亮节;戚继光、俞大遒的奋力拼杀,平定倭寇;徐阶、严嵩的勾心斗角,争权夺利;袁崇焕、孙承宗的老谋深算,巧用兵法;皇太极的背水一战,最终进攻。

但最让我敬佩的,却是杨继盛。他上疏力劾严嵩“五奸十大罪”,却遭诬陷下狱,不惑之年就屈辱故去。但是,他真的就这样死去了吗?没有,他的精神活了下来,名震天下,永垂青史,因为他的坚忍、顽强、正直。他也坚信:严嵩之患终有一日能予以肃清。

是的',正义与公道,或许会迟到,却绝不会旷课。

回望古今,历史向我们宣告: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对于我们新时代的中学生来说,读史使人明智。我们是祖国的明天,也是世界的未来。我们更要学习历史、总结历史、借鉴历史、感悟历史。

我国古人都深知“明镜高悬”,我们新时代中学生更要明志用功,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不断修正航向,使正义引领时代,努力奋斗,为全国,乃至全人类的福祉做出自己的贡献。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篇四】

初看《明朝那些事》是在大二时,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我有幸拥有了这本书,当时并不知道这本书在史书界已经掀起了一阵热潮,于是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开始了与一段历史的邂逅。

出乎意外的,这段历史并不像想象中的枯燥晦涩,在作者笔下,大明朝的那些往事仿佛被重新赋予了生命,鲜活的展现在我们眼前: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身世讲起,他如何一步步走上起义的道路,如何运筹帷幄、决战群雄,登上皇位后又是如何排除异己,力保大明江山……在这条主线的牵引下,与之有关的人物逐一登场亮相,权臣或隐士,忠贞或奸佞,那些过往都在作者的笔下娓娓道来,让后世的我们或惺惺相惜,或扼腕感叹。

合上这本书,最大的感受就是原来历史也可以这么精彩!不得不佩服作者的独特风格:诙谐的语言,客观的评价,丰富的背景介绍和心理描写,让那些距离我们数百年的历史人物如此血肉丰满的出现在我们眼前,透过作者的视线,我们仿佛真的置身于那个金戈铁马的时代,看到昏暗烛光下的朱元璋在紧缩眉头,听到黑暗中的馋臣在窃窃私语,一转身,声声震耳欲聋的“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便从那座宏伟遥远的朝堂上远远传来……于是,我们一路跟随作者的脚步,直面大明朝三百年的兴衰荣辱。

作者说,他从小就喜欢读历史,但很多史书艰深晦涩,没有一定的史学积淀很难读懂,这也就造成了很多当代人对历史缺乏兴趣,他从小的梦想就是写一本所有人都能看的懂的历史书,他是这么想的,也真的做到了。整本书引经据典,一气呵成,虽采用轻松、幽默的语言增加其可读性,但所有的故事都有理有据,可以看出作者对于这段历史的了解和喜爱。书中作者总是简明客观的对人物进行评价,不带任何个人色彩,让每个人读完之后都有一段自己心目中的明朝历史,或爱或憎,或喜或悲,那些往事虽已在历史的长河中湮灭,但却永存于后世的心中,对于那些古人,是否也是一种欣慰。

好书就是能让人看完之后,回味良久,在微暗的灯光下看完这本书,重重的呼一口气,把自己从那段历史中拉回现实,可目光望向窗外无尽的夜幕时,怎的又仿佛听到了那段历史的低低咏唱。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篇五】

最近,我读了一系列的书,叫做《明朝那些事儿》。顾名思义,这是一本讲明朝历史的书。接下来,我就要给大家介绍这本书的第一卷。第一卷讲述了明太祖朱元璋开国的艰苦过程。朱元璋与陈友谅的鄱阳湖大决战,火光冲天,气势非凡。更有徐达、常遇春这些常胜将军帮助朱元璋打败张士诚以及大明最大的对手——北元。他们不仅是武力的较量,还有谋士刘基帮助朱元璋出谋划策,更彻底的打败了元朝。

因为在朱元璋小时候,他的父母就是被那些贪污受贿的人害死的,所以在朱元璋当皇帝的那段期间,贪污的人都要严惩,甚至处死,每次有了一个新的大案件,都要处死很多人。正因为这样,许多官都不想做了,但是这又是造谣朝廷,罪加一等。于是有人开始装疯,特别在洪武四大案的期间,装疯的人更加多了。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骇人听闻的洪武四大案:

胡惟庸案件:因为朱元璋借口说胡惟庸谋反,所以把胡惟庸以及他的同党还有未经过证实是胡惟庸的同党的一些好人全都杀了。

空印案:朝廷每年都要到各个省对账,而对的帐错了一个数字就要重对,还要盖上印才有效。因此,大家就想了一个办法——把盖过印的空白文册带过去对。朱元璋发现了,又杀了很多人。

郭恒案:郭恒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私吞了;他私吞了浙西秋粮四百五十万石中的二百多万石;他在征收赋税时,创造性的多征收了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等。算出来,他和他的同党一共贪污了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这次朱元璋杀了三万多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蓝玉案:朱元璋说蓝玉要谋反,共杀了一万五千多人。

在整本书的最后,是朱棣不满朱元璋把皇位封给了朱允炆,发起的靖难之役,最终夺得了皇位。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篇六】

小学毕业的暑假,在爸爸的引导下,我阅读了《明朝那些事儿》,小说共计九册,但我真正是“悦”读,在快乐和兴奋中欣赏,我感悟到了作者当年明月先生用文学的工艺雕刻历史的匠心,甚至到了刻骨铭心的程度。

《明朝那些事儿》主要讲述从1344年到1644年三百多年间关于明朝的各种事情,以史料为基础,以年代和具体的事情为主线,运用小说的笔法,对明朝17帝、王公权贵以及小人物的命运进行了全景展示,尤其是对官场政治、战争、帝王心术及宫廷争斗刻画得入木三分,并加入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人伦道德的演绎。

作者自己说过:“历史本身很精彩,所有的历史都可以写得很好看。”我觉得作者就是一位全新的书写历史开创者,他写历史就是写人物,写人物即写灵魂,通过人物透析灵魂。

《明朝那些事儿》有别于戏说历史。事件叙说直白,人物刻画传神,心理描绘深邃,历史评价公允。特别是对英雄人物,不惜笔墨,充满豪情,力透纸背,甚至一写就是几页,看得我拍案叫绝,连连称奇。好些篇章我反复朗读,都能直接背诵下来,一个个历史风云人物仍然浮现在我的眼前,对英雄的认识也有了自己的分析和理解。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所有的英雄人物对历史的发展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无论是顺境还是挫折,我们都应该坦然面对,要象明朝的夏言、徐阶、张居正、戚继光那样,隐忍和坚持,在逆境中生存,不断磨炼自己,厚积薄发,不能在困难和挫折中迷了方向,失去自我。只有坚持正义和真理,即使最后失败或受到屈辱,也会在历史的长空中闪耀出灿烂的光辉。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篇七】

在孜孜不倦的努力之下,终于,把《明朝那些事儿》从头到尾翻完了,从开学到现在,就快一个学期了。

从朱重八到崇祯,两百多年的历史,皇帝、文臣武将、太监、宫女皇妃、社会知名人士等等等,当年明月就这么慢慢说,一个一个说,然后我慢慢看,一个一个慢慢看,由刚开始的感情会随着作者的笔触大悲大喜莫大感慨到后来慢慢的宠辱不惊,无论里面的人物经历着什么,我都仅仅在旁边慢慢看他们的经历,因为历史,是我无法改变的。有人说《明朝那些事儿》有点胡说八道,是的,这点我赞成,但是这是一本正儿八经讲历史的书,我肯定看不下去。里面的每一个人物,都是掺杂有作者个人的喜好和评价的。看书的过程,仅仅是一个借当年明月的视觉来感受明王朝兴衰起伏的过程。当然,里面的每一次权谋都惊心动魄,每一个英雄都感天动地,每一个坏人都得有道理,好人却好得没有道理。可是他们终究的结局都是:成为历史。

朱重八、朱棣、朱允炆、朱厚熜、万历、崇祯、刘伯温、于谦、徐阶、张居正、严嵩、李成梁、李如柏、毛文龙、袁崇焕、高迎祥、魏忠贤……他们的嘴脸,好的坏的,一个个在大脑挥之不去。可惜的是,明朝历史,连皇后,也只记载是马皇后、王皇后、客氏,很少有正名。

高兴的是,终于看完了,终于不用再考试复习的时候再纠结是看课本还是看《明朝那些事儿》——很多时候,选了后者,如果考得太烂,就是《明》的错,如果考得很好,那是我努力的结果,哈O(∩_∩)O哈!嗯,安心复习,考完试干正事去。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800字【篇八】

暑假期间,我读了《明朝那些事》的第一步,它主要讲的是明朝开国皇朱元璋的故事。

朱元璋原名朱重八,只是一个小小的贫农,后因为元朝的腐败而造反。过程中,狄徐达、常遇春等名将,祝他打败了陈友谅、张士诚和元的军队,从而创建了一个新朝代,他给她定名为“明”。

这段历史告诉我们,无论你是多么的渺小,多么的不起眼,只要心怀一个梦而且尽全力施行,没有什么事是做不成的。像朱元璋,他原先只是一个小贫民,并且还因为走投无路当了和尚,单他有梦,他把这颗种子深深地埋藏在心,并用刻苦、勤奋与坚持来浇灌它,使得那颗种子越长越大,最后实现了朱元璋的梦想,当了洪武大帝。

如果我们也像他那样时时刻刻将梦想铭记于心,刻苦学习,相信等你长大后,那个梦想便会成为现实。不要认为这不可能,连一个小农民努力后都能名垂青史,那我们又何尝不能呢?

牡丹亭读后感800字收藏四篇


在阅读时我们能够全身心的进入书中的那个世界,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我想您对作者汤显祖写的《牡丹亭》,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读后心得,写关于作品的读后感,可以让我们再一次回味这本书籍。《牡丹亭》中哪些情节让您印象最为深刻呢?以下是读书笔记吧小编收集整理的“牡丹亭读后感800字”,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牡丹亭读后感800字(篇一)

“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坦。”读懂《牡丹亭》,读懂汤显祖,更读懂了新旧时代的矛盾和斗争,新生力量反抗旧制度旧思想的坚强意志和渴望美满生活的热情。

这书,似乎更适合独坐清辉之下,在墨香萦绕的案几前,看窗外落花如雨,飞云过尽,为书中杜丽娘为情而死,又为情还魂复活的斗争的力量所震撼、感动。

杜丽娘在当时封建统治的严格管制下,在官衙里住了三年,连后花园都没去过。唯一可以接触的男人是她的老师——年过六十,满脑仁义道德,满口之乎者也的老学究陈最良。

在《寻梦》一折中她说:“这般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随人愿,便酸酸楚楚无人怨。”在一次偷去花园,大好春光的感召下,她的青春觉醒了。她不甘于做一个循规蹈矩典范的封建妇女,虽憧憬着自己的理想,却找不到出路。于是她只好把自己的理想托付给偶然在梦中出现的书生,而且为他相思成疾,最终为他埋骨幽泉。对于杜丽娘来说,这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的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忠于爱情、勇于进取的柳梦梅,主动向他表示了爱情,还还魂为夫妇。

作者汤显祖生活的年代,正是清朝的政治极端腐化的时代。像汤显祖这样有才气的文人士子,不愿堕落而洁身自好。因此受到迫害和打击。这样的风骨和操守,让这位“清远道人”在《牡丹亭》中高举“情”大旗,以对抗“理”的束缚,宣扬为了情,生者可死,死者可以生,带有强烈的个性解放的时代特征。

几百年后的我们,难道不也同样需要这种追求个性解放、追求自我理想的新思想吗?为了美好的自由的愿望,我们要勇于斗争、奋发进取,突破格律式的束缚,用生命的辉煌高歌!

牡丹亭读后感800字(篇二)

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欣赏昆曲表演。没想到第一次就可以看到李鸿良等著名昆曲表演艺术家参与演出的昆曲经典剧目——《牡丹亭》。走进剧院,亲身观感后我为《牡丹亭》的美而震惊。无论从音乐的节奏,乐曲的基调,还是曲词的整饬,人物的举止,程式化的动作都透露出一种优雅平缓、温文尔雅的气息,好似一个大家闺秀在娓娓道来一段欲说还羞的往事。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明清时期的文人雅士为何独独对昆曲情有独钟的原因了,昆曲实在是一个从外到内都极其唯美的艺术。汤显祖曾说:“一生四梦,得意处惟在牡丹。”毫无疑问,《牡丹亭》代表了汤显祖戏剧的最高成就。

故事美——它讲述了一个在明媚的春天里开始的故事:南安太守杜宝家的后花园是一片姹紫嫣红,但是他的独生女儿杜丽娘被牢牢地关在闺房里。姹紫嫣红的后花园作为《牡丹亭》的基本背景,主人公杜丽娘在百花争艳、春心荡漾的季节里接受一个六十多岁、咳嗽多病的老学究陈最良关于《诗经》的讲议,灌注贤达、风化的教义。

牡丹亭读后感800字(篇三)

无论是《牡丹亭》里的杜丽娘,为爱而死,又为爱而生,还是现代的张爱玲,为爱义无反顾,痴情一世,还有大家熟悉的刘若英,她们都不惜用自己的一生来诠释爱,来行动爱。杜丽娘是勾画的理想人物,可以在作者的美好愿望里而起死回生。现实中的人呢?张爱玲伤心独自,刘若英形单影只,然而,不变的是她们同样永世的爱,生活可以破碎,孤单可以不避,但爱却永远不可以熄。

每个时代都有它那个时代的爱情面目。女人,不是失去了为爱牺牲的能力,而是我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在改变着我们的爱情观,也在改变着我们时代的女人们。西方女权主义的浪潮似乎给了爱情主题一个严重的冲击。虽然女子可以自由去爱,与男子同样平等地爱,但却让爱的实质第一次遭到了怀疑。爱情泛滥得可以,真情却少有几分。女性觉醒了,但爱却进入了低潮。是男人的危机感让爱变得不再可靠,还是自古以来流淌在女人血液中的爱的不够坚定?

在物质可以代替一切的经济时代,女人如何寻求并捍卫自己的爱情?似乎很难答案。

爱情可以不请自来,但真情却在利益当中逐渐流失;交通交流方便快捷了,但思念却成了奢侈的消遣。有多少人还会为自己所爱的人茶不思饭不想的呢,为伊消得人憔悴也只成了古话文中的凄美背景。婚姻才是主题,嫁一个可靠的人,有一个终生的饭碗,爱情似乎就可以见鬼去了。校园里的爱情也已经乌烟瘴气,及时行乐的观念已经深深烙进我们这代人的思想,生存的压力使女人们委屈甚至弃置自己的爱情理想。

牡丹亭读后感800字(篇四)

《牡丹亭》里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成为广为传唱的一句话和被后人勇于追逐爱情的“金科玉律”。杜丽娘有情,看起来这一份感情的对象是柳生,但细细思来,实则是爱己,或者说仅仅是爱情的本身。

作者笔下的柳梦梅只是将包括杜丽娘在内的万千女性形象投射到柳梦梅身上了而已。就像我们年少时期纯粹干净的喜欢上了谁,并不是那个人真的有那么好,只是我们把所有对于爱情和伴侣的最初的幻想一厢情愿的投射到那个人身上了一样。

杜丽娘身上的那种“至情”以至于整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以情战理”,那是一种超脱人世的感情。那样的感情纯粹虚幻却又最坚贞真实,它可以穿透现实与虚幻,超越生命与死亡。这样的感情已经不仅仅是爱情那样的简单了,这也就解释得清所谓“至情”两字。

在那样的时代,发出这样的声音已经是难能可贵,明代戏曲理论批评家沈德符在《顾曲杂言》中说:“《牡丹亭梦》一出,家传户诵,几令《西厢》减价。”《西厢记》和《西厢记》相比更为大胆,甚至没有借助丫鬟等外界因素,就是这两个人大胆的去追求,甚至与生死相抗衡,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

尽管最终的结局不是那么的“合乎常理”,但就这样又有何不可?留一份念想和美好在世人心中,留一份缠绵在世人心中而已。

霍乱时期的爱情读后感800字汇总(5篇)


开卷有益,闲暇时读一本好书,添一份雅趣,长一份才智,享一份快乐。您也许正在阅读作者写的作品,也为作者精妙的文笔所赞叹,是时候通过写一篇读后感来把作品中的内涵精髓表达出来了。我们如何去领会这个作品的内函呢?读书笔记吧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霍乱时期的爱情读后感800字”,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霍乱时期的爱情读后感800字【篇一】

七月份,还处在疫情期间,听说《霍乱时期的爱情》在疫情期间销售20万册,姐妹们一致表示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之际选择共读这本世界名著。豆瓣书评有个点赞极高的短评:不夸张地讲,这本书包含了爱所有有关爱情的全部答案。阅读这本书的好处是,让人重新开始相信情;坏处是,让人意识到,即便相信也无济于事。受这段话的影响,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一直保持着一种敬畏感,这种感觉又让我对它敬而远之,不敢读。作者马尔克斯称这本书是他最好的作品,是发自内心的创作,于是还是满怀期待的翻开了这本书。

读后从写作的角度,我觉得很喜欢作品中的这几个特点:一、作者不仅仅只是叙述故事,而是在世界的大环境下展开描绘;二、出神入化的细节描写,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三、文笔隽永流畅,生动形象;四、语言幽默诙谐,可读性强。

全书内容其实用一句话便可概括,就是一个男孩儿因为年少时与相互爱慕的女孩儿因种种原因分离而后苦苦等候半个多世纪最终重逢的故事。如果结合现实来看,书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主人公途径懵懂初开的童年、变幻莫测的青年、渐趋平和的中年、颓然老去的暮年,各自穿越时间长廊抵达彼岸的人生历程。而这样的人生除去一些文学夸张的成分,正是我们每个人的已然走过而且有待完成的普通人的一生。女主人公费尔明娜的一生让人羡慕,有一位地位及高且到死一直深爱自己的丈夫,还有一位在感情上钟爱自己一生,暮年陪着自己的执着男人。阿里萨一辈子未婚,感情上始终爱着费尔明娜,可肉体上却与600多名女性有染,让我感觉很压抑,很变态。细细想来,这是真的爱吗?好像只不过是一种强烈的占有欲和变态的自我满足。我觉得阿里萨绝对不是一个爱情的守护神,而是一个爱情的野心家。这本书让我稍稍有些感动的还是乌尔比诺医生对妻子的费尔明娜爱,贯穿在生活中的每个细节和柴米油盐中,这或许是我的内心总是渴望一些灿烂光明的东西吧。

在作品中马尔克斯穷尽这个题材的一切可能:暗恋、初恋、失恋、单恋、等待、殉情、丧偶、婚外恋、夫妻亲情、露水姻缘、黄昏暮情、老少畸爱……这本书如同一场饕餮盛宴,让我们品尝各式各样爱的味道,这种各式各样的爱离不开一段如马拉松式的爱情长跑这条主线,沿途的各类风景让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却始终不偏离主干道:初恋、失恋、单恋,漫长的等待最终迎来了黄昏暮情。似乎所有的菜肴都是为了这最后端上来的主食而准备,旨在让这所谓“一生一世”的爱恋能让人产生心灵的震撼。但是等到这主食端上来,我的胃已经被各式菜肴填满了,好像是无可奈何地硬着头皮拿起筷子夹进口里细细咀嚼,只是因为文字本身的吸引和阅读的惯性。虽然马尔克斯的烹饪技巧让我觉得能一口吞下精心制作的爱情大餐,可又觉得这道爱情大餐过于丰盛,五味俱全却又说不出到底是什么滋味。还不如淡而无味的白米粥和山间涓涓流淌的小溪流让人心旷神怡,耳清目明继而回味无穷。

总之,作品将大师的创作魅力展现的淋漓尽致,水平能力有限,认识难免狭隘偏颇。作为一个平凡的女人,我还是崇尚一生一世只爱一人的平静生活,因为我觉得真正的爱情不需要引起强烈的心灵震撼,而是如春风化雨,沁人心田。当然,如若没有,就应该另当别论了,但至少我们应该相信这个世界上有爱情的存在。

霍乱时期的爱情读后感800字【篇二】

我一度也涂涂写写,同样为此困惑,写作这件事,本质上不是一件太过麻烦的事情,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对于讲述一个漫长的故事是如此没有耐心。写出来的东西总是关注在结果之上,主人公去了哪里,做了什么,怎样了,然后结束,都不愿意多一点心思停留在蓝天白云以及那张扶手磨出底漆颜色的民国太师椅上。巴黎评论有关作家访谈的集子,读着便能体会那许多文坛巨擎在创作中的辛酸历程,不是说他们在路上的时候,不是说他们在战火纷飞中的时候,而是他们拖来一张凳子,摆开架势却在打字机上寸步难行的时候。我深知其中苦痛,脑海中随时不时有关于离奇情节意图变成完整的故事,但是每当自己意欲从脑海中将他们拽离至纸面上时,却总是为开头的铺垫所击垮。描写了天气,描写了城市,主人公姨夫隔壁邻居的斑纹猫咪已经叼走了窗台上的鱼,但是主人公还没有献出那制胜的一吻,我如同一个急躁的读着,急于知道故事的结局甚至等不及自己将它写出来。

慢慢的我才意识到,自己总是在试图编造一个别人的故事,写作此时对我实则还只是一种故事的操练,然而当生活衍生到某个阶段,便会突然意识到那些平静绵长的犄角旮旯,藏着作家自己的故事,如同你头发蓬乱的那个早晨,你没有说爱我或者恨我,这个没有一封情书,没有一个悲剧,亦没有一场冒险的早晨,你那在头顶一寸处招展纠结的乱发,却招引了我所有的气息。它们各自为伍的样子,让我想起前一个夜里从你处听来的话语,“忘了吹干头发就进了被窝”,在睡眠与睡眠之间,你的句子和你的头发将时空的两头连结起来,构成了延续的故事的主体。这个故事向前回溯,穿过所有早晨与夜晚,勾起每一句道别,直到你最初出现时的样子,静静的在那里等待时间的开始。所以作家并非具有让故事自由生长的力量,他们拿起笔的时候,故事就已经写就了,顺着记忆找到那些连结的节点,找到你一个朦胧的词语;找到你不在的清晨,案头的一盆仙人球,找到我们置身于其中的时刻,才将其娓娓道来。我们读爱情故事,在世间的那一千个爱情故事里,元稹写取次花丛懒回顾的时候,一定是从京城的烟花从中走过,手中细撵着108颗佛珠坐在堂前看着发青的石板地时发出的叹息;马尔克斯散步的时候,一定倾耳听着有人谈及某位故人与丈夫生活在另一篇屋檐下的飞短流长,直到一天其人守寡的音讯来临而在脸上露出释然而离奇神色。归有光写完一副书法抬头从窗口望出去,杂草丛间依稀几棵枇杷树的婆娑摇曳必然会从清晰变得有些模糊。潘安转过屏风之际,恍惚觉得案头的砚台上那摊墨迹仿佛是新近磨就,脑海里想起儿时父亲讲述世间有一种比目鱼,双目在侧相伴而生的故事,那时还只是有趣。一千个道听途说的爱情故事里,作家用的是别人的名字,创造一座虚构的城市,从没有在一起的恋人相聚了,开场即死去的人们幸福的生活下去,故乡的电影院永远再买同一场电影的票,即使进口处的霓虹灯已经有一半亮不起来,但你并未洞悉其中奥妙,而是当主人公抚摸着女主的后脑勺感受到一小块突起的骨头硌手却爱不释手的触感,坐在一米外就感受到前一天夜里河边秀发里青草的气息从身后飘来,或者给一件挂在衣架上破旧的衬衫穿上外套,拂去灰尘,你捧着书卷突然跌入所有这些时刻,你才真正看到这个作家生命里属于自己的时刻,你突然理解,所言非欺也。

霍乱时期的爱情读后感800字【篇三】

爱情只是一瞬间的心动与其他什么无关

马尔克斯说《霍乱时期的爱情》是他最好的作品,是他发自内心的创作。是不是他最好的作品我不知道,但是这本作品确实很值得一读。在每天被纸醉金迷的短视频轰炸,被低劣的情感法则洗脑的时候,于是我们不禁发问:爱情难道是一场攻防战吗?这更令我们对木心《从前慢》中一生只爱一个人的爱情既怀疑又期待。

虽然这本书在疫情的时候很火爆,但是可能会令大多数人失望的是《霍乱时期的爱情》并非在霍乱的危机之下,男女主超越死亡的爱情。与此相反,以我们现代的爱情观念,我们甚至会觉得这本书是在毁掉我们长久以来所形成的爱情观。

费尔明娜·达萨,父亲是个通过一些见不得人的生意发财的暴发户。达萨小的时候被父亲逼着在至圣童贞奉献日学校上学,所以达萨受过良好的教育。但迂腐的教条,刻薄的校长让她想要逃离,产生了自由的萌芽。与弗洛伦蒂诺·阿里萨这个纯情穷小子的相爱也是费尔明娜自我意志的苏醒。

存在于两个人之间的是青涩的爱情,双方都会把自己心中虚构的、思慕已久的、许多本不属于对方身上的优点强加在对方身上,同时它给足费尔明娜·达萨想要的自主选择。

我称之为冲动,尤其是这种年少时的冲动,会麻痹少年并不坚定的理智。就像大多数影视作品的情节一样,两个人的爱恋被达萨的父亲发现。

阿里萨是个穷小子,这显然不符合达萨父亲把女儿嫁给贵族的期许。站在父亲的立场上,我甚至觉得达萨的父亲没错。达萨的父亲是做走私生意的,可能以前颠沛流离的生活让他记忆犹新,更好的家庭的确可以让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

在费尔明娜父亲的安排下,他们两个多年未能相见,再见时遇到了达萨第二次自我意志的觉醒:青春褪去,再一次触摸现实与未来,费尔明娜猛然意识到自己必须的选择必须为未来负责,如果选择了弗洛伦蒂诺,那么她的后半生将是可以预见的清贫与荒芜。

彼时的他们奋不顾身地爱着彼此,而此时,现实不得不使他们重新考量这份爱情。爱情第一次向现实低了头,一段爱情的结束,必定是从一方的自卑开始。

费尔明娜觉得自己失去了死心塌地爱一个人的冲动,面对乌尔比诺与弗洛伦蒂诺羞怯婉转的告白截然不同的自信告白,费尔明娜选择了他。

两人最初以为双方是因为爱情在一起的,但是现在发现不是。马尔克斯是这样写的:

在那个年代,富有有很多好处,当然,也有很多坏处,但半个世界的人都对它梦寐以求,认为它是获得永生的最可能的途径。

显然,结婚以后的费尔明娜并不快乐,结婚那时,她才刚刚隐约望见地平线上一个崭新的世界,一切都在向她招手致意——除了挫折:

在她突然成熟的时刻,她拒绝了弗洛伦蒂诺·阿里萨,但他(就好像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影子,始终笼罩在她不幸福的婚姻之上。

弗洛伦蒂诺的堕落是从一艘要逃离达萨,远离这座城市的船开始的。在那个狭小的甲板上,一个陌生的女人从背后抱住他,夺走了他的第一次,他从男孩生了男人。

从那此短暂的欢愉之后,他仿佛打开了一个新世界。

他成了猎艳高手,爱上了找寻夜鸟的那种感觉,虽然在最开始他可以在贩卖夜鸟的地方安静地写送给费尔明娜·达萨的情诗,而现在,他找寻夜鸟只是希望能够忘记费尔明娜·达萨,哪怕只有一刻。

他同船长的情人偷情。

他同夜鸟偷情。

他同街上的陌生女人偷情。

甚至,他还有自己低俗的恶趣味:

他陷入巨大的空虚之中。他以为自己的空虚只是因为自己单纯,因为自己太天真。可当他一步步成为自己少年时最讨厌的人时,他依旧空虚。

这种对费尔明娜的爱,使得所有的夜鸟都成了达萨地替代品,可惜比没有人能懂,也无人看穿。

所以在乌尔比诺医生死后,弗洛伦蒂诺才迫不及待地在身穿丧服的费尔明娜面前说:

“嫁给我吧,我等这一刻等了五十年”

他的确爱费尔明娜,比任何人都要爱。在向费尔明娜·达萨做最后表白的那刻,我觉得弗洛伦蒂诺就像一个单纯爱着自己心上姑娘的少年。我想费尔明娜·达萨也是这样想的,年少的爱情不曾受到偏见,贞洁,别离的改变,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她的身边。经历了痛苦的内心挣扎,费尔明娜最终还是答应了弗洛伦蒂诺,此时的她仿佛找到了童年时遗失的宝物,不曾有过的快乐在她的身上出现。

此时再看书的扉页引用的哥伦比亚盲人音乐家莱昂德·罗迪亚斯的“这些地方走在众人之前,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花冠女神“我们看出这是对一段羁绊几十年的爱情的总结。

书的结尾也很有意思,费尔明娜跟弗洛伦蒂诺雇了一艘小船,挂上黄色的帆布表示船上有人得了霍乱,胡维纳尔医生毕生都在消除霍乱,他们逃离现实的方法,却是胡维纳尔所想要消灭的。

远离陆地,自由飘荡。仿佛船上是自我意志,靠岸就成了现实,马尔克斯给了这种爱情超越现实与偏见的力量。

爱情究竟是什么?爱一个人究竟是爱他的精神还是身体?

到了这里我们就已经有了答案,《霍乱时期的爱情》是一部拨乱返正的作品,在所有人都在把很多很自我的东西强加在爱情上面时,它告诉我们,爱情就是爱情,只在于一瞬间的心动,同别的什么无关。

大脑不能干涉爱情,意志不能缠着爱情,个性不能假定爱情是一种象征性的东西,自我也不能妄图去占有爱情。

除此之外,《霍乱时期的爱情》也简单地提了一下对死亡的看法。

开篇经常和胡维纳尔·乌尔比诺医生一起下象棋的最好的朋友自杀身亡,这个朋友曾因战争致残。他死亡的原因也很简单,他不想让其他人看到他衰老不堪的样子,尤其是被挚爱之人看到,所以一定要在60岁以前死掉。

死之前,他还与一个女人有过短暂的爱情,因为这个女人,他差点动摇。同样是因为爱情,这个女人同意了他的自杀行动。

他最终还是践行了他的誓言,像一个战场上流尽鲜血、战斗而死的战士。

朋友的死让乌尔比诺医生大为震撼,因为医生自己是一个胆小的人,正因为见证了太多的死亡,他才对死亡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甚至还几年如一日地重复着他的养生之法,这是将死之人对死亡的觉悟。

但是死亡并不是一个终点,而是一个过程。即使我们并不想变老,不想承受时间流逝的痛苦,可是我们清楚,任何人都无法阻止这不可逆转的岁月洪流,与其在矛盾的煎熬中度过余生,不如用极大的热情去热爱生活,这是对死亡必然到来的尊重。

作家创作作品,我们赋予意义。我想这才是读书的真正意义。

霍乱时期的爱情读后感800字【篇四】

爱情其实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你相信,它存在,它就存在,你不相信它就不存在。

就好像年轻时候的费尔明娜对阿里萨的喜欢,她根本就不了解那个少年,他只是坐在长凳上拉小提琴,注视着他,她就怦然心动,对他倾心,互写情诗,但是见面之后,她恍然明白,她喜欢的只是一个幻影,并不是他这个人,他们甚至都不了解对方,都不认识对方。

而阿里萨,他是一个私生子,他的母亲只会尽全力的,溺爱他,阿里萨缺少爱情的浸润,他十分孤僻,当他遇到费尔明娜的时候,他仿佛被爱神击中,开始茶饭不思,相思成疾,我一直很不能理解,一见钟情是真实存在的吗?他只是惊鸿一瞥费尔明娜的活泼明媚,就一下子爱上了她,爱情就这么肤浅吗?而后的50年里,他和各式各样的女性发生肉体关系,但是他心中一直都在等等乌尔比诺医生死亡的那天,在他70岁的时候,乌尔比诺医生终于死亡了,他也再次找到了费尔明娜,他们终于许下了一生一世的诺言。

看到这里我的疑惑爬满了心头,费尔明娜到底爱不爱阿里萨?如果他爱,为什么当初只是匆匆一瞥?觉得这个男人配不上自己,还是觉得这个人和想象中的不一样,就毅然决然的放弃了,走向了医生的怀抱,那为什么几十年后阿里萨,希望和她共度余生,并且殷切的和她通信拜访她,就欣然接受了他?或许不是爱情,她只是要陪伴吧。

而医生呢,就是印象中的一个木讷的古板的人,如果没有遇到费尔明娜,他或许会找到一个门当户对的妻子过一生,他的叛逆,只在他遇到了费尔明娜,开始离他预想的轨道有一些偏差,而他们结合之后的日子,一如想象平静美好和谐,也会有磕磕绊绊,而且医生居然还出轨?我一直以为医生这样道德至上的人不会犯这种原则性的错误。

这本书叫,霍乱时期的爱情。让我从头至尾都没看见爱情,单纯的想象、欲望、生活,这就叫爱情吗?

一开始我,以为这本书,讲的是费尔明娜和乌尔比诺医生的故事,直到看到医生死亡,开始讲阿里萨的故事,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阿里萨是主角吗?几十年的感人爱情就是他和费尔明娜吗,可是费尔明娜已经结婚了呀,而且她一开始不是拒绝了他吗?50年,50年之后再爱也叫爱情吗?

我觉得这,三个人里面没有一个人得到过爱情,阿里萨一直在寻找他想象中的爱情,费尔明娜亲手把自己的爱情断送,用温情的陪伴来替代爱情的存在,而沃尔比诺医生从来就不懂爱情。

我一直认为爱情应该是完美的,而这本书中所写的爱情简直千疮百孔,不忍卒读。一度看得很生气,想弃了,但是作者写得又那么的真实,仿佛是真正发生过的,就在我们生活的世界的某一个角落,真实存在过的。

或许我们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吧,找到一个差不多的对象,看起来和谐美好的过一辈子,也会有争吵,也会有瞬间的幸福,但更多的是陪伴。

霍乱时期的爱情读后感800字【篇五】

《霍乱时期的爱情》讲述的是一个很长很长的爱情故事,它写尽了世间情感百态,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横亘半生的爱情,也是一个男人和他遇到的无数个女人之间纠缠不清的情仇爱恨。当半个世纪的沧桑在指间掠过的时候,才会感觉出这本书的厚实、宏伟和气象万千。

二十岁的时候他们没有结婚,因为他们太年轻,彼此不成熟又有那么多的变数,八十岁的时候他们依然没有结合,因为他们太老了,彼此已成为对方的知己。爱情,是等待一生最终苍老的苍白誓言和残酷现实。时长五十三年七个月零十一天的爱恋与等待,这漫长又疯狂的等待让我想起了与同样是女性的林徽因女士有着万般联系的著名哲学家金岳霖先生。这可确是有依可据的爱情故事了。在林微因短暂而又充满传奇的人生里,“金岳霖”三个字却让人感动和震撼。金岳霖先生为了林终身未娶,他“逐林而居”,这个“林”就是林徽因女士,即使是在林徽因女士已经为人妻母,甚至到去世……这种发乎情,止乎礼的爱远远超出简单男女之间的倾慕与忠贞,那是矢志不渝的执念,他仿佛在用剩余的生命等待,等待死亡也许能给他一个新的开始……

第一次知道马尔克斯是他的代表作《百年孤独》,但《霍乱时期的爱情》是他最满意的作品,尽管《百年孤独》给他带来了更多的荣誉,也更为人熟知,但《百年孤独》声名显赫主要是因为其魔幻现实主义手法在文学史上开创性的地位。我刚开始看《百年孤独》,至少到现在,写这句话时,我觉得在内容上,这位大师晚些年写的《霍乱时期的爱情》中倾注了他更多的人生洞察,笔法愈发成熟,功力更为深厚,书中故事情节对我的吸引力更大,你不会想匆匆翻过这一页……这本书里纯正的拉美风情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它的故事戴上了令人想一探究竟的黑纱,为它讲述的这一段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三角恋造就了一个如同重彩油画一般的背景,展现出了不可思议的爱情和爱情的不可思议,都那么让人深思并为之向往。

“永生永世!他说。”这是全书的结尾,我想我能够在脑中清晰的勾画出这些个情节,从古老的背景格局到人物的外貌动作再到人物的眼神声音。两位老人的话不会不在生活在这个物质与浮躁的社会的我们的内心深处激起久久不息的涟漪,哀伤的音乐都能使路人驻足聆听,这有血有肉的情节怎么能不催人遐想。每个人都渴望真正的爱情,也几乎每个人都在苦苦寻找或缅怀真正的爱情。马尔克斯在这场横亘了半个世纪的爱情中倾诉了一位智者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爱情理解,绝大部分的情感是细微绵长,波澜不惊,却在时光流逝中积累着痛苦和力量,而到阿里萨显露勇气,坚定爱情时,就坚定到永生永世。一切徐徐道来,有着历尽世事的平静,要知道这场贯穿了五十三年七个月零十一天的爱情,历经了漫长的岁月,对爱情,对世界都做出了一定的诠释。

书中的名句有:“我对死亡感到唯一的痛苦,是没能为爱而死。”人生应真爱过才不遗憾。在真爱之下梁思成确是比阿里萨幸运多了,林微因对梁思成说过“你给了我生命之中不能承受之重,我将用我一生的行动来回答你。”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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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篇一)

人生,可以如李白般快意潇洒,“鲜衣怒马少年时,一日看尽长安花”;人生,也可以像元冕般淡泊名利,“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人生,还可以似陶渊明般悠然自得,“采菊东篱下,悠然现南山”。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铭记一点:我们要活出个性,活出精彩!莉迪亚就是这样一个活出个性和自我的女孩。

“莉迪亚死了,可他们还不知道。”这本叫作《无声告白》的书开头只是这样寥寥几个字,故事由此展开:莉迪亚的妈妈玛丽琳是詹姆斯眼中的随波逐流者,莉迪亚的爸爸詹姆斯在玛丽琳眼中是与众不同的,两个人的期待同时交织在莉迪亚的身上,莉迪亚只能无奈地承受着一切压力,犹如牢笼中的小鸟渴望蓝天和白云。回顾莉迪亚的一生,虽然痛苦却又快乐。这痛苦是漫长的,因为一直以来她都活在别人的期待中,挣脱不开,这期待像积雪,一片一片地压在她小小的脊背上;这期待如刀刃,一寸一寸地划过她白嫩的肌肤;这期待似枷锁,一点一点地禁锢她的思想。她开始失望,痛苦,绝望,麻木。好似一切的快乐都离她而去了,留下的只有无言的痛苦。

人们摆脱痛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人会选择接受现实,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忘,而另一种人却会选择摆脱束缚,重获心灵的自由。莉迪亚是一个勇敢的人,在许多压迫把她压的喘不过来气时,她选择直视心灵的痛苦,甩开这些贴在她身上的标签。虽然故事中的她因意外溺水而死亡,但在她生命终结之时,她的心中尽是快乐与自由。

你看,每日小心翼翼,忧谗畏讥的可怜人只能感受到无尽的苦与不可名状的痛,而不在意别人看法,坚定自我的聪明人却活得精彩而又自在。无论如何,你都应该明白,如果从一开始你的出发点就只是顺应群众,讨人喜欢,那你就得准备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妥协,最终你将可能一事无成。我们不能保证,你不在意别人的眼光生活就会成为伟人。但是我们可以细想一下,哪一个伟人从一开始是成功的?哪一个伟人没有年少轻狂时?可他们不也都是面对着别人的流言蜚语和冷嘲热讽,一步一步登上巅峰的吗?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所能做的就是做出好榜样,要有勇气在风言风语的社会中坚定地高举伦理的信念。”这就正如同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他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面对着教皇的迫害,教会的公开侮辱,各路天文学家的挖苦与反对,哥白尼都仍是一个人无畏地站在风口浪尖,无论是什么样的刁难,都没有使他放弃追逐真理的步伐,终于,在历经了这么多的磨难后,他所支持的日心说终于得到人们。

如果一开始他在别人的冷嘲热讽下就退缩;如果一开始他在别人异样的目光下就羞愧;如果一开始他在别人无情的迫害下就放弃;那么真理的面纱,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揭开?无论是追求真理还是追求梦想,我们都应毫不动摇地坚定自己的目标,面对别人的嘲笑不畏惧不退缩,只有这样,我们离梦想才会越来越近。

可是放眼现实,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忘记了如何为自己的梦想而付出,犹如温室里的花朵,不能忍受丝毫不适应的风雨。他们总是追逐所谓的时尚,随波逐流,没有自主观点,一味地顺应大众……这些人永远处于人生的“舒适区“,什么问题都不思考,什么目标都不追求,那最后的结果也只是提前“死亡”。

芸芸众生中当然也有许多人活出人生风采,他们有更强的自主创新意识,在生活中不断突破自己。例如尼克胡哲,他生于澳大利亚,天生没有四肢,这种罕见的现象,医学上取名“海豹肢症”。因此,他受到了许多人的冷嘲热讽,然而他并没有因此而灰心,骑马、打鼓、游泳、足球,尼克样样皆能,在他看来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他拥有两个大学学位,是企业总监,并且还于20xx年获得“杰出澳洲青年奖”。他为人乐观幽默、坚毅不屈,热爱鼓励身边的人,年仅32岁,他已踏遍世界各地,接触逾百万人,激励和启发他们的人生。

其实现实生活中,我们更需要的是一颗敢于面对风言风语而无所畏惧的心。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险阻,也依然坚信:生活其实处处有阳光,但阳光之前总是要经历风雨的。不要害怕生活中的狂风暴雨,坚强地面对一切吧,坚信总会有出现阳光的那一天。我们要竭尽自己的能力,活出风采,我们就是那颜色不一样的人间烟火!著名的中国企业家陈欧说过这样一句话:“梦想是注定孤独的旅行,路上少不了质疑和嘲笑,但,那又怎样,哪怕遍体麟伤,也要活得漂亮。”是的,我们要活的漂亮!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篇二)

故事中,Lydia 的母亲,在美国的60年代女性地位还很低下的时候,一心想考上医学院,做一名医生,而不是像她自己的母亲,只希望给自己的男人和孩子做美食,最后男人和孩子都离开了她,最后凄惨的独自去世在自己空挡的公寓里。

然而,她爱上了一名人生不得意的华裔历史教授,这位李教授也有一个不幸福的童年,就如同我们很多人的童年一样——被人看不起,自卑,努力想出人头地。Lydia十岁的时候,她母亲突然厌烦了现在家庭主妇的生活,毅然而然离家出走,报考了大学课程,希望间断8年之后,重现开始自己当医生的梦想,而现实是残酷了,她又怀孕了。不得不再次并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梦想。

Lydia 由于害怕母亲再次离去,希望自己能满足母亲的任何要求。然而不幸的是,她母亲也同时把她的梦想全部都寄托到了 Lydia 身上。此后,每年的圣诞礼物或生日礼物,或是听诊器这样的医学器件,或是元素周期表或人类解剖图谱。

而在同时,她的哥哥,她的妹妹,也在遭受不同程度的来自家庭的“伤害”,而且是爱的伤害。而父母,却完全忽视了,习以为常的忽视的一个孩子世界,和作为孩子天生的敏感性。

我们的童年,少年或多或少是不是都有些相像。我们的父母,将他们过去,也许是文革,也许是饥荒、或是在工作中带给他们的创伤,又以新的方式附加给了我们。而我们似乎又将我们的后天习得或先天遗传的性格缺陷,又附加给我们的孩子。

在昨天准备离开家出差的时候,小溪不停的焦躁的拉着我要玩彩虹弯板,而我心里却一直想着公司的事情。最后她突然放下一切扑到我身上,紧紧的抱着我的脖子,我这才意识到,即便在家的这难得的几天,我居然也忽视了孩子的感受和存在。心里才懊恼不已。

Lydia最终承载了太多的事情,她选择了在16岁生日的夜晚,投湖自杀。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篇三)

《无声告白》是20xx年8月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美]伍绮诗。《无声告白》是伍绮诗耗时六年写就的第一本长篇小说,故事编排精妙细致,文笔沉稳内敛,一经出版便广受好评,成为20xx年度最具实力且众望所归的黑马。

小说讲了一个过度承载了父母期望的女孩最终走向了不归路的故事,作者匠心读到,先把死亡的结局交代了,再回过头来带着我们抽丝剥茧追踪原因。

因为惧怕父母的分离,家庭的崩解,女孩拼尽一切努力地迎合父母,被迫放弃了自我,虽然她内心深处无比痛苦,但是被遗弃的经历无疑更痛苦,更令人无法忍受。

这其实又是一个”为何家会伤人“的故事。我不禁悲观地揣测,每个人最初的受伤都来自于家庭,或轻或重,也许悄然愈合了,也许终其一生未能痊愈……

身份认同几乎是每个人成长所必须经历的一个重大的考验。不是谁都有合适的契机恰如其分地理解“我知道我是谁,我想要什么”……想要勇敢地生存下去,必须自己积极寻求自救。

"我们终此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放弃从外界寻找认同,真心接纳和拥抱自己,才能告别过去,找到真正的自己。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篇四)

朋友问我,“你怎么好久都没更新了?”听到这个,甚是欣慰,这说明有人在关心我呀!

是呀,最近比较忙,忙工作,出差,陪孩子,辅导作业,整个人都快要垮了,累得窒息,周五又得和几个朋友一起去做汗蒸,练热瑜伽,几乎没有时间停住脚步去想想自己的生活处境,去想想自己是怎样影响周遭的人,家人,朋友,同事,孩子,眼里只有自己,生活就会活得越来越没有趣味!

上个周末得闲,把同事强烈推荐给我书看完了,书名叫《无声告白》,自认为语文不是很好的人也来写读后感了,可想而知这本书给我的感触有多深。我在这里先讲讲大致的故事情节,里面的景物描述也很完美,看完这本书辅导小学作文绝对没问题了。

文章以名为莉迪亚的女孩失踪开始,继而她的家人、警察搜寻线索来回忆她的家人之前所发生的事。女孩的妈妈玛丽琳是美国白人,高中准备考进大学当医生的时候遇到了她的爸爸詹姆斯,詹姆斯是中国人,寄宿在美国富人家里,靠富人救济考上了大学,他那时一心想上哈弗,但是没能如愿。玛丽琳与詹姆斯在未经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奉子成婚,婚礼很简陋,玛丽琳的母亲在婚礼上轻声说,“不可以,不可以,你应该嫁给”和你一样的人“,你一定会后悔的!”自他们结婚后,母亲未和玛丽琳联系过,以不告而别,离家出走的形式离开了三个月。后来玛丽琳发现自己已有身孕,没法继续上课,于是回家了。继续相夫教子的生活。于是有了第三个小孩汉娜。

玛丽琳倾其一切培养莉迪亚,让她学习生物、物理以致考上大学当医生。生日、节日送给莉迪亚的礼物都是书。莉迪亚压力很大,但是她都压抑自己,从不反抗玛丽琳的吩咐,因为她怕妈妈再一次离家出走。在莉迪亚上高一第二学期的时候,成绩一度的下降令她很苦恼,然而此时她的哥哥内斯已经提前获得了哈弗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莉迪亚很怕哥哥离她而去,试图把哈弗大学寄给内斯信撕掉。她知道哥哥迟早要离她而去,去哈弗过自己的生活,再也不用听父母的管束。莉迪亚与小巷子里的杰克私混在一起,经常很晚回去,抽烟,上他的车,甚至想与其同居。杰克与内斯的关系使杰克阻止了莉迪亚。莉迪亚很是伤心,半夜她一个人偷偷来到湖边,脚放入湖水中,静静地与水接触,结束了她的生命。

故事很长,很多情节没法一一赘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抽空看下。

我们不能把自己所没法完成的梦想强加给小孩,小孩有自己的人生,应该让其自由成长,让其找到真正的.自己,他的人生才会更完美。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篇五)

看书的目的不尽相同,我比较肤浅,只是看情节和内容。经常联系自身情况,一一对应,看自身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或者有没有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本书来源于生活,作为文学创作,有些夸大或者走极端。生活中我们遇到要放弃或者走极端的情况,最后,因为种种,还是安于现状。

还是老话题,对于孩子,我们是爱的,巴不得把能给他们的都给他们。只是,我们对他们还有附加的期望,期望他们成龙成凤,觉得他们比我们强,如果自己有未完成的梦想,期望他们能为我们实现。只是,孩子们真的比我们强吗?我们的愿望会成为他们的愿望吗?书中的女儿,被妈妈的爱与关注压得喘不过气失去自我,有多少人走的路是自己选的?只有真正的喜欢,才会坚持不懈,才会排除万难,就如书中的哥哥,为了喜爱的物理,考上理想中的学校,为了理想中的一切奋斗!

现实有些无奈,有些意外,但爱,真的不容易,在一起,那么就别怀疑,一起努力实现各自的梦想,共同的愿望!

愿我们善待自己,也尊重他人的梦想。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篇六)

故事要从利迪娅的父母开始说起。

利迪娅的父亲——詹姆斯,是一位有着中国血统,在美国土生土长的华裔。詹姆斯出生在唐人街,在经济大萧条开始时,父母得到一份爱荷华州一所寄宿学校的工作,并获得该学校一个学习的机会。由于这种机缘,詹姆斯在那样困难的年代,不仅健康成长,还在学业上一帆风顺,最终考取了哈佛大学,毕业后来到米德伍德任教。

在美国,教育上的分层现象特别严重;在中国一个穷苦山区人家的孩子,能通过努力学习,考取清华北大,最终翻身,在美国这种方法却行不通。因为美国的私立学校,像哈佛、耶鲁等,是由社区捐款维持生存的,它们存在的本来目的,是为了维护美国本土上层阶级,它们会吸纳一些社会其他阶层的孩子,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原上层阶级的队伍,所以被分配到其他阶层的机会特别少。在美国生活的黄种人所能得到的机会更别提了。

然而,幸运“逆袭”的詹姆斯一路上并没有感受顺风顺水的快感,相反,一直深深困扰于与周围人的不同,求同也成了他之后人生的主题之一。

利迪娅的母亲——马丽林,是一个地道的白种人,不满于母亲“做个贤良淑德小女人”的期望,马丽林从小显得特立独行——喜欢化学,想做医生;厌弃女生必修的家政,想做手工。

当马丽林遇到詹姆斯,一个从小期待与众不同的人,遇到了真正与众不同的存在;一个从小期待融入另一个世界的人,终于看到另一个世界向他张开了怀抱。两人很快结婚,马丽林在大三放弃了自己的学业,随同詹姆斯来到米德伍德,任由一个小房子锁住了她全部的梦想。

在他们结婚时,马丽林的母亲曾反复念叨“这是不对的”。这种警告一度被忽视,但终因利迪娅的死亡被大家正视,同样被正视的还有许多问题。

悲剧导火线:母亲的神秘失踪

利迪娅是詹姆斯和马丽林的第二个女儿,前面还有一个男孩,名叫内斯。在内斯七岁,利迪娅五岁的时候,这个家发生了一件怪事——利迪娅的母亲离家出走了。

马丽林虽然婚后一直深爱丈夫和孩子,为他们提供可口的食物,维护整洁温馨的家,但年少时的梦想,并没有因此被扼杀。在马林里的母亲去世,她独自一人前往老家料理,目睹母亲的一生都困于那一方小小的天地,并在死后一切都被轻易扔弃,不留丝毫痕迹后,她开始反思自己的人生,梦想,并最终作出离家完成学业,并为做一个医生而奋斗的决定。

于是,在一个清晨,马丽林不见了。詹姆斯失去了自己的妻子,孩子们失去了自己的母亲。而在这种被遗弃中,内斯找到了一生挚爱——宇宙,确定了研究宇宙的人生方向;而利迪娅却在遗弃中,怀疑反思自己,许下了“若母亲回来,一定会满足她每一个愿望的心愿”,为以后的悲剧埋下伏笔。

马丽林最终回来了,倒在考试即将开始的前三个星期,因为她有怀孕了。这一次她终于丧失了奋斗的勇气。她将全部心思倾注到自己的女儿——利迪娅的身上。詹姆斯也因为马丽林的回归而更爱她,也将全部的心思倾注到那个和她母亲有着同样颜色眼睛的女儿——利迪娅的身上。一个五岁的孩子,为了不再抛弃,默默承受了两个成年人人生的重量。

她和内斯的关系很特别。在利迪娅刚成为父母的关注焦点时,内斯曾因不满这种偏爱,将利迪娅推进湖里,而在看到湖水闭合下马丽林脸上安宁、满足的神色后,谅解了她的不易,将她拉了上来。那一刻,兄妹两个交换了在父母这种狂热偏爱下的感受,并缔结了互助的同盟。

就算一切都在将自己压向深渊,至少还有内斯,他会拉住她的手,将她从深渊里拉上来。

然后,在利迪娅十五岁这一年,内斯也要走了;内斯收到了哈佛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家庭的压抑气氛也让他迫切想切断一切联系,无论物理距离,还是心里距离,内斯都不再是利迪娅的支撑。

十五岁的利迪娅,害怕水的利迪娅,在凌晨来到小时候曾坠入的湖中,在一片漆黑和安宁中,走向水面,远处一点灯光,像遥挂天边的孤星。

为何要用死亡警醒世人?

故事的脉络大概就是这样。

小说中有提到四五十年达,有色人种在美国的生存困境;有提到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那种,将自己的人生倾注到另一个本应该完全独立的生命体上,对对方造成的压力;有提到父母的偏爱对孩子的影响;这林林总总的问题,最后确实通过一个少女的死亡引起一家人的重视。

但其实这样的问题,在如今的中国家庭也并不罕见。庸碌是大部分人的标签,而希望却是一个人活下去的动力,当对自己失望,孩子自然成了继续自己希望的下一个目标。

为何小说中,利迪娅会想到死亡呢?作者为何要安排一个死亡来给世人敲响这个警钟呢?

一个美国中层阶级的家庭中的花季少女最终选择了自杀,或许囿于她的人生经验,当时的种种压力已压得她喘不过起来,可从其他阶层,从不同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许“前途光明”会被与她的名字联系在一起。

人的视野总是有局限性的,有些问题从一方面看,实则退无可退,然而换个角度也许能柳暗花明又一村。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篇七)

阅读完《无声告白》一段时间了,让我再次追忆在书中的场景历历在目,讲述的是一位小时候偷渡到美国的华裔,在小时候因为皮肤,家人的因素,在学校倍感孤独,或许是因为自卑感,可望成功,把“成功”嫁接在了子女的身上,用这样的“成功”来获取别人赞赏的眼光,肯定自身的价值,这部小说在种族,文化,男女平等上,子女教育上都描述了作者主观感受,估计小说描述的是作者本身。

小说中的母亲玛丽琳,因为在哈佛大学遇到了历史课的华裔老师詹姆斯,为此感到亲昵,为此陷入了爱情的蛋糕里,把自己的梦想和目标抛弃在了一旁,文章只有几章描述了两人在上课的认识,到办公室的恋爱,到结婚,以及结婚前玛丽琳的母亲对她说的话,为此两人的感情只是短暂,而平常,从乍见之欢,到平平淡淡。

文章的可怜的女孩莉迪亚,因为母亲的离家出走,让莉迪亚发现了,母亲在去为祖母处理后事的时候,而拿走的食谱,在发现后,发现了母亲在书上留下的泪痕额,心里就说无论怎样要让母亲开心,在母亲离开的是时候开始钻研,在母亲回来的时候,玛丽琳为了在莉迪亚身上看到了以前小时候的样子,喜欢学习的样子,就开始从小教育莉迪亚,到莉迪亚死去前,也没有发现莉迪亚的异样,内心里只想把莉迪亚培养成以前当医生的样子,而从来不顾及莉迪亚的感受。

从圣诞礼物来看,玛丽琳只想在孩子身上,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也可以看的出这种类似中国教育而畸形的家庭,只想在孩子身上看到成功,努力的把自己想要的,认为好的,灌输在孩子身上,从孩子身上获得成功感。书中一句话:我们终此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反观莉迪亚的父亲,因为自己的交际失败,送给孩子的都是一尘不变的交际书,对待莉迪亚的同学,也都是夸夸其谈自己的感受,不在乎女儿和女儿同学的感受。莉迪亚成了维系母亲和父亲的纽带,既要满足母亲对她的高要求又要,安抚父亲对友谊的渴望。最后莉迪亚投降了,从小到大的习惯驱使着自己硬着头皮向前走,一旦路走不下去了,到了无法忍受,不得不解决,而又无人商讨的时候,只好选择死亡,一了百了。

在小说中,每个人都有心中的梦想,在现实中都举步维艰。当成人梦想遭到现实的困境时,当成人解决不了自己内心的痛苦,这种愤愤不满,这种失魂落魄,就会嫁接到孩子身上。

其实道理都懂,却仍过不好这一生。为什么?因为你不去按照道理去做,去行动。

去做正确的事情,不要为自己找借口,懒惰懈怠。

[读后感必备] 飘读书心得800字


常言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人的成长离开不开书籍营养的滋养,一个人在读过每一本书之后都会有一些收获和体会,写一篇读后感,可以更好地从书中领悟出作者想表达的理念。怎么才能避免将作品读后感写的如同流水账一样呢?以下是小编细心准备的《[读后感必备] 飘读书心得800字》,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爱情,亲情,友情的诠释都让人很是钦佩。

斯佳丽的爱情与谁瑞特巴特勒,和阿希礼,与父亲杰拉尔德,母亲艾伦以及塔拉庄园的所有人的亲情,与玫兰尼共患难的友情,以及十二橡树的从小玩到到大的挚友。

斯佳丽从未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他一直以为钱和阿希礼才是自己真心的归属,一直任性的凭心而定。为了气阿希礼却嫁给了他的哥哥,不久之后的悲剧随着丈夫的牺牲而一直延续,却因为巴特勒的介入使她慢慢的幸福,巴特勒为了她不顾他人的闲言碎语,费心去讨好她的姑妈,用自己真正的绅士品格赢得了他们的尊敬,她只顾着享受他所带来的幸福,一个少女的幸福快乐,却从来不会多想,真的瑞特巴特勒的宠爱让他处于至高无上的公主

地位,不去为任何一件小事而担忧,这种爱也让人不禁感染,如果现实中也有这么一个人有多好!如果他们之间有一个人能放下他们呢胡思乱想,不顾一切去为爱情,可能结局就不一样了,斯佳丽如果可以放下他的高傲,瑞特放下他的不自信,让斯佳丽认清阿希礼,打破她心中那个坚不可摧的梦幻中的人,那么结局肯定是个幸福美满的大结局,可是瑞特对她的宠爱却不忍伤害她分毫,只想宠着她,却不曾想为他们的爱情种下了毒瘤!埋下了炸弹!多少次的犹豫,

多少次的无奈,

多少次的高傲,

造成了这个痛心的结局!

失去了才知道后悔也是斯佳丽的大忌,但是美貌与智慧,勇敢,坚强与果断又是让人不可忽视的优点,每一次她为玫兰尼做的好事虽然大部分是因为内心那个崇高的阿希礼,但是却让她有了一段不可磨灭的友谊。玫兰尼的善良,内心的坚强,面对友谊和爱情的忠诚度真心被打动,怎么会出现这么好的人呢?确实是有,不过自己要向她学习,却感觉有时候身上有斯佳丽的缩影。

埃伦的善良和玫兰尼真的是如出一辙,他们有着共同的魅力,身上有种光芒!

整体的感觉,每个人都要经历一段成长,有的人的路比较长,有的人的路比较短,但最后都会继续走下去,不管靠的是什么?

漫漫人生路,不论前路是啥?自己都要往前冲。

面对爱情,还是有很多困惑,爱要大声说出来,但是想想每个人都一样,都在等待那份属于自己的爱情,不知道它多久会到,说实话,怕等不到,怕错过,又不愿意去追寻。走好当下路吧!该来的总会来的

潜心学习,让思想更通透,这也是很重要的,继续保持!珍惜自己身边的友情与亲情,用心交朋友!

美貌与智慧并重的美少女,拥有帅气与幽默并重的男朋友,世界一大美哉事件!想想都很幸福,现实是现实,还是努力吧!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左右


每一个人在读过一本书之后都会有所感受,我想您对作者伍绮诗写的无声告白,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读后心得,我们只有读得认真,才能有所感,并感得深刻,有所获益。如何在写无声告白的读后感时把自己的真实感悟写出来呢?以下是读书笔记吧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左右”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左右(篇一)

无声告白,读罢无声。这不是一个轻松愉悦的故事。

莉迪亚死了,可他们还不知道。”小说开篇的第一句话一下就揪住了我的心,这个开头一下子让我想起加缪的《局外人》。“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昨天,我不知道。”一样的沉重、无奈,一样的单刀直入、简洁有力。莉迪亚为什么而死?是怎么死的?无声的告白,告白什么?

是的,莉迪亚死了。不是从小缺少关注,极其敏感,极具洞察力的妹妹汉娜死了。也不是一直知道自己喜欢天文学,坚持追求,并得到哈佛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哥哥内斯死了。是莉迪亚,詹姆斯教授和玛丽琳小姐的掌上明珠莉迪亚死了。16岁的少女选择溺死湖中,什么原因?有人说,孩子有问题,家长肯定也有问题。

莉迪亚的父亲詹姆斯出身于穷困的华人移民后代,从小努力、刻苦并一路读完哈佛博士,最终成为大学教师。他这一辈子最大的梦想是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白人世界,希望成为一个不会引人侧目的普通人。他母亲玛丽琳是美国人,年少时背负着母亲的期望,希望在当时重男轻女的.社会中取得成就,成为女医生,她暗自发誓,绝不要成为母亲那样的主妇。当她正在朝自己的目标奋斗时,她遇到了詹姆斯。像大多数女性一样,、生子,继而管理住宅、照顾孩子,成为了最不想成为的人。用自己的人生去实现他人的愿望,从此,失去自我。悲剧从这里开始。两个人组成了这样的一个家庭:“由爱而生、个性相反、目标相悖、因爱生怨、情感相离、沟通为零。”在他们表面的琴瑟和鸣之下,其实隐藏着巨大的认知分歧。

在这个背景成分与众不同的家庭里,莉迪亚上有哥哥,下有妹妹,但因为三兄妹中,只有她继承了母亲的蓝眼睛,父亲的黑头发,于是受到了父母最多的期望与爱。哥哥和妹妹都是陪衬。

然而,正是这万千宠爱令其不堪重负。美裔母亲玛丽琳将自己无法实现的“与众不同”梦——卓越女医师,完全寄托到女儿身上;而身为教授的华裔父亲詹姆斯,虽看上去功成名就,却始终处于社会的边缘,纠缠半生不被他人认同的孤独感令其将“与他人一样”看成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

因此,莉迪亚是全家人的宇宙中心。她的成绩和她的社交直接影响父母的心情,进而影响全家人的情绪。可是,谁又愿意成为这个中心呢?她被迫承载父母的梦想,压抑着心底不断涌起的苦涩泡沫。伴着莉迪亚长大的,是长达十年的压抑。她母亲最希望她与众不同,她父亲却最想要她融入人群,而这两件事都是不可能的。

爱是阳光,可是太多的爱也容易把人灼伤。极端的爱注定无法喘息,莉迪亚用死终于挣脱了父母早已给她安排好的命运!

我总觉得一个碧玉年华的生命体,会有无数的鲜花掌声,会有无数的不值得一提的忧虑烦恼,会有无数难忘的悸动美好。不过区区十六岁的莉迪亚,在本该精彩的年纪却承受了太多不应该承担的东西。她的敏感脆弱、迎合顺从、矛盾挣扎,最终用死亡这种残忍手段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无法知道当她走进冰冷的湖水中时是什么样的心情,是释然还是一种自我救赎?

最后莉迪亚终于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如何重新开始,这样,她就再也不用害怕孤独了。当她的双手松开缆绳撑起那条小船驶向湖心,她和所有人的生活都将重新来过。所有人都在关于死亡这件事上得到了活第二次的机会。

所幸的是,故事结尾,所有人都获得重生,一副温馨柔软的家庭生活图景在我眼前缓缓铺开……

无声告白,无声的反抗,也是无声的提醒。

我们终此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也就必然有自己的痛苦,迷茫,这些都应该自己通过努力自己解决。对于孩子,他们都是独立的生命个体,既不是上一代生命的延续,也不是所谓的附属品。他们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以爱之名强加期待,这不是爱,是害!

这个故事里没有一个我喜欢的角色,但丝毫不影响它成为了我最喜欢的书之一。每个人都是普罗米修斯,无论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我们每个人都是。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左右(篇二)

故事围绕莉迪亚的失踪展开,莉迪亚是家庭主妇玛丽琳的大女儿。

玛丽琳的母亲是一个地地道道喜欢做家务的家庭妇女,父亲在玛丽琳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这个家,但母亲从来都是顺从命运的,她是那么的平和,甘于平庸。这让玛丽琳从小在心里就有了决不想成为母亲这样的人的想法。表现在玛丽琳不跟其他小女孩一样喜欢上家政课,她喜欢上手工课,在玛丽琳眼里她不能理解母亲每次做完一件小小家务活的那种成就感,她觉得这种成就感是莫须有的。而她不甘平常的心态也让她喜欢上了在大学课堂上讲课的教授,并且在下课后主动亲吻了教授并与之发生性关系。这倒也符合母亲的想法,母亲一直觉得女孩就应该早点嫁人,安安分分的待在家里。

可没想到的是在结婚的当天,母亲却说了心里话,她觉得玛丽琳不应该嫁给教授詹姆斯,因为詹姆斯不是一个白人,他有着中国血脉。这让母亲觉得她以后的家庭会适应不了这个遍地都是白人的环境,他们的家族会不合群,也因为这件事情,玛丽琳和母亲决裂了。

玛丽琳和詹姆斯结婚是出于爱情,玛丽琳无疑是勇敢的,她是一个敢于追逐爱情追逐梦想的人,所以她会在大学主修了只有一个女生的物理学科,在发现有了詹姆斯的孩子以后,果断的告知母亲并中断学业,想着以后再把课程修完。

可在玛丽琳以为自己能够很快的回归学习,她却在生活里逐渐快变成了母亲那样的家庭主妇,一方面是她舍不得孩子,一方面是詹姆斯作为一个不是白人和男人的自尊,他不同意玛丽琳出去找工作或者重新去学习,他觉得自己能够照顾好这个家庭,不需要玛丽琳去赚钱,但玛丽琳哪里是一个心里定得住的女人,最后她在刺激下还是选择离开了这个家庭,去继续自己的学业。

而最后她由于怀孕和思念又重返家庭时,这个家的每个人心里状态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丈夫詹姆斯本就由于从小家境贫穷和不是白人所遭受到的歧视让他终其一生都想要获得别人的尊敬和爱戴,而白人妻子玛丽琳的主动接近和最后嫁给了自己让他获得了肯定。可在肯定的同时他心里也是害怕的,他内心一直以来都是自卑的,幸福来得太突然,让他害怕妻子有一天会发现自己其实是配不上她的。这一切在妻子回来以后他更加的害怕,她觉得妻子可能并不爱他了,他在心里觉得他并不值得被爱。这也是为什么他后来会出轨的本质原因,他想报复妻子,报复自己的幻想中的妻子对他的瞧不起,其实妻子玛丽琳从来就没有看不起他,所以人啊,终其一生还是绕不出自己画的边框。

而大女儿无疑是很有责任感的一个小女孩,这从她最后的自杀自白中可以看出,她内心是深深恐惧这个家的破裂,所以她希望自己能让这个家一直凝聚在一起不要散,而协助她完成这个心愿的就是自己的哥哥内斯。

在玛丽琳归来以后她明白自己的梦想幻灭了,她明白她这一辈子都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了,所以她把希望寄托在了大女儿莉迪亚的身上,她希望女儿能成为她梦想中的女人,所以她会为女儿制定很多的学习计划,她无节制的干涉女儿的生活,就像操纵机器人一般的操纵着她。

也许你会觉得这个母亲真的很残忍,但是却并不是这样的,每一次玛丽琳让莉迪亚去学新东西的时候总是会问她是不是她自己很想学。我们不知道如果当莉迪亚回答不想的时候母亲会怎么做,因为在文中,每一次莉迪亚的回答都是我特别乐意去做,因为懂事并且有责任感的莉迪亚始终坚信自己这样做会让家庭更加的和睦,母亲有对她的期望就不会离开这个家,那么这个家就永远都是和平的。而且她还有一个倾吐的对象那就是哥哥内斯,只是内斯并不像妹妹一样希望家庭和睦,在他心里自己其实才是最重要的,他不想像妹妹一样为别人而活,他不想去做出这样的善意却又对自己残忍的牺牲。也许由于他在这个家本来也不受重视的原因吧,因为父母几乎把所有的期待都寄托在妹妹莉迪亚的身上,而对自己的成就却视而不见,这也是内斯后来为什么会想逃离这个家庭并且开始不配合妹妹的原因吧。内斯和妹妹是两个极端,一个为自己而活,哪怕父亲会把自己喜欢的航天的书籍撕掉自己还是会偷偷的藏在枕头下学习,哪怕大家对自己的学习成绩不重视,但自己最后还是通过努力考上了哈佛大学。

内斯或许才是作者认可的,不可否认妹妹莉迪亚是一个有责任,爱别人的人,可是莉迪亚却是最终造成悲剧的主角,她到死前都是在为别人而活,她把这个家庭的快乐当成了自己的信仰。最后当她发现自己的成绩根本就不能支撑父母的期望,自己一直以为所维护的家庭和睦却让自己发现了父亲出轨助理路易莎,最后哥哥也否定她的做法,他的世界慢慢的坍塌了。

这些是她从小一直维护到大的,可最后她发现这幸福是那么的不堪一击,最后她迷茫了,她开始学会了反抗,可是这种反抗其实也不是在为自己而活,她想通过和叛逆的杰克发生性关系来反抗自己的哥哥还有一直希望她乖巧懂事的父亲和希望她能当上医学生的母亲。但最后当她发现杰克是喜欢自己的哥哥的,她明白她最终还是没有找到自己活着的理由,她应该为什么而活着,所以她走向了另一个世界。

她说如果再活一次她会勇敢的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想法,她不想再像过去那样恐惧的活着。

我想这本书作者想向我们表达的就是人应该把希望和信仰寄托在自己的身上吧,我们不应该去为谁而活着,人都应该先要为自己而活着,创造快乐的源泉应该是自己,而不是别人,否则当有一天你寄托的东西坍塌了,你也就毁灭了,就像不曾活过一样。每一个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人都应该找到属于自己的不可摧毁的信仰和力量。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左右(篇三)

《无声告白》是华裔作家伍绮诗耗时六年写就的第一本长篇小说,故事编排精妙细致,文笔沉稳内敛。横扫欧美所有榜单,获得包括亚马逊网站在内的无数媒体评选出的2014年度最佳图书。

我们终此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这是《无声告白》的卷首语,也是这本书的主题。母亲玛丽琳为了实现自己成为医生的愿望抛夫弃子离开了九个星期,因为怀了第三个孩子汉娜而彻底放弃自己的梦想回归家庭。可是,在女儿莉迪亚看来,母亲的回归无异于奇迹。年幼敏感的她觉得母亲的离开是因为她和哥哥内斯做错了事,她许了一个愿,只要母亲回来从此母亲说什么,她都照做。她要实现母亲的每一个意愿。读至此处,看到莉迪亚的愿望,只觉得心疼。在孩子尚未独立之前,父母几乎是孩子的整个世界,所有的伤害都必会留下痕迹,越是至亲越是深刻。还有父亲詹姆斯冲儿子内斯扇的一巴掌,文中说他们之间的某种纽带已经破裂了。这对父与子的关系让我想到电影《当幸福来敲门》。他们是一家人,但是并未相互理解。没有理解的爱把这个家庭推向崩溃的边缘。是乖巧懂事的莉迪亚联系着这个家庭,也是她的自杀让这个家庭破碎又重生。

小说,可以让你从空中去俯视别人的一生,将是非对错看得通透。《无声告白》中最触动我的不是那句卷首语,而是小说文末那句詹姆斯和玛丽琳说话时会选择真正能表述自己的意思的措辞,无论是对内斯,对汉娜,还是互相之间,他们需要说的太多太多。

愿所有的爱都是建立在理解之上!所有的理解都需要良好的沟通,否则只会是沉重的枷锁,以爱之名压抑毁灭所爱之人!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左右(篇四)

昨天看完了同事推荐的《无声告白》这本书,这本书描述了一个悲伤的故事,遗憾的是这样的故事还在不断的重演,可能会永远存在,更可怕的是我们都身在其中。

故事描述的是一个第二代移民美国的华人和一个美国女孩结婚之后,移居到美国一个小镇,生了三个孩子,这里小镇只有他们一家混血家庭,其他都是白人。一家人在这个环境中格格不入,父母的成长环境和心里,严重的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孩子又是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父母把自己的所有期望压其中的一个孩子身上,孩子不堪重负,最后走向......

书中大量的细节和心理描写,使读者身临其境,如芒在背。

"你们要住在哪里,你们在哪里都不合群。你会后悔一辈子的"这是结婚的时候女孩的母亲给她说的说,像个诅咒一样。

对于他们的小孩来说,她的母亲最希望与众不同,她的父亲最想要融入人群,而这两件事都是不可能的。

他们到最后没有别的去处,只能向前!

无声告白读后感800字左右(篇五)

故事中,Lydia 的母亲,在美国的60年代女性地位还很低下的时候,一心想考上医学院,做一名医生,而不是像她自己的母亲,只希望给自己的男人和孩子做美食,最后男人和孩子都离开了她,最后凄惨的独自去世在自己空挡的公寓里。

然而,她爱上了一名人生不得意的华裔历史教授,这位李教授也有一个不幸福的童年,就如同我们很多人的童年一样——被人看不起,自卑,努力想出人头地。Lydia十岁的时候,她母亲突然厌烦了现在家庭主妇的生活,毅然而然离家出走,报考了大学课程,希望间断8年之后,重现开始自己当医生的梦想,而现实是残酷了,她又怀孕了。不得不再次并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梦想。

Lydia 由于害怕母亲再次离去,希望自己能满足母亲的任何要求。然而不幸的是,她母亲也同时把她的梦想全部都寄托到了 Lydia 身上。此后,每年的圣诞礼物或生日礼物,或是听诊器这样的医学器件,或是元素周期表或人类解剖图谱。

而在同时,她的哥哥,她的妹妹,也在遭受不同程度的来自家庭的“伤害”,而且是爱的伤害。而父母,却完全忽视了,习以为常的忽视的一个孩子世界,和作为孩子天生的敏感性。

我们的童年,少年或多或少是不是都有些相像。我们的父母,将他们过去,也许是文革,也许是饥荒、或是在工作中带给他们的创伤,又以新的方式附加给了我们。而我们似乎又将我们的后天习得或先天遗传的性格缺陷,又附加给我们的孩子。

在昨天准备离开家出差的时候,小溪不停的焦躁的拉着我要玩彩虹弯板,而我心里却一直想着公司的事情。最后她突然放下一切扑到我身上,紧紧的抱着我的脖子,我这才意识到,即便在家的这难得的几天,我居然也忽视了孩子的感受和存在。心里才懊恼不已。

Lydia最终承载了太多的事情,她选择了在16岁生日的夜晚,投湖自杀。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范例八篇


随着时间流逝,总有那么一些作品让我们记忆深刻。阅读狼国女王后,我对沈石溪的想法更加了解,心中感触颇多,此时可以抽出一点点时间写写读后感,分享自己的想法。有关狼国女王的读后感范文有哪些呢?下面是读书笔记吧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篇一)

围攻宿敌——宛莫沙狼群,关键时刻,紫葡萄动了母性的柔情,冒着王位被篡夺的危险,给对手留了一条生路。最终,宛莫沙狼群与帕雅丁狼群合并,紫葡萄被选举为连任狼王,与杀死盔盔的老虎展开决战。凭借出众的胆识、魄力、仁爱与宽容,紫葡萄谱写了一部荡气回肠的狼国女王传奇!

这是一份多么伟大的责任感,一份多么感人的执着,一份多么无私的爱!我想紫葡萄一定能够胜任的。对于动物以及人类来说,身体强壮、智勇双全的即为强者。没错,这种所谓的强者固然是好,绝对会有一定的优势。

但是,坚贞、执着、责任、谦让、包容以及爱心,它们融合在一起,难道不会更加坚不可摧吗?难道会被所谓的强者打败吗?在生活中,我们不要惧怕强者,拥有了美好的品质以及无私的爱,相信我们一定会成功!学会包容,学会关爱,让我们一起用爱来创造奇迹!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篇二)

今天,我又沐浴在书的阳光中,在无限的久别重逢的惬意中,我忘记了世界,也忘记了自己,只有深深的陶醉……

这次,我谨遵鲁迅先生的谆谆教导:“只看一个人的著作,结果是不好的。”因此,改变往日读书之风格,不仅变换了作者,还从童话故事改为动物小说,这可是动物大王沈石溪的“领地”。

一拿到这本书,映入眼帘的是题目《狼国女王》,一看就知道是写关于“狼”的故事。而“狼”这种动物原本在我心中的印象是残忍的,带给我只有无尽得排斥和恐惧,可今天改变了对它的看法。

这本书讲述了一只鸣叫紫葡萄的母狼在夫君“狼王”死后,临危受命,登上了王位,成为狼王史上第一位女狼王。伺候,她带领帕雅丁狼群出生入死,经历了各种磨难、坎坷,每当捕猎食物时,都要首当其冲、身先士卒地向猎物攻击,它用自己的毕生心血造就了一个个动人心弦的女王传奇,挥毫了一部雄浑博大感人肺腑的母爱篇章。

故事情节一环扣一环,引人入胜,沈石溪不愧为“中国动物小说大王”呀!书中的描写方法应有尽有,给文章增添了许多色彩,让读着不会觉得枯燥乏味。而是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成语的用法了。因为书中讲的是“狼”,作者就把“人无完人”改为“狼无完狼”此类例子还有数不胜数。

读完之后,名叫紫葡萄的这只母狼在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它伟大的母爱精神深深感染了我,再凶残的“狼”也有其爱心的一面,让我对“狼”这动物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篇三)

《狼国女王》这本小说是沈石溪创作的,是《狼王梦》的姊妹篇。在动物世界往往是雄性称王而不是雌性,虽然在昆虫中也有雌性称王,如蚁王或蜂王,人类世界漫长的五千年中华文化中,也不过区区三位女皇,于是当我看到《狼国女皇》这个题目时,我的好奇心一下就被勾了起来。

这本书主要讲了在一次虎口夺食中狼王盔盔不幸命丧虎口,狼群发生纷争,最后雌狼紫葡萄被老母狼信任当上了狼王,狼群的命运被改变。在紫葡萄当任狼王期间,许多狼因不服气而出走,在这过程有灾难和痛苦,有危险与挣扎,有无奈和坎坷,也有柔情与关爱。紫葡萄凭借她自己的魄力、坚定、胆识、仁爱、宽容,谱写了让人荡气回肠的女王传奇。

这本书不但讲述了紫葡萄的故事,还讲述了狼群在野外生存的艰难与危险。记得其中的一件事让我为他们感到遗憾:紫葡萄的孩子不听她的指挥擅自行动,鲁莽地冲向猎物,掉入了陷阱,在陷阱里拼命地嚎叫。不到一会儿,从远处传来猎狗的声音,狼王非常无奈,只好要求一只狼低下头,让另一只狼从它头上跳出来。猎人的猎狗到了,与狼群开始了战斗。忠心耿耿的母狼为了保护狼王壮烈牺牲,狼群一致要求把那只小公狼赶出狼群。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狼群的规则非常严格,连狼王也不能打破,也可以看出狼王一视同仁,坚持规则,这样的精神才能成就大业。

《狼国女王》是一本非常有意思的书,因为它把书中的动物全联系到了生活中,把各种各样的人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如果把这些书中的人物特点用在国家上,国家必定繁荣;用在人身上,将来必成大器;用在教育身上,定可以桃李满天下。我看过几本关于狼的书,这一本是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它让我为他们感叹,为他们惋惜,为他们祝福。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篇四)

狼在我的印象中往往是又凶恶、又残忍的,可是我看了沈石溪写的《狼国女王》一书,狼在我的印象中彻底改变了,狼也有自己无奈的一面,为了生存,不得捕杀其它的动物。

这本中篇小说讲了一个动人的故事,一次虎口夺食,狼王不幸遇难,母狼紫葡萄临危受命,出任帕雅丁狼群首任女狼王,狼群命运从此改变,挺过灾难和痛苦,遭遇饥荒,紫葡萄抉择失误,狼群出师不利,大公狼小嚏惨死于野牦牛蹄下……有过危险与挣扎,深入北斗星沼泽猎杀野猪,大公狼黑三舍身开路,却身陷险境,紫葡萄舍身相救……有过无奈何坎坷,狼王威信屡遭挑衅,大公狼歪歪脖甘子上演苦肉计,力助紫葡萄,重溯狼下权威……关键时候,紫葡萄网开一面,却给对手留下一条生路。联合腕莫杀狼群,与断牙血瘤虎展开最终决战,凭借出众的胆识、魄力、仁慈与宽容,紫葡萄谱写一部荡气回肠的狼王国传奇。

这是一种多么伟大的责任感,一份多么感人的执着!与动物界的弱内强食,人们常常把身体强壮、智勇双全的视为强者。没错,这种所谓的“强者”固然是好,固然是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坚贞、执着、责任、谦让以及爱,他们融合在一起,是否会更有凝聚力、更加坚不可摧呢?紫葡萄会用行动去证明这一切,去告诉人们王者的真面目,绝非那些坏东西,而是能用慈爱包容一切,能用实力证明自己的人。紫葡萄拥有了这些,所以它拥有了世界。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篇五)

《狼国女王》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的一篇全新力作,寒假我有幸拜读了这篇大作。

小说讲述了一个动人的故事,主角是一只名叫“紫葡萄”的年轻雌狼。在一场“虎口夺食”的生死战中,狼王盔盔不幸遇难,紫葡萄临危受命,出任帕雅丁狼群的首任女狼王。紫葡萄上任后,历经了一次次坎坷与磨难:围攻野牦牛,决策失误导致公狼小嚏惨死牛蹄下;带领狼群深入危险的北斗沼泽捕捉野猪,大公狼黑三舍身开路却身陷险境,紫葡萄挺身而出,舍命相救;女狼王威信屡遭挑衅,在大公狼歪歪脖的帮助下,紫葡萄聪慧机智,重塑权威;围攻宿敌宛漠沙狼群,关键时刻,紫葡萄却宽厚仁慈,给对手留出一条生路;为了守护狼群领地,紫葡萄英勇无畏,带领着帕雅丁狼群和宛莫沙狼群联合作战,与断牙血瘤虎展开了殊死决战并最终获得了胜利,紫葡萄也再次勇敢地挑起了狼王这副重担,迎接命运新的挑战!

我钦佩紫葡萄,她凭借出众的胆识与魄力、仁慈与宽容、聪慧与坚忍,彻底改变了帕雅丁狼群的命运,唱响了一首丛林母爱绝唱,创造了一个狼国女王传奇!她的身上散发着无穷的魅力,她有胆识,有魄力,有担当。我从她的身上还看到了一种强大的母性力量,仁爱慈祥,这是一种能改变人生航向的伟大力量!我也要像紫葡萄那样,做一个敢想、敢干、勇于担当的人。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篇六)

读了沈石溪的《狼国女王》让我们清楚的了解了一只母狼和帕雅丁狼群之间的故事。当我打开这本书时,我完完全全感觉不到这是讲一群狼的故事,他们仿佛是人,如此真实有感情。

紫葡萄是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女狼王,她为了她的孩子和已逝的丈夫——前狼王盔盔而登上狼王宝座,统领狼群在日曲卡雪山存活下去。

这一路有着无数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慢慢成长起来的她在她的生命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她愧疚,愧疚看着数十只公狼因为自己的失策一个接一个在她的面前倒下;她无奈,无奈为了生存,而去夺取动物的性命,可又有谁知道在冬天这个没有动物出没的季节,他们只能眼巴巴看着积雪而饿的皮包骨头。一次次地冒着生命危险,渴望当一位称职的狼王:她冒险捕捉牛群中的小牛犊,冒险去满是泥潭的危险地带捕杀野猪,冒险跃下悬崖为狼群捕获食物。为了肩上背负的责任,一次次的豪赌,做着让人惊心动魄的事情。

这本书中,我感受到了动物世界的美好,感受到了自然界的爱。亲情的爱为了她的孩子和已逝的丈夫——前狼王盔盔而登上狼王宝座的紫葡萄。团结的爱,狼之所以能成为草原的主宰者,这不是某一只狼的功劳而是团队的协助精神。勇敢的爱,只有不断的去冒险才可以使自己生存下去,是非常勇敢,又坚定自己决心的一种动物。

这本《狼国女王》让我感受到狼世界的种种爱,让我为狼而欢呼,为紫葡萄这位称职的狼国女王而欢呼!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篇七)

大家的印象里应该都是有凶恶,又残忍的吧,当然我也不例外,但是看了沈石写的《狼国女王》后我并对狼的这种印象完全消失了,沈石溪笔下的狼让我看了满是感慨。

这是一个非常感人的狼群故事。每只狼都是梦寐着当这只“领头狼”,在一个本和谐的狼群里,因原本的狼王在捕捉食物时不幸身亡,他的妻子紫葡萄和他的孩子们却被流落至此。寒冷的冬天,让整个狼群都枯散,而一只小梅花鹿却改变了整个狼群和紫葡萄的命运。紫葡萄为了孩子们不被饿死,她不惜生命捉了一只梅花鹿,这让整个狼群都出乎意料。从此,她在祖母的帮助下当上了狼王。一头母狼,又没有丈夫,没有任何可以依靠的东西,当然是要被那些梦寐着当狼王的公狼所欺负的,总是会有狼不服气。但是,紫葡萄为了自己的狼群,不惜牺牲性命让他们活下来,她有极强的责任心。

但是作为狼王的她也是那些小狼的母亲,她对自己的孩子表面上那么冷淡,对孩子犯下的所有罪,都要公平对待,不能保有私心,其实作为母亲的她比谁都难过,但是这又有什么办法呢?但是这样的一头母狼她总能够感动到那些曾对她不敬的狼。歪歪脖为了助紫葡萄重塑狼王权威,心甘情愿帮紫葡萄在众狼面前上演苦肉计,他最后咬的皮开肉绽。

紫葡萄凭着胆识、仁慈、宽容谱写了一部荡气回肠的狼王女国传奇!

狼国女王读后感500字(篇八)

在我们人类社会中舍己救人的事件经常发生,但你听说过狼群中舍己救狼的故事吗?沈石溪叔叔撰写的《狼国女王》,带我进入了一个狼群的世界中,经历了一系列的惊险、感人的故事……

在大自然中昆虫是以雌性为王,但在哺乳动物中都是以雄性为王,但这本书写的是:一只母狼当狼王这是为什么呢?原来狼王盔盔为了种族的存亡与一只孟加拉虎搏斗。可是它低估了老虎的实力被老虎咬死。就在狼群即将崩溃的情况下紫葡萄挺身而出跳下悬崖捕杀了一只梅花鹿。后来紫葡萄被老母狼朵朵菊推上王位,成为了新一届的狼王。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一次捕猎中大公狼黑三为了它不被野猪咬伤而不幸陷进沼泽,其他的狼看着危机四伏的沼泽心中害怕,萌生退意,不敢去救黑三。狼王紫葡萄却坚持要救黑三。

紫葡萄用它的尾巴使劲全身力气将黑三拔出沼泽。我想:世界上没有狼王会用自己的尾巴去拯救一只陷进沼泽的大公狼,但紫葡萄做了,并成功救起了大公狼黑三,紫葡萄太了不起了。在我的印象中,狼是一种卑鄙与邪恶的动物,在这只母狼身上我看到了人性的光芒,在同伴陷入绝境的时候每人都要舍己为人,舍己救人,母狼紫葡萄虽然是一只狼,但她的行为是高尚的,值得我们学习。

狼王紫葡萄作为一只母狼,更是一头战狼。它带领狼群冲进耗牛群捕杀小牛,展现出它的勇猛与坚持。它用它的智慧与魄力带领着帕雅丁狼群遇度过一次又一次危机,我被它深深折服了!

快乐王子读后感800字汇集五篇


《快乐王子》是一篇让人耳熟能详的童话,在我们一口气读完这个故事后,可以通过文字把心中感受写出来,写一篇《快乐王子》读后感。怎么才能用文字的方式把读后感记录下呢?以下是读书笔记吧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快乐王子读后感800字”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快乐王子读后感800字(篇一)

寒假里,我读了一本《快乐王子》这一本书。这是李福根出版的他向我们介绍一个会救人的雕像,就是快乐王子。它心地善良, 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救了其他人。

一只燕子飞来,要在王子的脚下做窝,他看见远处的小街上有一对母子,孩子病了,没钱看病。王子让燕子把剑上的红宝石给那一对母子,小燕子就照着做了。他又看见了一个年轻人,在一张铺满纸张的书桌前写作,但冻得写不下去了。王子让小眼睛给他,燕子不愿意,可王子非让燕子做,燕子只好照做……

读完这篇故事后使我感受到了,要乐于助人,因为帮助他人,他人快乐,自己也很快乐 。

快乐王子读后感800字(篇二)

听到《快乐王子》这篇文章的名字,或许大家想到的是一个真正快乐的王子,我开始也这样想,但读完这篇课文后,并不是这样。

以前生活在无愁宫的王子是快乐的,但死后被他的臣子高高地立在城市的上空,让他看到城市的一切丑恶与穷苦,它就变得不再快乐。市长的贪婪、市民的穷困让他伤心,在小燕子的帮助下,他把身上的所有珍贵的物品都送给了穷人。

我被王子和小燕子的精神打动了。快乐王子用自我牺牲的精神换来了他人的幸福,是那么无私、高尚、善良,它同情穷苦的人,并倾其所有地帮助他们。我们应该向快乐王子学习,要富有爱心,乐于助人,我们要远离漠然的可耻行为。

故事里的小燕子纯真、活泼、热情,也同样善良。它在快乐王子的自我牺牲精神的感召下,成为替不幸的人带来快乐的使者,它错过了飞往埃及的时间,冻死了。它放弃了自己的生,却给人们送来了幸福、温暖。

读了这篇文章之后,我想:如果大家都无私一点,那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学会奉献吧!让世界充满爱!

快乐王子读后感800字(篇三)

《快乐王子》这篇文章写了你自己快乐别人不一定快乐,快乐王子就是看到别人不快乐自己也不快乐、别人快乐自己就快乐的人。

这个故事说了快乐王子在一个很小的小镇上的生活。小镇上的人用石头做了一个快乐王子的雕像。快乐王子是一个帅气的人,他的两颗眼睛是蓝宝石做的,他的剑柄上镶着一颗红宝石,他的心是铅做的。快乐王子先遇到了一只燕子,他看到燕子很冷,就把燕子放到怀里,燕子渐渐地苏醒了。燕子看到一户穷人家,告诉快乐王子,快乐王子把他剑柄上的红宝石取下来送给那户穷人家,燕子感到很高兴,快乐王子也感到很高兴。当燕子又看到一个文学家在黑夜里坚持学习,快乐王子把他的一只眼睛——就是那颗蓝宝石送给了那个文学家。最后快乐王子遇到了一只流浪猫,它身上脏脏的,快乐王子就把另一只眼睛——也就是另一颗蓝宝石送给了那只猫。那只猫突然变干净了,快乐王子也突然高兴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有看到别人快乐了我们才能更快乐,如果别人不快乐我们自己就不会快乐。应该多帮助别人,让别人快乐。

快乐王子读后感800字(篇四)

《快乐王子》是个悲伤的故事。快乐王子活着的'时候住在无愁宫里,可现在人们却把快乐王子高高地立在这圆柱上,他浑身镶嵌满薄薄的纯金叶片,眼睛是一对美丽的蓝宝石,偑剑柄上还镶嵌着一颗大大的红宝石,红光闪闪,大家都赞美他,可他却不高兴,因为他看到了丑恶和贫苦,孩子们饥寒交迫,大人们在辛苦地干活,却依然吃不饱,穿不暖。

快乐王子就让小燕子把他身上薄薄的金片、两颗给自己当眼睛的蓝宝石和配剑的剑柄上的红宝石都送给了穷人。饿着肚子的小孩子们有面包吃了,穷人有钱了,可快乐王子变得灰暗无光了。人们把他拆了,放在炉子里烧化了,可他那破碎的心却烧不化,因为他的心代表的是善良,而且他还有很多愿望没实现,他很伤心。

快乐王子是个善良的人,虽然快乐王子死了,但是他的心仍是善良的。小燕子也代表了善良,它帮快乐王子传送东西,还给快乐王子讲了许多故事。

我读了这个故事想起我们的现实生活。我们肃然也不是很富裕,但是,生活却很安定。我们会给灾区、贫困地区的人捐东西、捐款。我相信一句话: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永远是春天!

快乐王子读后感800字(篇五)

快乐王子是一个伟大的人,可敬的人,善良的人,也是一个有爱心的人。

快乐王子为了他人而奉献自己这样的举动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你要我也给他送一颗红宝石嘛?’‘诶,我现在没有红宝石了,’王子说。‘我就剩一对眼睛,他们是用珍奇的蓝宝石做的,请你去送一颗给他送去。’”王子想去帮助穷人,但他没有红宝石了。他只剩一对眼睛——是用珍奇的蓝宝石做的,快乐王子不惜失去一只眼睛去帮助别人,这是可敬的。

王子只剩下最后一只眼睛了!因为他认为没有什么比贫穷和苦难更不可思议的了,所以他不惜变成盲人也把最后一只眼睛用来帮助别人。这样无私的奉献是伟大的,可敬的!可如果没有小燕子就没有王子这么伟大的人,也就没有快乐王子这么伟大的举动!如果小燕子不当王子的信差,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穷人收益。小燕子为了王子和帮助穷人而奉献了自己的生命。

小燕子明明可以飞到埃及活下来,可他却选择留下来陪着快乐王子;小燕子明明可以到下面更低的地方做个巢给自己遮风挡雨,可他却选择睡在王子的身边。因为它不想让做好事的人心凉。

我已深深的被小燕子和快乐王子感动,也使我下定决心:以后要像快乐王子和小燕子学习!

人类群星闪耀时读后感800字五篇


静下心阅读一本书的时候,我们就好像进入到了另一个世界一般。阅读人类群星闪耀时的过程中,我们沉浸在作者笔下所描述的情节中。此时不妨可以写一篇属于自己的人类群星闪耀时读后感,人类群星闪耀时中哪些情节让您印象最为深刻呢?下面是由读书笔记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类群星闪耀时读后感800字”,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人类群星闪耀时读后感800字【篇一】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有着许多重大发现、发明和著名的事件。这些事发生的那一时刻,就宛若星辰一般永远散发着光芒,这些永恒的时刻会给予人类前进的动力,也会让人类从中得到许多经验。

《人类群星闪耀时》一书中,记录了许多这样的永恒的的时刻,令人们受益匪浅。像《到不朽的事业中寻求庇护》中的巴尔沃亚,虽然他发现太平洋功不可没,但在这之前,他本应受到国王的处罚。这告诉人们,一个人是否有功劳,是要看前后他所做的事的。《滑铁卢的一分钟》,是讲述一个小人物格鲁西是如何让一个大人物拿破仑失败的,就因为格鲁西的过失,从而使拿破仑兵败滑铁卢。这告诉人们

做事之前要多想想,不能只按照规矩做事,这样可能会使事情变得非常糟糕。《逃向苍天》,讲的是八十二岁高龄的托尔斯泰因想过一会属于自己的生活而逃离了自己的家。这告诉人们,生活是属于自己的·····这些时刻无一不使人念念不忘,其中,我印象最深的一篇是《夺取南极的斗争》。

我们七年级时曾经学习过一篇课文《伟大的悲剧》,就是出自《夺取南极的斗争》。这篇课文讲的是挪威和英国同时向当时人类从未涉足过的南极大陆深处进行探索。两国探险队的领军人物是挪威的阿蒙森和英国的斯科特,在经过半年的争斗后,最终阿蒙森率先到达了南极点,斯科特紧随其后,当他们发现自己失败了后,都快崩溃了,但是这些英雄们都下定决心,一定要活下去,可是南极的气候太恶劣了,他们都牺牲在这白茫茫的世界中······

在这篇课文中,有一个最为感人的片段:斯科特海军上校和他的四名伙伴到达了极点。由于他已不再是第一个到达这里的人,所以这里的一切并没有使他觉得十分耀眼。他只用冷漠的眼睛看了看这块伤心的地方。他们在那里发现的惟一不寻常的东西,不是由自然界造成的,而是由角逐的对手造成的,那就是飘扬着挪威国旗的阿蒙森的帐篷。挪威国旗耀武扬威、洋洋得意地在这被人类冲破的堡垒上猎猎作响。它的占领者还在这里留下一封信,等待着这个不相识的第二名的到来,他相信这第二名一定会随他之后到达这里,所以他请他把那封信带给挪威的哈康国王。斯科特接受了这项任务,他要忠实地去履行这一最冷酷无情的职责:在世界面前为另一个人完成的业绩作证,而这一事业正是他自己所热烈追求的。斯科特完全可以不执行这一冷酷的职责,这样就没有人相信挪威人是第一个到达南极点,可是,他却没有这么做,因为他们很守信用。斯科特可以为了信用而使自己陷入无比痛苦之中,那我们是否能做到呢?

在这篇课文中,作者没有介绍胜利者挪威的阿蒙森,却极力赞扬英国的斯科特,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作者认为,斯科特一行人在南极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胜败之争,他们的那种不畏艰险,不畏死亡,舍己为人,为了自己的职责,为了自己的事业,为了祖国的荣耀,宁愿放弃一切的精神值得全人类去学习和思考。

在文章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一个人虽然在同不可战胜的厄运的搏斗中毁灭了自己,但他的心灵却因此变得无比高尚。所有这些在一切时代都是最伟大的悲剧。”从这段话中,我能感觉到,作者希望人们能够记住这些英雄,能像他们一样,与不可战胜的厄运搏斗。

我觉得,在他们的身上有许多东西都值得我们去学习。他们能够在危难之际,互相帮助,而现在的我们有些人,很少会互相帮助,甚至都没有体谅他人的想法。他们能在南极恶劣的环境下前进,不惧艰险,不怕困难,而我们中的许多人经常会因为一个小挫折而失去信心······这些前辈身上都有的东西,但我们却几乎忘记了它们,自然也很难拥有它们,不过,我相信只要我们能不断地从前辈的身上吸取经验,就一定能拥有这些品质,把这些人性之光发扬光大。

在这本书中,类似斯科特这样的英雄人物有许多,韩德尔、列宁、托尔斯泰·······在他们的身上,我们能感受到许多伟大的精神。这些精神无一不对后人十分重要,他们会引导人们再度前进,他们会蕴藏在这些永恒的时刻之中,永远闪耀下去。

在人类的未来,必定也会出现这些永恒的时刻,它们会像群星一样,在黑暗中闪耀,让人类前进的路途更加光明。

人类群星闪耀时读后感800字【篇二】

奥地利著名作者茨威格记录12篇人物传记,向我们展示了12个决定历史的瞬间:千年帝国拜占庭的陷落、巴尔沃亚眺望水天一色的太平洋、亨德尔奇迹的精神复活、老年歌德热恋的悲歌、滑铁卢的一分钟以及对南极洲的夺取……当历史的使命降落到个人身上时,主人公如何对待这历史的抉择,他们强烈的个人意志和历史宿命碰撞之际,火光闪耀,照耀着人类文明的天空。因为他们强烈的意志和美好的愿景才能当之无愧的承担历史赋予他的使命……

那些历史的尖峰时刻都需要太长的酝酿时间,每一桩影响深远的事件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就像避雷针的尖端汇聚了整个大气层的电流一样,那些不可胜数的事件也会挤在这最短的时间内发作,但它们的决定性影响却超越时间之上。这群星闪耀的时刻——之所以这样称呼这些时刻,是因为它们宛若星辰一般永远散射着光辉,普照着暂时的黑夜。而当我们能够抓住这一瞬间我们就赢得了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这一瞬他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一个民族的存亡,甚至全人类的命运。

一个真正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时刻,一个人类群星闪耀时刻出现以前,必然会有漫长的岁月无谓地流逝而去,在这种关键的时刻,那些平时慢慢悠悠顺序发生和并列发生的事,都压缩在这样一个决定一切的短暂时刻表现。其实人生何尝不是呢?大多数人大多时候都是平淡无奇的,只有几个选择性的时刻决定着我们的人生,例如高考、就业的方向……我们的一个不经意的瞬间就是觉得我们人生的大事,为了这个不经意的瞬间我们必须在哪些平淡无奇的日子了充实好自己才能在哪一瞬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逃向苍天是讲述了列夫托尔斯泰离家出走的背景以及自己的心里变化,让我们明白了造成这场悲剧的主要原因,也让我们不得不敬佩这个伟大的文豪……当他逃离了那个舒适的豪宅时,他就公开的、鲜明的、毫无保留的跨入了数十万的劳苦大众之中。他为了那先空洞的誓言;为了那先虚无的梦想;为了那些自己毕生追求的真理。可以平静的、坚定的走向死亡,正如他死时一样的平静,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愉快。83岁的他又一次用自己的亲身实践告诉了我们他的选择,逃出牢笼的他虽然遭受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但他都能轻松地化解一切,因为他有一颗坚定的心。因为他选择的离开,使他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人格和灵魂得到了升华,他注定要被后世所铭记的。这也注定了一场悲剧的诞生。壮烈的毁灭,虽死犹生,失败中会产生攀登无限高峰的意志。因为只有雄心壮志才会点燃起火热的心,去做那些获得成就和轻易成功极为偶然的事。一个人在同不可战胜的占绝对优势的厄运的搏斗中毁灭了自己,但他的心灵却因此变的无比高尚。一位文豪只是有时候会创作出千古流传的伟大悲剧,而生活所创作的千古流传的伟大悲剧却多至千万倍呢。

历史前进的方向往往只需一分钟便可发生转向,可是谁也不知道下一个改变进程的一分钟会何时以何种方式落到何人的身上,但我们每个人都期待自己是哪个幸运儿,只是命运从来没有慈悲之心。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平庸的生活中做好自己,才能在哪一瞬间做出正确的选择。那样我们才不会因为自己的平庸而白白的浪费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人类群星闪耀时读后感800字【篇三】

惊艳于昙花,可惜于昙花,绝美的盛开,却只是一瞬的精彩。历史舞台上,太多的人如同这昙花一现般,刚刚发亮便坠入星河,沉在这漫漫长路之中。鲁日,提起这个名字谁会知道这是《马赛曲》的作者?命运不宽恕这位擅自闯入不朽者行列的业余作者,这个小人物干过各种各样的营生,艰难的度过渺小的余生。在那个昏暗的时期怎会容得一个平庸诗人享受荣华富贵?不会的,乱世之世,注定他飘零的身世。可他身上的闪光点却如那明星一样,启迪着我。

善良是人生的起点

鲁日,在自己落魄的艰难时刻都没有心怀鬼胎,只是默默做着平凡的工作,来维持自己拮据的生活。尽管自己曾在歌曲创造舞坛上铸就了辉煌。却也没有因此而大肆宣扬。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和这混乱的法国社会打着交道。所以我以为的善良是对这世界充满信心,用自己的赤诚换得这午后的阳光。平静而谦和,热烈也温柔。

诚信是处事的原则

鲁日是默默无闻的法国年轻上尉,本是将军们酒后的一句戏言,鲁日却将这句让自己做诗的言语记下,因为他知道承诺的意义。夜已深,人未眠。独自在破旧的公寓小室踟蹰,最令我感动的是,他的灵感并没有来自战争本身,而是来自白日里在街上热议的平民百姓,他相信莱茵军会随着天明带来好消息,他相信自己这不朽的旷世奇作会被铭记,而这伟大的思想来源仅仅是一句将军的酒后之言,一句自己许下的承诺。无论时代更迭到什么时候,诚信永远会是处事的原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太重要了,诚信就仿佛是这世界轮轴的齿尖,只有相互触碰,才能平稳运转。

奋斗是人生的主题

鲁日的奋斗关于自由,关于他的信仰。一首《马赛曲》里饱含了对暴君的憎恨,对乡土的忧惧,对胜利的信心,对自由的热爱,一切骤然汇合在一起,鲁日根本不必去创造,去虚构,那激动人心的节奏,自然也就表达出了,说出了,唱出了民族灵魂的最深处。现代也是,我们会有自己的信仰——为自己爱的国奋斗终身。在神圣的祖国面前,我们渴望珍贵的自由,并决心要为他奋斗。前几日,中印边境问题沸沸扬扬,年轻的战士在斗争中化为那耸立的山脉,守护着祖国母亲的衣襟。他用实际行动向我们诠释了生命的意义:那就是为了祖国的尊严和未来奋斗终身。

灵魂终究缄默,无言的死便是永久的活。一件作品固有的力量是不会长期深藏不露或被禁锢的;一件艺术品,可以被时间遗忘,可以被取缔,被埋葬,但富有生命力的事物,总是要战胜只能短暂存在的事物。只有历史才能发明这种天才的怪论,没有任何人曾经像他那样创造出一期不朽的歌曲,推动革命向前发展。

鲁日用自己极其平凡又极其不平凡的人生向世人演绎:善良是人生的起点,诚信是处事的原则,奋斗是人生的主题!群星闪耀,汇若银河。

人类群星闪耀时读后感800字【篇四】

这是一场精彩的斗争;自盘古开天地以来,弱肉强食,成王败寇。阿盟僧和斯科特,共同面对着严酷的自然环境,却一胜一败。他们的实力相当,却是斯科特的计划有误。他们的“竞争”中,出现困难,面临困难,并解决困难。“人员过多”“天气寒冷”“环境恶劣”。斯科特的团队都闯过了,而他们却输给了另一只队伍。这场胜败不是一般的胜败,而是关系到两个国家。关系到英国与挪威!这张国旗代表了很多:荣誉,喜悦,胜利……

尽管斯科特的团队失败了,我仍然敬佩他们。斯科特的人格是高尚的,他正直。团结、坚持、勇敢。在谎言与事实面前,他选择了向别国国王证明他国胜利。这种决心不是常人所具备的,这种忍耐不是大众所具有的!

奥茨,他是个名副其实的英雄,他没有拖累大家,执着地向死神走去……天哪!有多少人能像他如此坚强啊!像他如此勇敢呢啊!这五个人果然是那30个人中最出类拔萃的5个人,这种人格无人能及。他们已经战胜了自己,突破了极限——脚趾被冻掉,光着脚板坚持行走。我不忍联想到那个画面,一根根脚趾活生生地被凛冽的寒风吹落。也许,那时他已失去了知觉,对于肉体上的疼痛,已经不及心灵所噪声的疼痛来得突然。那个在艰苦环境下,仍然背着“是外人眼里不起眼的十六公斤重的岩石继续行走的博士”……

他们承受了太多,终获得了死亡的终结。但他们的世纪,却永驻于人们的心中,英国人民将永远记住他们!尽管这是一个伟大的悲剧。英国人的骑士精神,探险精神,从斯科特一行人中,我看到了,我领略到了。什么叫做勇士,什么叫做英雄,那就是他们——斯科特的队伍!

人类群星闪耀时读后感800字【篇五】

读完《人类群星闪耀时》,我觉得很有感触,很有启发,很有收获。茨威格先生是个伟大的人文主义学者,他刻画历史以刻画人性,在他所写的那些人物身上,都带点他自己的影子。他是个强人,可惜最后在二战没熬过去,还是自杀了。

这本书里写的伟人,体现出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高大全形象,而是或为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或在某种特定环境下体现出崇高的人性,完美的品质和性格,或干脆只有一件惊世之举。这些人们所做之事,无论大小,作者都将其淋漓尽致的描写,称作“历史特写”。从写作手法上讲,作者选用的这种体裁,一下子就让我看到了此书与那些名人传记或正统史书的不同:它是它们的结合体。因为写文即写人,既然是“历史特写”,那么作者挑选人物的标准,首先是从历史角度着手的,那些人物都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一段历史的缔造者或推动者。而从他们缔造或推动历史的过程中,我们既能窥见当时社会现状的一角,又能看出美好或丑陋的人性在影响着这个历史事件。人事合一,以事衬人,这原是写小说的技法,但被运用到了真实的历史中,这是这本书在写作上的一个特点。我觉得这种写法最大的`优点,就是两全其美,又与史实紧密照应,又写出了鲜活的人物。

历史,不是由一人推动的,一将功成万骨枯,推动历史不仅需要一个将军,也要众多士兵。可为什么这本书写的偏偏是那个将军呢?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历史是一辆大车,许许多多的人推着它缓慢前行,所谓将军,他们其实也就是比我们多几分力气,推的力更大而已。作者选他写,不奇怪,他劲最大呀!可我这个士兵就奇怪了:凭什么这个鸟将军就比我们劲大?读完这本书,我有些明白了。

我们每一个人一出生都带有两个圈,一个大的套着一个小的,先说小的这个。这个圈是没有实体的,但它确实存在着,而且悲惨的是,每个人自出生时圈的大小就不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学习成长,知识和经验丰富起来,这个圈也就越变越大。等一个人的圈达到一个极限,足以超过同一时代的绝大多数人群时,历史就被推动了。这个圈,广义地说,可以叫它“权力”。我认为历史多是有权力的人推动的,像拿破仑,亚历山大大帝,恺撒,奥古斯都,秦始皇,元太祖,等等。可也有例外。有些人,他自身的圈子不大,可他这个圈子在当时的特定环境、时间下是关键,比如那个倒霉的中尉(还是中将什么的,我忘了),是拿破仑的部下,他的圈子和拿破仑的没法相比,可就是他的圈子使拿破仑没有及时得到援兵,造成了滑铁卢的惨败。

历史不但曾经被推动过,更庆幸的是,在伟大的人类手下,它还曾被缔造过,被改变过。如果说那些有权力的人,也就是推动者的作用是推车子,那么这些人,这些改变者的作用,就是站在车顶上,为推动的人指引方向。这些人的伟大和不朽远胜过那些推动者们。他们才是真正的伟人。这些人,当然也同时有那个小圈和大圈,而他们的小圈常常很小。但小圈只是大圈的一部分,他们的大圈,可以达到很大很大。

这个大圈叫做“影响力”。它的特性和小圈相似,只不过是思想境界、道德境界、人格修养造成了这个圈的扩大,而不仅限于粗浅的知识经验等等。一个人的影响力在于时间和空间,超越了这两者而影响人类的,就是历史的改变者。他们的名字大家早已耳熟能详,我就不再列举了。对于他们来说,那个小圈可以是很次要的(当然也有小圈大圈都大的人,比如马可奥勒留,林肯等等),他们不需要权力同样能使全人类听到福音。权力可以控制人类的肉体,但影响力改变的是人类的灵魂。这些人就是人类灵魂的导师或工程师,他们足以站在历史之车上,面带微笑,遥望远方,轻抬手指。

请让我们一起感激他们,一起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收藏六篇


通过读书我们能够提高自身的素养,还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在阅读了《乌合之众》后,我想您对于这个作品有了更深的了解,我们需要将这些感悟梳理出来,以加深我们对作品的理解。那么《乌合之众》读后感怎么才能写好呢?下面是读书笔记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篇一】

这本书是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必读书目,上大学就是老师们推荐书目的必读经典书目之一,后来读了新闻学专业研究生对它的认识更加深刻。

本书作者勒庞是个保守派社会精英,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他反对传统的国家主义,反对新兴的集体主义,推崇英美式的自由主义。生活在法国革命不断的年代里,经历过巴黎公社和法兰西第二帝国等历史时期,亲眼目睹了法国民众在传统的信仰与权威崩塌后,在近乎宗教般的革命激情中,退化成一群野蛮、善变、极端的原始人,在少数人的怂恿下,民众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骇人听闻的暴行,事后却要求爱国主义的荣誉勋章。是勒庞创作乌合之众的社会基础,他在《乌合之众》中总结道:民众缺乏理性,依赖于信仰与权威的引导,用想象来判断,模仿他人行为,简而言之,民众是盲从的。这本书所讲的群体心理学理论奠定了社会心理学的基础。

在现代信息化社会,我们往往能找到同感,也有“乌合之众”存在,盲目从众无助无处不在。

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心理学,了解是什么让我们盲从,如何克服盲从,从而确保一个稳定发展的幸福未来。

 

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篇二】

《乌合之众》这部著作在国际学术界有着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弗洛伊德曾评价说:“勒庞的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群众心态。”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评价说:“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社会学家墨顿评价·“勒庞这本书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

一千个偶然聚集在公共场所的人,没有任何明确的共同目标,因此只能看成一群聚在一齐的人,这样的一群人不能被叫做群体。而当一个偶然的契机把一群人聚集在一齐,这群人就有了同一种心里特征,我们姑且称之为心理群体。心理群体构成之后,会表现为一种共同的,暂时的,然而又是十分鲜明的普遍特性。群体中的个人行为表现具有四个特征:第一是自我人格消失,第二是无意识本能起决定性作用,第三是情感与思想在暗示与传染的作用下转向同一个方向,第四是暗示的观念具有即刻转化为行动的冲动。个人的决策通常比群体决策更好,个人能产生更多较好的主意,而群体决策由于受到不一样意见和论点的约束,加上害怕被人认为愚蠢等心理制约,因而不容易使决策具有较大创造性。

“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礼貌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在某人遇到危险时,如果只有一个旁观者,这名旁观者会清晰的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对受难者给予帮忙,如果他见死不救,会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然而如果有众多人在场的话,帮忙求助者的职责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职责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职责很少,旁观者意识不到他那份职责,会有我不去救会有人去救的心理,导致群体冷漠的局面。

老人在街头摔倒却无人前去帮忙,导致老人窒息而死,其亲属埋怨众人太冷漠,埋怨这个社会缺少爱心。但是从勒庞的观点来看,这种众多旁观者见死不救的现象称为职责分散效应。心理学家发现,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说众人冷酷无情,也不能说是道德沦丧的表现。

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心理学,了解是什么让我们盲从,如何克服盲从,从而确保一个稳定发展的幸福未来。

 

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篇三】

《乌合之众》是一本很有名的书,当出现反智、集体、己方辩论势力弱小的时候,面对气势汹汹的人,总会有人来一句:像《乌合之众》里说的一样……,就像现在一提到小鲜肉,流量现象,总会有人提,就像《娱乐至死》里说的那样……

总之,基于这个原因,我去看了这本书。

《乌合之众》与其说是痛斥反智集体,不如说是教人如何领导群众,在字里行间谈到了集体的特点,以及和集体的相处办法,譬如有一条:如果想得到群体的支持,那应该和他们保持距离。

就像在封建社会的皇帝一样,一定是保持足够的神秘感,并且用礼教来保持这种神秘感,一旦皇帝的神秘感被剥夺,隐形的威望、信仰和共识也会崩塌,自古以来可能威胁到皇帝威望的功高震主之辈,莫不下场凄惨。

众是众人,乌合大致是说盲动、被裹挟,群众最重要的是凝聚共识,一旦共识达成,那么个人的力量再大,思想再清晰,也难免被裹挟,得意洋洋出来异于常人的,通常会被暴力消灭,只有力量到扭转群众信仰地步的人,才有资格继续挑战。

然而,一旦变成群体性的时候,也意味着会失控,一开始创造、煽动相关民意的人,往往也被民意所吞噬和裹挟。

由此,我们恐惧群体,恐惧自己被群体所支配,同时担心有人支配着群体,群体的恶,莫过于多数人暴政下,对人的摧残。

群体也有善,但往往包括2个特点,1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再善的群体也会有人觉得恶,2是这种善良,往往是彼之良药,我之砒霜,对一些人总是不好的。

《乌合之众》透露出来的群体性的恶意,让人不寒而栗,可一旦社会进入到那种情况,冲突不断,被群体裹挟着的,群体本身,带领着群体的,谁又会是这个环境的幸运者呢?

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篇四】

《乌合之众》这本书是我学习社会心理学接触的`第一本心理学著作,看完之后我对作者古斯塔夫·勒庞有了近乎两极化的印象,一方面我被他对群体行为细致入微的观察和对群体心理细腻的刻画所折服,另一方面我却也对他过分宣扬个人英雄主义以及强烈的种族歧视而感到不可理喻。《乌合之众》是一部美丽与丑恶共存的作品,接下来我将根据我的理解对这部作品做一些解读。

1、群体心理的确存在

我们总认为自己能够随时保持自我,所以一直忽视了群体心理学的存在,但实际上群体心理学不光存在而且对我们的生活还有着巨大的影响。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出:当个人融入一个集体后,他的行为轨迹和思维方式将趋向于群体共性,人们开始放弃了自我思考而是开始听从一些指令,接受一些的暗示,容易被煽动,行为上也开始表现得顺从群体意志。

2、群体心理的产生原因

一旦个体混迹于群体当中,在丧失了理性思考的能力后,他们对事物批判的标准便变成了一些简单的外在标尺,例如身处群体的人们总是觉得自己所在的阵营人越多其在伦理道德上占的优势就越大。勒庞在书中提到这种错觉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保护,与更多的同伴呆在一起既是对他人判断的一种依赖,也是即使自己犯错但因为人多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心态在作祟。

3、群体心理的愚蠢

历史上最能反映群体心理愚蠢的案例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发生的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希特勒在当上德国总理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宣扬热尔曼民族的高贵以及犹太民族的低劣,并将德国一战的失利也归咎于犹太人,将犹太人塑造成了一幅魔鬼的形象。按常理而论,他的这些言论是如此的低俗和幼稚,一个成年人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他这番言论背后其实是想要掠夺犹太人手中的财富,可就是号称严谨的德国人却对犹太低劣论狂热地追捧,据不完全统计二战中死在种族清除中的犹太人达600余万,这个就是群体的愚昧。

对于书中所提到的不同民族在群体心理中的不同反应我没有更加深入的研究,但在道德上对于这种种族歧视我不能苟同。整本书读下来我对“人多力量大”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但在了解了群体劣根性的同时我也更加明白了合作在我们生活中的可贵。

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篇五】

二零xx年秋,我去芬兰阿尔托大学交换学习,年底买好了机票飞马德里和罗马。没几天,巴黎发生了恐怖袭击,行程被迫取消。今年刚定好了去巴黎的行程,“黄马甲”事件又闹的沸沸扬扬。父母反复叮咛巴黎危险,国内的许多公众号恨不得把法国渲染成人间地狱。但巴黎的同学却跟我们说没事,圣诞节一切如常。不管哪种说法,皆是一面之词,若非亲眼所见,就不可偏听偏信。

网上疯传的视频里一拥而上的疯狂场面让我想到曾经听过的一段话:“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

后来一查,此言原来出自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干脆翻出来读读。巧的是,庞勒就是地地道道的法国人。法国在欧洲是个很特殊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法国先行,诸国效仿。法国人对于社会运动也常常表现的很激烈。从1789年到1870年,巴黎就发生了多次重要起义,还有后来1968年的“五月运动”。金融危机爆发的这些年来,国家经济下滑,百姓生活水平下降,政府又加重燃油税,民众的诉求得不到回应,也难怪会采取一些极端行动。

对于这些事,我不够了解,也不便随意评论。只是就书论书,谈谈感触,或者说仅仅是述而不作。

庞勒写过很多社会心理学的书籍,只有这本《乌合之众》最为出名。在我看来,他的言语很激烈,甚至带着些许偏见。但不得不承认,他说的极为精彩,很多观点鞭辟近里,入木三分。在书中,勒庞阐述了群体以及群体心理的特征,指出了当个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体现出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的特征。在集体心理中,个人才智被削弱,从而个性也被削弱。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群体是一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

庞勒在谈群体的时候也谈民族。他说,遗传赋予了每个种族中的每个人以某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加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个种族的气质。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凡是与这种性格不符的模式,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一种暂时的伪装。庞勒认为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对一个民族有致命危险的,莫过于它热衷于重大的变革,无论这些变革从理论上说多么出色。如果它能够使民族气质即刻出现变化,才能说它是有用的。然而,只有时间具备这样的力量。

除了谈民族,他还讲教育,文中提到了法国前公共教育部长朱勒.西蒙先生的一段话:“学习课程,把一种语法或一篇纲要牢记在心,重复的好,模仿的也出色——这实在是一种信仰行为,即默认教师不可能犯错误。这种教育的唯一结果就是贬低自我,让我们变得无能。”生活中取得成功的条件是判断力、经验、开拓精神和个性,这些素质都不是书本能够带来的。

庞勒认为当时法国的教育使得一个充分发展的人出现了,然而他也是一个精疲力尽的人。成家立业,落入生活的俗套,然而只要落入这种俗套,他就会把自己封闭在狭隘的职业中,仅此而已。这样的状况,中国又何尝没有呢。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学生,还有整个教育体制。

战国时期的《韩非子》一书中就有说道:“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民众之于国家,有着不可忽略的力量。庞勒说:“我们就要进入一个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虽然这本书首版于1895年,距今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了,但这样的趋势并没有改变。

我很欣赏这样有前瞻性且锋芒毕露的作家,敢于争锋相对,说出自己的观点,不需要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在众人都强调真实的时候,庞勒敢说:“有时,不真实的东西比真实的东西包含着更多真理。在历史上,表象总是比真相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在大家都一边倒地宣扬人类“理性”的伟大之时,庞勒敢说:“在自然界,完全受本能支配的生物作出的一切动作,其神奇的复杂性令我们惊叹。理性不过是较为晚近的人类才具有的属性。无意识在我们的所有行为中作用巨大,而理性的作用无几。”

在中国,最具有现实意义,最受欢迎的学说多半讲的都是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像《乌合之众》这种反集体主义的著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抛开政治立场不说,庞勒的很多观点至少能引起人们的思考和反观内省。

很多时候,读一本书并不能懂一本书,可能要读一屋子书,才会突然明白曾经看过的某一本到底在说什么。当下所能收获的也许仅有只言片语,比如那句:“在这些我们能够明确观察到的现象背后,另有一些我们只能隐约看到的现象,而在它的背后,还有一些我们一无所知的现象……”

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篇六】

人多力量大?不见得!人越多越傻。120年前,法国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勒庞就未卜先知,看穿了一切。他认为群体中往往会存在极少部分的聪明人,但会被群体的主流意见影响,从而变得随大流,但人类社会的进步又一直都是少数精英人士引领的。

书中引起多起历史事件,尤其是通过法国大革命事件,作者认为群体永远游离于无意识的领地,会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无动于衷,他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亲信外,再无其他可能。

勒庞还认为一个孤立的人可能是有教养的,但是群体可能变为行为受本能支配的野蛮人。群体是情绪的放大器,如果恰当的引导,就会创建和谐社会,如果被坏人利用,就会变得无节操、无下限。这就很好的解释了,在早期中日、中美关系紧张的时候,会出现中国人打砸自己同胞资产的现象,他们往往好多都是狂热的激进分子,甚至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帜,行使丑恶的个人意图。

如何在群体中保持坦然、淡定,不当乌合之众,在勒庞看来,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尽量少受点机械的应试教育,多一点独立思考。应试教育最大的特点就是背书和服从,而非引领文明进步所需要的开拓精神、个性、判断力、经验等,而这正是中国教育的现状。

最近在看《他想的童年》,很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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