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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发表时间:2023-07-05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合集5篇)。

普希金说:“人的影响短暂而微弱,书的影响则广泛而深远。”大凡成功的人士,他们都和书籍有着不解之缘,在阅读了相关作品后,书中的故事情节激发了我们的浓浓兴趣,那么,就让我们静下心来好好的写一篇属于自己的读书笔记吧!你知道读书笔记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写呢?以下是小编陆续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合集5篇)”,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篇1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个人关于“自由”的浅显理解

风情万种的巴黎市,游人如织的塞纳河畔,孕育了许多人类进步的思想之光。卢梭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开篇许页“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足以让人为之赞叹。的确,人作为自然界万物之灵,人一出生应当是自由的,也必须是自由的。但是现实是无奈的,人是自然的,但更重要的是人是社会的。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一个人存在于社会的精华之所在。一个人要立足于社会,就不得不放弃自己天生的自然自由,去获得契约自由。

正如卢梭所说“由于社会契约,人类失去的是他的自然的自由,以及对诱惑他的和他能得到的任何东西的绝对权利,而通过社会契约他所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它所占有的财产的合法权利。”人一但承认和接受了契约自由,就应该服从人民和社会的整体,服从国家精神,国家就如一种“公共人格和公共意志”的存在,来帮助个人去实现契约自由中交出的权利。一个人越是彻底交出自己的权利,那么国家也便越来越完美。卢梭认为自由应该是国家赋予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强制力量,如果一个人不服从社会的整体,那么社会整体有权去迫使他“自由”。个人也因此获得“被自由”的权利。卢梭在此特别提出“公意”这一概念:“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是公民并且是自由的。”强调了公共意志对人民自由的重要性。再者,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不平等,他主张国家干预工商业活动,反对经济自由,这在经济发展思想史上无疑是倒退的。

联系当下实际,我们大部分人百分之百地交出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且非常彻底。彻底到不懂,甚至不敢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并非完全获得了契约自由。例如学术界就不是自由的,以至于教育规模上去了,杰出人才始终没有出现。又如某些行业因为过多的干预和“被自由”导致与国际相比,竞争力不足。

卢梭的“自由”某些人看来是一种极端的或者称为“极权主义”,我认为这是不对的。首先很多著作写到卢梭是西方先哲中倡导个人平等、自由、民主的先驱之一,是想一切形式的专制、暴政做不妥协斗争的斗士。再者,此书始终有两个核心的问题围绕着,其一,人们怎样才能在国家状态中接受秩序约束的同时又保持着自己的自由?其二,人们怎样才能防止国家中的政府组织侵犯自己的自由?所以说他的自由不能简单曲解为一种极端的思想。他的自由应当是一种拥有个人的自由权利之下,为和国家共同成员共处或达到某种共同利益而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用契约来确定的权利。

当下我们所在的社会来讲,我认为我们的自由一直在被赋予更广泛的内涵,应该说有明显的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人民越来越重视自由和权利。近现代以来,“自由”可以说是最闪亮的旗号;一些人为了“自由”,甚至可以万死不辞。正如卢梭那句“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人们对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时,有的难免过了。自由应当也必须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任何超越法律自由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或许当下我们特色的社会里有些自由是未被触及,我们应该理性的去用自己的契约权利,去推动公共意志去赋予个人更多的自由。盲目追求个人极端自由和触及法律底线,实践证明都是对个人和公共没有任何好处的。

以上就是个人读此书后,一些的对自由的理解。最后赞颂一句,卢梭不愧为“自然和真理之子。”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篇2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最近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政府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

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长大。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平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书记。他的向往与不甘心,使得他对社会下层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后来因为华伦夫人他的人生有了一次转折。这个成功男人背后的伟大女人是卢梭的情妇和养母。虽然有华伦夫人的支持,卢梭还是难以抵抗巴黎上层社会的压力,于是他更多的站在平民的立场去抨击上层社会。

粗略了解了卢梭本人及其经历,可以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全书只有七万多字,不是一部大部头,但这丝毫不影响它的历史地位。

原著概要:

内容概要: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从家庭出发,以此类比,阐述了社会结构,得出社会契约,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他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他将政府分成三种形式即: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这里也有一句非常有意思的话“当政府职能被分配成数个机构时,人数最少的机构迟早会取得最大的权力”。

那么到底怎样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呢?这里卢梭给了一个判断标准:人丁兴旺。无疑现代社会中国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观点是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我认为宗教就是一种信仰,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一个可怕的民族。现在在我们的周围常常会听到“信仰危机”这个词,中国人不缺文化,但是缺少了一个统一的信仰。

纵观全书我们可以发现:

卢梭考虑问题的角度是把自然和文明对立起来,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性是善的,而现存社会的认识坏的,因此假如能为人造就新的。适合人性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教育,人类就能在更高阶段上回复自然。这一观点构成卢梭全部思想的出发点,并成为指引他的社会政治学说发展的线索。

按照卢梭的观点,如今卡扎菲政府的命运也是可以解释的。卢梭要阐明的是: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及其解决,是《社会契约论》的主旨。其中阐述的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卢梭的理论里没有商品的地位,他所处的启蒙时代决定了他成不了亚当-斯密。尽管如此,他的思想,他思维的合理成分,会帮助中国建立一个更好的公民社会,而这正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篇3

读《社会契约论》读后感2000字: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先感谢一下还在床上睡觉的洪伟,感谢他从20号开始就收留我跟他一起“学习”,帮我省去了很多麻烦,带我看了厦大开阔了眼界。希望他拿着我“两千多”块的礼物,早睡早起、早日成才,给我介绍一个亿标的的案源。

离开故乡,离开父母,我是不情愿的。不是我长不大,是我觉得亏欠他们太多。

我也忘记什么时候开始看这本书了,应该是2018年的那个暑假吧,带了看了一半的《西方哲学简史》和《社会契约论》回来。时间不算太久,但是该忘记的也忘记了,刚好今天坐动车去上海,所以就愉快的开始重新看点东西写一写。如果有什么硬伤,希望看过这本书的朋友能及时指出来,定虚心接受、查证就改。希望记得的能有些用吧。

个人觉得,《社会契约论》这本书理解起来,并不是很困难,因为卢梭更多的是以介绍的口吻,或者说得比较低贱一点的,就是兜售的口吻,在推销自己的方案。如果不能让更多的人理解,那么就没法良好的营销。所以说,这本书其实并不难理解。但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是得先看《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第二是不要带着任何既定的思想或者已有的模式去代入,换而言之就是,请你以一张白纸的纯洁去接受这本书笔墨的渲染。因为,马后炮和肆意解读,一是可笑,二是无意义。

事实上,卢梭先生一方面在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是在对政府这一概念的原理进行分析。首先,其在第一卷,承接了其姊妹篇的内容并解释了后文主要涉及的名词,如社会公约、主权者、最初的决定等等。接着,其开始在第二卷撰写其的核心内容,人民、主权、公意和法律,以及其方案的原理和可行性。再者,其根据第二卷的原理,开始在第三卷提出自己的主张,各类政府及其形式,以及应对他们的限制。最后,在第四章讲到整个政府的各种制度。

无论是对各种政府形式,还是各种制度的内容,我就不在此处赘言,书里讲得非常清楚。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看出来,卢梭很欣赏斯巴达模式,他认为斯巴达模式就是公意表达的最高境界。显然,在现代社会是不这么认为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否定其的观点。在这里,我想讨论的是公意这种东西,是否如卢梭所言,永远正确,不可能错误。

我们来看看卢梭是这么解释这个问题,他认为,在没有派系之分的情况下,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因为人民不可能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而如果有的话,那么肯定存在政府对于人民的欺骗或者是没有让人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可以总结,卢梭认为,没有派系、没有政府的欺骗、以及充分的讨论,那么公意就永远是公正的。显然,如果按他所言,你会觉得,是啊,公意不同于众意,还是挺简单的嘛。可惜的是,这不是单纯的概念区别。就好像法考的标准答案,很多时候并不是实务中最终的结果,但是也不能说错。以下提出的只是我的一些看法。

首先,没有派系之分。这个条件,就是完全脱离兽性的条件。因为从动物上便可以看出,自然就赋予了他们与生俱来的派系之分。族群与族群之间,族群内部之间,无处不存在所谓的派系。反观自称脱离动物的人类,还是那一句老话,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站队。显然,还是派系的斗争。而对于一个国家更是如此,政府明着暗着的各种派系是家常便饭,这也无须多言。事实上,派系之分和国家之分、民族之分都是同一种观念产生的结果。我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好的观点,那就是“找茬”。由于人联想的能力(《人论》中有论证),人通过一开始认识的东西联想后知的东西,最终通过他们的不同,来记忆。没错,对于学习而言,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却不尽人意。过分的强调差别,会让人忘记了共同,这也是为何“求同存异”的理念提出的可贵。因为,正是因为过分的强调差异,让我们忘记了我们都是人,比如说纳粹时期的德国,他们就认为犹太人不是人,是罪孽,是脏东西。这也是在法西斯政权下过分被强调差异,而忘记了、甚至被篡改了根本的后果。因此,如果要达到这个条件,可能国家、政党的概念都已经灰飞烟灭了。

接着,没有政府的欺骗。首先,这个很难实现,因为政府应有其保密的内容,不然这对于抵御外侵,是非常不利的。况且,即使没有政府的欺骗,人民最终做出的也不一定会是正确的,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即使他们涉及面再逛,也不宜由所谓的公意来决定。例如很多法律的内容,对于一般的人民而言,他们认为天经地义。而对于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看来,就觉得简直是无稽之谈。因为,在这一类专业问题面前,公意是没有体系性和全面性的。公意只是单独的,一次又一次的,剥离开的选择。人民所做一个又一个的选择,都是独立的。

最后,是人民进行充分讨论。可以看出,这只适合人口基数较小的国家,因为如果要让基数大的国家进行充分的讨论,可能还没讨论完,问题就发展到了无法挽回的情形了。但是,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行。对于一些关乎国家未来几年,或者十几年的大事。在能把控局面的情况下,进行全人民的充分讨论,还是可以的。

由于,公众号是一个公开的场所,我所能说的,就只能是这些了。可能我的这些疑惑,都是因为我没法完全理解卢梭先生的理论吧。因为,每个解决方案总不能尽善尽美,总会有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只要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慢慢修补,或许就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行了,我又困了,我要去睡觉了,还有两小时到站,抓紧时间困(闽南语:睡)一下。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篇4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名句摘录:

第一卷:

1、人是天生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2、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3、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这一点我承认;可是一切疾病也都来自上帝.难道这就是说,应该禁止人去请医生吗?

4、人类既然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其它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使它们共同协作.5、假如我们抛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一旦人群这样地结成了一个共同体之后,侵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的共同体;而侵犯共同体就更不得不使它的成员同仇敌忾.这样,义务和利害关系就迫使缔约者双方同样要彼此互助,而同是这些人也就应该力求在这种双重关系之下把各种有系于此的利益都结合起来.7、现在让我们把整个这张收支平衡表简化为容易比较的项目吧:社会契约使人类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事物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事物的所有权..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卷基本上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只会关心他个人,只是关住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然而,到底如何协作这个问题困扰着要求协作的柔弱的人们,即“(协作)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至于妨害自己,又不至于忽略对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进而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紧接着提出了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

卢梭主张“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而这里的整个集合体即是政治共同体或在其后文中称做主权者,也即公意。而之所以主张每个人都应把其全部毫无保留的转让出来,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个体在主主权者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任何一方能要其他一个或一方承

担更多的负担。如果只有一部分人全部转让,而另一部份人只转让其自身的一部分,那么这部分人将会要求更多的社会权力,增加全部转让者的负担,进而这种协作就会只是“暴政或者是空话”。然而每个人为什么乐意出让自己的全部呢?卢梭再次揭开了谜底“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因为在此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是无,而只有共同体才是唯一的实,即唯一的拥有行为力者。

然而,虽然共同体的行为力增强了,人们为克服自然障碍的目的实现了,那么个人结合成共同体的原始目的——个人生存和利益哪里去寻找呢?卢梭为我们绘制了一张收支简化表“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从此,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到了社会状态,“他们的行为中正义就取代了本能,而他们的行动也就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人会因为社会契约“使他从一个愚昧.局限的动物一变而为一个有智慧的生物,一变而为一个人的那个幸福时刻,他一定会是感激不尽的。”人从“自然的自由”进入了“社会的自由”。总之卢梭的社会契约可以简化为以下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工艺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名句摘录:

个别利益的对立使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正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wWW.J458.CoM 励志的句子】

如果人民单纯是诺诺地服从,那么,人民本身就会由于这一行为而解体,就会丧失其人民的品质;只要一旦出现一个主人,就立刻不再有主权者了,并且政治体也从此就告毁灭

钱财这个字眼是奴隶的字眼,由于金钱与懒惰的缘故,他们便终于有了可以奴役自己祖国的军人和可以出卖自己祖国的代表

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但是他却可以向压在他身上的其他意志屈服

人民主权论,作为以公意为基础的社会契约的必然结果,它是卢梭理论的最高成就,也是自然法学派在近代所取得最高成就。作为契约社会所形成的共同体,在它是受公意支配下时,它就成为主权,其主体是全体人民,每个人就是其组成人员。卢梭视野中的主权具有以下特点 :

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卢梭从分析每个个人利益的异同出发,指出“个别利益的对立使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正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基于此,认为“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就形成了以公共幸福为目标的公意,而由于公意是社会共同体的意志,属于公共的,是个集体的生命,因而就不得转让,因而基于公意的主权也不可转让。在此,卢梭还区别了个别意志和公意,并且认为个别意志和公意并不能总是一致,因而主张个别意志经常向公意发出自己的声音。

第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卢梭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也是不可分割的,正因为是“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他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人的。” 基于此,卢梭还批评了一些政论家因不能从原则上区分主权而从形式上区分主权的行为,讥讽他们是像日本的幻术家那样“当众把一个孩子肢解,把他的的肢体一一抛上天空去,然后就能再掉下一个完整无缺的活生生的孩子来”,是一种“江湖幻术”。“他们把主权助威所派生的东西误以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因而卢梭反对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同时卢梭认为向宣战与媾和等行为并不是主权的行为,他们“都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应用,是决定法律情况的一种个别行为。”

第三,主权是不能代表的,关于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这个问题在卢梭的这部著作中并没独立成章,但其思想却完整地蕴含在第三卷第十五章《论议员或代表》。在这章中,卢梭认为正如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一样,主权也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于公意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不仅如此,卢梭还严重地批判了那些以出钱雇佣人去从军和代议员的行为,并且卢梭认为在它所向往的的城邦里“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里,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没有任何事情是要用钱的。他们永远不是花钱来免除自己的义务,反而是花钱来亲手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这种万事事必亲躬的行为会有很多的不方便,但是卢梭给出了最有力的回应“在权利和自由乃是一切的地方,不方便是不算一回事的”。而主权行为外的行政行为卢梭认为它不仅是而且应当是被代表的,因为“行政权力不外是把力量运用在法律上而已。”

第四,主权是绝对的,不可摧毁的,知道卢梭主权论的前三个特点,我们将会顺理成章的理解卢梭主权论的的四个特征:主权的绝对性。在第四卷的第一章《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中,卢梭认为公意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总是存在的,即使在国家濒临毁灭的时候,当各种最卑鄙的利益争斗战胜公共幸福时,公意也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公意沉默了”,在其他一些情况,譬如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的选票的行为,他也仅是“回避了公意而已”。而在和平时期,公意所形成的主权的唯一目的便是公共福祉,更是神圣不可侵犯。

然而主权是如此的重要,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维系主权权威呢?对此卢梭在这部著作的第三卷的第十二章到第十四章着重论述了这一问题,归结一句话,即为了维系主权之权威,人民应经常地,固定的集会,以适当中断政府的一切权限。这句话既包含三层含义:一,人民应当集会,因为“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有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惟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二,必须是固定的经常地集会,“政府愈是有力量,则主权者就愈应该经常的表现他自己。”三,集会由中断政府的力量,“当人民合法地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的那个时刻,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政权也就中断,于是是最渺小的公民的身份便和最高级行政官的身份是同样地神圣不可侵犯,因为在被代表的人已经出现的地方就不能再有什么代表了。”

名句摘录:

政府就是在臣民和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介体

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走运的人则每每不过是那些卑鄙的诽谤者,卑鄙的骗子和卑鄙的阴谋家 人体的组织是大自然的作品;国家的组织则是人工的作品

国家的生存绝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这些真知灼见无疑在当代,尤其在我国的法制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第三卷中,卢梭讨论了政府的组织形式问题,他认为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有两种因素构成,其中之一即为意志,另一则为行动的力量,而在国家这个政治体

中,意志即为立法权,行动即为行政权。“没有这两种力量的结合,便不会或者不应该做出任何事情来”而什么是政府呢?“政府就是在臣民和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介体”。当谈到政府形式时,卢梭认为它取决于主权者,君主(行政官)与人民之间的比例。“这个双比例每一次增大或者缩小,则单项比例也就照样地增大或者缩小,从而中间项也就随之而改变。因此 也就可以看出:并不存在什么一种唯一的绝对的政府体制,而是随着国家大小的不同,也就可以有同样之多的性质不同的政府。”而在现代,卢梭的这一理论得到了充分的论证。并且卢梭还根据政府人员的多寡作为区分不同政府形式的根本标准,进而将政府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和混合制四种形式,认为民主制则适宜于小国,贵族制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主制则适宜于大国。并且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在一起的政府,然而又由于“君主和主权者既然只是同一个人,所以就只能形成,可以这样说,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

一,民主制,卢梭眼中的民主制是一种政府人员多于单个单纯的公民,即主权者将政府职能委任给绝大多数公民。而且卢梭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二,贵族制,卢梭将贵族制分为三种: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其中第一种适合淳朴的民族,第三种是最坏的一种,而第二种是最好的,也即是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制。卢梭的这种选举制贵族制相当于现在意义的代议制民主制。

三,国君制,卢梭的国君制即是君主制,在卢梭看来国君制的力量是最为强大的,因为“人民的意志,君主的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和政府的个别力量,就全都响应着同一个动力,机器的全部力量就都操在一只手里,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它就会像阿基米德站在河对岸毫不费力就引动水上的大船一样,国君就可以在自己的暖阁里遥控他的国家。然而也正是如此,国君制有两个致命弱点:1.不能选贤任能。2.缺乏执政的连续性,从而导致皇室政府的变化无常。四,混合制,在卢梭看来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纯粹的单一制政府,因为“一个独一无二的首领也必须有下级的行政官;一个人民政府也必须有一个首领”同时他认为“强力的极限与软弱的极限同样地都出现在单一的政府之下,反之,混合政府的形式则产生适中的力量。”这些在现今看来,无疑都是不无道理的。基于以上论述,卢梭在本卷第八章有的谈到一个与之紧密相连的问题《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在这一章中,卢梭首先肯定了孟德斯鸠关于民主与气候关系的论述,认为各个国家由于土地,气候,水文,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因素的不同,因而就需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譬如就国家疆土的大小和财富的贫富就可以选择不同的政府形式,在国家版图较大并且富饶的国家,较适合君主制;而贵族制则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而民主制则适合于小儿贫穷的国家。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无疑是不不正确。当然,其认为国君的力量引起与人民距离的扩大而扩大,而人民的力量之有几种才能发挥的观点无疑是较有启发的。同是卢梭在涉及评判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准时,认为政治结合应以“他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无疑事件具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在谈论到具体指标时,认为人口的多寡一是衡量政府优劣的标志,无疑是欠妥的。而在这些理论当中,我们不能不谈的还有卢梭关于政治体死亡的论述,他深沉而睿智的写道“政治生命的原则就在于主权的权威。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只是各个部分运动起来。大脑可能陷于麻痹,而人依然活着。一个人可以麻木不仁的活着;但是一旦心脏停止了他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掉。”

基于对上述基本问题的阐述,卢梭在最后一卷即第四卷阐明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在“公意不可摧毁”的前提下,卢梭分别从投票,选举,罗马公民大会,保民管制,独裁制,监察管制和公民宗教其各方面对国家政治体中的一些常见的问题和程序进行了讨论,而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其关于公民宗教的论述。当然这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卢梭对宗教分类的叙述,卢梭从宗教和社会的关系将其分为人类的宗教和公民的宗教,“前一种宗教没有庙宇,没有祭坛,没有仪式,只限于对至高无上的上帝发自纯粹内心的崇拜,以及对于道德的永恒义务;它是纯粹而又朴素的福音书宗教,是真正的有神论,我们可以称之为自然的神圣权利。后一种宗教是写在某一 国家的典册之中,它规定了这个国家自己的神,这个国家特有的守护者。它有自己的教条,自己的教仪,自己法定的崇拜表现。”对于后一种政体,卢梭称之为“神权政体”,而这种情形在我国有待审视与深思。而在这一部分,也因为卢梭的极权主义民主思想暴露无遗,因而起也因此遭受到很多批判,譬如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说卢梭是“与传统君主专制相反的伪民主独裁的政治哲学的发明人”,“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的确,卢梭的思想也确实在学说上影响了黑格尔的国家崇拜学说,在政治上,也确实导致了国家极权的罗伯斯庇尔政府和希特勒的法西斯政权。当然,正如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这也不排除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著作,然而当我们通读全书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全书到处闪耀着理性,智慧的光芒。从1795年其灵柩被奉进先贤祠至今,我们仍然不时品味这位自然法学派杰出代表的思想光辉,更为这样一位完全靠自学成材的一代宗师身上散发出来的火炬般的人格魅力所折服,品味他的著作,我们更应体味他的人格。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篇5

几个月之前,我还连卢梭和罗素都分不清楚。《社会契约论》的名气之盛,虽有所耳闻,仍不知社会契约到底为何?有什么影响以至于经久传诵?对于卢梭的其它著作则是闻所未闻。羞愧!!!

弃精华,取糟粕。工科出身的我,对于社会科学的了解几乎是零。上学的时候除了专业书籍之外,唯一接触较多的也就是武侠小说。对于社会科学书籍,往往也是为了应付考试,考完就全部还给老师了。经历过硕士阶段的挣扎后,方始明白,对于生活来说,技术可能是非常次要的东西。有太多的东西等着我去了解。硕士最后一年,工作的需要让我慢慢开始接触一些逻辑科学、思维科学方面的书籍。到后面越来越痴迷于西方社会科学的著作,有点如饥似渴的感觉。

一知半解地读完《索菲的世界》,《西方哲学史》和《什么是哲学》之后,一口气买了十几本西方社会科学专著,大多是政治哲学相关的,这是我的兴趣所在,我不想去过多的纠结世界的本源和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机缘巧合或由于卢梭的论文都比较薄,最先开始读的就是卢梭了。《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

走马观花读了几本,总感觉收效甚微,内心开始急躁。便开始思考并向周围朋友们请教读书之道。多读、反复读、看书评、写书评、互相讨论、讲演,最终读透想透。这些都是不错的读书方法,但万事开头难,而无论什么方法,在没有深厚功底的情况下,都要经历一段煎熬期,渡过了瓶颈期,后面也会相对容易一些。想明白这个道理之后也坦然了许多,少了一些浮躁。

除了上述几条读书方法之外,我觉得还有一些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首先是读书的深度或层次问题。读书的出发点,目的是什么?是否纠结每一个观点论述的细节?是否搞清楚每一个观点论说的脉络?并非专业学者,读到那个层次算是有所收获? 如果不搞清楚这些问题就很有可能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淹没于书籍中丰富的信息而不得要领。读书时这几个问题是必须要思考的。

其次,不同类型的书籍写作的风格和内容有很大的差异。关注的重点也应当有所不同。对于理论类书籍,关注的重点是(1)作者及其经历、写作的风格;(2)写作的背景;(3)方法论,写作的手法;(4)主要观点及论述的脉络(5)现实意义;(6)精彩片段。书评,读书笔记,可按此结构来书写。

此外,为什么要读书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经常听到对读书目的批判的声音,无非是人心浮躁,要么不读书,要么带着很强功利心。书店中最畅销的是成功学书籍… 大有除了自己之外,其他人读书都目的不纯,level较低的感觉。对于这种批判,我是不大认同的。不排除有人读书兴趣使然,但大多数人读大多数书,都有目的。有人为了打发时间,有人为陶冶情操,有人为了更高的职位和更多的薪水,有人为了获得更多人的认同…不能因为目的的不同而对读书分高低,应以读书后的收获和作为定优劣。目的再崇高,读完之后一无所获或胡作非为都是不可取的。如果一个人为了打发时间,或为了高薪高值读书,读完之后不光有所获,还对自己和家庭,更进一步,对于社会和国家有所贡献,目的本身已经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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