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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

发表时间:2023-05-03

[热门]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800字集锦。

很多老师都会要求学生写作文,经常写作文可以快速提高我们思维能力,花点时间写让人满意的作文还是很值得的,有没有高质量的作文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呢?以下内容是编辑特地整理的“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篇1)

今天晚上,我和妈妈一起走月亮。

漫步在马路上、小区里、公园中,我只看见了熙熙攘攘的人群,川流不息的汽车,高耸入云的大楼,万家灯火的闪亮,阴云密布的天空,可就是找不到月亮。

月亮到哪儿去啦?

我想,月亮应该在宁静的村庄里。月光下,村庄朦胧而神秘、温柔而可爱。小朋友们在月光下玩耍着、嬉戏着,偶尔从远处传来几声犬吠和青蛙的鸣叫,孩子们的欢声笑语,穿过月光飘出很远很远。

我想,月亮应该在茂密的森林里。月光下,小溪里的河水无声无息的流淌着,两岸的树木挺拔典雅,几只蝴蝶在枝叶间翻飞,时而像手舞足蹈的鲜花,时而又像月光下的五彩锦缎。几只小夜鸟穿着漂亮的花裙子,在树梢上唱着轻柔的催眠曲。

我想,月亮应该在宽阔的草原里。月光下,小草随风舞动,好像一块月光镀亮的银毯,几条竹叶青像一辆辆小坦克在草丛里寻找着猎物,一只小鹿在草原上兴高采烈地蹦蹦跳跳。

我问妈妈:为什么在城市里看不见月亮呢?妈妈说,城市里有太多污染环境的东西,这些东西形成了雾霾,笼罩在空中。再加上城市的夜空灯火通明,找月亮变成了一种奢望。

我多么希望,无论城市怎么发展,人类都要记得爱护环境。在未来的时空里,我们依然能够看见月光的流动。

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篇2)

同学们,共同为构建和谐校园增添一道亮丽的色彩。让我们昂首阔步,去追赶形象的春潮。保持良好的心态;管住我们的手,不乱扔垃圾;管住我们的脚,让他们感受到和谐校园的温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让我们解放思想,做到爱护校园中的一草一木,节约水电,不践踏花草,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宽容带待人,从而打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全中国都弥漫着和谐的芳香,而这些芳香正来自于各种花朵,你,便是他们中的一份子,相信自己。

构建和谐还需要我们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我们聚集在一起,无负于未来,做文明学生,为着同一个愿望。那么怎样才能使“和谐”二字洋溢校园呢,

同学们,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迎着和煦的春风,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同学之间友好相处,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为着同一个目标,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共同特点。实现和谐,管住我们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坯话,我们一定能行。我们将挑起传承文化的使命。

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篇3)

 一个人,一件事,一句问假……都能成为你感恩的。感恩无处不在,无论是对大自然或对一个根本看不上眼的事都是感恩,我想感恩的是一个小东西,它令人讨厌——老鼠。

在家里的我总是被家人责备,有原因或没原因,我从不说半句话,出一点声,因为我的大腿怎么扭得过爸爸的胳膊呢?所以我从来只是站在爸爸面前听一番责备,也不知道为什么,大人生气就拿小孩作出气筒。直到有一天,我看见了一件有趣的事,定目细视,原来是我家的那只馋嘴猫捉到了一只老鼠,我想:那老鼠完了,就像我被老爸无故责备,必死无疑,这只老鼠也怪可怜的,如果有人帮它,它就安全脱脸了,我拿了一个石块才准备向猫扔去,忽然在这时刻,奇迹出现了,我停下了手中的石块看,那老鼠犹如一条神龙,在动来动去,挣扎着,也不知道是谁给了它力气,瞬间,嗖的一声,刚才还在猫爪下的老鼠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很疑惑——老鼠为什么在临死前挣扎,最后居然成功了,哦,我恍然大悟,老鼠在猫的魔爪中,已经知道离鬼门关不久了,可是还是作最后的一拼,挣扎,难道我在爸爸的无故责备下不能拼一下,挣扎一下吗?——我一定行,一定成功。爸爸又来找麻烦了说:“你在干什么,怎么不回去做作业呢!”我放出了第一声说:“我在玩,我的作业好了。”爸爸说:“小子,翅膀硬了,敢顶嘴了。”我反驳说:“你成天无故地责备我,我被逼疯了。”爸爸服了,也没再说什么,从此爸爸不再没事找事责备我了。

我要感谢老鼠,是它让我知道拼搏,挣扎才会有成功,学习也是一样,拼搏,你将会成为一个知识丰富的人。

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篇4)

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每一个同学都是我们的朋友。可是校园欺凌的事却总会发生,使校园不在和谐。

最近,在尖山的学校中就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而再网上也有很多校园欺凌的事情发生。记得有一件事,有一位同学在网吧中被其他同学围殴,他们把受害者活活打了四小时!受害者就被他们打死了。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四小时的前还好好的,四个小时后,就被打死了。更令人生气的是,竟然没有一个人去劝阻,而是眼睁睁的看着一个正在读书的少年活生生的被打死。还有一次,一位女同学被嫁祸为“偷了同学的钱”,她无辜含冤,气得离家出走。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校园欺凌的事频频发生,尽管校园内给受害者和施暴者都有严重的惩罚,可还是会发生。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保护好自己。

如果别人在勒索,敲诈你时,你不要因为害怕他们就乖乖得给他们钱,这样他们就会觉得你很好欺负,并会总是来占你的麻烦。你要让他们知道,你不是软弱的人。放学后,你不要独自一个人走,要结伴而行,也不要走僻静的小路。如果你被欺负了就应该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让大人来解决,不能被欺凌了就一声不吭;忍气吞声的。当然,你也千万不要找一大帮人来,和你一起去报仇,那样,只会把事情弄得更大。在选择朋友的时候,要非常慎重,你应该多交益友,不交损友。你不要和那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玩,那样的话。你也会被他们带坏的。你要和那些品德好的人做朋友,那样你也会变好的。

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对校园欺凌说“不”。

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篇5)

“红旗飘呀飘红旗飘呀飘,腾空的志愿像白云越飞越高。红旗飘呀飘红旗飘呀飘,年轻的心不会衰老。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为你欢呼,我为你祈祷。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每当这首歌曲萦绕在我耳边时,我就热血沸腾、心潮澎湃,更加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深深地为我们的祖国感到自豪。

因为阳光,小草显得嫩绿多姿;因为阳光,花儿显得艳丽芬芳。我在鲜艳的红旗引领下,茁壮成长。

记得两年前的我,还在一所简陋的村校里学习。如今,我们学习环境已有天壤之别:风景似画的校园,一应俱全的设备……回眸往昔,阳光与雨露相伴,温情与感动同随。这一幕幕都写着我们亲爱的母亲——祖国的关怀与爱护,我们正在幸福地踏步而行……

学校推出“春天的畅想”演讲大赛,就是给我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个性与风采的机会。有老师亲切鼓励的目光,有同学热烈给力的掌声,我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并全力以赴地投入排练。我声情并茂地演绎一支春天的赞歌,虽然只是二等奖,但对于一个害羞的小姑娘来说,是多么不容易呀!我不仅得到了历练,还在历练中茁壮成长!

几度梦想成为升旗手,那可是我心中的一个神圣的梦。无论是在天安门广场上升旗的旗手,或是在学校的小小主席台上升旗的旗手,都让我由衷地羡慕。羡慕他们在众人敬仰的目光下,将红旗升至天空,羡慕他们能零距离地触摸到这红旗,看着红旗在空中尽情飞舞,我更期待自己有一天也能成为一名升旗手。心中梦想在五年级时成为了现实,每次升旗仪式时,我都感到无比自豪,从旗台下写满激动的眼神,我感受到他们与我一样,心里充满着欢欣,为我们伟大祖国的欣欣向荣而骄傲。

酷爱运动,做阳光少年。我有幸成为金华分校足球队的队员,为学校赢回一次次荣誉。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面对一张张闪耀金色光芒的奖状,我心中有数不胜数的感动!假如没有祖国为我们创造的美好生活,我不知道我的成长路上会有多少风和雨。假如没有祖国给我们指引方向,我不知道我人生的航道上会遇上多少暗礁。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在嘹亮的歌声中,我豪情万丈。我仿佛就是沐浴在阳光下的一株小草,即便不会开出灿烂的花朵,也愿意给大地一抹最纯粹的绿色。

我对校园欺凌说不作文(篇6)

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欺凌行为,应当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容错率”,尤其是刑法的干预要保留必要的“谦抑”

近年来,频频见诸媒体的校园暴力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关注。在公众普遍的不满与愤怒之下,有一种声音很有市场,即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动用刑罚严惩校园欺凌者。对这一主张,需要认真辨析。

客观地说,当前公众对校园欺凌现象的焦虑,某种程度上因为过度关注而被夸大了。西方发达国家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一般均在80%以上,相较而言,我国的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根据笔者今年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当然,超过30%的校园欺凌发生率仍然是值得警惕的。

然而,试图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校园暴力,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都行不通。在我国,以14周岁为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刑法发展与进步的结果。提高而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从我国近代第一部刑法典至今百余年来刑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便将刑事责任年龄确定为14周岁,1997年刑法典则进一步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之人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限定为故意杀人等八类。如果以今天生活条件好、青少年发育早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基础,并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逻辑上是站不住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是否成熟,除了生理的标准,还有心理和社会的标准。现在的孩子尽管生理发育提前了,但心理发育却并未能同步提前。尽管校园欺凌“可恶”,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孩子之间的互相欺凌乃至实施其他不良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成长中”的现象。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度过青春期后,并不会把不良行为带入成年期,而会“不治自愈”。从这个角度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也是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欺凌行为,应当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容错率”,尤其是刑法的干预要保留必要的“谦抑”。

面对校园欺凌现象频发,要更多反思家长、学校、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首先,要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另一方面,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未成年人,要有“以教代刑”的教育措施,绝不能一放了之。为此,除了要考虑完善和激活已有的责令父母管教、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非刑罚措施外,还要考虑设计更加完善、系统且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措施。

“熊孩子”的产生与父母的失职密切相关,对于失职的父母要有必要的约束与教育措施。一方面要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对放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父母进行强制亲职教育,教他们怎么做父母,直至给予必要的处罚。学校也要切实履行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尤其是法治教育的责任,要教育学生尊重生命,树立行为底线意识。社会各界也要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例如对于网络上随处可见、肆意传播的校园欺凌视频,有关部门不应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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