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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读后感精选

发表时间:2022-12-30

法律读后感。

沐浴在书籍的世界里,我的时间都是有意义的。每个人在阅读一篇书籍后都会独属自己的感悟,在读书的时候,我们可以写一下自己的读后感。你是否正在搜寻作品读后感范文呢?有请阅读栏目小编为你编辑的法律书读后感 ,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法律书读后感 【篇1】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生活中,总是有形无形地与法律接触,它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让我们不去碰触到它的边缘。这样看来,法律不失为一种美好的东西。都说: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的确法律眼中的人是一个中人,这个人可以不做好事,但是不能做坏事;这个人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随心所欲,但是不能超越法律为所欲为;这个人不需要有多么高尚的情操,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行。这就是法律对人的基本要求。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那么,爱便是道德的产物了吧!生命中,不能没有爱,倘若爱缺失了,我们的社会将是冷漠无情的,人与人之间将会多么地可悲。如果说法律是冷酷无情的,那么爱便是晴天,带给人温暖。但法律与爱相遇,会发生什么呢?

在刚开始看时,我还在幻想,法律无聊爱时,大概会更公正,公平些吧,毕竟爱是这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但当看到第一章“以爱为名的审判”时,两者之间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李尔王让他的三个女儿在庭审现场公开表达她们对父亲的爱,说出的爱越深,便可得到越多的领土。听到这些,人的私欲便被勾了出来,大女儿,二女儿都说出了自己对李尔王的爱,得到了大量的国土。等到李尔王最钟爱的小女儿时,她迟疑了,她不明白,爱为何要嘴上说出来才更真实,违背了父亲的意愿。当然,她便没有了封土。领土的分封,也即代表了权力的分割,就这样,李尔王被两个不孝女赶出家门。当李尔王被赶出时,才明白单凭一个人的言语是无法了解和证明爱的真相的,但已悔之晚矣。

爱遭遇放逐,李尔王的不堪下场在他的臣子身上也有同样的局面。葛洛斯忒有两个儿子,一个是私生子,没有地位,嫉妒他的哥哥,并欺骗他的父亲说他的哥哥想杀葛洛斯忒。这位臣子和李尔一样,没有思考,顿生大气,认为这是逆子,便将其放逐。却不曾想自己的.私生子才是逆子。两人都是将权力和爱即法律与爱混在一起。没有让爱发挥它真正的作用。李尔王和葛洛斯忒的行为值得我们思考。当法律与爱相遇是否会有更好的产物呢。我们无从得知,正如爱是一种天xing,而法律是为了抑制坏的天xing。二者就像冰与火一样。

当法律遇见爱,这是一个新的角度去思考法律。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奉行法律,无往不利,真的吗?其实,法律的领悟之外,另有一片爱的天空。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始终挑战着法律的王道。

法律书读后感 【篇2】

我们大致可以将《法律方法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本书的第一章,讨论法律方法论的概念范围及其基本内容,以及法律方法论的“回顾性与策略性”功能;第二部分包括本书的第二、三、四章,讨论法律适用方法(第二章)和续造法律的方法(第三、四章),并在续造法律的方法部分继续细分为受约束的法官法(第三章)和超越法律的法官法(第四章);第三部分(第五章)则是从全球化角度讨论法律方法论的意义,主要是在欧盟法背景下法律方法论对瑞士法的指引功能;第四部分(第六章)可以视为作者对第一部分所残留的几个问题的回应,讨论法律方法论应当如何面对规则怀疑主义和“法官的”前理解的挑战。

如果我们将克莱默的本书与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第六版相比较的话,会发现本书主要讨论了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第二部分的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内容,只用一节大概十几页的篇幅讨论了法律方法论背后的法哲学基础的演变过程。这种体例安排的原因,主要是他将法律方法论的概念严格限定在解释者(主要是法官)在查明法律规范意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的学说。在我们讨论了上述三个特别标记的词之后,我们基本上就可以理解作者这一安排的目的。

解释者:本书以法官作为代表,法官的实践上的解释方法与理论研究者的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在原则上没有不同,只在(hoehn)工作目标和任务上有所区别。(P1-N2)在实践上前者的论证可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目的导向性。

规范:本书的规范指一般意义上的抽象规范。大部分的习惯法、作为广义的规范的“个人规则”、契约、公共机关的裁判和决定的解释问题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查明…意旨:规范文本的不完全性使得“语义学上的判断余地”的产生,使得解释成为必要。“文字不是法律规范,基于事实所理解和具体化的法律才是”(BGE128III335(340)),(P2-N4)将一个具体的生活事实置于一个抽象的法律条款(的概念)之下,是一个涵摄的过程。

在这样定义的情况下,当我们将法律方法限定为法官解释和续造法律的方法时,拉伦茨书中所研究的大部分东西,例如法条的理论、案件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结、法学上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形成、以及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学说概念史,即使不能说是不重要的东西(它们确实是相当重要的东西),也是与克莱默所讨论的主题关联不大的东西。

在第二部分,作者通过引入“语义学的三领域模式”,尝试区分一般性的法律解释方法、受约束的法官法和超越法律的法官法。作者承认这一区分是模糊的的,但是我们这里仍然可以主要讨论“语义学的三领域模式”是如何对应作者对法律适用方法的分类的。

克莱默认为:我们可以将描述性规范要件(的文义范围)分为三类: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可以适用(肯定的候选)、有一个明确的表述肯定不能适用(否定的候选)、这一表述不能够确定能否适用(中性的候选)。因此,通过这一理论可以界定对(规范文本因素的)规范意旨的候选范围:规范意旨界定于小于肯定的候选范围的,是目的性限缩;被界定于肯定性的候选范围的,属于限缩解释;候选范围可以包括中性的候选的,则为扩张解释,候选范围扩及否定的候选的是类推解释。

在接下来第二、三、四章中,作者即按照这一方法,先讨论所谓法律适用上“肯定的候选”——》一般性的法律解释;再扩展到讨论“中性的候选”——》基于法条进行的法律续造;最后,讨论“否定的候选”——》超越法律的法官法,主要是目的性限缩。

这一部分特别是第二章占据全书的大部分篇幅,也是作者讨论的重点。最后两章相比之下就显得短小得多。第三部分(第五章)标题为“国际视角的法律方法论”,但是作者的国际视角并不多,在方法论方面,主要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举例讨论在国际法角度下,法律方法论的解释目标与方法是是什么,同时再以瑞士法为例讨论这一方法论的具体运行。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作者对欧盟法指令与瑞士法关系问题的讨论:在指令的部分内容不清楚使得瑞士立法者的“解答”与欧盟终审法院的决定不一致时,法院的做法仍然需要考虑在目的论下的合指令解释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瑞士联邦法院而言,其更倾向于瑞士法院“应当看到已经追求协调的法的后续发展”,法院可以通过漏洞填补的方式去遵循欧盟终审法院的判决,使得法律之间保持动态的协调。(P284)

最后一章,即本书的第四部分,讨论的则是一个非常传统的问题:法律方法论如何面对规则怀疑主义和法官前理解的批评?法律方法论是不是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是自治的而不是法官的玩具?作者没有很好地回答这两个问题,作文但他也给我们提供了可能的研究方向。

本书的一个特点是其注释远远超过正文的篇幅,这种体例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阅读和研究作者提出的问题,但是注与释相互掺杂或许对读者的耐心而言是极大的考验。同时本书的研讨并不是非常清晰明确,我们必须在上下文之间来回穿梭,才能理解作者在此处是什么意思,以及与上文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这种读法比较辛苦,但相信对每个人而言,在解决问题时以及之后,都是不错的阅读体验。

法律书读后感 【篇3】

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法律书读后感 【篇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栋梁,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我们要懂法、学法、知法,并且还要提高我们的法制素养,遏制青少年的犯罪。自从我读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我知道了我们自身的权益受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中的内容对我也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一次,我看见了我的同学买了一辆遥控车,我就问他:你的零花钱是哪来的?被我一问,看见同学吞吞吐吐的样子,我就知道一定有问题。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同学说出了实话,原来是从家里偷来的。我就用我了解到得法律常识教育了他,告诉他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他听了我的劝解后,回去主动向爸爸承认了错误。还有一次,我的同学要去网吧,我知道后,及时制止了他,让他知道了,网吧未成年人应该禁止入内,我们自控能力差,喜欢玩游戏,而且容易上瘾,会影响我们的学习。还有我们自控能力差,上网时容易受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网站的影响,毒害我们的身心健康。我还通过实例说服他,20xx年4月,深圳一名男孩在网吧三天三夜之后猝死。长期上网,如果成瘾,没有经济来源,就会从家偷钱,长期以往,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会抢劫杀人。我就是通过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用从中学到的知识,来帮助我身边的人的。

我们生活在法律日益健全的社会,生活中处处需要遵守法律。作为青少年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让我们能有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就要我们时刻遵纪守法。就让我从现在开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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